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證券從業 資格審核未通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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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簡答:證券發行的審核制度
指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據證券法的規定,對證券發行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同意發行人發行證券的法律制度。
3. 證券發行核准制的審核制度
1988年以來,我國在證券發行審核方面,是地方法規分別規定證券發行審核辦法。
1992年,中國證監會成立,開始實行全國范圍的證券發行規模控制與實質審查制度。
1996年以前,由國家下達發行規模,並將發行指標分配給地方政府,以及中央企業的主管部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在自己的管轄區內,或者行業內,對申請上市的企業進行篩選,經過實質審查合格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在執行中,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盡量將有限的股票發行規模,分配給更多的企業,造成了發行公司規模小,公司質量差的情況。於是,1996年以後,開始實行」總量控制,集中掌握,限報數家」的辦法。就是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中國證監會事先下達的發行指標,審定申請上市的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中國證監會對上報的企業的預選資料審核,合格以後,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分配的發行指標,下達發行額度。審查不合格的,不能下達發行額度。企業得到發行額度以後,將正式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由中國證監會最後審定是否批准企業發行證券。這是計劃經濟。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國《證券法》第10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或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
《證券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有關文件。」
《證券法》第11條第2款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審批。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的有關文件。」
總之,我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視證券的種類不同而不同:
1、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
2、對債券發行採取審批制。
目前,我國的證券發行工作,從額度制和嚴格審批制向國際上普遍實行的核准制過度。
1999年9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與2000年3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先後實施,我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市場化程度加快。在此基礎之上,股票發行價格也採取了市場定價方法,中國證監會不再對股票發行市盈率進行限制。
4. 什麼是證券上市審核制度
什麼是證抄券上市審核制度?
是對上市襲公司是一種帶有較強行政色彩的股票發行管理制度。表現在:股票發行實行下達指標的辦法,同時對各地區、部門上報企業的家數也作出限制;掌握指標分配權的政府部門對希望發行股票的企業進行層層篩選和審批,然後做出行政推薦;監管機構對企業發行股票的規模、價格、發行方式、時間進行審查。
實施這一制度,對於當時協調證券市場的供求關系,為國有企業改制上市、籌集資金和調整國民經濟結構,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其缺陷也逐步暴露出來。主要是:用行政辦法無法實現社會資源優化配置,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對發行事項高度集中管理,減少了發行人和承銷商的自主權,制約了中介機構的發育;一些中介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幫助企業虛假「包裝",騙取發行上市資格,影響了市場的公正;發行額度計劃管理方式,容易使股票發行審批中出現「尋租"現象。在市場自律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證券市場也積累了一定的風險。
5. 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證券公司有哪些
安信證券、財通證券、長城證券、東興證券、國通證券、國都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國元證券、東莞證券、北京證券、渤海證券、財達證券、財富證券、國都證券、國海證券、國聯證券、國盛證券、東方證券、長財證券、北方證券、長江證券、長沙證券、廣東證券、廣發證券、廣州證券、光大證券、東北證券、國金證券、誠浩證券、川財證券、大鵬證券、東海證券、東吳證券、方正證券、富成證券、第一證券、大同證券、大通證券、德邦證券、德恆證券。
和興證券、海通證券、恆泰證券、恆信證券、恆遠證券、金新證券、巨田證券、漢唐證券、航空證券、河北證券、宏源證券、華安證券、華創證券、久聯證券、金元證券、華西證券、華鑫證券、紅塔證券、華弘證券、華林證券、華泰證券、華龍證券、江信證券、金通證券、金信證券、華福證券、華融證劵。
世紀證券、申銀萬國、首創證券、上海證券、平安證券、聯合證券、聯訊證券、齊魯證券、汕頭證券、山西證券、民生證券、民族證券、閩發證券、南方證券、遼寧證券。
太平洋證券、中信建投證券、中投證券、泰陽證券、中航證券、中富證券、中關村證券
中山證券、中天證券、中信證券、中銀國際、天風證券、天同證券、天一證券、天源證券、天元證券、萬聯證券、一德證券、銀河證券、招商證券、浙商證券、中原證券、萬通證券、蔚深證券、西北證券、西部證券、信泰證券、興安證券、興業證券、亞洲證券、新疆證券、新時代證券、西南證券、湘財證券、廈門證券、眾成證券。
6. 什麼是證券發行審核注冊制度
主要有兩種:注冊制和核准制。採用哪一種制度與一國的證券管理體制有關。 注冊制專也稱申報制或登記屬制,是指發行人在公開發行前,按法律的規定向證券發行主管機關提交與發行有關的文件,在一定的期限內,主管機關未提出異議的,其證券發行注冊即發生效力的一種證券發行審核制度
7. 證券開戶時審核的要點
這個可以為您詳細指導的
8. 我國對證券發行的審核為什麼採取核准制——————金融市場學
集權式審核,市場目前還不完善,完全市場化有可能引起混亂,當然缺點是有些走後門的也避免不了。
9. 我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是怎樣的
證券發行核准制 又稱為「准則制」或「實質審查制」,是指發行人發行證券,不僅要公開全部的,可以供投資人判斷的材料,還要符合證券發行的實質性條件,證券主管機關有權依照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的規定,對發行人提出的申請以及有關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發行人得到批准以後,才可以發行證券。
在理論上,實行核准制國際認為,發行證券是發行公司的團體行為,雖然基於投資人安全考慮,法律要求發行人必須公開全部資料,但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讀懂專業文件的,比如,招股說明書、資產負債表。即使可以讀懂文件,也不一定可以對其細節作出合理的理解與判斷。為了保護作為個人的投資人的利益,不受團體行為的侵害,政府應該履行職責,對證券發行適當地監督。
核准制有利於新興市場的健康發展,適合與證券市場不完善、投資服務機構的道德水準、業務水平不高、投資人缺乏經驗與業務水平、缺少對信息判斷的能力的地區。這些地區的風險是比較大的。
證券發行核准制的內容
1、證券發行須遵守信息披露義務,證券發行也必須符合證券法規定的證券發行條件並接受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 2、政府有權對證券發行人資格及其所發行的證券作出實質審查和決定等。
證券發行核准制的特點
1、證券法規定證券發行人的發行資格及證券發行的實質條件。通過確定證券發行人資格及發行條件,盡力排斥劣質證券的發行,依此,並非各種公司無論其規模及營利能力均可公開發行證券,只有具備法定資格並符合法定條件的發行人才可以發行證券。
2、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發行享有獨立審查權。嚴格地說,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保證法律規則的貫徹與實施,於審核期間,若發現發行人資格、條件與法律規定不相符合者,應禁止其公開發行;目口使發行人資格及條件符合證券法規定,證券監管機構也有權不核准其發行證券。
3、證券監管機構在核准證券發行申請後,如發現存在其他違法情勢時,有權撤銷已作出的核准與批准,且證券監管機構撤銷已作出核準的,無須承擔責任。
10. 證券審核制和注冊制有什麼區別
你好:
A、
1、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
2、如版果公開方式適當權, 證券管理機構不得以發行證券價格或其他條件非公平, 或發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盡合理等理由而拒絕注冊。
3、注冊制主張事後控制。
4、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 , 即使該證券沒有任何投資價值,證券主管機關也無權干涉,因為自願上當被認為是投資者不可剝奪的權利。
B、
1、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為代表。
2、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
3、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