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投資者可以通過哪些渠道投訴舉報非法證券活動
直接去證監局投訴,或者去公安局經偵部門投訴,也可以去檢察院投訴。
㈡ 什麼是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你好,非法證來券期貨活動是自指違反《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金融監管部門核准和批准,擅自從事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證券期貨投資咨詢、證券期貨委託理財、基金銷售等業務的經營行為。
㈢ 非法證券活動的非法承諾
證券公司承銷或者代理買賣未經核准擅自公開發行的證券的;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一)進行虛假的或者誤導投資者的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推介活動;
(二)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承銷業務;
(三)其他違反證券承銷業務規定的行為;
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
發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變公開發行證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的;
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款違法行為的;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買賣本公司股票的;
非法開設證券交易場所的;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證券公司或者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
違反本法規定,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
為股票的發行、上市、交易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
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
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的;
違反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擾亂證券市場的;
違反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的,
違反本法規定,法人以他人名義設立賬戶或者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的;
證券公司為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提供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交易賬戶的;
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從事證券自營業務的;
證券公司違背客戶的委託買賣證券、辦理交易事項,或者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辦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項的;
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挪用客戶的資金或者證券,或者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的;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買賣證券的,或者證券公司對客戶買賣證券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的;
收購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購的公告、發出收購要約、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等義務或者擅自變更收購要約的;
收購人或者收購人的控股股東,利用上市公司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的;
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
證券公司違反規定,未經批准經營非上市證券的交易的;
證券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未開始營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三個月以上的;
證券公司違反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擅自設立、收購、撤銷分支機構,或者合並、分立、停業、解散、破產,或者在境外設立、收購、參股證券經營機構的;
證券公司違反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擅自變更有關事項的;
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超出業務許可范圍經營證券業務的;
證券公司對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不依法分開辦理,混合操作的;
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證券業務許可的;
證券公司或者其股東、實際控制人違反規定,拒不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或者報送、提供的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
證券公司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的;
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
違反本法規定,發行、承銷公司債券的;
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未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有關文件和資料的;
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擅自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
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未經批准,擅自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或者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的;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發行證券、設立證券公司等申請予以核准、批準的;
(二)違反規定採取本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的現場檢查、調查取證、查詢、凍結或者查封等措施的;
(三)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和發行審核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的;
證券交易所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證券上市申請予以審核同意的;
拒絕、阻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
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
當事人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
㈣ 非法證券活動產生的原因是什麼
廣義的審計法律責任,是指與審計有關的各種法律責任的總稱。審計責任原專來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屬,隨著國家法律環境的完備和審計業務的發展,逐漸得以法律化,即成為法律責任。
我國審計法規定的法律責任,一是違反審計法的法律責任;二是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法律責任。這兩類違法行為的主體主要是被審計單位以及直接責任人員。
審計法律責任產生的原因包括
1、被審計單位的錯誤、舞弊、違法行為。
2、審計機構和人員違約、過錯或過失。
3、其他方面:比如公認會計准則本身的缺陷,審計報告的表達方式,審計期望差
規避審計法律責任,可考慮從幾個方面著手:
(1) 嚴格遵循職業道德和專業標准要求,建立健全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
(2) 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審慎選擇被審計單位。
(3) 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
(4) 確立《獨立審計准則》在司法實踐中的權威。
(5) 提高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管理水平。
(6) 補充、完善《注冊會計師法》及協調法律之間的矛盾。
㈤ 非法證券活動有哪些手段
(1)口頭虛假承諾高收益。 這些機構或個人聲稱已幫助客戶取得百分之幾百的收益,只要投資者加入必定會有高收益。他們通常從勞動市場招聘業務員,經過統一培訓,抓住投資者對證券市場了解不深入,相關法律法規不熟悉,急於賺錢或彌補虧損的心理勸誘投資者。這些機構的業務員按照所拉客戶數目和金額進行收入提成,一般都會極力蠱惑投資者。 (2)自稱有強大的證券分析師隊伍。 據了解,這些非法證券咨詢機構注冊資本一般只有十來萬元,不但沒有合法的執業投資咨詢分析師,還利用網站或其他合法機構的研究報告提供給投資者,騙取咨詢費。 (3)未經工商登記注冊假借公司名義開展證券投資咨詢。 有的根本未經工商登記注冊,假借公司名義的機構和個人,租用居民樓等場所,非法開展證券咨詢活動。 (4)假冒 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工作人員招攬業務。 個別機構和個人甚至冒充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工作人員,欺騙投資者,招攬投資咨詢業務,不僅屬於非法證券經營活動,還涉嫌詐騙。 (5)不提供固定電話和經營地址。 為逃避打擊和監管,這些非法從事證券經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往往僅提供手機或 小靈通號碼,或者只在網上辦理業務,公司無具體經營地址,或經營地址與其工商注冊不一致。 (6)不與投資者簽訂任何書面材料。 為了逃避責任追究,這些非法證券咨詢機構以各種理由不與投資者簽訂有關合同、協議,也不開具發票。 (7)要求投資者將「咨詢費」等打入個人銀行賬戶或銀行卡。 而其非法代理買賣非上市公司 股票活動則有如下特點: (1)利用聯誼會、推介會、朋友介紹、傳銷等方式吸引投資者,推銷未上市公司股票。 (2)許諾為投資者辦理股權託管卡,甚至承諾非法為投資者辦理境外證券開戶及資金匯出境外業務,欺騙性極強,投資者資金安全得不到保障。 (3)編造未上市公司虛假經營業績和豐厚的投資回報,許諾公司即將上市。 投資者參與非法證券經營活動不受法律保護 據有關部門介紹,投資者參與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從個人和非法機構手裡購買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為均屬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不受現行法律法規的保護。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㈥ 怎樣防範非法證券活動
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方面的工作: 1.持續更新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專欄的內版容,進行有關非法證券活權動特點介紹、典型案例剖析、打非工作成效等內容的宣傳。2.在公共場合發放關於打擊非法證券的相關知識。3.發揮整治非法證券活動咨詢台的最大效用,為廣大投資者就非法證券活動及法律法規問題答疑。4.可以在學校,公司,電影院,或社區舉辦幾場投資者專題講座,每次均將非法證券活動的案例及防範措施穿插與培訓內容之中,加強投資者特別是新入市的投資者對非法證券活動的認識,以防範於未然。5.策劃組織「反洗錢」專題教育,在各個地區的公告欄里寫關於反洗錢專員對個別非法洗錢案例進行分析,傳授如何識別可疑交易、非法洗錢。6.在專業的公司開展期貨知識培訓,在培訓結束後的座談交流中,可以讓期貨崗工作人員針對期貨客戶就期貨方面的相關非法活動進行了交流。通過對風險意識及非法證券活動的危害的分析、面對面交流、問卷調查等方式深入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
㈦ 非法證券活動主要是有哪些
一般兩個月,但是證券詐騙的太多了
㈧ 如何辨別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
在國內,期貨交易抄只有期貨公司是合法和正規的。
所有正規期貨公司都可以在「中國期貨業協會」官方網站查詢。
凡事在中國期貨業協會官網查詢不到的期貨公司均為非法。
首先在網路搜索:中國期貨業協會官網
然後點擊右上角:協會會員 圖標。
確認了你交易的期貨公司是否正規以後。
在網路搜索響應期貨公司官網。
進入官網以後咨詢在線客服或者找到客服電話咨詢,就可以確認你所交易的期貨是否是假冒的了
記住:搜索一定要在網路搜索。
其他搜索引擎監管不很嚴格,可能會進入廣告頁面。
證券公司的查詢在相應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查詢「證券公司信息公示」
㈨ 非法從事證券活動是不是公安機關管理的范疇
非法從事證券活動不屬於公安機關管理的范圍,這類事情一般來說應該有證監會調查處理,證監會認為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㈩ 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都有哪些
1.
非法從事證券類業務活動是指未經證監會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1)證券版、期貨經紀;權(2)證券、證券投資基金、期貨投資咨詢;(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4)證券承銷與保薦;(5)證券資產管理;(6)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管理;(7)證監會依法認定的其他非法證券類業務活動。
2.
非法從事保險類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保監會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1)保險、再保險;(2)保險代理;(3)保險經紀;(4)保監會依法認定的其他非法保險類業務活動。
3.
非法從事銀行類業務活動是指未經銀監會或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3)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4)銀監會或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依法認定的其他非法銀行類業務活動。
4.
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