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律對證券公司提取交易風險准備金是如何規定的
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從每年的稅後利潤中提取交易風險准備金回,用於彌補證券答交易的損失,其提取的具體比例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證券公司在證券承銷中將可能面臨證券發行銷路不暢,不得不長期佔用巨額資金,承擔不銷出去證券的風險;也可能面臨代理發行費用大大超出預計的情況;在證券自營中,投資判斷失誤,時機掌握不當造成的巨額損失,更是常見的事情;在證券經紀業務中,電腦出現故障、技術操作失誤、工作人員疏漏造成的交易差錯給客戶帶來的損失需要賠償;此外證券業務中還可能出現內部人員違法進行內幕交易、違規操作被查處,受到主管機關的行政處罰,造成證券公司的巨大損失等,都是證券公司經常要面臨的風險。因此,為了保護投資人眾的利益,法律規定,證券公司從每年的稅後利潤中提取交易風險准備金,用於彌補證券交易的損失,其提取的具體比例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⑵ 期貨公司提取的風險准備金如何稅前扣除
文件規復定:上海期貨交易所制、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2號)和《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的有關規定,分別按向會員收取手續費收入的20%計提的風險准備金,在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有關規定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期貨公司依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和《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的有關規定,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收入減去應付期貨交易所手續費後的凈收入的5%提取的期貨公司風險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⑶ 跪求擔保公司風險准備金制度
Xx 擔保公司風險控制制度
為防範和控制公司在開展擔保業務過程中發生的經營風險, 特製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業務操作流程,規范擔保手續.
1,嚴格保前審查,保審分離制度,明確責任,堵塞風險漏 洞.嚴格執行保前調查,保中跟蹤制度,杜絕人情擔保.
(1)被擔保企業,除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及從 業人員外, 還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 產品銷路好, 效益明顯, 有名符其實的注冊資本,有健全的財務制度;
(2)資產負債率一般不高於 50%,在金融部門無不良記錄;
(3)貸款申請必須如實寫明貸款用途,貸款金額,貸款期 限及還款計劃. 經審查具備以上(1)至(3)項條件方可提供擔保服務.
(4)被擔保企業必須按申請擔保貸款的用途使用資金,定 期向擔保公司提供財務報表,報告貸款使用及經營效益情況.
(5)有效擔保期間,工作人員加強跟蹤監督,及時了解企 業經營情況.
2,嚴格風險准備金提取制度.公司按當年擔保費的 50%提 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余額 1%的比例提 取風險准備金,用於擔保賠付;風險准備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 10%後,實行差額提取.
3,嚴格掌握擔保額度.重點為本區中小企業提供短期小額 流動資金貸款擔保,一般擔保貸款額度在 1000 萬元以下,期限 在一年以內;民營企業提供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一般不超過 實收資本的 5 倍.
4,公司對貸款企業實行 A,B,c 角審查,公司決策委員會 在充分聽取上報意見以後集體進行決策.
二,認真落實反擔保措施.
1,按照"四易"的原則〈易於變現,易於評估,易於操作, 易於觸動受保人利益〉的原則確認反擔保物.
2,在設定反擔保物時,首先以業主或法人代表個人財產作抵 押,以增強企業經營者的責任和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三,強化工作人員風險意識,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
1,公司工作人員對由於審查不嚴,循私舞弊等原因給公司 造成公司資金損失的,視其損失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2,工作人員違反一次工作紀律,給予警告處分,違反兩次 扣發當月全部效益工資的 20%,違反三次予以辭退.
3,在業務工作中,出現一起擔保逾期貸款,扣發客戶部經 理 20%基本工資,經辦客戶經理 30%基本工資,其他相關人員扣 發效益工資,從應還款月份起直至全部還款為止.
4,出現一筆賠付損失,按 20%扣發經理,審查員一年的基本 工資,按經理,審查員各 20%,其他人員各 10%扣減風險金;出 現兩次賠付損失,經理要引咎辭職,審查員予以辭退.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Xx 擔保有限公司 20xx年 xx月 xx 日
⑷ 期貨交易所風險准備金提取比例是多少
風險准備金是交易所為了防止出現交易風險造成會員虧損(非交易所責任內的)而設立的補償基金容,提取標準是「交易所收取手續費的20%」,這是《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比如大連大豆每手交易所收4元,其中3.2元歸交易所,0.8元劃入風險准備金。
舉個例子:假如因為國際行情巨變,由於聯動效應國內行情連續漲停或跌停,某會員(期貨公司或自營會員)出現爆倉,造成資不抵債破產了。那麼其在期貨上的虧損(別的期貨公司有盈利)就無人承擔,交易所就用風險准備金來彌補這個虧損。
⑸ 期貨公司風險准備金為什麼是負債
因為期貨公司的風險准備金符合負債中預期會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所以風險准備金是負債。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負債實質上是企業在一定時期之後必須償還的經濟債務,其償還期或具體金額在它們發生或成立之時就已由合同、法規所規定與制約,是企業必須履行的一種義務。
風險准備金是指由交易所設立,用於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虧損的資金。
⑹ 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 期貨
期貨交易制度有八種,分別如下:1、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制度是期貨交易的特點之一,是指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保證金,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目的在於控制風險。2、漲跌停板制度所謂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停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漲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3、持倉限額制度持倉限額制度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實行持倉限額制度的目的在於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於集中於少數投資者。4、大戶報告制度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通過實施大戶報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對持倉量較大的會員或投資者進行重點監控,了解其持倉動向、意圖,對於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5、交割制度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以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進行的交割為實物交割,按結算價進行現金差價結算的交割為現金交割。一般來說,商品期貨以實物交割為主,金融期貨以現金交割為主。6、強行平倉制度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投資者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強行平倉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風險的手段之一。我國期貨交易所對強行平倉制度主要規定是當會員結算準備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7、風險准備金制度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為了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風險帶來虧損而提取的專項資金的制度。8、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定期公布期貨交易有關信息的制度。期貨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貨交易活動中產生的所有上市品種的期貨交易行情、各種期貨交易數據統計資料、交易所發布的各種公告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制定披露的其他相關信息。9、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期貨交易結算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
⑺ 請問法律對證券公司提取交易風險准備金是如何規定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從自己收取的會員交易手續費中提取一定比回例的資金,作為答確保交易所擔保履約的備付金的制度。
期貨風險准備金制度有以下規定:
1、交易所按向會員收取的手續費收入(含向會員優惠減收部分)20%的比例,從管理費用中提取。當風險准備金達到交易所注冊資本10倍時,可不再提取。
2、期貨風險准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得挪作他用。風險准備金的動用必須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⑻ 關於期貨風險准備金
有,但可能各公司幅度不大相同吧
⑼ 期貨概念中,風險准備金和結算準備金是一個概念嗎
完全不是一個來概念,風險准備自金是交易所管理的,為了應對期貨市場出現重大損失時候的應急資金,如出現交易所交易系統被入侵、發生不可抗力的災難等等的原因使投資者損失的,就用風險准備金支出,彌補投資者的損失,風險准備金是交易所在期貨手續費中提取一定比例。客戶保證金賬戶里的資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交易中佔用的保證金,叫做交易保證金,是被客戶持倉所佔用的,另一部分就是結算準備金,是可用的那一部分資金,當結算準備金為負的時候,期貨公司客服人員就會打電話要求你追加保證金。(證券期貨相關人員,願結交各路朋友)
⑽ 風險准備金的制度規定
以交易所為例,其風險准備金制度的規定如下:
風險准備金的來源包括:①回交易所答按向會員收取交易手續費收入(含向會員優惠減收部分)20%的比例,從管理費用中提取;②符合國家財政政策規定的其他收入。
當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交易所注冊資本10倍時,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可不再提取。
風險准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得挪作他用。
風險准備金的動用必須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