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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强制平仓股票账户

发布时间:2021-01-22 14:23:33

1. 证券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平仓

如果是您自己投资买的股票是不会被强制平仓的,除非您在证券公司做了融资融券,股票跌到了平仓线而您又未能追加保证金,才会被强平的,一般券商都会提醒您追加担保物的。

2. 大股东质押的股票被券商强行平仓,股票卖给谁

平仓时谁挂了买单就卖给谁,不管是大机构还是小散户,一般都是市价成交的。

3. 被证劵公司强制平仓是什么意思

被证劵公司强制平仓是指:在融资融券时,证券公司为了保证自身利益,当账户的维内持担容保比例低于130%,进行强制卖出、卖完。
当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目前,有些证券公司高于此标准,具体维持担保比例请您参考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的规定),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平仓,融资的卖出证券归还资金,融券的买入证券归还融券,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平仓停止条件。
到期未偿还融资金额或融券数量的,证券公司按合同约定对您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处理,直至全部偿还融资融券债务。融资的卖出证券,融券的则买入融券证券,您融券卖出金额不足以买入等量融券证券的,证券公司可卖出担保物后买入融券证券或直接用您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买入融券证券。在扣除融资欠款、融资利息、融入证券和融券费用以后,剩余部分资产留存于您信用账户内。
此外,当出现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强制平仓情况时,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平仓。

4. 如果股票大跌时,证券公司不强行平仓,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一百万亿资金一夜进股市对股市也没危害

如果股票大跌时,证券公司不强行平仓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100亿资金1亿进股市对股市也没有,我不大清楚,你现在净想象,想表达什么意思啊?现在中国股市的这个上升的市值的话,大概是34亿加起来的话,我估计最多也就100,那100万一嗯,你你你这个什么意思啊?我觉得如果他真是有100万亿进入这个中国股市的话,或者说进入资本市场的话,那么相信现在的现在股票的这种估值的话,估计得到1000万亿起码,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东西你没有办法按照这个平均价格直接计算,比如你在买之前这家公司的股票是一块钱一,一块钱那个一股,然后是100股。是100块钱,你拿50块钱去买这家公司的股票,可能你前10张股票你买到手里面是按照11块钱的进价就成交了。但是你后来的这种去买的,剩下的用40块钱再去买的话,可能你买到的是一股可能是两块钱,然后慢慢变成三块4块5块,甚至直接到最后您把最后的买到买到这个最手里边的钱花完最后一点的话,可能仅仅买到了不到2。20张的股票,因为没有人是傻子,没有人说可能会一夜进入市场,这种情况是非常极端的,你愿意买别人还不愿意卖的,就跟现在拆迁房子一样,你现在说让拆他们还不愿意拆呢,因为人性的贪婪度是不同的,他会随着时间或者是随着条件的增长慢慢增加,所以说的话,你这种情况基本上是不会存在的,证券公司不强行平仓这种情况也是不可能的,证券公司不傻,他们不平常干什么,你叫他保证金都没有钱了,他们还需要倒贴钱吗?不凭你评谁,像你这种智商怎么可能进入资本市场,我个人建议你还是安逸一点的买沪深300吧,是吧上证50跑掉了50家公司,然后选择了中国最大的30家公司,进行了几十个指数基金,你买这个挺好的,在2022年。年龄80%以上是不成问题的,资金分配是不成问题,而且还风险相对来说还比较低。

5. 质押违约遭强平的股票大宗接要锁定吗股票在质权方券商的账户里

号是下午1月照片昌平的股票大宗街到昨天吧,股票再拒绝放中间的账户里,你可以申请你的强制锁仓。

6. 投资股票会出现强行平仓吗

投资股票会出现强行平仓
信用交易中的强制平仓,一般是指当客户对融资未能按约定条件偿还,券商将该客户及其担保人帐户中的股票卖出,或者冻结、扣划帐户中的保证金,所得资金用于清偿融资欠款的行为。
在信用交易中,强制平仓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是客户与券商双方在融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强制平仓的条件,因客户逾期未还欠款或者保证金,股票市值之和达到约定下限,券商即采取平仓措施;
二是在融资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强制平仓的清偿手段,券商为追回逾期融资欠款而按行业习惯进行强制平仓。本案中,券商与股民之间似乎并不存在明确的强制平仓约定。为了全面起见,下面对两种情况分别展开分析。

(一)在客户与券商约定强制平仓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融资协议是主合同,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强制平仓的约定是从属于该主合同的担保合同,确立的是担保之债的关系。

强制平仓的约定是为了保证融资主债权的实现,融资关系是强制平仓约定存在的前提。如果券商和客户之间不建立融资关系的话,就没有约定强制平仓的必要。我国《担保法》规定,股票可以作为一种权利质押,担保主债务的履行。券商与客户之间对强制平仓的约定,已经具备担保的实质要件。

其一,股票权利质押需要双方当事人书面约定担保的主债、质物的处分条件,如何行使质权等内容。强制平仓的书面约定也表明了以客户保证金、股票作为偿还融资主债的担保的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约定了平仓的还款期限或者市值下限,以及券商单方面实施平仓的方式,符合股票质押约定的事项。

其二,担保中的质押物,质押权利凭证必须由担保权人合法占有,质押担保关系才生效。在融资和强制平仓的关系中,客户的股票已托管于券商的总帐号内,客户保证金也因存款关系存于券商的保证金帐户内,可以说券商已经合法占有、保管客户的保证金和股票。

可见,强制平仓的约定,虽然没有“担保”“质押”等字眼,但明确了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平仓作为偿还融资的保证,其内容具备了担保关系的实质要件。不过,《担保法》规定,股票的权利质押以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出质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股票强制平仓约定,只是一种未生效的股票质押。而保证金强制平仓,虽然满足了交付质权人占有的生效条件。但是,由于信用交易融资主合同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而无效,所以作为从合同的强制平仓协议也没有法律效力。既然,融资主合同和强制平仓从合同都是无效合同,那么这两种关系的性质就是无效合同之债,属于合同之债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在券商与客户未约定强制平仓的情况,券商在无法回收融资款时对客户进行强制平仓是否构成侵权,在理论和实务上存在争议。

认为不构成侵权的主要有以下3种观点:第1种意见认为,券商是按照证券行业惯例进行平仓,不构成侵权。第2种意见认为,这种强制平仓属于担保关系中的留置权的实现,不需要事先就留置权作出约定即可处分,不等于侵权。第3种意见认为,强制平仓是券商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避免了客户股票进一步贬值使损失继续扩大,这种规避市场风险的行为对客户也有好处,不是侵权。

认为构成侵权的意见认为:首先,任何行业惯例都只是一种习惯,习惯并不能当然成为我国的法律渊源。任何未经国家认可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均没有法律约束力。这种按习惯进行的强制平仓既无法律效力,也不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约定。即使证券交易所内部有规定,只要股民透支,并在24小时内没有归还,券商就可以强行抛售其股票。但这种证券交易所内部规定的法律效力如何,不无疑问。其次,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是“法律明文规定”这个条件。我国《担保法》规定只有保管、运输和加工承揽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其他法律没有规定股票融资可以行使留置权所以未经约定的强制平仓行为不符合法定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不能认定为行使留置权担保的一种形式。最后,第3种观点的理由也难以成立,一是强制平仓的直接目的,是券商回收融资款,即使约定了以一定的市值为平仓界限,这界限也是为了避免融资款无法回收的风险;二是所谓的紧急避险的“风险”对客户而言并不一定存在,因为市场的变化无法准确预见,强制平仓前的股票同时存在升值和贬值的两种可能性,预料的亏损和盈利仅系主观的判断,不等于客观上必然会出现的损益事实,因此强制平仓不等于替客户规避了风险,也可能使客户错过了抄底反弹的翻身机会。

从法理上说,在信用交易中券商在无法回收融资款且未与客户约定强制平仓情况下,其债务返还请求权没有债务人积极配合未能实现,券商应当求助公力救济,而不应当采取强行抛售股民股票的私力救济。因为私力救济是作为公力救济的一种例外,应当严格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否则无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即使迫于情况紧急,一时无法求得公力救济,如股民为逃避债务,具有抽逃资金嫌疑,券商也只能采取自助行为的私力救济。即扣押恶意透支股民非透支部分的股票,然后请求公力救济。否则就侵害了股民合法取得的股票权益,构成侵权

7. 什么情况下会被证券公司平仓

你好,当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目前,有些证券公司高于此标准,具体维内持担保比例请容您参考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的规定),且您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您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平仓,融资的卖出证券归还资金,融券的买入证券归还融券,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平仓停止条件。
您到期未偿还融资金额或融券数量的,证券公司按合同约定对您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处理,直至全部偿还融资融券债务。融资的卖出证券,融券的则买入融券证券,您融券卖出金额不足以买入等量融券证券的,证券公司可卖出您担保物后买入融券证券或直接用您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买入融券证券。在扣除融资欠款、融资利息、融入证券和融券费用以后,剩余部分资产留存于您信用账户内。
此外,当出现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强制平仓情况时,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您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平仓。

8. 证券公司何时会强制平仓

你好,当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目前,有些证券公司高于此标准,具体维持担保比例内请您参考签容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的规定),且您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您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平仓,融资的卖出证券归还资金,融券的买入证券归还融券,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平仓停止条件。
您到期未偿还融资金额或融券数量的,证券公司按合同约定对您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处理,直至全部偿还融资融券债务。融资的卖出证券,融券的则买入融券证券,您融券卖出金额不足以买入等量融券证券的,证券公司可卖出您担保物后买入融券证券或直接用您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买入融券证券。在扣除融资欠款、融资利息、融入证券和融券费用以后,剩余部分资产留存于您信用账户内。
此外,当出现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强制平仓情况时,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您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平仓。

9. 什么叫平仓什么情况下证券公司可以强行平仓

  1. 平仓(close position)是指期货来交易者买自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简单的说就是“原先买入的就卖出,原先是卖出(沽空)的就买入。

  2. 强制平仓是指仓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

  3. 在证券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譬如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发生变化等。而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具体而言,是指在客户持仓合约所需的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的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者全部仓位,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的行为。

10. 强制平仓的情形有哪些

你好,来强制平仓是指当客户的交易自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或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而实行强制平仓。
【举例】有四种情况引发强制平仓:

1.维持担保比例过低:当客户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有可能取消130%的强制平仓线)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担保物。

2.负债到期:每笔融资融券交易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有展期的除外),客户账户未在到期前了结负债。

3.融券标的证券终止上市或暂停交易: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了结该证券对应的融券负债。

4.司法原因:公司接获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件,被要求对客户信用账户内资产进行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时,须强制了结全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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