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證券期貨 > 證券市場回購

證券市場回購

發布時間:2020-12-14 19:05:42

⑴ 銀行間債券市場-質押式回購-國債回購品種包括哪些

實際上銀行間質押式回購實際上都泛指國債回購,只不過你也可以用企債來版進行質押的,只是企債一般權其折算率低於國債。這里要附帶說一下一些常規知識:債券回購交易是以標准券來計算交易量的,市場上交易的債券品種很多,債券質量各不相同,清算所會按照該債券的評級、債券的應計利息、債券價格波動率等因素給出這債券的折算率,投資者把自己所持有的債券數量(這里數量是指你持有多少張債券,即股票里的多少股)乘以這個折算率就能得出你的債券可以換成多少標准券。

回購品種簡稱實際上是這樣理解的,如R001指的是一天回購,R007指的是七天回購,R1M指的是一個月回購,R1Y指的是一年回購。

證券回購的證券回購在貨幣政策中的作用

回購交易就是用證券來獲得現金並簽訂協議在將來的某一天購回證券證券可以作為現金貸款的擔保現金也可以作為證券貸款的擔保回購包括三種類型標準的回購協議(standardrepurchaseagreement)、購回/售回交易(buy-sellback)和證券貸出(securitylending)①回購的一個主要特徵是可以用來獲得現金或獲得證券獲得證券對市場參與者來說是非常有價值的比如說它允許市場參與者進行對期貨合同的交割此外回購可以用作融資杠桿回購對中央銀行來說是貨幣政策的一種工具因為它具有較低的信貸風險可以作為流動性管理的非常靈活的工具還可以作為顯示貨幣政策態度的有效機制此外因為回購利率的信貸風險升水一般來說是非常小的所以回購市場也是市場預期的信息來源之一它為中央銀行提供了有關短期利率預期的一些信息。
一、回購可以作為貨幣政策操作的工具
國際清算銀行1998年6月所作的調查中(表1)指出在全球主要11個國家(比利時、加拿大、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荷蘭、美國、英國、瑞典)中美聯儲實際上早在20世紀20年代就開始在貨幣政策的實施中運用回購加拿大中央銀行在1953年也運用了回購其他幾個國家也在70年代左右引入回購政策不過英國在1997年才開始在政府債券作為擔保的交易中運用回購日本和瑞士分別在1997年和1998年才運用回購我國的國債回購業務在1991開始起動但是大規模的規范操作是在1997年以後大多數國家採用的是標準的回購協議然而加拿大、義大利和瑞典用的是購回/售回協議日本用的是有現金擔保的證券借入荷蘭採用的是所謂的特別貸款這種貸款與回購的作用很相似這些選擇主要是受到每個國家的法律和制度結構的影響對運用回購操作的中央銀行來說回購已經成為最重要的貨幣操作工具在這11個國家中回購操作在國內金融部門的再融資中所佔的份額已超過70%(根據尚未清償的數量)回購作為一種貨幣政策工具能夠通過兩條途徑影響利率水平回購不但是貨幣市場控制流動性的一個非常靈活的工具而且是反映市場合意利率水平的一個重要的顯示機制這些都源於回購合約的主要特徵。
1.回購合約相關的特徵
中央銀行可以設計回購合約使之與貨幣政策制度框架相一致這取決於回購能否發揮流動性管理的作用或者具有信號顯示的作用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在回購合約特徵選擇變化方面可以區分4個主要的維度
第一頻率回購操作的頻率在利用回購進行日常流動性控制的國家比較高如果中央銀行只是把回購主要作為一種長期流動性提供的機制或者是利率顯示信號時其回購操作的頻率就比較低
第二到期日回購的到期日決定了在一定時期日限期到期的比例通過回購可以加快流動性的吸收運用回購操作進行日常流動性管理的中央銀行傾向於依靠短期的回購
第三披露在招標之前中央銀行回購利率的披露取決於回購操作是作為信號顯示還是流動性管理對照表1和表2如把回購操作作為信號顯示的國家在招標之前傾向於披露回購利率而主要用來作為流動性管理的國家在招標之前一般不披露回購利率
第四招標制度招標或者拍賣制度的選擇依賴於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立場想要傳遞的信號從表2看招標制度從多利率招標(較低的傳遞信號的能力)到固定利率報價(較強的傳遞信號的能力)各有不同
2.回購與中央銀行的流動性管理
回購的優勢是可以為中央銀行提供相對准確的流動性控制中央銀行通過正回購與逆回購實現回籠貨幣和投放基礎貨幣影響市場資金的供求狀況這主要的11個國家有的是運用回購來實施流動性的供給而其他的國家則運用回購和逆回購來實施流動性的供給和吸收當然在期限結構的設計上為了應用回購技術控制流動性期限結構必須適合來確保足夠的回購量在合適的期限內到期
需要指出的是中央銀行回購操作頻率的一個主要決定因素是最低的存款准備金要求對那些採用存款准備金國家的中央銀行來說日常的流動性微調有時不是必要的回購是用作提供時間變動頻率較長的期間內的長期流動性那些不採用存款准備金的國家的中央銀行在對中央銀行的貨幣需求十分靈活的地方回購是用作每日流動性的微調
3.回購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信號顯示
中央銀行有時實施的回購操作具有信號顯示的作用回購操作傳遞信號的方式和信號的類型在各個國家是不同的回購的信號顯示作用的運用也取決於中央銀行賦予這種溝通方式的價值最近幾年在一種極端的情況下聯儲已經避開任何回購的操作或者其他類型為了傳遞政策的目的的市場操作在其他國家回購利率是主要的政策利率回購利率的變化就顯示了貨幣政策的變動還有些國家其他利率比如貼現率或者隔夜的同業拆借利率發揮這一作用回購仍然被用作提供貨幣政策態度或者主要官定利率的可能變動方向的信號
中央銀行可以改變回購操作中所運用的拍賣技術這要取決於他們想要傳遞的信號在一些情況下如果它滿足市場利率的話中央銀行會用浮動利率(多種)利率的拍賣(與中央銀行管理流動性的回購交易相聯系的回購利率並沒有被市場表示出來)但是當它想表明合意的利率水平或者是表明貨幣政策的變化中央銀行或許偏向於固定利率中央銀行通過運用回購操作(沒有必要提示回購利率)來調整流動性並在波動范圍內影響市場利率水平通過調整波動范圍來顯示貨幣政策的變動
二、回購信息可以提供貨幣政策預期
有關未來貨幣政策的預期信息在某種程度上體現在較大范圍的貨幣政策工具的價格中中央銀行從回購操作中所獲得的信息是十分有用的而且還可以與其他工具結合在一起
1.市場預期信息的運用
短期的收益率曲線反映了有關什麼時候和在近期內中央銀行調整多少官方利率的市場預期長期利率體現了貨幣政策的預期但是要經過相關的通貨膨脹和其他宏觀經濟基礎變數以及可預測的中央銀行的信譽(這在較長時期內是相關的)的調整因此對體現在短期利率中的預期的理解在評估貨幣政策方面是很重要的中央銀行需要知道為了估測政策調整對市場利率和其他變數的影響在多大程度上市場參與者會預期到官方利率的變動更進一步地中央銀行需要知道在多大程度上他們會驗證包含在金融市場價格中的未來貨幣政策預期
2.回購可以提供貨幣政策預期的優勢
未來官方利率水平的預期在所有的金融資產價格中都是暗含的金融資產的廣泛選擇產生和提出了中央銀行可以用哪一個金融資產來獲得最有用的市場預期的度量在這一方面不同的證券具有不同的相對優勢
第一政府債券政府債券的現貨市場對導出長期利率的期限結構是十分有益的因此可以用於評價長期的政策預期和政策的可信程度然而計算隱含的、快到期的政府債券的長期收益率曲線是很困難的有時也可能產生不太精確的短期政策預期的測量
第二私人部門的債務工具這些工具包括利率互換、同業信貸和存款證明從這些工具中提取利率預期的准確信息也是比較困難的因為它們包含了信貸差這是與貨幣政策預期不完全相同的
第三利率期貨利率期貨是高度流動性的短期工具但是涉及到由源於同業存款的無擔保性質產生的信貸風險而且作為短期的度量工具要受到結算的期貨合同的限制(通常是每隔3個月)利率期貨很難在當前期和結算期間提供官方利率的直接測度
第四回購在許多國家回購市場一般的流動性是大約在3個月左右(我國和美國市場的流動性不超過12個月)所以從回購利率期限結構中獲取的預期不可能准確地超過短期利率但是非常短的回購利率在很多國家可能是最佳的信息來源而且回購的信貸風險很低因為它們都是質押式交易很大程度取決於基礎證券的信貸風險(對政府債券來說可以忽略)由於回購市場具有這些優勢所以一般回購市場的利率可以說是無風險短期利率的最佳代理變數(在那些流動性回購市場存在的國家內)理論上它應該提供相對精確的對中央銀行官方利率(干預利率)的一個市場預期特別是當目標利率是回購利率時不過實踐中官方利率和回購利率確實存在差別因此對能夠利用回購利率作為評估貨幣政策預期的中央銀行來說最好的就是要評定為什麼或者在多大程度上這兩種利率是不同的
三、我國債券回購市場的發展與央行的貨幣政策
1.我國債券回購市場的現狀
我國的國債回購業務始於1991年但在1995年之前盡管國債回購交易佔到全部國債交易量的50%以上但由於國債回購市場長期以來事實上是一個民間的自由市場所以出現各種違規行為主要表現在期限過長、擔保品不足和債務拖欠上1995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出通知進一步規范回購業務嚴禁在證券回購中買空賣空要求融資方必須有屬於自已的100%的國庫券或債券為防止銀行資金通過回購市場流人股市1997年6月5日所有商業銀行的國債交易同時進入位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內的同業拆借網路所支撐的無形電腦系統內形成所謂的銀行間債券市場(當然這一市場還交易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的融資券和其他債券)建立了銀行業與證券業之間的防火牆(袁東等2004)
銀行間債券市場建立之初的一級參與者只有16家商業銀行此後監管部門逐步放開市場准入限制市場成員的類型和數量不斷增加截至2005年底有54家一級交易商(商業銀行)2005年4月末投資者數量達到了5646家其中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保險機構、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企事業單位等各種機構②
就債券回購交易量來說銀行間債券回購和兩個交易所的債券回購業務1998年佔到貨幣市場交易量的70%1999年和2002年升高到83.3%2004年略有下降也達到了76.5%從2001年以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上升勢頭很明顯交易量的比重佔到了一半以上這就說明了回購操作的風險小所以在我國已經成為貨幣市場交易的一種非常常用的工具
就回購操作在金融機構融資的重要性由於受資料的限制用年度逆回購總額與金融機構資金運用總額進行計算可以粗略地估算出回購業務在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中的作用從表3可以看出這一比重從2000年到2004年在不斷上升
2.回購已成為央行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
中國央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原則是根據經濟金融運行的態勢和銀行體系流動性情況靈活地選擇主動性操作和防禦性操作以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和保持金融體系穩定運行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債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券交易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其中回購交易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正回購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正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向市場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
2002年以前央行的回購操作以逆回購為主而2002年是公開市場業務取得突破性進展的一年2002年以來中國外貿出口和外商投資持續增長的發展勢頭超出年初預計人民銀行買入外匯的數量持續上升相應大量投放基礎貨幣中國當前貨幣運行的基本特徵可以歸結為流動性的泛濫(巴曙松2006)中國人民銀行運用公開市場操作在調控基礎貨幣、調節商業銀行流動性、引導貨幣市場利率方面取得了成功從2002年以來的公開市場操作基本上以正回購為主2003年到2005年的正回購操作分別為21次、43次和62次三年內翻了三倍正回購的交易量幾乎也翻了三倍2005年凈回籠基礎貨幣達到7000億元是央行實行公開市場操作以來規模最大的一年這說明了央行通過回購操作來實行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更加具有主動性
四、比較與借鑒
第一就交易頻率來看我國央行的回購操作的頻率基本上與主要發達國家保持一致每周一次說明我國已經把回購作為進行日常流動性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二就到期日來看我國債券回購市場一般是隔夜到120天以隔夜和7天期的回購交易為主與主要發達國家基本相同
第三就信息披露制度來看我國的公開市場操作在招標後公開披露回購利率說明我國主要把回購作為流動性管理而不是主要作為信號顯示
第四在招標制度方面我國央行的回購操作的招標制度有多利率招標和固定利率報價還有數量招標與發達國家招標制度安排基本相同
但是國債回購利率預期作用並沒有充分發揮央行的回購政策利率對貨幣市場的回購利率的影響作用並不明顯公開市場操作的國債回購是中央銀行影響貨幣市場利率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途徑但是根據盧遵華(2005)用2004年的數據的研究Granger因果檢驗表明公開操作的國債回購利率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7天期回購利率的因果關系不顯著也就是說兩者都受到市場資金面的影響存在同升同降的關系但不存在單向或相互的引導關系兩者之間相互影響的關系不顯著也就是說我國公開市場的政策操作利率對貨幣市場的利率的影響作用有限貨幣政策的利率渠道並不暢通
所以未來債券市場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加強貨幣市場債券回購利率的信號顯示和預期作用可以將部分非銀行金融機構也納入一級交易商的行列調節商業銀行流動性引導貨幣市場利率為公開市場操作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註:
①Standardrepo在我國指的是質押式回購buy/sellback指買斷式回購
②2005年4月份末的數量包括一級交易商和二級交易商的數量
參考文獻:
1.袁東中國債券流通市場運行實證研究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年
2.盧遵華公開市場業務對債券市場的影響分析J中國債券信息網2005年5月
3.彭玉梅我國公開市場操作效率研究J濟南金融2003年第7期
4.BIS,,9March1999.

⑶ 證券回購市場的存在問題


證券回購市場在迅猛發展的過程中,由活而亂,許多問題開始暴露出來。
1.證券回購業務中普遍存在著買空賣空行為,即雙方交易時並沒有真實的、足額的國債和金融債券。金融機構間進行這種「假回購」業務,實際上是在變相拆借資金。人民銀行去年對兩家交易中心的調查顯示,買空賣空交易額所佔比重都在80%以上,與「回購方必須有100%的屬於自己所有的國庫券和金融債券」的要求相去甚遠。不僅如此,金融機構用於回購業務的真實證券中,還有相當一部分是高價租借而來的。1995年,全國賣出回購余額估計高達幾百個億,回購市場成為金融機構變相拆放資金的場所。通過回購市場流出的大量信貸資金,用於直接投資或向企業貸款,逃避了國家信貸規模控制和比例管理,給宏觀調控和貨幣政策的有效貫徹實施帶來了嚴重危害。
2.一些機構通過發售國庫券代保管單等形式變相吸收企業和居民存款,然後用於充實支付周轉金和投資,或通過買入返售證券形式(轉拆)變相發放貸款獲取利差。其實質是非(銀行)金融機構辦銀行,違規吸儲和貸款,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3.國家對證券回購業務的利率水平未作明確規定,回購交易直接套用股票和期貨交易的回報率,返售方借機抬高利率。證券回購利率大多超出央行同期利率的規定,有的年率竟達30%。
4.交易行為不規范,隨意性大。證券交易中心開具委託代保管單,為了擴大交易量,採取比例債券抵押交易方式,有的甚至規定只需有10%的實物券即可作 100%的回購業務,為「假回購」開綠燈;在提供中介服務的同時,自營回購業務,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對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審查不嚴,導致許多沒有證券交易資格的機構特別是非金融機構和信用社也進入了證券交易中心。不少機構既做場內交易,也做場外交易,交易品種紛亂,逾期嚴重;為了逃避監管,大量資金沒有在表內反映,有的機構上億元的回購資金一分錢也未並帳反映,直接從帳外進出。
凡未經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和融資中心甘情願,一律不得開辦證券回購業務。所有金融機構也不得參與這些場所和中心開設的證券回購市場。非金融機構、個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直接參與證券回購業務,任何交易場所、融資中心不得接受其為會員。禁止在國家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私下從事證券回購業務。
證券回購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國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回購資金不得用於固定資產投資,不得用於期貨市場投資和股本投資,不得以貸款、拆借等任何名義用於企業。
回購方必須有百分之百的屬於自己所有的國庫券和金融債券,並將國庫券和金融債券集中在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指定的一家證券登記託管機構保管。代保管單只能由該機構出具。凡出具虛假代保管單的,比照全國人大《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中的第十條、第十五條等規定懲治。返售方在回購期內不得動用回購證券。禁止任何金融機構挪用個人或機構委託其保管的證券。
禁止任何金融機構以租券、借券等方式從事證券回購業務。
1.各機構之間交錯拖欠,環環相扣,形成規模很大的債務鏈。
2.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拆入的資金主要用於彌補93年「亂拆借」被堵和房地產景氣走後所產生的資金缺口,債務清理時頭寸不足,面臨支付困難。靠擴大融資規模搞負債經營的證券機構,不能夠以借新還舊的方式進行周轉,也面臨困難。
3.一些金融機構以發售國庫券代保管單、國庫券寄存單等形式向居民個人籌集資金,用於證券回購市場,由於資金鏈中斷,櫃台兌付告急。
4.債務清償過程中,一些地區地方保護主義思想抬頭,先內後外,先清債權後還債務。

⑷ 證券回購市場的解決問題


證券回購市場中的問題,是我國金融市場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必須採取標本兼治的辦法。目前,應繼續搞好債務清償工作,防止因債務鏈過大引發金融危機。回購市場問題和其他類似問題的解決,取決於一系列相關問題能否得到解決。
1.加強證券回購市場管理,加快貨幣市場建設。回購市場是貨幣市場的組成部分,是央行實施貨幣政策和金融管理的重要對象。需要盡快制訂證券回購交易管理辦法,對回購券種、利率、期限、證券登記託管、足額實物券抵押要求以及回購資金的使用等作出明確規定;嚴格證券回購經營者和中介機構的資格審查,禁止非金融機構和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以及無經營行為的代辦處、辦事處參與回購業務;區別場內和場外交易。建立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統一託管金融機構所有的國庫券和金融債券。
在規范和穩步發展回購市場的同時,加快統一的拆借市場的建議步伐,完善融資渠道,疏導資金流通。今年1月,全國銀行同業拆借系統開通,這是我國建立統一的資金拆借市場方向邁出的一大步。該系統實行公開的、完全的場內交易,增加了拆借對象、金額、期限、利率的透明度和可控性,有利於央行實施有效監管。
2.適應經濟發展和金融監管的需要,解決好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市場定位問題。調整業務范圍,平衡資金來源和運用關系,改變籌資渠道過分集中和單調的狀況。同時,針對一些地區存在的「僧多粥少」的矛盾,研究採取什麼樣的方法,減少數量,擴大規模,優化結構,增強抗禦風險的能力。
3.推進商業銀行經營體制改革,強化風險管理,從內部建立起制約企業只顧盈利不顧風險的約束機構。

⑸ 回購里涉及哪些證券類別的證券,其證券資料之間又有什麼關系

銀行、證券和保險逐步融合的趨勢。因為銀行、證券和保險三者之間在運營上存在較大的差別,具有統一性,能被各方面接受並有意義的新的監管工具的開發構建!是國家金融體系的三大支柱銀行、證券和保險三者之間的聯盟分析1995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針對我國券商出現的融資窘境,提出兩點改革措施:一是允許有條件券商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回購市場;二是允許有條件的證券公司通過服票質押向銀行借款融資(《金融研究》1999年第10期。)1998年,保險公司獲准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1999年,中國保監會又出台了關於保險公司購買中央企業債券的管理法,把保險公司與券商聯系起來。經過幾年的改革,銀行、證券、保險之間逐漸給我們拓展了聯盟的輪廓,開創了金融新時代。一、銀行、證券、保險聯盟的可行性分析制度創新是現代金融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中國即將加入WTO,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步伐會進一步加快,中資金融機構若欲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必須繼續改革金融體制。同時,針對我國證券與保險公司自身原因,建立銀行、證券、保險聯盟是很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一)券商融資渠道狹窄。券商作為金融企業,從事著發行上市公司股票的承銷業務;從事著為企業兼並收購充當策劃顧問的並購中介業務;從事著以自己的資金買賣證券,獲取利潤的自營業務,也從事著收取傭金,促成投資者完成交易的經紀業務。這些註定了對資金有龐大的需求。外源資金更少。按照過去規定,我國券商不能向銀行貸款,不能發行債券,不能在銀行間同業市場上進行國債回購。事實上,券商只有一條外部融資渠道,只能在銀行間同業市場上進行為期一天的拆借,這種隔夜拆借,猶如杯水車薪,對券商的長遠發展作用極小。資金拮據使券商面臨風險。券商風險是指由於資金籌措和運用所產生的風險,即由於不確定性引起的券商在資金籌集和運用中形成損失的可能性,表現為:(1)流動性風險,指券商由於流動性比率過低而使其財務結構缺乏流動性,在經營不利時,由於金融產品不能迅速變現,券商缺乏足夠的流動資金而陷入財務周轉危機。據統計,到1996年底,中國十大證券公司中,流動性比率無一接近90%,而美國的摩根這一比率為98%。(2)資本充足性風險。我國對券商的凈資產負債比率的最高限額為10:1,而一些中小券商的凈資產比率過高,一旦經營困難,這些券商將首先陷入資不抵債,甚至面臨較大的資本充足性風險。(二)保險金需要拓寬渠道。隨著國民收入的提高及國人保險意識的加強,中國保險業在最近幾年已取得長足發展,各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每年都呈大幅度增長之勢。1997年我國保費收人1072億元,較19%年增長20%,1998年我國實現保費收入1247億元,較上年增長14%,增長速度是非常快的。據有關部門預測,中國保險業總收入在2000年以前,將有可能突破2000億元人民幣,其市場潛力在規模上高達2500億元人民幣。如此龐大的資金面臨著資金運作方式的限制,投資收益同公司競爭的加劇和投資者對保險投資回報率要求提高的矛盾。長期人壽保險資金具有儲蓄性和預期交納保費延期給付兩個基本特點。由於繳費與給付時間間隔較長,保險公司為了保證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給付,滿足保戶預期需要,就必須使保險資金能夠保值和增值。因此,使保險資金能夠保值和增值是保險自身的需要,而保值和增值的根本途徑在於充分運用保險資金,拓寬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長期以來,我國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受到限制,只能在銀行存款,近2年有所放寬,也僅限於買賣政府債務和金融債券。因此,在我國,存款和國債利息與保單預定利率之差就成為保險公司收入的主要來源。盡管目前保險公司投資國債的比例擴大,但由於國債的規模本身小,制約了投資的規模和比例,資金投放於銀行的仍佔一定比例。這樣,自1997年以來,隨著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的七次下調,給保險公司帶來很大損失。長期以來,將動搖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中國加入WTO的步伐正在加快,這就要求成員國按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出牌,即中國的保險業要加快開放步伐。降低收益標准和提高投資收益,從而在強手如林的保險業中提高自己的核心競爭力。要解決由於銀行存款利率下調而使保險資金利差縮小甚至倒掛的現象,只有通過有效的多渠道的資金運用,提高資金收益率才是解決保險公司利差倒掛以及今後保險公司長遠發展的關鍵。在市場經濟較為發達的國家,保險業積聚和融資的能力僅次於銀行業,如美國保險公司業務量占其金融市場業務的三分之一以上。因此,從長遠發展來看,中國保險業的資金運用無論從形式上和手段上都需要有一個大的發展。(三)銀行業務范圍需拓寬。2000年開始,金融監管機構鼓勵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進行業務創新和代理業務。銀行業務針對保險業務和證券業務,可在以下幾個方面來拓展:1.國外銀行保險業務80%以上是通過市場中介,即代理經紀人的。我國也要充分利用銀行業務多,面廣,人員素質相對較高,對保險業比較熟悉的特點,大力發展代理保險業務。2.隨著電子網路技術的發展,銀行和保險業可以分享網路資源。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使用銀行擁有的客戶資源和信息庫,銀行可以擔任保險公司的財務顧問和為基金提供託管服務。3.保險公司可為銀行產品如消費信貸,個人按揭貸款及汽車按揭貸款等提供保險服務。4.保單作為一種有價證券完全可以用於銀行貸款的有效質押,儲蓄存單如何和保單結合,和基金結合也可研究。5.在融資業務方面,保險公司是銀行的存款大戶,將來可能成為銀行金融債權的主要投資者,銀行和保險公司之問可通過拆借,債券回購等方式融通資金,提高資金的流通性和收益率。6.銀行和證券可以交互營銷,共享營銷網路和客戶資源,銀行有廣泛的客戶基礎和分支網路,可以利用現有網路進行證券業務、基金業務和保險業務的發展。二、證券、保險、銀行聯盟方式分析通過以上三者之間聯盟的可行性分析,我們有必要提出聯盟具體方式。(一)保險資金與證券市場聯盟方式的選擇。自1997年以來,人民幣儲蓄存款利率已下調7次,其中,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降幅達7%,三年五年期存款利率也有相同幅度的下降,降幅之大,前所未有。與現行的銀行存款利率相比,保險公司已出現明顯利率倒掛現象,保險資金的運用環境每況愈下,保險業的經營出現了從未有過的困難。拓展長期人壽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呼聲在業界日益高漲。同時,中國證券市場卻依然存在規模不大,缺少穩定的資金來源等問題。如何解決上述問題,已為政府及證券業人土所關注,並成為管理者急待解決的問題。我國保險資金投資方式可採取以下方式:1.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按資金使用周期確定保險資金合理使用結構,確保資金安全高效。把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未決賠款准備金等短期負債進行短期高清嘗力投資業務,如商業票據;將屬於中長期負債的人身險准備金除少量用於應付流動性的不規則變動外,大部分均可用於中長期投資,如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將總准備金和承保盈餘這種最適合的中長期投資的資金,可購買二級市場優質股票、不動產和抵押貸款等。2.保險公司直接購買證券基金。即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認購或購買各種證券投資基金,同級保險業務主管部門應嚴格限定投資比例,確保保險資金的安全高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3.建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證券投資保險基金是目前資本市場較發達國家解決保險公司資金投資渠道的一個主要運作方式。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可讓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建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規定其發行的資本金額以其總資產的一定比例來確定,其方式可由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發起建立新的保險基金管理公司,也可選擇已成立的基金管理。(二)銀行與保險公司聯盟方式的選擇。中國保險市場一旦對外開放,外資保險公司憑借其資產實力,營銷手段,管理技術等方面的優勢,必然給中國民族保險公司帶來沖擊。隨著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方式的增加和風險意識的提高,保險業和商業銀行的合作不再限於單純代收保費和爭取存款,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資金合作方面。目前,國務院宣布保險資金可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股市,人民銀行也作出商業銀行可以試對保險公司協定存款的決定。就壽險而言,壽險給付不象財產險和責任險那樣難以預料,投資的策略主要著眼於價值的長期穩定增長,因此對商業銀行開的協定存款業務反映積極。而且保險公司在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過程中,必須避免資金集中擺布的風險,會從四大商業銀行轉移一部分資金,銀行要抓住這一時機,並充分運用開協定存款這一有力手段,與壽險公司開展資金方面的合作。2.業務合作方面。國外人壽保險產品已完全由以儲蓄型產品為主向以投資型產品為主的經營轉變,國內壽險公司正在進行品種創新的探索和努力。最近,壽險公司推出一種非常有吸引力的產品,由於這種產品在保險保障基礎上所具有的獨特投資理財功能,吸引了一批有投資意識的投保人,銀行應在品種開發和營銷方面,結合私人理財業務的開展,加強與壽險公司的協作。同時,我國商業銀行可利用網點優勢,大力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增加保險資金的存款和相應的營業收益。3.技術合作方面。銀行應利用壽險公司引進國外先進管理經驗和營銷方式,加快技術創新的機會,採取與壽險公司發行聯名卡等方式共同開發技術支持系統,拓展電話銀行和網上銀行業務,建立雙方長期互惠互利的合作關系,爭取兩家共同的客戶群體。(三)銀行與券商聯盟方式的選擇。目前,銀行與券商合作開展投資銀行業務方面有了良好的開端,在搭橋貸款方面積累了成功經驗,在證券交易清算方面,銀行可以申請證交所的清算資格。我國銀行在發展以上業務的基礎上,要從更廣闊的領域上拓展銀行及投資銀行業務:1.發展資產證券業務。資產證券業務是將在當前和未來產生收入現金流的金融資產轉變為在資本市場上可以銷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在證券交易過程中,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將資產出售給為證券化目的而成立的載體(發行人),發行人以此資產所產生的現金作為抵押,向投資者發行可以在二級市場上流通的資產支持證券,用以購買原始權益人所轉讓的資產,載體受託人以擁有的轉讓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量用於支付投資者。該業務可提高銀行資產的流動性,為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提供新思路。銀行可為證券公司提供證券化的資產,並進行證券化資產的評估和方案策劃,而證券公司則可在總體策劃,交易工具的策劃與創新和證券化資產的交易方面發揮作用。2.發展基金託管業務。目前,我國基金業得到很大發展,如股票市場的證券投資基金,社會上的福利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已轉入市場化的運作,出於信用上的考慮,這種基金非常希望銀行的進入。具體做法:基金與券商簽訂基金管理協議,同時要求券商在銀行開立託管賬號的變動和運作情況,以防範風險,銀行可以對此業務進行探索,利用銀行的賬戶管理功能和信用為客戶和券商搭橋,從中收取手續費,同時也能增加存款。3.與上市公司融資業務。公司在提出周轉資金需求時,銀行可提供有證券公司擔保的搭橋貸款,為上市公司提供募股的收款、結算等業務;公司在借殼或買殼上市的過程中,銀行可配合證券公司幫助借殼或買殼公司在資本市場上選擇殼源公司並幫助策劃運作方案,在國家允許的范圍下,為借殼或買殼公司提供資金和項目信息方面的支持;上市公司進行配股時,證券公司作為配股承銷商,銀行可參與配股方案的設計和配股項目的推薦,提供有擔保的搭橋貸款和配股資金的收款業務;公司進行兼股時,銀行可提供兼購項目的推薦和杠桿融資等業務。三、結束語當巨額銀行信貸資金尋找不到貸款對象,當商業銀行存款利率一降再降,整個資金市場明顯出現供大於求的局面對,券商的融資卻發生了危機;我國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每年都大幅度增長,龐大的資金卻因融資渠道狹窄,不能充分的保值或增值;同時,我國商業銀行業務面窄,未能充分發揮其網路面廣,信息量大的特點。銀行、證券和保險三者之間在資本市場上相互矛盾,相互補充,因此,可以找到一條行之有效的鏈條,把三者聯系起來,充分發揮它們自身的優勢。(國研信息)

⑹ 證券回購市場上交易的證券主要是( )

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全國銀行間的同業拆借中心

⑺ 開放式回購對證券市場的意義有哪些

開放式回購意思,開放式回購是什麼意思?開放式回購,又稱買斷式回購.是指內證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證券賣給容證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開放式回購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書I等數且同種證券的交易行為。開放式回購與封閉式回的不同.開放式回晌的交易雙方對質押證券採取買斷和賣斷的方式開放式回購.逆回購方擁有買人證券的完整所有權和處置權.開放式回購因而從予逆回購方在回購期間靈活運用質押證券的權利。
開放式回購在回購到期前,逆回購方可以根據資金管理的需要和市場形勢的把握將質押證券用於再回購或二級市場上交易.開放式回購並只需在未來某一日期再以約定價格將相等數段的同種證券返售給正回購方即可。開放式回購開放式回購實際上是一種依附於證券買賣的勝資方式。

⑻ 證券回購市場的基本定義


證券回購和證券借貸是證券市場的主要流動性工具,券商根據客戶要求運用這些工具能夠以較版少的基權本資金方便地採取多頭和空頭市場。其他投資者通過回購業務也可以不多的資金進入證券市場,從而增加了市場流動性。所以回購市場對證券市場的價格波動比較敏感,能夠促進市場價格向均衡方向運動。

閱讀全文

與證券市場回購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國銀行貨幣收藏理財上下班時間 瀏覽:442
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公司 瀏覽:520
公司分紅股票會漲嗎 瀏覽:778
基金定投的定投規模品種 瀏覽:950
跨地經營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瀏覽:343
民生銀行理財產品屬於基金嗎 瀏覽:671
開間金融公司 瀏覽:482
基金從業資格科目一的章節 瀏覽:207
貨幣基金可以每日查看收益率 瀏覽:590
投資幾個基金合適 瀏覽:909
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 瀏覽:273
亞洲指數基金 瀏覽:80
金融公司貸款倒閉了怎麼辦 瀏覽:349
金融服務人員存在的問題 瀏覽:303
怎樣開展普惠金融服務 瀏覽:123
今天雞蛋期貨交易價格 瀏覽:751
汕頭本地證券 瀏覽:263
利市派股票代碼 瀏覽:104
科創板基金一周年收益 瀏覽:737
2016年指數型基金 瀏覽: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