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資產證券化和傳統融資的區別
1、資產證券化與企業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從本質上來講可能兼具融資和出售的性質。那麼,從融資的角度來講,資產證券化和傳統的企業證券化(即企業用股權或債權融資)有什麼區別呢?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企業」與「資產」這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的一般定義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結合起來的、自主地從事經濟活動的、具有營利性的經濟組織」(註:非營利性組織和機構及政府都可以成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為簡化起見,我們不在此一一解釋)。
一個企業可以擁有很多資產,包括有形的,無形的,在資產負債表上有體現的,或是表外的,每一個資產都可能會對企業的業績產生影響。而我們在資產證券化中一般使用的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的「經濟資產」,即指資產的所有權已經界定,其所有者由於在一定時期內對它們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處置,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的那部分資產。
與企業相比,資產一般只有特定的經濟行為與之對應,有固定的使用壽命,價值相對來講比較容易確定。所以,和預測一個企業將來的現金流相比,預測一個資產或一類資產的現金流要容易很多,結果也更穩定。而在金融概念中,這種「穩定」就代表著低風險,高信用。
企業通過股權或債權融資(企業證券化)是在資產負債表右邊進行融資,以企業整體為融資主體,假設企業會永續經營。企業股權和債權投資者都會關注融資企業的整體信用,表現和發展潛力,所以企業在傳統融資中會受到很多來自投資者的限制和自身整體條件的制約。對投資者來講,企業與資產不同,是由多個要素構成的永續經營實體,會從事很多不同的經濟活動,所以對企業的壽命和發展邊界的確定很難,屬於無邊界問題求解。另外,資產負債表右邊的融資一般會導致資產負債表的擴張,周轉率和資產回報率的下降。
資產證券化融資則不同,由於「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發起人可以真正將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整體信用風險隔離開來。被證券化的資產不再與發起人存在收益風險關系,即使發起人被破產清算,證券化資產也不會被列為清算資產。由於破產的發起人及其債權人不能對證券化資產行使追索權,證券投資者不必擔心發起人的整體信用風險,而是可以集中關注基礎資產本身的質量和風險。
證券化資產的信用獨立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分析和轉化變得清晰明了,當基礎資產的信用不足時,發行人可以利用定向的增信手段來保證證券的質量,從而獲得高於發起人自身的信用等級。在一定的條件下,資產證券化可以轉移資產和融資出表,從而盤活存量資產,實現資產負債表的緊湊,提高整個資產負債表的周轉率。
下面我們以銀行為例來比較企業證券化(資產負債表右邊融資)和資產證券化融資(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
企業證券化的重點在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右邊,融資以公司整體信用和表現為基礎,假設公司會永續經營,融資主體是企業本身,操作屬於公司財務(Corporate Finance)的范疇。如圖2-1所示,銀行的資本結構中包括存款、短期負債、長期貸款、發行的債券和股票。
而資產證券化的重點在資產負債表的左邊,發起人在交易中不是發行主體,而是證券化資產的提供方,真正的發行主體為SPV。資產證券化交易在設立的第一天就有明確的起始和終止日期,SPV唯一的目的是發行證券,所持有的資產一般也是確定的,而且跟發行人進行了風險隔離,所以資產證券化是有邊界問題求解。由於有明確和獨立的標的,資產證券化中的現金流預測相對比較容易,可以通過金融工程技術來對預期現金流進行分割、重組和定向增信來滿足證券的發行要求。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屬結構金融(Structured Finance) 的范疇。
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和資產負債表右邊融資在資金的流向和運作上有明顯的不同。傳統的銀行作為間接融資平台,投資人通過銀行為信用媒介,把資金提供給融資方,即間接融資。投資方存款於銀行,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在此過程中,銀行負責對於貸款項目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並承擔貸款違約的信用風險。該模式的資金募集成本低,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小,銀行是信用風險的終極持有者。具體的流程如圖2-2所示: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即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再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把信貸資產出售給投資人,在此過程中銀行和信託只起到導管作用,債務和債權關系從原來借款人與銀行的關系,轉變成債券投資人和借款人的關系,實現投資方和融資方的直接對接(直接融資)。在這種模式下,發放貸款成為銀行的中間業務,銀行不承擔貸款的信用風險,而是由投資方承擔,銀行負責貸款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信貸資產證券化後的資金流向如下:
銀行用資產負債表左邊的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在我國稱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目前屬於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管理;如果資產(如應收款)來自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則為企業資產證券化,屬於證監會監管。另外,企業的自持物業也可以通過信託發行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
2、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和其他融資方式相比,資產證券化有兩個重要的特點:
①風險隔離
②信用增級
風險隔離使得融資從企業的層面轉為資產的層面,實現更細致的資產供給和定價。而結合結構金融技術的信用增級則是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個性化設計以實現的風險和收益組合的多樣性和最優化。
(一)風險隔離和特殊目的實體
風險隔離是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特徵,在此前提下,發行人可以突破發起人的信用和融資條件的限制,以高於發起人的信用評級獲得低成本的融資。
資產證券化的實質是將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割包裝成易於出售的證券,這其中有兩個核心要素:一是有可預期的未來現金流,二是風險隔離。
風險隔離有兩層含義:
(1)資產的賣方對已出售的資產沒有追索權,即使賣方破產,賣方及其債權人也不能對證券化的資產進行追索;
(2)當資產池出現損失時,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的追索權也只限於資產本身,而不能追溯至資產的賣方或原始所有人。
資產證券化過程必須設計合理的風險隔離機制,才能確保證券化產品的風險與賣方或原始所有人無關,而只與基礎資產本身相關,即資產的「真實出售」。在實現「真實出售」的前提下,證券化產品可能獲得比發起人更高的信用評級,從而降低融資成本。
按照美國資產證券化經驗,發起人要將能產生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實體(SPV),然後由SPV 發行以該現金流為支持的證券化產品。SPV 的主要功能在於隔離資產出售人和被出售資產之間的權利關系,它是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核心主體,也是資產證券化最重要的設計。SPV 一般採用特殊目的公司(SPC)或特殊目的信託(SPT)兩種形式,前者的核心是將基礎資產「出售」給受託機構,後者的關鍵是基礎資產被「信託」給受託機構,二者都實現了所有權的轉移和風險的隔離,是實質上的「真實出售」。
SPV的設計使得自身幾乎沒有破產風險,原因有兩點:首先,SPV的形式可以是信託,公司,合夥或特殊免稅實體,但出於破產隔離和避免雙重征稅的目的,SPV一般都採用信託形式。當然,採用這種形式會對SPV的行為產生很多限制,比如規定SPV唯一的目的為了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但是,這種限制的好處是SPV本身不易破產。第二,發起人把資產「真實出售」給SPV,在法律上實現兩者之間的破產隔離,即發起人的債權人在發起人破產時對已證券化的資產沒有追索權。 SPV和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是資產證券化區別於其他融資方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我國現有公司法和破產法等法律體制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隔離基本都是通過信託實現的,採取了SPT形式,即將基礎資產設定為信託資產,轉移給受託人所有,再由受託人發行相關證券化產品。
(二)信用增級
信用增級是資產證券化的另一個重要設計。雖然資產可以通過「真實出售」轉入SPV,但是這並不代表資產本身一定可以達到證券化的要求。SPV中的資產雖然實現了風險隔離,但同時也實現了收益隔離,即資產得不到賣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支持。
在獨立資產自身條件有限的情況下,要以此發行高級別的證券,特別是信用級別比資產本身信用級別高的證券不是件容易的事,這就需要用到資產證券化的另一個特殊武器–信用增級。由於資產本身已經被隔離出來,目標明確,預測相對穩定,需要增補的范圍可以定向,這些都使得有效或「低成本」的信用增級成為可能。資產證券化產品在發行之前一般都會經過一定的信用增級, 用以提升證券的信用質量和現金流的穩定性,從而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需要。
信用增級的方式多種多樣,按照增級的來源不同可以分為內部信用增級和外部信用增級兩類:
1、內部信用增級方式
內部信用增級是指通過對資產池的構建設計及其現金流和結構化安排來提高證券現金流質量和信用評級的措施。內部信用增級的最大優點是成本較低,其所需的資金來源於資產池本身及其產生的現金流。
第一,風險分散:除了通過SPV來隔離基礎資產的破產風險之外,發起人還可以利用對資產的過濾,選擇和組合來分散或降低基礎資產池的整體風險。在建立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池時,設計者可以把大量的資產組合在一起,通過規模來減少單個資產的影響,實現資產池的風險分散。同時,設計者還可以在資產的種類、地區、期限、信用級別或經濟關聯性等方面進行篩選組合,減少整體資產池在某些特定風險上的集中度或是對特定經濟條件的敏感度,從而加強總體現金流的穩定性。
第二,超額抵押:超額抵押是指資產池的規模超過證券發行規模的部分。超額抵押一般由發起人持有,沒有評級,其性質有點類似企業的股權。在現金流分配中,超額抵押的優先次序一般低於其他證券;當基礎資產發生損失時,超額抵押往往承擔「第一損失」。在很多證券化交易中,超額抵押往往被設計成權益檔證券。而在一些循環型資產證券化交易中(比如信用卡),超額抵押也稱為「賣方權益」,其在分配和損失的承擔次序上和所發行的證券是平級的,但是賣方權益承擔了吸收資產池的規模變動,所以也是對證券的支持和保護。
第三,優先與次級結構:優次結構是資產證券化內部信用增級中最常用的一種方式。優次級結構是指把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割成不同層次的子現金流並以此發行不同級別的證券。現金流的分配和損失的承擔一般按照證券級別的高低來順序進行,高級別證券一般先得到償付,而低級別證券一般首先吸收損失。
以一個簡單的AB證券結構為例,該交易中發行了兩種不同級別的證券(1)優先順序 – A檔證券和(2)次級- B檔證券,權益證券一般由發起人保留,沒有評級,屬最低檔證券。在分配中,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首先用於按順序支付了A和B證券利息;之後優先償付A證券的本金,只有當A證券投資者得到完全償付後, B證券的本金才能得到償付。如果出現損失,B證券先用來吸收損失,只有當B證券損失殆盡時,A證券才會受到損失。因此,B證券實質上是用來支持A證券。在這種優先與次級結構下,如果B的比例達到一定程度,A證券損失的概率和風險降至很低,所以一般可以獲得AAA級的信用評級。
第四,利差和利差賬戶:利差是指基礎資產的利息收入減去資產支持證券的利息支付和各種交易費用(如服務費、管理費、託管費等)之後的凈收入。利差收入一般歸屬於發起人,但往往處於現金流分配的最低級別,所以是對交易中所有證券的信用支持。在有的交易中還會設立利差賬戶,在資產池表現不佳時用來儲備利差,而不是直接支付給發起人,只有在滿足交易設定的條件下利差賬戶中的資金才可以「釋放」給發起人。利差賬戶里的資金可以在交易現金流出現短缺時用來彌補證券可能出現的損失,從而為證券提供信用支持。
第五,償付加速機制:償付加速機制是指在交易出現特殊狀況或資產的表現惡化的情況下,基礎資產現金流的配置會從一般的次序轉為指定的特殊次序的設計。這種設計的目的是為了在交易表現惡化,市場條件不利或相關參與方違約或違規的情況下對高級別證券進行保護。加速償付的特殊次序一般是嚴格的按級別高低依次償付,高級別的證券一般會優先得到較高比例的或全部的現金流,所以其償付得到了「加速」;只有當高級別的證券全部得到償付後,下一級別的證券才可以得到償付。而在循環型證券化交易(信用卡應收款或汽車分銷商貸款資產證券化)或CDO中,這種機製表現為發起人不得再用交易的資金來購買新的資產,而是必須用所有的資金來償付或回購證券,從而實現證券償付的加速或提前。
2. 外部信用增級方式
外部信用增級主要是利用基礎資產之外的資源對資產證券化交易進行信用增級,這些外部資源包括發起人、第三方擔保人或保險公司等。
第一,擔保債券:這是資產證券化發展較早期的一種外部增信措施,主要是通過購買保險公司的保單為資產支持證券的損失作保。在這種增信方式下,證券的信用級別一般以保險公司的信用級別為上限。
第二,資產擔保:由第三方(保險公司,財務公司或發起人關聯方)對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資產質量進行擔保。如果資產池發生損失,該擔保人會償付損失額(最高到協議規定的額度)或是按面值購買違約的資產。
第三,信用證:由第三方金融機構(一般是銀行)提供信用證支持,在交易的現金流出現短缺時提供流動資金支持(以信用額度為限)。
第四,現金儲備賬戶:現金儲備賬戶是目前資產證券化中使用最多的一種外部增信方式,在資產證券化交易中有多種形式,有時候也被劃分為內部增信的一種(根據來源不同)。
現金儲備賬戶一般是一個獨立的信託賬戶,其中的資金由發起人或第三方在證券發行時存入(全部或部分);有的交易中還會為現金儲備賬戶設立目標余額,並利用交易的超額利差慢慢充實。
現金儲備賬戶中的資金一般投資於高質量高流動性的短期產品,比如商業票據,可以隨時變現,只在資產現金流不夠支付證券的利息或本金時才會被動用來彌補不足。與利差賬戶相同,現金儲備賬戶里的資金一般也會隨著證券的償付而慢慢釋放給所有者(一般是發起人或第三方),如果證券到期付清,儲備賬戶里的資金會全部返還給資金提供方。從資金提供者的角度講,現金儲備賬戶里的資金可以看作是被抵押給了證券投資人,所以有時候這類賬戶也被稱為現金抵押賬戶。
⑵ 破產隔離對於資產證券化有何意義
您好!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是指證券化的融資結構與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相互隔離。其意回義是使證券化資產獲得不破答產資格後,投資者的現金流就不再受到發起人破產的危害。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⑶ 如何理解風險隔離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
資產證券化有利於發起者將風險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剔除出去,有助於發起者改善內各種財務比率,容提高資本的運用效率,滿足風險資本指標的要求。
例如:根據《巴塞爾協議》和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要求,一個穩健經營的商業銀行,資本凈額占表內外風險加權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不得低於4%。為了滿足這一要求,許多銀行必須增加資本或出售資產。
資產證券化的目的在於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提前變現,解決流動性風險。
借短貸長的特點使商業銀行不可避免的承擔資產負債期限不匹配風險,通過資產證券化市場,商業銀行即可以出售部分期限較長、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將所得投資於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也可以將長期貸款的短期資金來源置換為通過發行債券獲得的長期資金來源,從而實現了風險合理配置,改善了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
⑷ 請教,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有什麼不同
嚴格意義上講,資產支持票據與過去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性質是不同的,後者應該具備版風險隔離的基本權特徵,在此前提下,發行人可以突破融資規模限制,甚至可能以高於主體的評級獲得更低的融資成本。而指引對於ABN 的交易結構中是否要進行嚴格的風險隔離安排並沒有做出非常具體的要求。
資產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過程。它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資產支持票據,是一種債務融資工具,該票據由特定資產所產生的可預測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資產支持票據通常由大型企業、金融機構或多個中小企業把自身擁有的、將來能夠生成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將這些資產作為支持基礎發行商業票據,並向投資者出售以換取所需資金。
網路-資產證券化網路-資產支持票據
⑸ 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程序涉及那些
1、確定要證券化的資產,組成資產池。
企業要首先分析自身的融資需求,根據融資需求確定證券化的目標。
2、組建特設機構,實現真實出售。
一般由這些資產的原始權益人設立一個獨立的實體--特設機構SPV,然後將資產池中的資產(這些資產本身具有很高的投資價值,但是由於各種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通過證券化途徑在資本市場籌集資金),以真實出售的方式賣給這個特設機構。將項目資產的未來收入權利轉讓給SPV的目的,是將項目公司本身的風險與項目資產隔斷,從而實現「破產隔離」,以利於SPV機構獲得權威性資信評估機構授予較高資信等級(AAA或AA級)。組建SPV是ABS成功運作的基本條件和關鍵因素
3、完善交易結構,進行預先評級。
接下來特設機構SPV必須與銀行、券商等達成一系列協議與合同以完善交易結構。然後請信用評級機構對交易結構進行預先的評級,也就是內部評級。
4、信用評級,發行評級。
在完成初次評級以後,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改善發行條件,降低融資成本,就要通過破產隔離、回購協議、機構擔保等技術手段,提升所要發行證券的信用等級,即「信用增級」。之後,再次聘請專業信用評級機構進行正式的發行評級,並將評級結果公告。接下來,將具體的發行工作交由專門的證券承銷商。
5、獲得證券發行收入,向原權益人支付購買價款。
特設機構SPV從證券承銷商那裡獲得證券發行收入,再按資產買賣合同規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原受益企業,從而使企業的籌資目的得以實現。
只要投資項目所依附的資產在未來一定時期內,能帶來穩定、可靠、風險較小的現金流量(房地產未來租金收入、收費公路及其他公用設施收費收入、稅收及其他財政收入等),便可以進行ABS融資。
SPV作為發起人與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是證券化交易結構的核心。從資產證券化運作的流程來看,資產證券化構造出的資產證券之所以能吸引投資者,其主要長處在於由「破產隔離」而產生的信用級別的增級,它是資產證券化運行機制的核心所在,其給予了交易安全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實現破產隔離,一方面要限制SPV的業務范圍,使SPV能與其自身引起的破產風險相隔離。另一方面,使SPV能同與發起人相關的破產風險相隔離,不受發起人破產與否的影響,從而保證了持有資產證券的投資者收益的安全性。
⑹ 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隔離是怎麼實現的
資產證券化業來務的定自義是: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等相關主體開展的,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設立特殊目的載體(SPV),採用結構化等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
稍微展開說就是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將短期內缺乏流動性但能在未來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或資產組合(在法律本質上是債權)出售給SPV,由其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分離和重組資產的收益和風險並增強資產的信用,轉化成由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擔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證券,銷售給金融市場上的投資者。在這一過程中,SPV以證券銷售收入償付發起人的資產出售價款,以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償付投資者所持證券的權益。
其中」基礎資產真實出售「是判斷你這是資產證券化還是質押融資的關鍵,破產隔離指通過法律及合同對SPV的業務范圍、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保證獨立於受託人(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者,和原始權益人進行隔離。
主要資產類型:企業應收款、租賃債權、信貸資產、信託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或不動產收益權,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
⑺ 資產證券化為什麼必須實現破產隔離與真實出售
資產的所有者必須以真實出售的方式將資產出售給SPV,通過建立一種風險隔離機制,在該資產與發行人之間築起一道防火牆,即使其破產,也不影響支持債券的資產,即實現破產隔離
⑻ 資產證券化行業存在哪些問題
據報道,,近5年來,我國資產證券化發行額呈現逐年遞增態勢,資產證券化產品數量和發行總規模再上新台階,資產證券化產品快速發展主要有證券化基礎資產更加多元化、產品設計不斷創新、監管部門大力支持三方面原因,在快速發展的同時,我國資產證券化行業仍存在不少問題。
此外,在資產證券化項目操作方面,存在中介機構信息不透明和中介機構專業化水平有待提高的問題,資產證券化行業的發展,需要大量掌握法律、信用評級、會計和稅收等方面知識的中介機構的參與,由於監管不到位或行業發展過快,存在部分中介機構所在行業尚未形成行業內統一標准,在對外信息披露上,部分中介機構也存在著信息披露不完善或不規范的情況。
希望資產證券化行業的問題可以早日被規范和解決!
⑼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
是指證券化資產獲得不破產資格後,投資者的現金流就不再受到發起人破產的危害,意即證券化的融資結構與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相互隔離。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在法律上必須對證券化的融資交易結構做出特殊安排。首先,這一結構是通過「資產分割」的方式構築融資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結構而展開的。其次,為了保證破產隔離的實現,該交易結構須把資產組合的償付能力與原始權益人的資信能力分割開來,隔離原資產持有者可能發生的破產風險,使其不致於影響到購買該資產的投資者;最後,這一交易結構使原始權益人能通過信用增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提高金融資產的信用品質。具體而言,金融機構將大量貸款期限、壞帳風險、收益水平基本相似的貸款債權、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通過證券化的技術處理「真實銷售」給專門從事金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⑽ 如何實現破產隔離
「聯通收益計劃」是一個固定收益類產品,由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下稱「中金公司」)擔任簿記管理人、計劃設立人及計劃管理人,向部分機構投資者定向發行,並已於8月26日募集成功,總募集資金共32億元,遠遠超過了此前計劃的20億元。
「聯通收益計劃」募集的資金,用於購買未來特定季度的中國聯通CDMA網路租賃費中不超過基礎資產預期收益金額的收益權。該租賃費收益權所產生的現金流,將用於向計劃份額持有人支付本金和投資收益。
在這一產品中,中金公司管理的專項理財計劃成為了一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用以與資產原始權益人(「聯通新時空」)隔離風險。
操作中,中金公司與中國聯通之間形成了一種『交易關系』,即中金公司利用客戶委託的資金去購買一定期限的中國聯通CDMA網路收費權(一種網路租賃費收入),這樣,中國聯通相當於提前變現了未來一定期限的網路租賃費收入。
這是典型的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模式。 概括而言,機構投資者把資金交給中金公司,由其來進行投資,後者則以此發起設立了一個集合委託理財計劃,用此資金購買中國聯通CDMA網路一定階段時間的收費權。通過這個運作,中金公司可以收取管理費及相關收益,找到了利用客戶資金投資的盈利模式,中國聯通同時獲得了新的融資模式,而機構投資者也找到了新的投資機會,可以說一舉三贏。
「這個項目之所以能夠被稱為企業資產證券化,是因為它符合資產證券化的幾個關鍵要素,一是有穩定的現金流,二是結構上設計了破產隔離的SPV,三是有交易安排。」 中金公司投資銀行部執行總經理趙曉征說,「資產證券化強調的是交易安排的實質,從這點來看,這次交易是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規范的資產證券化案例。」
從目前情況看,認購「聯通收益計劃」份額的投資者類別較為廣泛,包括企業年金、大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公司及證券公司等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但由於投資范圍限制,目前基金和保險資金都沒有投資。
某種意義上,非信貸資產的證券化創新產品涉及的范圍更加廣闊。它可以為受限於《公司法》和目前按企業債券管理辦法等法規的企業,提供一個直接進入資本市場的渠道。
同時,資產證券化產品也可為投資者提供一個更安全、收益較高的投資品種,把追求保守和穩健的客戶閑置在銀行的存款資金吸引到資本市場中來。
鏈 接
ABS概述
1、定義
資產證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es,簡稱ABS)就是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預期未來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匯集起來,形成一個資產池,然後將這一「資產池」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SPV),由SPV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資的過程。
資產證券化具有"一個核心,三個基本原理"的本質特徵。
一個核心是指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資產支撐證券是以項目資產(基礎資產)未來的可預期現金流為基礎的。換句話來說,資產證券化所證券化的不是資產本身,而是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
「三個基本原理」是指資產重組、信用增強和破產隔離。
所謂資產重組是指資產的所有者或者支配方為實現發行證券化的目的,根據資產重組原理,運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對其資產進行重新進行配置和組合的行為。
為吸引投資者並降低融資成本,必須對資產證券化進行信用增級,以便提高發行證券的信用等級。信用增級可分為內部信用增級(劃分優先/次級結構、開立信用證、超級抵押等)和外部信用增級(金融擔保等)。
破產隔離是指在資產證券化中實現基礎資產的風險和其他資產(資產所有人的其他資產)風險隔離。為實現破產隔離,首要實現「真實銷售」。所謂「真實銷售」是指某項財產通過轉讓不再屬於債務人的范圍。在資產證券化中,雖是以「真實出售」之名,而是行擔保之實。
2、分類
1)、根據資產是否出售,可以將應收賬款分為表內模式和表外模式。
表內模式是指發起人不需要將資產出售給SPV,資產仍在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上。表外模式是指將資產「真實出售」給SPV,從而實現破產隔離的作用,此種模式是真正意義上的ABS。
2)、根據資產轉移到SPV是否跨境,分為跨境ABS與國內ABS。所謂跨境ABS是指境內人民幣資產通過國外的SPV實現「真實銷售」後,在國際資本市場中實現融資的過程。國內ABS是指通過國內SPV在境內融資的過程。
3)、根據基礎資產的不同,可以將ABS分為住房抵押貸款ABS、不良貸款ABS,應收賬款ABS及基礎設施收費AB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