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助!我也被騙去當了證券充場!我該怎麼辦
我前天去兼職,那來邊要自求開證券空頭戶,還說一個人可以開幾十個空投頭戶,她們本來還想讓我繼續多開空頭戶的,說開的時候多工資就高,我開了四個,不想開了,她就說,我們開的太少了,工資就很少,還下載其他APP,做了九單APP下載,最後只發了32塊錢工資。現在怎麼辦好?
2. 證券也有騙局嗎
騙局一般都是,先秀「畫餅」。以新近查處的上海中晉資產非法集資案為例版。2012年7月起,「中晉系」先後注權冊50餘家子公司,控制100餘家有限合夥企業,利用虛假業務、關聯交易、虛增業績等手段騙取投資人信任,並以「中晉合夥人計劃」的名義,變相承諾高額年化收益,其中一款「永久合夥人產品」的年化收益率甚至高達40%。 再秀「造勢」。為顯示「雄厚實力」,「中晉系」不僅冠名贊助上海某衛視相親節目,找來知名人士做形象代言人,而且租賃的辦公場所不少是地標性的高檔商務樓。
證券騙局的基本套路無非由幾種騙局不斷演變而來。只要投資者提高警惕,時刻警醒,防止被騙不難!
3. 證券詐騙是怎麼回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內事實或者隱瞞真相容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4. 我被人騙了十六萬說是買航空證券,我該怎麼辦,報警會受理嗎
航空證券?你有證券卡嗎?有就不要告了,你到交易大廳看看說不定你已經發財了還蒙在鼓裡
5. 我微信上有人叫我買證券 說穩賺不賠 我從來沒玩過 問我有多少自己 這個靠譜么圖片只可以三張
像你抄這種股票菜鳥,盡量別碰。
很多的事實告訴我們,他們不僅要賺取你的手續費,還會讓你血本無歸。
如果股票有捷徑,能穩賺不賠,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破產。
經濟下行,各行業百廢不興,別跟我扯有坐著就能掙大錢的買賣,機會都是給有錢人和置之死地而後生的人准備的,即便你敢把自己所有的積蓄砸進去,也不要找這些騙人的機構,自己去練手。
6. 什麼是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來源來:中金所 誘騙投資源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是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刑法》第181條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7. 什麼是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如何處罰
《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專,證券業屬協會或者證券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修正案》
五、將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修改為: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判刑標准多少年
犯本罪的,處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自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 騙人家買股票,算不算犯罪
如果您和莊家實施編造並且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的交內易秩序,容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181條的規定,將會構成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並且屬於共同犯罪。當然,在上述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之前,只能說其是違法行為,而不是犯罪。
10. 什麼是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是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管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法律條文
《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或者證券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修正案》
五、將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修改為: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