⑴ 關於網路期貨詐騙的問題
整理交易記錄,出入金記錄,被誘導投資的聊天證據。具備這些能去報案,但是報回案答這類的事情大多數都是不給予立案的。如果你有關系的話還是可以嘗試著走「公檢法」的路子,如果沒有的話我建議不走這條路,第一 非常的耗費時間,第二 百分九十以上都不會受案處理的。建議找一家正規的維權公司幫助維權,只要是證據齊全的話還是有很大希望能快速追回的。如果對於這類案件有什麼疑問的都可以與我交流。
⑵ 我遭遇期貨詐騙,請問怎麼報警
直接去公安局報警立案,一般會立刑事案件,我也是才報的警,還在偵查中,,,越快越好,把證據都留著
⑶ 幫我揭穿期貨詐騙
做反了很容易就虧到這個樣子的,不過我前兩天剛看了一個法制節目,是股票的案子專,也是把人家的錢屬虧得差不多了,不過當初那人是跟證券公司的那個經濟人簽了合同的,至少保證本金,所以後來要回來了.
你這個就不知道了,做期貨從20萬虧到3000是很快的.倒欠錢都有可能.
⑷ 架設虛假期貨交易平台詐騙,詐騙罪數額巨大怎麼認定
就是資金量的大小
⑸ 沒有後台操控的假期貨平台是詐騙還是非法經營
這你還是可以選擇這個正規的期貨來做就OK的啊
⑹ 期貨詐騙 哪裡報警
你提到的詐騙都屬於犯罪行為,應該及時選擇報警。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⑺ 發現期貨公司詐騙怎麼辦
你能發現詐騙?可能你沒發現是假期貨公司吧
謝謝你的提問
⑻ 期貨交易平台行騙,詐騙罪怎麼定罪量刑
你好,詐騙罪也是視情況量刑的,遇到非法平台,果斷報警,維護自己的資金安全。國家現在在嚴打,一旦發現違法平台都會嚴肅處理的。
⑼ 我購買的期貨我懷疑是被騙了,懷疑那些平台是違法的,去報案警察說這些公司在河南,要我去河南報案,我問
大家不要相信這個公司是騙人的,我被騙了三萬多,還好追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