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近40年內我國中國境內被判決屬於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案件發生過的有哪些
近40年內我國中國境內被判決屬於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案件發生過的有哪些?
抖抖音
B. 中國證券市場中失信的案例很多,除了銀廣廈事件,還有哪些影響巨大的案例要求名氣很大的......
經典造來假案1
2000年,億安科技:第一隻源百元股的神話,實際上一點利潤都沒有。
經典造假案2
2000年中科創業:套中有套,股民只好被套 。
經典造假案3
2001年,銀廣夏:最具備科技含量的做假,做完了還說不是我做的......
經典造假案4
2002年,藍田股份:中國歷史上最精緻的假貨,假到一切都似乎變成了真的。
經典造假案5
2004年,東方電子:全公司都加入做假行列,實在為難了那些中層管理者,好處沒有,壞處不少。
經典造假案6
2004年,德隆:中國歷史上最強悍的莊家,曾經有人說,要是單獨他三隻股票來復權,指數至少超過1萬點......
經典造假案7
2005年,豐樂種業:上市8年造假6年,真為難了幫他們做假帳的會計公司。做一年假不難,難的是年年都做假。
經典造假案8
2005年,江蘇瓊花:中小板和保薦制度推出的恥辱,上市一個月即刻宣布虧損。
經典造假案9
2006年,綜藝股份:擁有龍芯49%股份,卻是民工磨出來的,這國有知識產權也能造假?
經典造假案10
2007年,天潤化工:假得最離譜的公司,進行IPO路演背後卻已停產近兩月!
望採納!
C. 發現證券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將案件移送什麼處理
發現證券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證券法》第一回百八十六答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發現證券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條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八條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審計監督。
D. 近三年上市公司造假的案例及分析
手段一:非經常損益操縱:「賣子求生」的中報預增王
在所有會計調節手段中,使用非經常損益操縱利潤無疑是最容易,也最常被企業使用的手法。
通過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大額政府補貼和調整以前年度損益四種手法,上市公司們可以在短期內調整賬面利潤,以避免業績變臉或滿足再融資、保殼等目的。
4月28日,青海明膠在一季報中稱半年報公司凈利潤將達到3700萬元,較去年同期的25.38萬元增長145倍,由此被冠上「預增王」名號。而公司股價也由8.98元一度拉升至10.29元,12個交易日內漲幅達到14.58%。
但業績暴增背後,除去年同期實現的凈利潤基數較小外,公司上半年3700萬增利更並非來自主營產品貢獻,而是通過變賣子公司股權。
事實上,青海明膠一季度業績慘淡,在營業收入實現1.92億元之下,凈利潤卻虧損638.80萬元。
此外,青海明膠此前更已多次使用非經常性損益調節業績。自2009年虧損1742.09萬元後,2010年,公司憑借4292.02萬元的稅收返還、減免以及922.29萬元的政府補貼實現扭虧,以55.42萬元的凈利潤僥幸逃離了被ST的厄運。
2月11日,青海明膠公告稱,擬以9000萬元將子公司禾正制葯的股權轉讓給重慶風投,而該筆股權轉讓產生的凈利潤為4700萬—4900萬元。正是該筆近5000萬元的投資收益最終使公司力挽狂瀾。
但一個不容忽略的事實是,根據公司去年年報中列舉的9家子公司財務狀況,在僅能實現盈利的3家中,四川禾正實現的營業利潤最高,為660.97萬元。
那麼,青海明膠為何在業績如此慘淡之時,將最具盈利能力的子公司轉讓套現?
「出售股權應該是提高業績,為再融資鋪路。」一位行業研究員向記者指出,「一季度已經虧損600多萬,若半年報繼續虧損,公司擬推行的再融資方案或將遇阻。」
5月23日,正當股價因中報業績爆發而多日連陽時,青海明膠戛然停盤。5月31日,公司拋出4億元定向增發方案,擬向不超過10名特定投資者發行6000萬股,用於收購、增資宏升腸衣,並建設年產4億米膠原蛋白腸衣生產線技改項目。
但公司的苦心並未受到認同,其精心打造的再融資方案一經推出即遭到二級市場投資者反對。5月31日,青海明膠一開盤就被一個15.98萬手的大賣單封住跌停。在其後的幾個交易日中,公司股價更多次跌破8.84元的增發價。
「盡管開辟腸衣公司打造了新的收入來源和利潤增長點,但是短期難以對業績提升產生明顯作用。」上述分析師對上述收購計劃如此點評。
業績是可以調出來的:會計調節「錦囊」詳解
記者通過調查更發現,公司賣子鋪路再融資背後,或存在溢價收購,利益輸送之嫌。
收購報告顯示,宏升腸衣成立於2006年9月,注冊資本為5549萬元,由天津水星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水星創投」)、廣西海東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海東科技」)以及陳維義等43名自然人股東共同持股擁有。
其中,海東科技是青海明膠持股比例70%的控股子公司,此外,青海明膠更有三位高級管理人員同時也擔任宏升腸衣的高管,所以宏升腸衣和青海明膠構成關聯關系。此外,公司並未披露43名自然人股東的詳細情況。
根據預案,青海明膠將以18620萬元的預估值收購宏升腸衣98%的股權,收購完成後還要以19000萬元對宏升腸衣進行增資,建設年產4億米膠原蛋白腸衣生產線技改項目。
但斥資4億元投資下的宏升腸衣,卻是一家資質較差的虧損企業,截至2010年底,宏升腸衣的凈資產只有4318萬元,而在營業收入實現3078萬元的情況下,凈利潤更虧損200萬元。
按照凈資產來計算,宏升腸衣98%凈資產的價格應該為4231萬元,而青海明膠以18620萬元交易,實際溢價約340%。
更令人疑惑的是,對於如此高溢價的原因,青海明膠卻在預案中隻字未提。
手段二:收入確認的調控 白酒行業利潤調控彈簧
除最常見的非經常性損益調節手段外,利用預收賬款進行盈餘管理則是白酒企業公開的秘密。
其中,最為知名案例莫過於,在行業景氣度較高的2010年,貴州茅台高管收緊預收賬款,故意延遲業績釋放。
自2009年起,貴州茅台昔日迅猛的成長性已開始一去不復返,2010年,更直接迎來了成長神話的破裂。
2010年,貴州茅台三個季度的盈利增長均低於市場預期。其中,2010年一季報凈利潤同比增長僅為4%,半年報凈利潤則同比增長11.09%,到了三季報,公司凈利潤同比增長則僅為10.22%。
但仔細查看公司報表,利用預收賬款人為控制業績釋放的現象十分明顯。以貴州茅台2010年三季度報表為例,截至9月末,公司的預收賬款高達32.62億元,同比增加20億元,比2010年中期增加13億元。
而相對應的是,貴州茅台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93.28億元,同比增長19.47%,歸屬於母公司凈利潤41.74億元,如果將該部分預收賬款釋放業績,那麼貴州茅台的真實業績並不至於連續低於市場預期。
「這兩年趕上白酒行業的高度景氣,受益於產品價格提升,各白酒廠商的銷量都較為迅猛。」一位北京地區私募人士直言,「在這種情況下,一線白酒公司業績好壞跟公司高管的經營理念就存在了極大關系。」
與上述案例相對的,則是三線白酒企業古井貢酒的業績爆發。
古井貢酒可謂2010年以來,白酒行業的一匹黑馬。繼2010年全年凈利潤增長123.71%之後,今年上半年公司更實現凈利潤約2.68億元,同比增長約150%。
亮麗業績報表背後,除產品結構調增和數次調價導致毛利率增高外,古井貢酒對於預收賬款的充分釋放也對業績增利作出較大貢獻。
以古井貢酒2010年三季度報表為例,截至9月末,公司合並報表和母公司預收賬款,分別高達3.55億元、5.34億元,而截至12月末,上述兩項預收賬款數額則大幅度減少至9149.14萬元和3億元,說明公司在四季度將預收賬款充分確認進收入。
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白酒企業的盈餘管理或者調節利潤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於會計收入確認與費用計提過程中含有諸多主觀判斷,其中存在一定的運作空間;另一方面,出於績效考核等方面考慮,有時保持業績的相對穩定也是經營必要。
手段三:虛增收入 綠大地消失的采購大戶
實際上,相比前述兩種可以公開討論的會計調控手法,更多的調節手段因觸及法律層面,僅能潛伏水下,暗箱操作。
2007年10月31日,綠大地二次過會闖關成功。但不為人知的是,幸運通過的綠大地此時就已背負上了一條虛增收入、粉飾報表的原罪。
上市前,綠大地盈利主要依靠綠化苗木銷售。根據招股書,2004年—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公司的重要銷售客戶分別有昆明鑫景園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鑫景園藝」)、昆明潤林園藝有限公司、昆明滇文卉園藝有限公司、昆明自由空間園藝有限公司(下稱「自由空間園藝」)、昆明千可花卉有限公司、昆明天綠園藝有限公司(下稱「天綠園藝」)等一大批昆明企業以及部分成都、北京企業。
這些公司的大額采購,更直接為公司業績增厚做出重要貢獻。2004、2005、2006、2007年上半年報告期內,公司對重要銷售客戶的銷售額合計分別為8504萬元、6849萬元、5281萬元、3495萬元,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8.02%、43.56%、27.83%、26.33%。
然而,綠大地上市後不久,這些大客戶就集體出現銷售退回舉動。綠大地2010年接受監管層調查中承認,2008年苗木銷售退回2348萬元,並由此追溯調減2008年2348萬元營業收入和1153萬元凈利潤;而2009年苗木銷售退回金額更高達1.58億元,這直接引致該公司當年巨虧1.51億元。
上述事實表明,綠大地或存在與大客戶聯手,在上市前簽訂大額訂單確認收益,但上市後又退回銷售進行虛增交易之嫌。
而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也對2008、2009兩年的銷售回退出具保留意見,認為「受審計手段的限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對綠大地部分交易是否屬於關聯交易以及交易的真實性、公允性進行判定」。
事實上,這些采購大戶之間的確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
其中,鑫景園藝是公司2007年上半年苗木采購第一大戶,當期采購苗木的金額為755萬元,占同期綠大地營業收入的5.69%。
值得注意的是,鑫景園藝持股10%的自然人股東晁曉林,又同時擔任昆明曉林園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曉林園藝」)的法定代表人,並持有該公司80%股權。而曉林園藝則在2007年上半年向綠大地購買超過300萬元的苗木。
而另外兩家來自成都的苗木采購大戶貝葉園藝和萬朵園藝,也存在相關聯的跡象。
兩家公司於2005年11月15日同一天成立,且注冊資本均為100萬元,注冊經營范圍也驚人一致的為:「種植、銷售、租賃、養護花卉苗木;花卉苗木的技術咨詢;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憑資質證經營)」。
此外,上述采購大戶更相繼在綠大地上市後「功成身退」。
曾在2005年向綠大地采購了價值1152萬元苗木的第四大客戶——北京都豐培花卉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參加年檢,於2006年12月25日被北京市工商局吊銷了營業執照,率先「蒸發人間」。
兩年後的2008年4月15日,天綠園藝也被吊銷了營業執照。而貝葉園藝和萬朵園藝則在2008年6月5日一道注銷了工商執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0年3月17日綠大地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前後,仍有兩家綠大地曾經的采購大戶神秘注銷工商登記。
2010年2月3日,昔日第一大客戶鑫景園藝經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委派相關人員到昆明市工商局辦理了工商注銷手續。
一個多月後的3月18日,自由空間園藝亦經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並辦理了工商注銷手續。
2011年3月17日,綠大地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鋃鐺入獄。
2011年3月21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確認,綠大地存在涉嫌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虛增收入的手法最常通過關聯交易來完成。」上述審計人士表示,「像綠大地一樣,一些IPO公司通過會計手段人為調節利潤,做出業績高成長假象滿足發審委要求,這也可以解釋為何新股公司上市後業績變臉迅速。」
記者了解到,目前發審委對擬沖刺創業板公司的獨立性和財務會計問題頗為看重。如果申請人存在同業競爭、重大非必要且持續性的關聯交易,或者市場銷售依賴等情形,將被發審委認為在獨立性上有重大缺陷。
而在2010年未通過審核的25家創業板公司中,有4家公司因報告期內會計核算不規范和會計處理不合理被否,占未通過企業數量的16%。
業績是可以調出來的:會計調節「錦囊」詳解
相比綠大地,洛陽北方玻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洛陽北玻」)的上市之路則更一波三折。
但兩者相同之處在於,均以虛假增收利潤或刻意隱瞞負債的方式保證了IPO過會的通過率。
早在一年前的2010年3月19日,由第一創業證券保駕護航的洛陽北玻就已經過會。但卻因存在未了的侵權官司和巨額賠付而被迫中止上市之路。
2011年5月30日,雪藏整整一年的洛陽北玻,二次上會(會後事項審核)獲得發審委通過。
盡管過會成功,但公司輕描淡寫避開的1億元侵權索賠,實際上已成為其頭頂上的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
此前洛陽北玻止步上市,緣於懸而未解的英國和加拿大兩項專利侵權事件。
2004年10月13日, Tamglass以其在歐洲的0261611號有關玻璃彎曲鋼化機器和方法的發明專利技術遭到侵犯為由,在英國高等法院對洛陽北玻提起訴訟。2006年2月15日,英國高等法院作出判決構成侵權,要求原告應在收到二被告提供的「聲明」(主要是對侵權收益及花費的確認)後4周內,在「損失預計賠償」與「利潤計算賠償」中做出選擇,以確定賠償數額。同時,要求其訴訟費用25萬英鎊。
2011年3月10日,洛陽北玻子公司上海北玻收到加拿大聯邦法院寄送的訴訟案件判決書,法院於2010年11月26日對Tamglass起訴Horizon Glass & Mirro 公司和上海北玻侵犯其在加拿大的專利號為1308257號「彎曲及強化玻璃板的方法及器材」和2146628號「彎曲及強化玻璃板工作站」的專利權案件做出缺席判決。
法院認為,上海北玻的侵權事實成立,特此發出禁止令,禁止其以任何方式出售侵權設備到加拿大;此外,上海北玻由於侵權造成的損失將由法院首席書記確定。
記者從投行人士處了解到,公司首發申請過會後,若因特殊原因而未能在合理時間內發行,應該向監管部門補報相關文件,並對招股書做相應修改。
而監管層則要對公司過會後突發事件對其造成的影響作出判斷,若該事件發生後,對發行人生產經營、財務、實際控制人及管理層員工等方面均沒有較大影響,則不需要提交二次上會重新審核。
「洛陽北玻二次上會,說明英國和加拿大兩項侵權事件及其審判結果已經對公司未來上市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上述投行人士表示。
而為了保證二次上會通過,洛陽北玻先是在最新申報稿上表示,上述兩境外專利案對公司最大的影響就是不能在Tamglass 公司持有的相關專利有效期內,向英國和加拿大銷售所謂的侵權設備。
不過,由於報告期內公司向英國和加拿大銷售的設備只有2台,僅占鋼化設備銷售數量的0.24%。因此即使失去這兩個市場,對公司的生產經營也不會構成重大影響。
此外,在上述三項專利有效期中,已有兩項專利已經於2007年9月和2009年10月到期失效,而加拿大2146628號專利的有效期則截止於2015年4月7日。
此外,對兩項或有負債的計提上,洛陽北玻認為,在英國專利案中,因其銷售該台設備未盈利,原告無法向法院舉證公司銷售設備對其造成的損失,因此未選擇賠償方式,也沒有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因此,公司可能承受的損失主要為25萬英鎊的訴訟費用和利息。
而在加拿大專利案中,法院並未明確具體的賠償數額。公司比照英國專利案認為,其利用涉案技術生產出口到加拿大的設備只有一台,承擔的最高損失也僅為該台設備的全部盈利,賠償最高不超過18萬美元;此外,原告支付的律師費預計也不會高於英國專利案的25萬英鎊。
由於中國與英國、加拿大未簽署任何有關司法協助的雙邊協議,也沒有任何相關的國際條約、互惠待遇。因此英國、加拿***院不能通過司法協助到中國執行其判決。
由此,出於謹慎性考慮,公司對兩境外專利案可能帶來的損失,計提預計負債800萬元。
但記者注意到,洛陽北玻此次計算的賠償金額與Tamglass 公司此前在加拿大專利上申請的索賠金額,存在較大差異。
2010年5月,Tamglass公司曾正式致函洛陽北玻,要求其履行英國高等法院***官庭有關專利侵權訴的判決,並在收到函件十五天內支付全部索賠,數額共計1004.4萬英鎊。
若按照1英鎊兌人民幣中間價10.3871元的最新匯率計算,該筆賠償額約合人民幣1.04億元。
這意味著,僅這一筆賠償金額,就是公司計提800萬元賠償負責的13倍,相當於公司2010年凈利潤9678.49萬元的1.07倍。
「洛陽北玻在申報稿上故意忽略巨額賠償金一事,應該是出於過會風險的考慮。」上述投行人士表示,「其上會能否通過的關鍵在於,監管層對侵權官司對公司生產經營影響程度的判斷。若計提負債的數額不大,則從側面反映侵權官司對公司整體影響較小,增加過會成功率。」
手段五:資產減值調節 *ST秦嶺的保殼之術
有人為上市「千謊百計」,有人為避免退市絞盡腦汁。
6月2日晚,*ST秦嶺公告稱,公司於2011年6月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陝西秦嶺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陝西證監局在2010年年報現場檢查中,發現*ST秦嶺在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方面存在三處問題。
一是*ST秦嶺2009年以前採用分類折舊法計提折舊,未能及時將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等不需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剔除,未將已提減值准備金額剔除。
二是*ST秦嶺部分固定資產未按照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作為入賬時間。
最後,對於購入的非全新固定資產,*ST秦嶺未考慮該資產已使用時間、成新率等情況重新估計預計使用年限,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的會計估計依據不足。
因此,上述問題導致公司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錯誤。經初步測算,2010年因少提折舊約401萬元,多計當期利潤約401萬元。
由此,*ST秦嶺憑借對減少計提資產減值的手段,沖高了當期利潤。而若將時間推至稍早前的2010年,就可完整窺得公司調節當期利潤的用意。
2010年下半年以來,冀東水泥開始進行對*ST秦嶺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籌備將其在陝西省的水泥資產以定向增發的方式注入秦嶺水泥,並承諾擬注入的資產在2010年的凈利潤不低於2億元。但該方案其後卻因條件不成熟而中止。
由此,在重組未有實質性進展之時,保護珍貴的殼資源避免退市,則成為*ST秦嶺首要任務。而上述會計調節手法可理解做公司為扭虧業績,刻意減少對資產減值的計提,沖高業績。
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年報披露過去2個多月後,陝西監管局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將公司財務調節的手法公之於世。
當謊言被揭穿後,公司的摘帽去星之旅或因此遇阻。
今年3月22日,*ST秦嶺稱董事會同意向上交所提交撤銷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特別處理的申請。
然而至今已過去4個月時間,該事件仍未有實質性進展。
頗為可惜的是,年報顯示,因債務重組順利,*ST秦嶺2010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1300多萬元,已達到去星摘帽的條件,即使沖回多計的401萬元當期利潤,公司2010年凈利潤仍然為正。
手段六:費用調節+存貨操縱 攀鋼釩鈦的金蟬脫殼
同樣為了避免退市而大施財務調控之術的還有攀鋼釩鈦。
201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攀鋼系」第二次現金選擇權(「攀鋼AGP1」、「攀鋼AGP2」及「攀鋼AGP3」)進入行權期。如果這些選擇權全部被行權,不僅大股東鞍鋼集團將需付出約245億元的巨額資金,攀鋼釩鈦還會面臨退市的風險。
而不久前的3月4日,攀鋼釩鈦交出了一份頗為亮眼的年報。其中,營業收入實現432.47億元,同比增長12.37%,而凈利潤由2009年虧損16.36億元,大幅逆轉為盈利10.62億元。
而在年報扭虧,成功摘帽重組成功預期較大的影響下,股價也從2010年11月初的約9元/股,一路飆升至2011年4月的14元/股左右,大大高於其第二次現金選擇權的行權價格。
對於在鋼鐵行業整體產能過剩、成本上升的情況下,取得凈利潤大幅扭虧,攀鋼釩鈦解釋為「進一步優化爐料結構,生鐵成本控製成效較好;有效進行品種結構調整,降低了原燃料價格上漲帶來的影響;此外狠抓降本增效,營業成本增速低於同行業水平。」
但上海交大安泰經管學院會計系副教授陳欣卻認為,公司2009至2010年度報表顯示的大翻身,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公司為了避免第二次現金選擇權行權而進行跨年度利潤轉移和其它盈餘管理的結果。
他指出,攀鋼釩鈦報表中以下幾點可能存在盈餘管理行為:
一是管理費用。
2010年公司管理費用為32.19億元,較2009年同期的40.59億元下降8.40億元,下降幅度為20%,而減少的管理費用約為公司2010年稅前利潤的77%。
攀鋼釩鈦在年報中將管理費大幅下降的解釋為,「內退人員預計負債減少及公司採取措施壓縮費用開支」。
蹊蹺的是,針對上述「壓縮費用開支」之說,最能夠表現公司壓縮費用開支的項目「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和「辦公費」與2009年相比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分別增加14%、27%和12%。
事實上,在管理費用一欄中,減少最多的項目是「修理費」(10.21億元)和「其他」(4.50億元),分別較2009年下降約33%和36%。其下降金額為5.08億元和2.58億元,佔2010年稅前利潤的46.6%和23.7%。
同時,修理費2010年占當年固定資產賬面凈值的比例為3.36%,也較2009年的5.14%有大幅下降。
陳欣認為,在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增加13%的情況下,與公司正常生產運營相關緊密的修理費用卻下降了33%,這種反常的財務現象看起來有些不符合邏輯。一種可能是攀鋼釩鈦將一部分主要修理提前在2009年進行,這樣2010年的修理費用就可以大幅降低,從而提高2010年的利潤。假設2010年公司的修理費占固定資產賬面凈值的應有比例為2009、2010年的均值4.25%,則修理費會增加2.71億元。
「更糟糕的可能性是由於攀鋼釩鈦有意推遲許多正常的修理,或者是將實際發生的修理費用推遲到2011年確認。」陳欣指出。
二是資產減值准備。
2010年,公司在壞賬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方面的計提比例均出現大幅下降,且遠遠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水平。
2010年公司的壞賬計提為0.14億元,僅占當年應收賬款賬面余額與其他應收賬款賬面余額之和(31.84億)的0.45%,相比2009年公司的壞賬計提比例4.42%大幅下降。
對比同行業公司可以發現,2010年行業龍頭寶鋼股份和四川本地鋼鐵龍頭重慶鋼鐵的上述比例分別為2.13%和1.96%。
而在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方面,2010年公司固定資產折舊費用2.96億元,占其固定資產賬面凈值的9.73%,較2009年8.78%的比例雖然有所增長,但仍然明顯低於鞍鋼和寶鋼的計提比例。
其中,鞍鋼股份2010年和2009年的比例分別是12.22%和11.61%,寶鋼股份的比例分別是11.06和11.31%。
陳欣認為,攀鋼釩鈦2010年大幅度降低的資產減值計提,已存在以財務調節的手段,增加利潤之嫌。
三存貨跌價准備。
2010年,攀鋼釩鈦的存貨跌價計提為0.60億元,僅占當年存貨賬面余額(95.50億元)的0.62%,相比2009年公司的2.03%大幅下降。
但同行業鞍鋼股份和重慶鋼鐵上述比例分別為9.45%和7.39%,而行業龍頭寶鋼股份也有2.21%。
不僅如此,攀鋼釩鈦還對2009年的存貨跌價准備進行了0.23億元的轉回。
「這些數據顯示攀鋼釩鈦有利用少計提存貨跌價准備,或利用存貨跌價准備轉回來進行盈餘管理的嫌疑。假設2010年公司的存貨跌價准備計提與存貨賬面余額的比例為鞍鋼股份、重慶鋼鐵和寶鋼股份的平均值的6.35%,則存貨跌價計提費用會增加5.47億元。保守來說,存貨跌價准備計提哪怕是達到公司2009年的水平或寶鋼股份2010年的水平,也應該在2%左右,假設正常無轉回,則存貨跌價計提費用會增加1.3億元。」陳欣指出。
而基於上述種種財務調控對年報的粉飾,攀鋼釩鈦巧妙上演了一出金蟬脫殼大戲。
由於此前攀鋼釩鈦已經實施重大資產置換,年報公布後不到1個月就成功摘星脫帽,由*ST釩鈦變身為攀鋼釩鈦。
受此影響,公司股價不斷走高,順利擺脫了被投資者大幅行權的危機。
E. 投資者與證券公司,或者說與證券業有關的法律案件,由哪及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中級來人民法院自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有三類:(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刑事訴訟: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有三類:1、危害國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3、外國人犯罪的案件
不能籠統的說某種法律關系又那級法院管轄,而是看案件的具體情況,如果不涉及以上這些,那麼還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涉及地域管轄的,還要看訴訟法關於管轄的基本原則和特殊規定。如原告就被告,特殊地域管轄等
F. 錢某與某證券公司營業部賠償糾紛案有什麼樣的結局
徐光唐滿
案情簡介
原告:錢某
被告:某證券公司某某營業部
原告錢某系在被告公司某營業部開戶的股民,從事股票交易多年。2007年1月8日,錢某從銀行的儲蓄賬戶往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上轉入資金3萬元,但因證券公司和銀行之間的信息傳輸出現故障導致錢某的資金賬戶多出了6萬元資金,即單邊賬。錢某當日在得知資金賬戶上無故多出了6萬元資金後,以其資:金賬戶上的全部款項購入某權證,且於當日拋出獲利,後又用其資金賬戶上的所有款項重新購入某股票。當日晚,證券公司和銀行進行例行對賬,發現了該筆單邊賬,按雙方簽訂的協議應當由證券公司負責調賬,因為該客戶銀行儲蓄賬戶上只有3萬元存款,銀行方面僅轉出了3萬元資金,從而使得證券公司被動地形成了透支融資的現象。次日,營業部工作人員與錢某進行了多次溝通,希望其能補足該筆透支資金或將相應價值的股票拋售填平資金賬戶上的赤字。但溝通沒有能夠解決問題,錢某拒絕了上述方案,並認為該筆錯賬資金是其和銀行之間的關系,與證券公司無關。營業部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於當日收盤之前將錢某股票賬戶上的用透支資金購買的相應股票強行平倉,收回透支資金。錢某以證券公司行為侵犯其財產權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證券公司賠償其股票差價損失並要求被告退回平倉的傭金、印花稅和過戶費。
爭議焦點
該透支的6萬元的所有權之歸屬,強制平倉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審理判決
經審理法院認為,證券公司是否應對該強制平倉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及責任比例,應依據雙方的過錯程度而定。就錢某在此次事件中的行為而言,其在2007年1月8日委託證券公司為其購買股票過程,明知其通過銀證轉賬轉入證券資金賬戶僅為3萬元,加上賬戶中原有233.43元,其可用資金應為30233.43元,而錢某對證券資金賬戶在銀證轉賬後竟出現90233.43元的可用資金數額,不僅沒有進行資金來源的查證,反而貿然將全部資金投入股票買賣。且在1月9日證券公司向其說明多餘資金6萬元系銀證轉賬系統失誤所致,要求返還6萬元透支金額的情況下,仍拒絕退還。錢某明顯存在透支故意。而證券公司在1月8日股市收盤後發現透支,並在1月9日股市開盤時即與錢某進行溝通要求返還透支資金6萬元。金通證券在1月9日股市即將收盤但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對錢某利用透支資金購買的股票進行強制平倉,屬於及時阻止錢某單方透支交易行為。首先,依據銀行與證券公司對2007年1月8日銀證轉賬業務結束後進行的例行清算,確認錢某的透支金額非屬銀行所有,應由證券公司對此進行調賬。故錢某超出自有資金余額仍購買股票,其行為已直接構成對證券公司財產權的侵害。其次,證券市場的特性在於股票價格存在波動性,股票價格的變動並非可以完全預見,也不以當事人的意志而轉移。如證券公司不及時強行平倉,可能造成損失,及發生損失迅速擴大的跡象,而投資者也很難有足夠的資金彌補虧損。所以,證券公司為避免發生重大損失,將錢某利用透支資金購買的股票進行強行平倉,可以視同證券公司在一定條件范圍下的自行救濟,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失應由客戶自行承擔。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沒有提起上訴。
G. 關於最近周建明利用虛假申報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案件
股票復是市場化的經濟學產物制。股票交易必須符合市場規律。
1、10元錢的股票,你非要花15元錢去買,這就有要「犯壞」的舉動啦
2、你說要15元錢買,等到股價14塊多了,你又不買啦 反而是往外賣,這就是「壞上加壞」啦
3、等你一賣,股價下跌啦!這時候你又說要15塊錢買,你不是「有病」嗎?
4、等14元錢多,你又不買啦,再次往外賣——得!你這就是故意的,你在犯罪!!!
犯罪!
H. 虛假信息的證券交易案例 多多益善
這方面的案例如近期的002044這股票,已經被立案調查。
【-04-10】
江蘇三友(002044)仍不承認"欺詐上市"
在「江蘇三友通過隱瞞實際控制人變更騙取上市資格」被本報曝光兩周後,江蘇三友諸位高管終於對此事作出公開回應。有意思的是,盡管公司欺詐上市證據確鑿,但作為該事件當事方之一的江蘇三友董事長張璞似乎仍不願接受這一事實。
在江蘇三友昨日下午舉行的「2009年度業績網上說明會」上,公司究竟有無造假上市成為中小投資者關注的焦點。有投資者在說明會伊始便向江蘇三友發問:「鑒於本次欺詐上市的負面影響已給公司市場形象造成有極大的損傷,公司有沒有考慮讓殼?」對此,公司董事長張璞卻十分敏感地表示,提問中所用的「欺詐上市」一詞是不恰當的,該事件最終如何定論,一切都應在監管部門調查後。
事實上,本報此前獲取的大量證據已顯示,無論是江蘇三友原實際控制人紡織工業聯社,還是包括公司董事長張璞在內的上市公司8位高管,均知曉江蘇三友上市前變更實際控制人是明顯違規行為,但為了公司在上市審批中「矇混過關」,相關方最終均選擇了故意隱瞞。而江蘇三友控股股東友誼實業(由江蘇三友眾高管持股)在2006年向工商部門申請變更工商登記時也承認,此前未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主要是考慮到江蘇三友上市資料要求的連續性。由此可見,江蘇三友欺詐上市的事實已不容辯駁。
在昨日的說明會上,眾多股東還就「公司高管是否違規動用信貸資金MBO」、「友誼實業股權轉讓事宜公司高管此前是否已知情」等外界關心話題向江蘇三友諸位高管求證,但江蘇三友方面對此均未給予明確回應。
【2010-04-02】
監管機構正式立案調查江蘇三友(002044)
通過故意隱瞞實際控制人變更而欺詐上市的江蘇三友,將為自身的荒唐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江蘇三友今日披露,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公司已於4月1日被江蘇證券監管部門正式立案調查,這是江蘇證券監管部門2010年第1號調查案件。
江蘇三友此番被立案調查,源於其在2005年上市前夕故意隱瞞了實際控制人變更的事實。據悉,江蘇三友原實際控制人紡織工業聯社早在2004年6月便已將友誼實業(江蘇三友控股股東)53.125%股權協議轉讓給張璞(江蘇三友董事長)等9名自然人,公司實際控制人由此發生變更。但為達到上市目的,江蘇三友及其他當事方卻故意隱瞞上述事實以逃避市場監管,直至今年3月27日方對外披露。
獲取的大量證據顯示,無論是南通市政府直接管理的紡織工業聯社,還是江蘇三友董事長張璞在內的上市公司8位高管,均知曉江蘇三友上市前變更實際控制人是明顯違規行為,但為了公司在上市審批中「矇混過關」,相關方最終均選擇了故意隱瞞,而且控股股東的內部文件也承認了欺詐上市的事實。不僅如此,為收購上述股權,張璞等人更是置當時的《貸款通則》於不顧,違規動用逾六千萬信貸資金進行MBO。
江蘇三友事發後,監管部門全面介入調查,各方高度關注此事。
如今,隨著江蘇三友被立案調查,公司上市過程中的種種「黑幕」也將揭開。
除此案件外,還有去年比例轟動的000858的虛假陳述事件,歷史上比較註明的還有000682、000502、600709等這幾只股票的虛假信息的證券案例也是比較著名的。
I. 證監會通報哪些案件
1月5日,《證券日報》記者獲悉,證監會近日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包括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2宗操縱市場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其中在1宗操縱市場案中,新三板企業易所試與其做市商中泰證券聯手拉抬股價,中泰證券、易所試沒有違法所得,但均被處罰。
在1宗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中,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簡稱信永中和)作為懷集登雲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登雲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中小板上市(IPO)、2013年及2014年年度報告審計服務機構,在為登雲股份IPO及2014年年報提供審計服務過程中違反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構成《證券法》所述「證券服務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或者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的行為;在為登雲股份2013年年報提供審計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登雲股份2013年年報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構成《證券法》所述「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的行為。證監會決定責令信永中和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88萬元,並處以22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郭晉龍、夏斌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