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券商,機構,證券公司的區別
我只能說樓上的兩位 請不要誤導別人
券商 就是證券公司 為什麼叫券商呢?就專是證券經紀商的屬意思 我國現行的股票交易所採取的是會員制度 只有會員能在裡面買賣股票 所以一般的投資者 只能通過證券經紀商來代理買賣 這也就是投資者為什麼要交手續費的原因了。幫你買賣當然是要收你手續費的啦
至於機構 就很廣泛了 看你說的 是哪種 很多散戶說的機構 也就是擁有大資金炒作的莊家 去證券公司開戶的機構 一般是企業 這種企業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從中取得收益。
這是我的回答 你上網路找一下就明白 是誰對誰錯了。
❷ 證券機構包括哪些內容
證券機構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主要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等。
他們在證券市場扮演不同的角色,從事不同的業務,起著不同的作用。
(1)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又稱券商,是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在證券市場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
其主要業務是承銷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種有價證券,參與企業兼並、收購等。
我國的證券公司多是集承銷、經紀、自營三種業務於一身的綜合性經營機構。
我國的證券公司有國泰君安、銀河證券、國信證券等,截至2014年年底,共有120家證券公司。
(2)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並履行相關職責,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會員制事業法人。
1990年我國大陸經批准設立了兩家證券交易所,即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由中國證監會進行監督管理。
(3)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是為證券交易所提供集中的登記,保管與結算服務的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我國上海和深圳兩家證券交易所都設有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登記結算機構對證券和資金進行清算、交收和過戶,使買入者得到證券,賣出者得到資金。
❸ 證券機構的證券公司
1.證券公司的概念。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的金融機構。
2.證券公司的設立。證券公司的設立必須經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的程序審查批准,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而且,如果證券公司需要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章程、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或解散,也必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⑴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⑵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⑶有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注冊資本;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⑸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⑹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1.證券公司的組織形式。證券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2.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⑴證券經紀;⑵證券投資咨詢;⑶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⑷證券承銷與保薦;⑸證券自營;⑹證券資產管理;⑺其他證券業務。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⑴項至第⑶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經營第⑷項至第⑺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⑷項至第⑺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於前款規定的限額。 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涉。但是,由於其在證券市場中的特殊地位,證券法對其規定了較為周密的監管制度,其主要內容如下:
1.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證券公司的凈資本,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自營、承銷、資產管理等業務規模的比例,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以及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作出規定。證券公司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2.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直誠實,品行良好,熟悉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並在任職前取得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⑴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⑵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
3.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5.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6.證券公司從每年的稅後利潤中提取交易風險准備金,用於彌補證券交易的損失,其提取的具體比例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7.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8.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9.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10.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應當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買賣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採取其他委託方式的.必須作出委託記錄。客戶的證券買賣委託,不論是否成交,其委託記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於證券公司、
11.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託,應當根據委託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規則代理買賣證券,如實進行交易記錄;買賣成交後,應當按照規定製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汪券交易中確認交易行為及其交易結果的對賬單必須真實,並由交易經辦人員以外的審核人員逐筆審核,保證賬面證券余額與實際持有的證券相一致。
12.汪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13.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14.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15.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16.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17.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戶開戶資料、委託記錄、交易記錄和與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述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18.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業務、財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資料。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19.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
20.證券公司的凈資本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證券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情形。對其採取下列措施:⑴限制業務活動,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新業務;⑵停止批准增設、收購營業性分支機構;⑶限制分配紅利,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⑷限制轉讓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⑸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⑹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⑺撤銷有關業務許可。
21.證券公司的股東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行為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責令其轉讓所持證券公司的股權。
22.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勤勉盡責,致使證券公司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撤銷其任職資格,並責令公司予以更換。
23.證券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證券公司採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或者撤銷等監管措施。
24.在證券公司被責令停業整頓、被依法指定託管、接管或者清算期間,或者出現重大風險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對該證券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以下措施:⑴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⑵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❹ 機構和券商有何區別
機構和券商來的區別:
金融源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1] 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2] 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券商」,即是經營證券交易的公司,或稱證券公司。在中國有中信、申銀萬國、齊魯、銀河、華泰、國信、廣發等。其實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❺ 政府機構證券是什麼
政府證券是指政府財政部門或其他代理機構為籌集資金,以政府名回義發行的證券。答
從形式上分,政府證券主要包括國庫券和公債券兩大類,國庫券一般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從發行主體上分,中央政府發行的稱國家公債或國債,地方政府發行的稱地方公債或地方債。
按證券發行主體的不同,有價證券可分為政府證券、金融證券、公司證券。
政府證券是指政府財政部門或其他代理機構為籌集資金,以政府名義發行的證券。
金融證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信用社、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為籌集經營資金而發行的證券,主要包括金融機構股票、金融債券、定期存款單、可轉讓大額存款單和其他儲蓄證券等。
公司證券是指公司、企業等經濟法人為籌集投資資金或與籌集投資資金直接相關的行為而發行的證券,主要包括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優先認股權證和認股證書等,其中認股證書是證明持有者擁有購買發行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專有權的憑證。
政府證券的風險較小,金融證券次之,公司證券的風險則是企業的規模、財務狀況和其他情況而定。
❻ 證券機構包括哪些
證券服務機構主要包括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五種。
❼ 證券機構有哪些
在我國,證券機構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證券業協會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詳情查看網路)
❽ 中國哪家證券機構好
建議樓主選一家大型的、正規點的證券公司,如中信證券,宏源證券,國內版還有幾家上市機權構,也挺不錯。
我是今年6月份入得股市,當時為了更低的傭金,我選擇了齊魯證券(齊魯證券答應給我的傭金是萬八),但是我後來發現它實際收我傭金是千三。我一氣之下去了他們營業部要說法,可是那gou ri的營業部經理見我還是學生,資金量又不大,所以就很刁,態度很差,當時和他大吵了一架。後來我轉戶了,弄來弄去很是麻煩,把老子財運都搞沒了。。NND
所以我建議樓主選一家大型的機構,信譽有保障,服務態度好,最重要的是大型機構實力強,交易速度快,交易速度對炒股相當重要的,有時候想拋拋不掉會郁悶死。。
這是我的親身體會,希望對你有幫助!
❾ 什麼是證券機構
證券機構就是為證券市場參與者(如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