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權利證券化的基本要素指的是什麼
證券是設立和證明持有人有權取得一定財產的書面憑證,具有可轉讓性。所以,民事權利證券化,顧名思義,即傳統中的各種民事權利以有價證券的形式表示出來。
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利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個方面內容。人身權雖然也和財產權有一定的聯系,但其更多的體現人格和身份。所以,可以被證券化的民事權利是指財產權利,其在經濟意義上是指資產,所以民事權利證券化實質上是即資產的證券化,是將特定的資產轉化成可議付的證券這樣一個過程。一般來說,被證券化的資產只指金融資產,包括債權資產和股本資產,但因為債券和股票已經是「證券化」過的東西,且其已具有很強的流動性,所以,進一步說,民事權利證券化更是債權的證券化。
對於民事權利證券化的確切定義,我們可以參考「維基網路」的說法,它是指將一組流動性較差但在一定階段具有某種相對穩定收益的資產經過一系列組合,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在大多數情況是成立一個特殊目的的載體),分享和重組資產的收益和風險要求,保持資產組合在可預見的未來有相對穩定的現金流,並將預期現金流的收益權轉變為可在金融市場流動的證券的技術和過程。其核心是對資產的收益和風險要素進行分享和重組。
但是,上述所講的民事權利證券化是從經濟意義上來說的,描述了其證券化的過程和內涵,它只是對其如何運作的一個還原。從法學的角度來看,民事權利證券化是指相關的當事人憑借其契約構建各種法律關系,使缺乏流動性、變現能力差的債權資產轉化為可自由流通的證券上的權利的過程。
2. 什麼是權利證券化
權利證券化應該和資產證券化比較類似。
也就是說,所擁有的經濟權利通過打包等方式變成可以兌現、流通的證券資產。
比如說,你擁有某公司的債權,但是要三年以後才到期,但是你又急著要錢,怎麼辦呢?這個時候可以通過中介信託機構(比如投資銀行)將這部分債權進行評估等級並設立「某某債權兌換票據」,通過備案後向社會發行,賣給某些投資機構,這個就是權利證券化。這個屬於金融創新,在我國貌似比較少,在美國比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