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形勢下期貨公司如何對營業部進行有效管理
一、「轉換門」事件暴露出期貨公司現有管理模式的缺失 前段時間,某期貨公司的一個營業部從管理者和普通員工到客戶整體轉換門庭一事震驚業界。行業內各公司之間人員流動本屬平常,可像這么大規模的整體流動卻是前所未有。營業部的員工跳槽無非是為了更廣闊的職業前景和較好的薪酬待遇,但客戶跟隨從業人員跳槽又能得到什麼?為什麼客戶寧願跟隨從業人員跳槽也不願意留在原有期貨公司?這並不是一件單純的跳槽事件,其背後隱藏的管理危機足令我們警醒。但縱觀整個期貨市場,幾乎所有的公司在對營業部的管理上都與該公司相似。這正說明,期貨公司的管理到了一個亟需改革的時候了。 以前營業部大多依靠公司支撐,由於期貨公司網點稀少,營業部除了承擔單一的客戶開發職能外,很少承擔其他職能,管理起來十分方便。期貨公司對營業部普遍採取單獨核算、業務分區管理的模式。這一被諸多跨國公司早期所常用的模式最大的優點就是擁有眾多的業務增長點,公司整體效益保持穩步增長的態勢。從期貨市場以及期貨公司的發展歷史來看,這種管理模式在期貨市場發展的初期以及期貨公司起步之初效果十分明顯。但隨著市場的發展,這種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明顯:在這種管理模式下,公司對外難以形成品牌效應,客戶對公司的認可度不高;對內生活在公司「高壓」之下的營業部員工對公司普遍缺乏歸屬感,工作上出現精神離職的現象也大范圍地存在。各個公司在一味強調業務擴張的同時卻忽視了客戶服務,最終形成了客戶只認可某個從業人員而對公司不認可。再加上近來期貨公司之間的人員流動十分頻繁,人才也嚴重流失,因此出現部分客戶甚至絕大部分客戶隨從業人員流動的現象也就不足為奇。 二、新形勢下期貨營業部的地位越來越重要 隨著股指期貨的推出日益臨近,商品期貨品種不斷增加,期貨營業部的潛在客戶群也被放大,營業部正逐步轉換為期貨公司從事市場開拓的主要力量,承擔的職能也由單一的客戶開發轉換成為集客戶開發和客戶服務於一體,成為樹立公司形象的窗口,同時也是期貨公司主要的利潤來源。可以預見未來期貨公司營業部的市場開拓能力會越來越強,在期貨公司中的地位及話語權也越來越重要。因此,目前各家公司都紛紛在一線甚至二線城市增設營業部,但是新設立的營業部能否達到預期效果以及如何對越來越多的營業網點進行有效管理則是當前期貨公司所面臨的問題之一。目前,期貨公司必須改變對營業部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辦法。 三、期貨公司對營業部的幾種管理模式及特點 期貨公司對營業部的管理至少要涉及到三個層面的問題: 首先是狹義的管理模式,即總部對營業部的管理模式;其次是廣義的管理模式,它不僅包括狹義的具體的管理模式,而且包括公司的治理結構的確定、總部及各下屬營業部的角色定位和職責劃分、營業部組織架構的具體形式選擇以及績效管理體系的建立;第三個層面是對與管理模式相關的一些重要外界因素的考慮,涉及到業務戰略目標、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流程體系以及管理信息系統。按照期貨公司總部的集、分權程度,公司對營業部的管理大致可以分為操控型、戰略管理型和財務管理型三類。 操控型:也就是目前業界比較通行的管理模式。總部從業務目標到實施幾乎什麼都管,營業部只負責市場開拓。為了保證業務目標的達成,總部的各種職能管理非常深入。如總部負責管理各營業部管理團隊及業務骨幹人員的選拔、任免。在這種管理模式下,為了保證總部能夠正確決策並能解決各種問題,總部要設立大量的職能部門,機構臃腫程序繁瑣。一份普通的市場開發計劃可能會涉及幾個部門,需要不同的領導審批。等到領導審批完畢,早就錯過了計劃的最佳執行時機。這種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為「上是頭腦,下是手腳」。在這種管理制度下,業務人員在公司的地位低下,缺乏積極的工作態度,提供給客戶的服務自然做不到盡心盡力,也許還會敷衍了事。客戶對公司的企業文化及服務理念也很難認同理解,自然也就難以形成良好的品牌效應。 戰略管理型:公司總部負責公司的財務、資產運營和整體的戰略規劃,各營業部同時也要制定自己的業務戰略規劃,並提出達成規劃目標所需投入的資源預算。總部只負責營業部的設立,在具體工作上給予有附加價值的建議,批准其預算,再交由營業部執行。為了保證各營業部目標的實現以及公司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公司總部的規模並不大,主要工作進行綜合平衡、提高綜合效益。如平衡各營業部間的資源需求、協調各各營業部之間的矛盾、推行「無邊界企業文化」,高級主管的培育、品牌管理、最佳典範經驗的分享等等。這種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為「上有頭腦,下也有頭腦」。目前世界上大多數跨國公司都採用或正在轉向這種管理模式。受營業網點的影響,目前很少有期貨公司採用這種管理模式,但隨著期貨公司自身實力的不斷加強以及競爭的日益激烈,很多期貨公司在對營業部的管理上不得不面臨轉型的問題。 財務管理型:公司總部只負責整體的財務和資產運營、財務規劃、投資決策和實施監控,以及營業部的設立及規劃工作。各營業部每年會給定各自的財務目標,這有點類似承包責任制的味道。在這種管理模式下,各營業部業務的相關性不大。總部主要負責資產運作,因此總部的職能人員並不多,主要是財務管理人員。這種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為「有頭腦,沒有手腳」。 還有其他一些模型設計方式,如分成經營式、戰略式和控股公司三種模型,其基本原理也與前面描述的模型相似。也可以分成兩大類,純粹的管理和具有市場開發的管理。純粹的管理是公司對營業部的業務沒有直接的指導,主要負責對外宣傳、樹立公司的品牌;具有部分市場開拓功能的管理是通過公司戰略、業務單元戰略和公司的職能部門等方式對營業部業務進行協調和影響,公司可以考慮設置統一服務、統一推廣、統一研發等功能。 可見,操控型和財務管理型是集權和分權的兩個極端,戰略管理型則處於中間狀態。而戰略管理型也比較符合期貨市場以及期貨公司發展的需要。 四、健全期貨公司對營業部的管理體制 我國期貨業相關法律法規正在逐步完善中,期貨公司對營業部的管理也需要期貨公司在很長時間內進行不斷的實踐和探索。 首先,期貨公司對營業部的管理需要一個科學、明確的戰略方向,要確定基本的管理思路。 其次,應該重新明確和調整總部的職能定位,把該管的管起來,不該管的堅決放下去。例如:一些營業部的規模已成倍地擴大,而公司的管理者對營業部仍然沿用原有的一套組織結構和管控模式,這自然是行不通的。目前形勢下,對營業部改革和向營業部放權勢在必行。 再次,由於戰略目標和管控模式的改變,相應的支撐體系如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流程和學習系統都要跟上。比如,部門職責的變化必然引起崗位職責的變化,從而相應的績效考核指標也應進行調整。再如,原有部門權力職責的改變必然要求有新的工作流程相匹配。 一個行業或公司在不同的發展周期,其管理及經營模式需要相應的轉變。在市場起步期,營業部首先需要去開拓市場,力爭搶占更多的市場份額,需要強有力的市場渠道開發能力,因此期貨公司對營業部的管理在這些方面的功能必然首先突出出來。到了快速增長期,期貨公司對營業部的管理則需要滿足保持現有的市場份額和爭奪新的、更高端的市場。因此,期貨公司對營業部的管理需要突出創新。而到了成熟期,期貨公司對營業部的管理則需要在進一步提升上述各種能力的基礎上,更加滿足開發現有客戶的潛在價值和強化對客戶深層次服務的能力。這就是為什麼一些企業,特別是服務性企業如銀行、保險公司、咨詢公司等以客戶群劃分來搭建自己的組織結構的原因。 目前期貨行業正處於快速發展期,期貨行業歸根到底也是屬於金融服務業,大可以參照銀行業的模式來進行管理。因此,筆者認為,期貨公司對營業部的管理大致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轉變管理觀念。目前期貨行業正在發生重大變革,金融衍生品的引入必將大大吸引商業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投資基金等金融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到期貨市場中來。同時,由於個人和廣大企業對期貨的逐漸理解和接受,也將會有更多的企業運用衍生品進行避險、套期保值和投資。因此,營業部已經不再是單一的業務開拓部門,要想發揮出較好的規模效益,發揮其信息據點的作用,期貨公司就必須轉換管理觀念。管理職能要由操控型管理向戰略型管理轉變。 2.期貨公司要想實現對營業部的有效監控,離不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營銷管理、風險管理、人才培養等制度,並要注重營業部的規范化建設以及適當授權。如果一味讓營業部脫離公司的發展而獨大,營業部整體轉換門庭的案例仍有可能繼續上演;反之若公司對營業部監控過嚴,則營業部難具競爭力。要想改變對營業部的監管「嚴則死,放則亂」的現象,就要依據營業部的規模確定其承擔的職能以及相應的分配機制。公司除給予營業部必要的自主權外,其日常業務也應當接受公司總部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3.積極進行創新,包括產品創新、營銷手段創新、技術創新、風險管理創新等。目前國內大部分的期貨公司都沒有形成品牌效應,營業部在開展業務以及客戶服務上缺少一個強有力的支撐平台。因此,期貨公司在對營業部的後台支持上,除了提供必要的硬體設施保證客戶交易暢通外,還要建立強大的研發中心以及客戶服務中心,在服務手段以及服務內容上創新,對所有營業部的客戶進行統一的服務,培養客戶對公司而非個人的認可,形成品牌效應。 4.完善激勵機制。由於國內期貨市場起步較晚,期貨公司盈利能力仍然較弱,導致期貨公司的激勵機制嚴重滯後和缺乏創新性。科學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可以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及對公司的歸屬感。期貨公司應當依據「責權明晰、適度授權、務實高效、合理分配」的原則建立必要的激勵機制和考核制度。對營業部的考核除考核業務成績外,還可以依據不同人員
⑵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三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明晰職責、強化制衡、加強風險管理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
第三十四條期貨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在業務、人員、資產、財務、場所等方面應當嚴格分開,獨立經營,獨立核算。
期貨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超越期貨公司股東會、董事會任免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非法干預客戶保證金存管、交易、結算、風險管理、財務會計和營業部管理等經營管理活動。
期貨公司不得向股東做出最低收益、分紅的承諾;期貨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期貨經紀服務的,不得降低風險管理要求。
第三十五條期貨公司股東會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進行審議和表決。股東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期貨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六條期貨公司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3日內通知期貨公司:
(一)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被凍結、查封或者被強制執行;
(二)質押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
(三)決定轉讓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
(四)不能正常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承擔股東義務,可能造成期貨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
(五)涉嫌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被有權機關調查、採取強制措施;
(六)變更名稱;
(七)合並、分立或者進行重大資產、債務重組;
(八)被撤銷、接管、託管、關閉,或者解散、破產;
(九)其他可能影響期貨公司股權變更的情形。
期貨公司股東發生前款規定情形的,期貨公司及其相關股東應當在5日內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期貨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前款第(五)項至第(八)項所列情形的,期貨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應當在5日內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
第三十七條期貨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全體股東,並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公司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二)擬更換董事長、總經理;
(三)財務狀況惡化,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風險監管指標標准;
(四)客戶發生重大透支、穿倉;
(五)發生突發事件,對期貨公司和客戶利益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六)其他可能影響期貨公司持續經營的情形。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作出的整改通知、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等,期貨公司應當書面通知全體股東。
第三十八條期貨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2次會議。董事會會議記錄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期貨公司的董事會除應當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職權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議並決定客戶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確保客戶保證金存管符合有關客戶資產保護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各項要求;
(二) 審議並決定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第四十條具有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結算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和獨資期貨公司等應當設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應當保持獨立性,不得在期貨公司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與期貨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
獨立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對期貨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維護客戶、期貨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期貨公司的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協助獨立董事履行職責。
第四十一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監事會或監事,切實保障監事會和監事對公司經營情況的知情權。監事會或者監事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其職責。
第四十二條期貨公司章程應當就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營活動時,違反董事會決定的公司經營計劃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制度或者其他董事會決議的行為,規定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與相應的責任追究程序。
第四十三條期貨公司應當設首席風險官,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風險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首席風險官發現涉嫌佔用、挪用客戶保證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可能發生風險的,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董事會報告。
期貨公司擬解聘首席風險官的,應當有正當理由並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首席風險官不履行職責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責令更換。
第四十四條期貨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之間不得存在近親屬關系。董事長和總經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四十五條期貨公司應當合理設置業務部門及其職能,建立交易、結算、風險管理、財務等崗位責任制度,對關鍵崗位及業務實施重點控制,確保前、中、後台業務分開。
期貨公司交易、結算、財務業務應當由不同部門和人員分開辦理。
第四十六條期貨公司應當設立風險管理部門或者崗位,管理和控制期貨公司的經營風險。
期貨公司應當設立合規審查部門或者崗位,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稽核。
第四十七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營業部實行統一結算、統一風險管理、統一資金調撥、統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建立規范、完善的營業部崗位責任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
期貨公司不得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管理營業部,不得將營業部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給他人經營管理。
⑶ 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期貨公司營業部(以下簡稱營業部)的經營活動,加強對營業部的監督專管理,根據《期貨交屬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等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對轄區內營業部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⑷ 期貨公司營業部內控制度包括哪些
涉及到各個業務范圍啦,包括開銷戶/交易/風控/信息技術/財務/反洗錢等等啦
⑸ 期貨營業部怎麼開 都需要什麼手續
個人現在換沒有資格申請開辦期貨營業部,需要有證監會認證的期貨公司申請開設。你可以聯合期貨公司進行
期貨營業部隸屬於期貨公司。 期貨公司,在本地,或者外地,設立期貨營業部。一個概念。。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如下:
第十五條期貨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條例規定設立的經營期貨業務的金融機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並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公司,經營期貨業務。
第十六條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五)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六)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提高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股東應當以貨幣或者期貨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於85%。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期貨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委託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或者管理期貨公司的股權。
⑹ 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的第四章
合規管理
第三十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完善內部合規檢查制度,將營業部回合規檢查納入期答貨公司統一合規檢查工作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期貨公司合規檢查部門應當每年對營業部的經營合規情況進行1次以上現場檢查,檢查包括以下事項:
(一)營業部負責人履職情況及從業人員執業情況;
(二)營業部崗位設置情況及人員資格情況;
(三)營業場所及設施合規情況;
(四)營業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
(五)期貨公司統一結算、統一風險管理、統一資金調撥、統一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執行情況;
(六)信息技術系統運行情況;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期貨公司應當在完成營業部合規檢查1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報告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
期貨公司應當留存營業部的合規檢查報告,並於每年3月底前將期貨公司上一年度對營業部的合規檢查報告報送公司住所地派出機構。
⑺ 設立期貨營業部需要哪些條件
期貨公司的設立必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條例規定而設立,它是經營期貨業務的金融機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並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公司,經營期貨業務。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五)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六)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提高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股東應當以貨幣或者期貨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於85%。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期貨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委託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或者管理期貨公司的股權。
期貨公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其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業務種類頒發許可證。期貨公司除申請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經營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
期貨公司不得從事與期貨業務無關的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期貨公司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
期貨公司不得為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提供融資,不得對外擔保。
期貨公司從事經紀業務,接受客戶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交易結果由客戶承擔。
期貨公司與客戶實質上是行紀合同關系。
⑻ 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的第二章
經營條件
第三條 營業部應當具備滿足期貨業務需要的營業場所,且營業場所符合以下條件:
(一)營業場所屬於產權清晰、使用權穩定的經營性房產,且期貨公司擁有該房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二)營業場所具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保持安全出口和應急通道順暢,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營業部變更營業場所的,擬遷入營業場所應當符合上述條件,並經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批准。
第四條 營業部應當具備滿足期貨業務需要的辦公、通訊、交易等設施,且設施符合以下條件:
(一)營業部應當配備2條以上網路通訊線路,保證營業部的正常交易;
(二)營業部應當配備2條以上具有錄音功能的電話線路;
(三)營業部應當採取雙路供電,或者在單路供電情況下,備用供電措施能夠提供正常業務運行4小時的供電時間;
(四)營業部信息技術系統應當符合有關監管要求,保證運行安全和穩定;
(五)營業部應當設立投資者教育園地、現場開戶場地以及專門的財務和檔案室(櫃室);
(六)營業部應當配備滿足開戶管理要求的相關影像採集設備;
(七)營業部應當配備防火、外圍隔離以及防盜設施;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營業部應當設立信息公示欄,且按照相關規定公示下列事項:
(一)中國期貨業協會網址及期貨公司網址;
(二)期貨公司及營業部的投訴和服務電話;
(三)營業部從業人員的姓名、照片、崗位、任職時間、從業資格號等信息;
(四)提示投資者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期貨公司及營業部從業人員資格公示信息,通過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查詢服務系統查詢期貨交易結算結果和期貨交易相關的其他信息;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上述信息發生變化的,營業部應當於變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營業場所公示信息進行變更。
第六條 營業部負責人在任職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取得任職資格。
期貨公司按照相關規定為取得任職資格的擬任營業部負責人辦理任職手續並報告相關派出機構。
營業部負責人變更的,擬任負責人應當具備任職資格,期貨公司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七條 營業部負責人應當在營業部所在地實地履行職責,全面負責營業部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營業部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營業部負責人,且不得在期貨公司總部兼任除董事以外的職務。
營業部負責人擬連續離崗10個工作日以上的,期貨公司應當臨時指定1名符合營業部負責人任職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責,並提前5個工作日向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報告。營業部負責人1年內累計離崗時間超過3個月的,期貨公司應當更換營業部負責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期貨公司指定的代為履職人員不符合任職條件的,派出機構可以要求期貨公司更換代為履職人員。
代為履職人員應當實地履行職責,履職期間暫停管理公司的其他事務。
第八條 營業部負責人擬自行離職的,應當在離職前1個月向期貨公司提出申請。期貨公司在接到營業部負責人離職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報告,並在3個月內完成營業部負責人變更。
擬離職營業部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職責直至營業部負責人變更手續完成。擬離職營業部負責人在完成變更手續前離職的,期貨公司應當指定期貨公司經理層人員代為履行職責,並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
第九條 營業部負責人離任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報告。期貨公司應當對離任營業部負責人任職期間的合規經營情況進行離任審計,公司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對離任審計報告簽字確認。期貨公司應當在營業部負責人離任之日起3個月內將離任審計報告報送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
第十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營業部負責人強制休假與定期審計制度或者輪崗制度。
第十一條 營業部業務崗位應當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且崗位分工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營業部應當設立市場開發、開戶與合同管理、交易、信息技術管理、財務等業務崗位,確保前、中、後台業務分開;
(二)營業部業務崗位應當有專職的工作人員;
(三)營業部工作人員素質和從業經歷等能夠滿足相關業務崗位的需要;
(四)營業部財務崗位工作人員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條 除營業部負責人外,營業部工作人員不得少於5人;營業部從事期貨業務活動的工作人員應當取得期貨從業資格。
⑼ 期貨公司營業部如有大量非營業部人員現場辦公會面臨什麼樣的監管處罰
被監管合規查到,會被處罰,期貨公司會被扣分
⑽ 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的第三章
第十三條 營業部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由期貨公司統一制定,並報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備案。內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項目:
(一)期貨公司對營業部統一結算、統一風險管理、統一資金調撥、統一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的管理制度;
(二)營業部崗位職責及人員管理制度;
(三)營業部信息技術系統管理及應急制度;
(四)營業部合同、印章及檔案管理制度;
(五)營業部市場營銷管理制度;
(六)營業部投資者回訪制度;
(七)營業部投資者教育、投資者投訴處理制度;
(八)反洗錢制度;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營業部在與投資者簽訂期貨經紀合同,為投資者開立賬戶前,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期貨交易的風險,審慎評估投資者的財務狀況、期貨專業知識、交易經驗、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不得誤導無投資意願或無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參與期貨交易。
第十五條 營業部在與投資者簽訂期貨經紀合同,為投資者開立賬戶時,應當嚴格按照期貨市場統一開戶的要求,做好投資者身份核對、投資者影像資料留存、投資者期貨結算賬戶登記等工作。 第十六條 營業部應當加強開戶及合同管理,開戶及合同管理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營業部應當指定專門的合同簽署人負責與投資者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合同簽署人應當獲得期貨公司的授權;
(二)營業部應當嚴格執行期貨公司的期貨經紀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期貨經紀合同的收發、存檔及借閱記錄台賬;
(三)營業部應當使用期貨公司連續編號、統一印製的期貨經紀合同;
(四)營業部簽署的期貨經紀合同應當一式三份,期貨公司、營業部、投資者各執一份,期貨經紀合同內容應當填寫完整和規范;
(五)期貨公司應當建立投資者開戶的二級復核制度,營業部相關責任人員應當在開戶資料上簽字留痕;
(六)營業部應當在投資者開戶完成1個月內,將投資者開戶資料文本報送至期貨公司總部,並留存相關資料文本或者電子文檔,以備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檢查;
(七)營業部應當通過期貨公司總部統一為投資者申請交易編碼,分配資金賬戶,統一在期貨公司交易結算系統中維護投資者的開戶資料。 第十七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統一的結算制度,期貨業務的結算由期貨公司總部統一進行,營業部不得承擔結算任務。
第十八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統一的風險管理制度,不斷健全、完善風險控制體系。
營業部履行部分風險控制職責的,期貨公司應當直接管理營業部的風險管理人員。
第十九條 營業部投資者的交易指令必須通過期貨公司風險控制系統或者期貨公司風險控制人員進行事先風險控制。
第二十條 期貨公司存在主、輔交易系統的,期貨公司應當統一管理主、輔交易系統的風險控制,統一操作設置主、輔交易系統的風險控制參數。
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統一追加保證金、統一強行平倉等風險管理制度,統一執行相關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條 營業部應當執行期貨公司統一的手續費政策。期貨公司統一設置投資者的手續費費率參數。
第二十三條 期貨公司對投資者實施動態風險監控,每日進行風險測算。
第二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加強對期貨保證金專用賬戶的管理,完善期貨保證金賬戶的設立、變更和撤銷手續。
第二十五條 營業部應當嚴格執行期貨公司的出入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期貨公司對營業部實行統一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建立統一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明確期貨公司和營業部的職責與業務操作流程。
第二十七條 營業部數量超過5家的,期貨公司應當建立統一的網路財務軟體核算系統,加強對營業部的財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 營業部根據期貨公司統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的要求,承擔編制憑證等職能的,依據合法有效的會計原始憑證進行會計核算;營業部財務人員應當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九條 營業部應當在財務室或相對隔離的財務櫃室妥善保管財務印章和財務憑證等有關財務用品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