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 下列哪個證券品種不是新《證券法》規定的法定證券 [單選題] A. 期權 B. 股
. 下列哪個證券品種不是新《證券法》規定的法定證券? [單選題] A. 期權 B. 股
新鮮感
⑵ 根據我國《證券法》規定,我國對證券公司實行什麼管理.是分業管理呢,還是分類管理呢
這是兩方面問題,我國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管理,也就是分業經營,即保險,版商業銀行,投資銀行等權分業經營。分類管理是指對證券業這一行業的公司實行分類管理,就是你所說的按照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財務顧問、證券承銷和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業務類型進行管理。
⑶ 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如何進行證券交易證券交易中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有哪些
我國證券法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主要有:1、內幕交易
2、操作市場
3、虛假陳述
4、欺詐客戶
5、信用交易
6、在交易過程中被禁止的其他行為。
⑷ 簡答,誰知道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對發行新股一般條件的規定
《公司法》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一節
股份發行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公司名稱;
公司成立日期;
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一條 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份,另行作出規定。
第一百三十二條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新股種類及數額;
新股發行價格;
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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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一般規定
新《證券法》將原《公司法》有關證券發行的規定全部移至《證券法》中,並對證券發行的規定作出重大修訂,完善了證券發行的條件與程序,設置了保薦人制度,將證券的發行分為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並對公開發行作出了定義。
《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證券法》主要對股票、公司債券的發行作出規定。
⑸ 我國證券法規定的證券有哪些
我國法規規定的政權有很多,由證券公司有股票公司有各種上市的債券
⑹ 我國的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可以不
"《中華人民共和國抄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四)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⑺ 我國《證券法》的適用范圍
依據證券法第2條、第240條的規定,證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屬地原則,無論當回事人是本國人還答是外國人,只要其行為發生在本國領域內就適用本國法律。因此,證券法對我國證券市場各類行為主體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需注意的是,證券法不適用於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
另外,證券法所調整的有價證券只限於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證券,如股票、企業債券、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和證券衍生品種等等,都是資本證券,能夠給投資者帶來收益或者損失。而對於其他一些證券,如各種入場券、提單、匯票、支票等則不受證券法調整。
⑻ 我國證券法中所指的證券是指什麼
證來券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自義證券法指一切與證券相關的法律標准 的總稱。狹義證券法,指調整和標准 證券總類、證券發行關系、證券買賣 關系、證券市場監視 管理關系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標准 的總稱。
證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證券通常 指財物證券(如貨運單、提單等)、貨幣證券(如支票、匯票、本票等)和資本證券(如股票、公司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狹義的證券僅指資本證券。我國證券法規則 的證券為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其他證券主要指投資基金份額、非公司企業債券、國家政府債券等。893
⑼ 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是哪三個標准
我國證券法規定 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分三個標准:分別是:5000萬元、1億元、5億元。
具體分類如下:
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2)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
經營第(4)~(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
經營第(4)~(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⑽ 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下列屬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是( )。
正確答案:
A:具備健全抄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C: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根據《證券法》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
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2)
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3)
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4)
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