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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券法點評

發布時間:2021-03-13 08:43:28

A. 證券是如何發行的

價值投資看人性
維新工種好 價值投資看人性
證券發行制度
來自專欄薅羊剪毛-理財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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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鍾
證券發行制度主要有兩種:一是注冊制,以美國為代表;二是核准制,以歐洲各國為代表。

1.注冊制。證券發行注冊制實行公開管理原則,實質上是一種發行公司的財務公開制度。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和證券發行有關的所有信息。發行人不僅要完全公開有關信息,不得有重大遺漏,並且要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承擔法律責任。證券監管機構不對證券發行行為及證券本身作出價值判斷,對公開資料的審查只涉及刑事,不涉及任何發行實質條件。發行人只要按規定將有關資料完全公開,監管機構就不得以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未達到一定標准而拒絕其發行。證券發行相關材料報證券監管機構後,一般會有一個生效等待期,在這段時間內,由證券監管機構對相關文件進行形式審查。注冊生效等待期滿後,如果證券監管機構未對申報書提出任何異議,證券發行注冊生效,發行人即可發行證券。但如果證券監管機構認為報送的文件存在缺陷,會指明文件缺陷,並要求補正或正式拒絕,或阻止發行生效。目前,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菲律賓、新加坡、英國和美國等國家,在證券發行上均採取注冊制。

2.核准制。核准制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證券,不僅要求公開披露與發行證券有關的信息,符合公司法和證券法所規定的條件,而且要求發行人將發行申請報請證券監管機構決定的審核制度。證券發行核准制實行實質管理原則,即證券發行人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若干適合於發行的實質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發行人經證券監管機構的批准方可在證券市場是發行證券。實行核准制的目的在於證券監管機構能盡法律賦予的職能,使發行的證券符合公眾利益和證券市場穩定發展的需要。

3.我國的證券發行制度。我國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權證等。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必須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1)證券發行核准制。在我國,證券發行核准制是指證券發行人提出發行申請,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中國證監會進行合規性初審後,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最終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核准制不僅強調公司信息披露,同時還要求必須符合一定的實質性條件,如企業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水平等。核准制的核心是監管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核,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加強市場參與各方的行為約束,減少新股發行中的行政干預。

(2)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是指由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負責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的推薦和輔導,盡職調查核實公司發行文件資料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性,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或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和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機構。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只接受由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或上市申請文件。②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應當盡職調查,對發行人申請文件、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出具保薦意見,並對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連帶責任。 ③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對其所推薦的公司上市後的一段期間負有持續督導義務,並對公司在督導期間的不規范行為承擔責任。④保薦機構要建立完備的內部管理制度。⑤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實行持續監管。

(3)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是證券發行核准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證券法》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委員會(簡稱發審委)。發審委審核發行人股票發行申請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的發行申請。發審委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審核股票發行申請是否符合相關條件;審核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級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為股票發行所出具的有關材料及意見書;審核中國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初審報告;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獨立表決,依法對發行申請提出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股票發行申請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發審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不斷提高發行審核專業化程度和透明度、增加社會監督和提高發行效率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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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哥 · 36 篇內容
工銀亞洲港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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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
IPO 注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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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山東北洋咨詢公司咋樣

加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做會員,能夠惟一得到的就是被咨詢公司欺騙,拿你當猴耍,讓你虧損當冤大頭,讓你虧損的連褲頭都沒的穿,
~~~~~~~~~~~~~~~~~~~~~~~~~~~~~~~~~~~~~~~~~~~~~~~~~~
著名黑嘴股評大騙子排行榜!!!!!

自從2001以來,股市的老莊一個個倒下,開始了咨詢機構坐莊的時代。廣大散戶股民走向更加虧損的深淵。咨詢機構比起那些就莊家,還要可惡之極。我曾向政府部門反映過此事,但是由於他們的利益關系,都不了了之了。不能為民做主,那麼,只好我們自己小心了。

**黑嘴股評第一黑:天力的阮開立
阮開立,原名趙笑雲。其實趙笑雲也不是它的真名。趙笑雲由於當年坑的無數散民傾家盪產,紛紛找它玩命。於是趙笑雲夾著尾巴跑了,沉寂一段時間,有以阮開立的名字重現江湖。由於的不作為,越來越適合股評大騙子生存了,阮開立便變本加厲迫害廣大散民。
為了擴大它的知名度,它推出所謂的股王秘籍,招搖撞騙,誤導了無數股民。他每在媒體上露面都自稱阮開立老師,人摸狗樣的。張牙舞爪,搖頭慌屁股,極力推崇它的獵豹戰法。
由於中國無產階級太多,他們非常想快速致富,於是上當者前仆後繼。
每天早晨四川衛視股道爭鋒是他的股評,看看他的嘴臉吧,千萬別上當。還有那個幫凶走狗汪孟菲,更不是東西。
最近我見到還有人在傳播阮開立老兒的股王秘籍,不要再害人了。

**黑嘴股評第二黑:重慶博股通金的唐勇
從我的長期跟蹤發現,重慶飛虎(現更名重慶博股通金)坐莊手法及其兇悍。唐勇就是該咨詢機構的一條走狗。
貴州衛視晚18:30是它的股評。它非常能忽悠,不停的強調它多多有能耐,能看清大勢,做好個股。純粹是狗掀簾子,全杖著嘴。一開始,我感覺這孫子挺誠信的,慢慢的就發現問題了。
首先是它的電話送股,全部是以介入者套死或者斬倉出局而告終。例如:吉林制葯,天方葯業,龍凈環保,貴糖股份等等。
該孫子還是很有本事的,它能准確地控制一隻股票的漲跌。比如,深物業,ST東信,蘇州高薪,創元科技等等。
它操縱著幾只股票的手法要比其他大騙子高明的多。每當他買入之後,便在媒體上反復點評推薦該股,靠散戶的買盤逐步推高該股價。當該股有了一定漲幅,便偷偷出貨。然後呢,在媒體上說,該股到了壓力位了,注意調整。沉寂一段時間,該股跌回來,它有悄悄建倉了。
由於它總是先建倉,先出局,散戶總是一波波的為它抬轎。你會發現,該孫子股票波段操作做的非常好。咬死一隻股票,不停的這樣做波段,收益也是非常了得的。
牛市來了,該孫子會採用另一中手法。經典戰例就是張江高科。
該孫子在底部重倉買入張江高科,大概有幾億的資金量。高明的是,它不需要用資金去拉台該股,這張嘴就夠了。要不我怎麼說他是狗掀簾子,全杖著嘴呢。它幾乎每天都在股評節目中點評推薦該股,不斷的有散戶聽信了他的話,去買該股。結果怎麼樣呢,該股翻倍了。厲害,一張狗嘴,也能造就這樣的大牛股。
直到該孫子都出完貨了,還在那大吹牛皮呢。

**黑嘴股評第三黑:華鼎財經的曲卓
該孫子是股評大騙子中最能白話,最能忽悠,最不要臉的。但是它的騙術並不高明,和下面介紹的幾頭騙子手法是一樣的。後面我會介紹咨詢機構黑嘴大騙子們坐莊的步驟,供股民們參考。

**黑嘴股評第四黑:山東神光的王繼洲
這孫子也是很能忽悠的,每天電話送飈股。沒有一個能漲的,可見,該孫子也是呼之不靈。

**黑嘴股評第五黑:鑫鼎盛
操作手法和山東神光差不多,有時它們聯合坐莊。

**黑嘴股評第六黑:三元顧問
它們號稱有一百名博士,可惜了,水平一般。從來沒選出過好股票。

**黑嘴股評第七黑:股來鑫
雖然只在廣播上忽悠,比較有水平,煽動力極大。社會危害力不可小視。

**黑嘴股評第八黑:北京餿飯
水平比較高,推薦的股暴漲概率很高,套你的概率更高。估計下一批世界首富就是他們了。

**黑嘴股評第九黑:匯正財經
號稱獨家調研,騙你的。

**黑嘴股評第十黑:新蘭德
其軟體選股成功率號稱100%,騙局。

**黑嘴股評第十一黑:XX珞珈
宣傳力度極大,簡直是不惜血本。社會危害極大,比本拉登還恐怖。

**黑嘴股評第十二黑:多空陣線和容維創富
也是以軟體做幌子,號稱能看看主力資金進出,誤導性急大。

**下面介紹咨詢機構坐莊的大致步驟,供大家參考。

第一步:高級會員建倉;
咨詢機構讓它們的七大姑八大姨先建倉,然後高級會員建倉,順便給他們的七大姑八大姨抬抬轎。
第二步:低級會員抬轎;
然後通知低級會員買入該股,其實就是抬轎和接貨。它們通常都是簡訊通知買入,簡訊是群發的。這些低級會員大致同時買入,股價迅速推高。
此時,他們的七大姑八大姨們已經開始出貨了。
第三步:以免費電話送飈股為誘餌,誘惑散戶,讓他們繼續抬轎或者接貨。
此時,低級會員開始出貨。這是好一點的咨詢機構。
一般的咨詢機構是不管你的死活的。
免費電話送飈股的另一個目的是獲取他們的聯系方式,以便游說他們入會,補充因不斷虧損而不斷流失的低級會員,補充抬轎後備軍。
黑嘴股評們時刻不停的叫囂著,只要你撥打電話XXXXXXXXX,你就能拿到這只明日即將飆升的個股。如果你打了電話,你不但要給他們接貨,以後就再無安寧之日,他們不停的騷擾你,直到你加入他們的老鼠會為止。會費非常之高,再加上更加雪上加霜的累累虧損,慘那。

第四步:公開點評推薦,讓場外資金接貨。
比較低劣惡毒的咨詢機構二三四步同時進行,因為中國是T+1操作,追高者全部套死,知道上當了你也跑不掉,只能眼睜睜等死。
有的咨詢機構只是讓散戶們自娛自樂,輪流坐莊,輪流抬轎。天天飈股,日日虧損。樂趣無窮啊!
希望能為民著想,徹底整頓一下咨詢機構。把十惡不赦的黑嘴股評槍斃幾頭,為民出氣。廣大股名眼巴巴盼著這一天呢!
咨詢機構的這種模式幾年前在台灣很盛行。
但是由於影響太惡劣,會員的來源越來越少。
而我們大陸正在開發初期,會員充足。
所以,台灣的咨詢機構就開始向大陸發展。
財富效應非常顯著,咨詢機構的大老闆每年都有幾個億的純利潤。
大家紛紛效仿,咨詢機構在大陸遍地開花。
這種現象在大陸也不會長久,但是足以為某些人做資本積累的了。
政府是知道這件事的,只是因為某種利益關系,才視之無賭的。
昨天,證券法修訂草案進入第二次審議階段,其中與普通投資者息息相關的兩大內容備受關註:傳播虛假信息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股市黑嘴」,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投資者如果身陷虧損累累的問題公司,證監會將擁有立即凍結賬戶的准司法權。
■薦股造成損失依法賠償
此次證券法修訂草案中,關於打擊「股市黑嘴」、規范股評家行為的內容有了最後說法。據新華社昨日發布的快訊稱,再次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將對「通過媒體進行股評等傳播證券信息的行為」進行規范,一方面是禁止「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同時還規定,由此給投資者造成損害的,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據了解,目前曝光率頗高的股評人士主要來自證券公司和咨詢機構,但容易成為黑嘴的則是咨詢機構的股評家們,在生存環境的逼迫下,他們要麼是自己坐莊操縱股價,要麼為大資金會員提前鋪路,很容易做薦股欺騙散戶,甚至是許多沒有證券從業資格的門外漢,在電視上非常離譜地鼓吹和承諾,由於缺乏司法監督,許多上當受騙、承諾得不到兌現的投資者只能自認倒霉,而整個證券咨詢行業也是非常地混亂無序。
此次修改的條款與7月底媒體流傳的版本不盡相同。當時的說法是,證券法將增加「禁止各種傳播媒介對上市公司的單只股票進行評價和推介」的新條文。當然,這里禁止的是利用傳播媒介大肆薦股的所謂股評家們。最新的修改內容雖然沒有明確禁止薦股行為,但依法承擔經濟賠償的新規定卻令業界震驚。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鋒指出,在原來證券法的72條規定中,就有禁止證券從業人員傳播虛假信息的類似內容,但禁止的結果無非是取消其從業資格或者罰款,還不能給違規者造成壓力。此次證券法修改後,違規者的代價慘重,將面臨被投資者告上法庭,並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的處境。這將給違規者造成巨大的壓力,對於整頓目前混亂的股評市場意義重大。當然,涉及到民事賠償案件,高法還將出台更詳細的司法解釋,對股評內容有質疑的投資者,可以保存相關的報紙、錄音或者錄像資料,為日後起訴舉證做准備。
■證監會有權查封違規公司賬戶
針對證券違法行為資金轉移快、調查取證難和社會危害大的特點,此次草案建議,賦予證監會凍結或查封當事人銀行賬號的權力。這就是說,在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突發危機或者出現違規,並直接危害投資者權益時,證監會有權直接凍結和查封其問題賬戶,減少投資者遭受的經濟損失。但同時對證監會也規定了嚴格的執法程序,證監會行使准司法權時要遵循以下規定,一是適度提高證監會行使調查、檢查權力的成本。特別是在行使凍結、查封問題賬戶的過程中,由於資金凍結對當事人經營將造成重大影響,因此需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的批准。二是應保證執法過程的規范,在證監會行使檢查、調查的權力時,應向當事人出示有關調查、檢查證件,並保證有兩個以上工作人員同時進行調查,形成現場監督制約。三是限制當事人的強制措施在滿足一定條件後應予以及時解除,比如證券公司受到責令整改後通過驗收,滿足法定經營條件的,其被限制的賬戶應予及時解凍,高管受到的限制措施也應及時解除。

C. 在大眾點評里訂酒店如果沒有去住會退款嗎

除了擔保訂單不可以退之外,別的都可以。

D. 中國企業信用評估的現狀

2001年,在中國加快腳步融入世界的時候,信用在這一年中成為非常重要的話題。一方面,證券市場不斷出現諸如億安科技、中科系、銀廣廈及基金黑幕等事件,已經向中國資本市場發出了信用風險警示。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則較之以往更加重視信用制度的建設。如杭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經開始推出本地區的企業或個人信用管理的辦法等。在這樣的背景下,作為提供信用評價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我國信用評價行業的發展狀況備受關注,可以說發展正逢其時。
當前,中國信用評價業出現了一些可喜的新變化:
一、 評價市場有聲有色
企業信用評價逐步推進。杭州、深圳、上海等地,在當地政府的指導下,政府部門、社會組織、金融機構、信用評價中介機構聯手合作,對企業,特別是貸款大戶和多頭貸款企業資信情況進行調查分析,並採用國際通行的方法評定其信用級別。這種信用評價已成為銀行發放貸款的重要依據。
企業債券信用評價普遍開展。2001年,經國家批准,長江三峽工程、中國移動等12家大型企業集團發行了企業債券,籌資總額達到300億元以上。
上市公司可轉債評價異軍突起。2001年中國證監會出台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的政策。一大批上市公司提出了發行申請,申請發債額度超過400億元。其中約60家上市公司委託信用評價機構對其擬發行的可轉換債券進行信用評價。
金融機構的信用評價有了突破。由國內的信用評價機構對國內的金融機構進行信用評價,一直是個難點。去年國內的信用評價機構對金融機構評價有了突破性地進展。指南針對浙江近百家信用擔保公司進行了信用評價。與此同時,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的信用評價也在緊鑼密鼓的籌備之中。

二、 向國際化、規范化積極靠攏
指南針開始加大了對國際先進評價理念和技術的吸收消化力度,積極運用國際評價技術,將評價業務工作更加系統化、規范化。指南針信用服務有限公司與信用中國網及北京大學信用研究中心也開始合作,取得了許多新的進展和突破。
三、 政府加大了對信用評價業的支持力度
2001年,政府部門加強了對信用制度與信用環境建設的重視,標志著我國繼產權制度改革之後,中國市場經濟的改革正進入新的階段,即建立與國際信用環境相適應的信用制度與社會信用體系的階段。信用評價工作得到了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證監會等政府管理部門的大力支持。
2003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中小企業信用評價和管理辦法》,指南針信用服務有限公司參與了杭州市的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工作,今年以來獲得了較好的評價。
四、 加大了對市場的培育
社會迫切需要獨立的、公正的、有權威的信用評價機構,由於我國評價機構起步晚,現有信用評價機構在評價經驗、操作體系、隊伍建設等方面與國際知名評價機構尚有差距。評價機構在建設初期尤其需要合法經營、公平競爭、自創信譽。指南針信用服務有限公司今年很大一部分精力用於信用服務市場的培育工作。為推動中國信用服務市場與國際資本市場接軌,指南針和浙江大學合作已基本完成中國信用評價體系及信用評價機構運作模式研究。
但是相對於國際信用評價業來說,我國信用評價業的發展還有許多不足的地方:
五、 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我國信用評價方面的法律法規較為分散,相關的主要有《證券法》、《公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條例》、《貸款通則》以及配套的法規規章。地方規章只有杭州具有操作性。
上述法律法規規章所涉及的評價對象主要是債券和企業,而且關於評價的強制性規定較少。在實務中評價對象也包括工商企業、金融機構等,但在這些方面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規范。《證券法》雖已出台,但相應的各種具體規則尚不明確,證券市場管理體系尚未最終理順,因此信用評價行業的法律地位難以明確。而在美國除了1933 年的《證券法》等確立信用評價業的法律外,在1960 年至1980 年的20 年時間中又陸續出台了17 項信用管理相關的法律,逐步形成一個完整的信用管理立法框架體系。如《公平信用報告法》、《平等信用機會法》、《信用修復機構法》等這些法律法案組成了美國國家信用管理體系有效運轉的法律環境。可以看出,我國在信用評價方面的立法比較薄弱,存在不少空白點,遠落後於發達國家資本市場。這將極大地阻礙了行業的健康發展。
六、 缺少統一的行業規范
目前我國的信用評價業缺少統一的行業規范和全國性的市場,許多評價機構帶有較濃的地方性色彩,沒有一套統一的規范、評價辦法、評價標准和評價指標體系,造成評價結果差距很大,不具有可比性,因而也就不具有權威性,無法發揮降低企業籌資成本和增加企業無形資產的關鍵功能,這也是企業缺乏進行信用評價積極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七、 信用評價觀念淡薄
與評價業發達國家主要需求來自投資者的情況不同,我國現階段評價結果的服務對象主要還是政府主管部門或監管機構,企業和投資者信用評價觀念淡薄。
從企業對信用評價的觀念來看,信用知識在社會上還沒有普及,人們的信用意識淡薄,許多公司甚至上市公司尚未意識到信用評價的作用和意義,更不可能主動產生對信用評價的需求。
投資者對證券評價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目前,我國許多大的機構投資者投資債券時都沒有充分考慮債券的資信等級,而是將債券的收益性放到了第一位,安全性和流動性放到了其後。
八、 評價結果的社會影響力較小
信用評價結果應對市場行為有一定的約束力。標準的證券評價,等級不同,價格、利率亦應有所不同。以債券為例,信用等級應與債券的風險及利率成反比,與債券的價格成正比。即信用等級高,則風險低,價格高利率低;反之亦然。而我國債券的價格與利率在企業委託評價前就已確定,與評價後確定的信譽等級並無聯系,如此便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評價的意義。另外,由於社會信用意識關繫到我國當前資本市場的運作方式,特別是社會公眾還未把資本市場投融資作為自己經濟活動的重要方式,因而投資者對評價結果並不關心。再次,就全國而言,幾乎還沒有形成各個方面具有廣泛影響力的評價機構。評價結果不具有權威性,也是削弱其影響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九、 信用評價機構數量多、規模小、實力弱,業務范圍狹窄
中國信用評價業誕生於八十年代末,至今已有近二十年的歷史。目前,信用評價機構大約有幾十家,大部分為地方性公司,規模普遍偏小,大部分機構的專職評價人員只有10至20人,為數不多的幾家大機構也只是50人左右。
國內目前大多少機構主要從事債券評價和企業信用評價。也有一些評價機構開始嘗試對金融機構評價和提供個人信用報告,其他評價業務幾乎是空白。此外,其他機構內從事宏觀經濟環境分析、行業競爭優勢比較、國際市場大宗商品價格動態走勢與各大國際經濟區域及國別經濟形勢研究普遍顯得薄弱。
十、 人才匱乏
信用評價活動,特別如證券評價,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它對人才素質的要求很高。評價人員既要有全局的、宏觀經濟的概念,同時又要熟悉企業的財務管理,經營管理等情況,還要有很強的法律和政策觀念。在知識結構上要求多元化、專業化,這種客觀要求和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相去甚遠。整個信用評價業人才匱乏,證券評價更是專業人才奇缺。
此外,信用評價相關資料難以取得、數據信息的真實性、評價業混業經營等問題也一直影響著我國信用評價業健康、快速的發展。

E.  國外礦業權評估管理

一、礦業權評估的概念

礦業權評估,實質上是一種對礦業權所依附的礦地產的價值的判斷,它是評估者根據所掌握的礦地產信息和市場信息,並且對現在或未來市場進行多因素分析,在此基礎上對礦業權具有的市場價值量所進行的估算。礦地產信息,主要指地質、采礦、冶金、選礦技術特徵,勘查程度,可得信息的數量和質量,資源或儲量級別,成本結構,技術進步的趨勢和影響等。這要求多方面的專家的介入,包括地質學家、采礦工程師及選礦工程師等。一般情況下,評估人要求委託人提供所有有關的礦地產方面的信息,但評估人也有義務對這些數據的翔實性進行審查,個別情況下評估人甚至尚需補做些工程工作。市場信息,主要指礦產品市場、財務市場、股票市場、礦業權市場等方面的信息。對礦產品市場的認識和判斷,取決於評估人本身。稅收、資金來源與籌資結構等內容,需由委託人的財務顧問提供給評估人。關於礦業權方面的一些信息,需由委託人的法律顧問提供給評估人,包括礦業權的權益及權益結構,礦業權人的組織結構,權利金的支付方式,是否有人申請參股,是否簽訂過聯合風險勘查協議、買賣選擇權協議或其他類似協議以及是否面臨其他方面的法律障礙,是否包括附著資產,附近是否有委託人的關聯礦業權等。在掌握和研究技術因素和市場因素的基礎上,還需對市場可能的變化進行多因子分析,特別是礦產品價格、貼現率、匯率、稅率、通貨膨脹率等因子變化趨勢的預測,政府政策可能的調整等。在此基礎上,對礦業權的價值可以作出相對主觀的評估。礦業權評估一般分兩個部分,一個是技術評估;一個是貨幣價值量的確定。

二、礦業權評估的沿革與趨勢

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礦業權價值評估是隨著長期的礦業實踐而逐步發展起來的。礦業實踐要求礦業權轉讓,有轉讓就需要評估。從西方國家的實踐看,礦業權價值評估的基本原則在上世紀末本世紀初已大致確定下來。礦業權價值評估,最早可追溯到1877年H.D.Hoskold所著的經典著作《工程師的評估助手》一文,即以貼現現金流為基礎的雙利率方法,針對的是含探明儲量的礦地產。在本世紀50年代前,評估時所採用的主要是Hoskold評估公式。但在50年代後期,提出了一些證券業中收益與風險及資產定價的財務理論,並在60年代中期提出了資本資產定價模型,這些財務理論對礦業權價值評估產生了深遠的影響。60~70年代以計算機為基礎的財務模型成為評估時最常見的方式,並可以進行更深入的靈敏性分析。80年代以來,礦業權評估工作開始較大規模地有組織地開展起來。隨著礦業實踐及財務理論的發展,礦業權價值評估的方式方法、確定貨幣價值的機制和原則等,一直在發生著變化。主要進展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本世紀初發展起來的評估原則,主要針對具有查明儲量的礦地產,而最近,特別是進入90年代以來,礦產勘查經濟的活躍使大量的勘查公司上市籌資,大量的探礦權易手,大量的聯合風險勘查協議和買賣選擇權協議得以簽訂,大量的公司間兼並、聯合、分設等事件發生,這樣,對探礦權評估的客觀要求增加了,於是探礦權價值評估理論與方法得到了迅速的發展。

(2)60年代以來,發展和完善起來的證券業界財務理論,特別是資本成本定價模型,以及80年代發展起來的風險理論,使采礦權價值評估方法更趨成熟。這些方法本身並不復雜,但一些參數,如資本成本和經營成本、貼現率、預期價格等的選擇,卻成為許多評估專家的研究對象。

(3)礦業權價值評估工作,以前基本上是分散進行的,各專家有其自己的一套東西,但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來,這項工作開始有組織地開展起來,一些行會在這個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些行會組織根據銀行的規定和股票交易所的要求等,發表了自己的礦業權價值評估指南和原則,規定評估人員的資質條件,約束其成員在評估時的行為。這樣,市場就更為規范了。

(4)礦業權價值評估工作所要求的知識結構越來越多,地質學、工程學、財務、法律、商業、不動產和無形資產評估等各方面的專門知識和經驗在礦業權價值評估過程中均有所涉及。同時,市場也越來越大了。

(5)隨著礦業權市場交易的活躍,對礦業權評估的客觀要求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這樣,也就越來越要求政府在微觀層次上加強對礦業權評估的管理,特別是近年來,由於礦業發展越來越依賴於資本市場,為了對投資者負責,投資管理機構對礦業權評估的管理更為關注、更為加強了。

但是,盡管如此,迄今為止礦業權價值評估問題在西方國家也沒有得以完全解決。礦業權市場的復雜性以及影響礦業權價值因素的復雜性,決定了礦業權價值評估工作是一項主觀性較強的困難工作,西方一些礦業經濟專家甚至稱,礦業權評估不是一門科學,而是一門藝術,這是因為評估時所依靠的主要是那些未必可靠的歷史數據和當前數據、引用了過多的假設,由此所形成的主要是一些猜測性的主觀判斷。特別是探礦權評估,更加復雜、更加困難。這也正是西方國家的礦業經濟專家們目前所主要研究的問題之一。

三、礦業權評估在礦業權市場運作中的作用

礦業權市場運作,要遵守4個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范性文件:礦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公司法與相關法律法規;證券法、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會計核算等方面的要求。這4個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在某些情況下,必須對礦業權進行評估,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可以對礦業權進行評估。總的看,礦業權評估在礦業權市場的全程運作中均起著重要的作用,包括從礦業權的授予、轉讓、抵押直至市場等。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礦業權授予時的礦業權評估。在國家將某些礦業權授予礦業權人時,需要由國家組織評估。我們知道,在西方國家礦業權授予過程中,大多數情況下是執行早申請者優先原則的,但在一些具體情況下,並不執行早申請者優先制度。如美國對於可租讓礦產的礦業權授予、大部分國家對於較有潛力和遠景地區的礦業權的授予、對於國家的地礦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已經做過工作的地區的礦業權的授予、對於因某些原因撤銷了的礦業權的重新授予、對於國家礦產資源戰略區劃地帶及礦產保留區內礦業權的授予等,一般採用招標制度。在通過招標授予礦業權時,必須由國家組織有關人員評估出一個標底。在這種情況下,沒有評估,礦業權的授予就進行不下去。

(2)加快礦業權依法轉讓的談判過程。礦業權人取得礦業權之後,若由於某種原因自己無法或不願繼續進行下去,可以依法將礦業權在礦業權市場上轉讓。但一般情況下轉讓時是需要評估的,否則礦業權轉讓和受讓雙方的談判就進行不下去。當然,評估並不是強制性的,但是,當在礦業權中有國家權益時評估是必須的。另外,當礦業權是在關聯公司或母子公司之間轉讓的,為了保護其他股東的利益,也必須進行評估。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要求。

(3)礦業權人若沒有足夠的資金繼續進行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工作,可以以礦業權為抵押向銀行或其他財務機構甚至私人投資者舉債籌資。這時一般也需進行評估。受押人一般按自己所聘請的評估人所評估出的礦業權價值的80%左右受押。抵押人為了做到心中有數,往往也需聘請評估人評估。

(4)礦業公司以礦業權為依託在股票交易所上市時,必須對礦業權的價值進行評估,這是公司法、股票交易所上市條例等的要求。股票上市和交易,包括上市公司的招股說明書、信息備忘錄或類似文件以及所有其他有可能影響上市礦業公司證券價格的公開報告中,均必須有關於礦業權評估價值方面的說明。

(5)礦業公司以及勘查公司,他們之間的重組、兼並、分設、收購等市場行為,需要進行評估。特別是目前由於勘查經濟的活躍,越來越多的礦業公司間的戰略聯盟、聯合風險勘查協議及買賣選擇權協議以及其他類似協議得以簽訂,這時必須評估目標公司的礦業權。另外,按一些國家公司法的要求,當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股份在一定比例以上時,可以強制性購買該子公司,這時也有必要對子公司的礦業權進行評估,以保護其他股東的利益。

(6)政府為了加強對礦業權市場的宏觀調控,需要對某些具有典型意義的礦業項目的礦業權進行評估,其目的是通過評估制定和調整稅率、費率、貼現率以及其他經濟政策,以協調國家、社會和公司間的利益關系。

(7)為公司董事層決策服務的礦業權價值評估。以礦業公司的購置戰略為例。大礦業公司的發展戰略之一是收購初級資源性公司的礦業權,一般情況下,他們會成立一個由技術專家、財務及法律顧問和管理人員組成的工作隊,這個工作隊相當於一個「獵頭」,通過礦業權評估,對目標礦業權進行排隊,最後決定是否購置。這時,其礦業權評估工作是連續進行的。

四、礦業權評估方法簡介

(一)決定礦業權價值評估方法的基本因素

礦業權價值評估是一個非常主觀的過程,相比較而言更像一門藝術而非一門科學,評估是根據為數不多的也未必可靠的客觀事實所進行的主觀判斷。因此,關於礦業權價值評估的方法,不同專家的觀點也莫衷一是。在西方一些礦業大國的礦業權價值評估章程和指南中,一般規定,評估方法的選擇以及報告內容的取捨,是評估人(「獨立專家」和「專業人員」)自己所決定的,他們的決定不受委託人或委託機構的影響。同時,這些章程中一般也未規定具體和詳細的評估方法,實際上,評估方法本身也不是關鍵的問題。但是,章程中規定,評估人員必須說明他為什麼選用其在評估時所採用的那種方法,要有充分的理由,並且建議採用一種以上的方法對比使用,若不同方法得出了不同的結果,則需選定一個價值,並說明原因以及為什麼會出現不同的結果。同時,在數據和實際信息許可的情況下,評估應盡可能地客觀和嚴格,所有的假設應該是合理的、公開的(因為價值評估的結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基本的假設)。另外,章程還規定,評估過程應盡可能地透明,以便可使其他人包括投資公眾及其投資顧問來評價評估人評估過程中所採用假設的合理與否並作出合理的判斷。

從西方國家的礦業實踐看,選擇何種礦業權價值評估方法主要取決於以下5個方面的因素:

(1)價值評估的目的是轉讓礦業權還是股票上市用,是舉債抵押籌資還是公司內部決策用,亦或是政府調整、評價政策或征稅用。不同的評估目的,其選擇的評估方法可以是不同的;

(2)礦業權類型,或稱之為礦地產或礦業項目的成熟度(工作程度),主要有5種類型的礦地產,包括草根勘查礦地產、勘查礦地產、預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礦地產以及經營性礦山。不同類型的礦業權,不同階段的礦地產,適用不同的價值評估方法;

(3)相關信息的數量和質量(可靠性)要求評估人對委託人所提供的數據負責,但若數據本身有問題,委託人也難逃其責。根據數量的可得性,評估人可以選擇不同的評估方法;

(4)礦業本身就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對其中風險因子的分析和由此所進行的靈敏性分析是決定評估方法的重要因素之一;

(5)不同礦產資源及其勘查開采條件的不同,其礦業權的評估方法不同,如黃金、賤金屬和油氣等。

(二)探礦權價值評估方法

對於工作程度較低的探礦權,其價值評估是一項十分復雜的任務。因為這些項目不具備可用於進行定量評估的地質與采礦信息,一般都還達不到「儲量」的級別,只是些「資源」甚至是「前資源礦化」。這樣,就只能採用一些更主觀的定性評估方法。從西方幾個礦產資源大國的情況看,其股票交易所認可及自律性行會組織推薦的方法主要有4種。

(1)地質工程法。最初是由加拿大證券委員會及多倫多股票交易所顧問L.C.Kilburn於1990年提出的,並很快在加拿大溫哥華和多倫多股票交易所招股說明書中的礦業權價值評估報告中所採用。1992年,澳大利亞對這種方法進行了修改,並正在試用。澳大利亞人修改過的方法,稱為地學排序法。這種方法有3個基本要素:基礎購置成本,指單位礦權地面積的取得成本;技術價值因子(選定4種主要地質特徵,進而分為19個亞范疇,每個亞范疇賦予其一定的分值,各具體的礦業權均按其主特徵對應4個亞范疇的分值,其連乘積即為總技術價值因子);其他價值因子(包括礦產品市場、礦業權市場、財務和股票市場等,根據評估時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數值,其連乘積為其他價值因子)。基礎購置成本,乘以面積再乘以總技術價值因子,即為礦業權的地質工程價值或稱為技術價值,然後再乘以礦產品市場、礦業權市場、財務和股票市場調整因子,求出的即為此礦業權的市場價值。

(2)勘查費用倍數法(成本法)。有兩個基本要素。一是此礦業權項目已投入和已承諾的勘查支出,稱之為相關和有效勘查支出;二是所謂的前景提高倍數(系數),即該礦業權項目的找礦前景。這個倍數一般為0.5~3,但最低可以是0,最高可以是5,小於1表示迄今為止的勘查工作沒有提高礦地產的前景和潛力。相關和有效支出乘以這個系數,即為礦業權的價值。

(3)可比銷售法(或稱房地產法)。根據最近發生的、類似的或附近的礦業權轉讓情況,確定擬評估的礦業權的價值。這是一種簡單的對比。對於房地產,這種方法是常用的,因為物業大致具有可比性,但對於礦地產,可比性不強。

(4)粗估法(近似法)。包括原位價值粗估法、貼現現金流凈現值模型粗估法、以單位礦業權地域面積的價值為基礎的粗估法等。

總的看,探礦權價值評估方法,主要是一種定性的方法,這不同於技術經濟評價或可行性研究,關鍵是要快速抓住要害,為委託人提高決策信息。這些評估方法,實質上沒有一定之規,從某種意義上說,被市場所認可的,就是合理的。

(三)采礦權價值評估方法

采礦權項目,一般均基本完成了預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達到儲量階段,有相對可靠的工程、生產、市場、經營成本和資本成本等方面的數據。這時,大致可以使用一些定量程度較高的方法,從一些礦業生產大國包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的做法看,主要是運用貼現現金流方法(或稱現值貼現法)。采礦權價值評估時所採用的貼現現金流方法,與財務領域所採用的一般貼現現金流方法沒有區別,此處不贅述,讀者可參見財務、投資評價方面有關的教科書。其基本步驟是:

(1)建立財務模型,包括以下參數的確定:礦石儲量(礦產資源),生產率、礦山服務年限,資本成本估計,經營成本(包括采礦、分選、管理、品位控制和礦場勘查、環境修復)估計,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產品收入,折舊和攤銷,權利金,儲貸資金的成本,稅收;

(2)根據對產品價格的預測,計算采礦權所依附的礦地產在礦山服務年限內各年的現金流量;

(3)計算各年稅收、折舊後,帳面折耗前的凈收入;

(4)計算各年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所得的社會平均收益;

(5)用第三項減去第四項;

(6)選擇適當的貼現率對第五項貼現並逐年累加,即得出凈現值。該凈現值即為估算采礦權價值的基礎,但具體價值的確定尚需考慮許多其他因素,包括在礦權地上礦山周圍進一步發現的潛力,籌資機構與資本結構,礦權地的購買合同條款,某礦權的購買或出售對於買主或賣主所具有的戰略價值,現行市場條件等。

貼現現金流方法是投資決策理論中一種比較成熟、比較規范的方法,並且在采礦權價值評估中已經得到相當廣泛的應用。總的看,方法本身不是問題,許多專家已提出了實用性很強的財務模型及計算程序,但困難之處在於某些關鍵參數的選擇,特別是貼現率、產品未來價格等,評估結果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此所左右的。

五、礦業權評估管理

礦業權評估管理是指管理部門(包括礦政管理部門和投資管理部門)在微觀層次上對礦業權評估過程中的市場行為所進行的管理監督。礦業權評估本身是一項市場行為,是由獨立的中介機構進行的。但是,由於礦業權市場是一種功能不完全的市場,其市場調節功能有特殊的局限性,市場運營的規范化程度低,缺少所謂標准價格或價格體系,也缺乏規范化的價格形成機制。所以,在礦業權價值評估過程中需要政府的規范,需要政府在微觀層次上的管理和監督,在此,政府起一個維護平等競爭的市場秩序的作用,維護市場交易的公平、公開和公正,界定礦業權評估時各主體的權責與身份。

在規范的市場經濟國家,礦業權評估大多是由獨立的中介機構進行的,這些中介機構及其評估專家由准政府性質的自律性行會組織管理,有關的自律性行會組織還發表礦業權評估的規范、章程和指南,政府一般不越位干預。但是,政府不越位干預並不是意味著不要政府了,實際上,在市場經濟國家的礦業權評估管理中,政府管理的作用在於彌補市場的不足,特別是在那些自律性行會組織不完善的情況下。礦業權評估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礦業權評估制度。這是政府管理機構包括礦政管理機構和投資管理機構的責任。他們在礦業法、公司法、股票交易所上市條例等中的相關規定是礦業權評估的基礎。最基本的是規定在什麼情況下需要進行評估。

(2)研究制定礦業權評估的技術規范,使之適用於礦業權市場運作中所可能出現的不同情況。一般情況下,這種技術規范的制定是那些自律性行會組織的責任,但在自律性機構不完善的情況下,有的國家是由政府礦政管理機構的事業單位來制定這種規范的,只要市場能認可,這種規范就是合理的。在當前情況下,需制定國際性的可讓國際礦業公司認可的技術性規范。

(3)培育引導具體進行評估的獨立中介機構並對評估人的資質條件進行認證或考核。西方國家的礦業權評估,規定由獨立的、稱職的中介組織進行。這些中介組織擁有資深的地質、采礦、選礦、法律和礦業經濟專家,由他們按現行的各種技術規定和經濟指標進行獨立的評估,並對評估結果的合法性與公正性負責。最後在礦業權價值評估報告(澳大利亞稱之為獨立專家報告)簽字的必須是一位自然人而不能是中介公司,以示個人負責,此人稱之為「獨立專家」。評估人應該是相應行會或專業團體的成員,簽字聲明服從該行會或團體的道德章程。但需要說明兩點:其一,政府對中介機構不具體管理,政府的作用僅在於引導;其二,政府對評估人的資質條件並不進行具體的認證或考核,在自律性行會組織的礦業權評估章程指南上規定了評估人所必須具備的條件,這樣,就不需要什麼機構對評估人進行具體的認證了,但在行會組織章程指南的制定過程中,有政府礦政及投資管理機構的參與。

(4)對於一些特定的礦業權的授予,國家作為礦業權價值評估的委託人,可委託指定的中介機構評估並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查。這些特定的礦業權,包括國家投資所形成的礦業權特別是那些已有探明儲量的采礦權、潛力很大或前景很明朗地區的礦業權、被礦政管理部門撤銷或沒收的有潛力的礦業權,這時,國家在授予礦業權人礦業權時需採用市場機制,一般是招標制度。這種情況下,只能由國家指定的評估機構評估(主要是評估出標的)並需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查。許多國家在處置70年代的礦業國有化運動中所形成的國家礦業資產時,大多是由其礦政管理部門的工作機構評估的,也得到了投資者的認可。

(5)為了加強對礦業權市場的宏觀調控,政府需要對某些具有典型意義的礦業項目的礦業權進行評估,其目的是通過評估制定和調整稅率、費率、貼現率以及其他經濟政策。這時,由國家指定的評估機構評估,並由國家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查。

F. 證券法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其中投資者是否包括客戶以外的投資者

包括,只要他們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造成他人損失,就算觸犯證券法。

G. 誰知道國內證券公司評級中的2A 3A是什麼意思,評價標準是什麼

AAA(3A)信譽極好,幾乎無風險 表示企業信用程度高、資金實力雄厚,資產質量優良,各項指標先進,經濟效益明顯,清償支付能力強,企業陷入財務困境的可能性極小。

AA(2A)信譽優良,基本無風險 表示企業信用程度較高,企業資金實力較強,資產質量較好,各項指標先進,經營管理狀況良好,經濟效益穩定,有較強的清償與支付能力。

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 第五條 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主要根據資本充足、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動態風險監控、信息系統安全、客戶權益保護、信息披露等6類評價指標;

按照《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與標准》(見附件)進行評價,體現證券公司對流動性風險、合規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技術風險及操作風險等管理能力。

(7)新證券法點評擴展閱讀:

證券信用評級作為信用評估的一個項目,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一,證券信用評級為投資者提供證券的信息,減少了投資者獲取信息的成本,並成為投資者進行決策的重要依據。

其二,證券信用評級為上市公司之間的比較提供信息,促使其擴展資源,改善經營管理。

其三,證券信用評級能引導股民投資趨於理性化,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其四,證券信用評級可對資本市場起到監督的作用,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有利保證。

然而,當其他信用評估項目在國內外得到發展的時候,傳統的證券信用評級方法卻舉步維艱,需要創新改進。傳統的證券信用評級的缺陷主要是證券信用評級在生存和發展的道路上,面臨信息的價值、評級指標的選取、信息的加工及市場四個方面的困境。

H. 河北證券的法律評析

河北證券及其營業部的前述違法行為,違反了原《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一條以及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原《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為客戶融資買入證券」、第一百九十一條所述「綜合類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從事自營業務」、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挪用客戶賬戶上的資金」、第一百九十四條所述「證券公司經辦經紀業務,……對客戶買賣證券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的行為。2008年7月,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原《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百九十四條以及《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等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河北證券及武鐵鎖等8名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證監會吊銷相關責任人武鐵鎖、謝春民、唐乾山、王樹江、李彥彬的從業資格證書;對王志剛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的罰款;對周天雷、劉東輝分別給予警告,並各處以3萬元的罰款,同時分別吊銷從業資格證書。

I. 對阿道夫·希特勒的客觀評價

阿道夫·希特勒這個人客觀來說是非常的極端、瘋狂。但是這並不能掩蓋住阿道夫·希特勒才能,其實希特勒的才能是非常卓越的。

一、正面評價:

1、從個人講,希特勒的歷史是出身寒微者歷盡艱險,堅韌不拔的奮斗史,是強者的歷史。他是通過合法手段民主選舉上台的。其演講親和群眾的才能舉世無雙。執政數年,生活簡朴,成績顯著。其減少失業,撕毀不平等條約,修公路,振興工業,勞資調和大力提高國民社會福利的治國理念可與拿破崙的民法典相媲美

2、如果當年沒有希特勒,就不會有當今世界之格局。從一個普普通通的美術學院學生躋身到世界霸主,而人們崇拜他的,就是他那種敢於冒險、敢於征服世界的精神。他身前所做的一切,也都是為了強大自己的祖國--德國。

3、當時德國被凡爾賽條約限制,可是希特勒仍舊帶領德國重新成為一個強國,而且與世界為敵,整整堅持六年,這是除了希特勒沒人能做到的。

二、負面評價:

1、從猶太人角度來看,希特勒無疑是一個十惡不赦的惡魔、手上沾滿鮮血的劊子手。其實當時不是希特勒是個好戰的人,而是整個德國都渴望戰爭。因為凡爾賽條約,德國人喪失了自己的尊嚴,所以德國人希望通過戰爭來挽回自己的尊嚴,只是深埋在每個人日耳曼人心中的熱血,被希特勒給點燃了而已。

2、希特勒對人類歷史的影響是極端負面與惡劣的。即便是從德國自身的角度去看,希特勒的領導雖然一度給民眾帶來過難以言表的激情與狂躁,但最終卻招致毀滅性的打擊,使這個很早就步入工業化行列的國家在二戰結束的時候變成了一片廢墟,德國人對於這場戰爭付出的物質與精神代價難以計數。

3、希特勒最大的污點一是恐怖專政和大屠殺。國內方面他實行法西斯式的一黨恐怖專政,仇視且排斥其它非納粹政黨和思想,包括共產主義運動,他建立的第一個集中營即為關押共產黨之用,他還鼓吹民族優越,仇視其它民族。在國內建立沖鋒隊、黨衛軍、蓋世太保等獨立於國防軍外的納粹軍事組織。

4、污點之二是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對外方面他撕毀《凡爾賽和約》,瘋狂擴軍備戰,組織軸心國集團,實行侵略擴張政策,挑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二戰期間,希特勒和納粹黨對人類犯下了史無前例的恐怖戰爭罪行。第二次世界大戰是人類歷史上規模空前的全球性大戰,六十一個國家和地區,二十多億人口被捲入其中。

(9)新證券法點評擴展閱讀:


一、人物簡介:

阿道夫·希特勒(德語:Adolf Hitler,1889年4月20日-1945年4月30日),奧地利裔德國人,德意志第三帝國元首、總理,納粹黨黨魁,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發動者。

希特勒積極宣揚法西斯主義、極端民族主義、反共產主義、反資本主義、反猶主義,改組並建立國家社會主義工人黨(即納粹黨)。試圖在歐陸建立以納粹德國為首的新秩序,力主擴大日耳曼人的生存空間並重新武裝德國。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犯下種種罪行,並迫害和屠殺六百萬的猶太人。

二、主要舉措:

1、政治:

(1)生存空間 :

希特勒的目標是拿破崙式的:在德國控制之下,建立一個日爾曼大陸體系。同時,他的手段也與那位大皇帝的相差不遠:把德國從國際性資本主義的枷鎖之下解放出來,聯合所有的日爾曼民族共同組成一個第三帝國,在東歐建立一個所謂「生存空間」。他認為這對於德國的經濟安全是有必要性的,正好像拿破崙認為萊茵聯邦對於法國的戰略安全是有必要性的一樣。

(2)、政黨政策:

禁止政黨和工會,「剩下的只有『唯一的政黨德國民族社會主義工人黨』及其附屬團體。並公布法律,這個黨被宣傳為『同國家不可分地連在一起』。

警察是國家機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希特勒執政後一心要把德國變成為一個警察國家,對德國人民進行嚴密控制和壓迫。他上台後不久,戈林就以普魯士邦內政部長的身份接管了普魯士警察局的領導權,為了加強普魯士警察機構,戈林還命令成立了一支由5萬人組成的「輔助警察部隊」,其中4萬人是沖鋒隊員和黨衛隊員,1萬人是鋼盔團成員,從而使納粹的暴力組織以警察的身份合法化。

2、軍事:

(1)、擴軍動員:

為了奪取所謂的「生存空間」(Lebensraum),希特勒在統治的前六年中成功進行了德國的再武裝與擴軍。1933年到1939年,德國的軍工生產增加了7倍。1934年德國軍用飛機的產量是840架,到了1939年就達到了4733架,而德國的軍隊則從1931年的10萬擴展到了37年的36個師50萬。

(2)、對外戰爭:

在實戰中,希特勒不僅懂得武力,也懂得和平擴張。1919希特勒在狂熱的人群中間年6月28日簽訂的凡爾賽和約,戰敗的德國一共喪失了擁有7325000人口的73485平方公里的國土,萊茵河地區則被「凡爾賽和約」和「洛迦諾公約」明確規定為「非軍事地帶」,由國際聯盟駐軍管理。

3、經濟:

(1)、經濟統治:

為加強對全國經濟的控制,納粹政府對全國經濟進行改組,淘汰中小企業和手工業,加速資本和生產的積聚和集中。首先,消滅小業主。其次,強制卡特爾化。

1933-1939年,希特勒在經濟上強化了行政效能,其經濟制度被後人稱作「命令經濟」。為了穩定局勢,納粹政府經常援引魏瑪憲法第48條規定的緊急狀態法,發布管理經濟的法令:一是在經濟領域推行嚴厲的刑法;二是強制推行價格刑法,三是重建外匯管制;四是為維護正常經濟秩序而頒布卡特爾法;五是在證券法、銀行監管和稅收豁免方面引進了銀行監管制度。

(2)、金融政策:

納粹德國政府採取緊縮銀根,強化金融創新。首先,加強對外國資本的管控。其次,實行新貨幣政策。第三,健全銀行監管。第四,加強外匯管制。第五,對進口進行管理。第六,松財政,緊貨幣;松財政,即由國家大量投資,興辦公共工程(修築道路,興建機場、建造住宅,改良農田等),以刺激需求;緊貨幣,就是採取以借債為主的籌資方法,嚴格控制貨幣流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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