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有什么限制
华中预警:拟放松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管制,取消相关行政许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内生稳定机制的作用。 补充规定对于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回购取消了行政许可,推行完全市场化的操作。根据新规,进行回购操作的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经证监会审批,只需要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对决议进行公告,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B. 公司回购员工的激励股票,需要走哪些程序
公司的回购说明公司认为自己的价值被市场低估了,同时,回购的信息表明公司对未来财务状况的信心,包括充足的现金流、良好的偿债能力等。这些正面的信号对于维护股价的稳定作用很大,尤其是在管理层宣布以超过目前市场价格的巨额溢价要约回购时,其对市场带来的正面冲击更大。从另一个角度看,虽然回购的公告也意味着管理层承认目前资金没有有利的投资机会,但根据财务代理理论,在没有合适投资机会的情况下,管理层应该将自由现金流返回给股东,让股东自己做出投资决策。回购行为让投资者看到,管理层不会将企业现金用于不明智的并购或者净现值为负的项目。
然而,在上市公司和股东获得一系列好处的同时,债权人可能成为股票回购的受害者。如果以现金进行股票回购,将减少上市公司的现金和其他可变现资产,直接减少上市公司可用以偿债的物质基础,降低了公司的。
C. 公司回购股票意味着什么
公司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流回购在二级市场发行的一定数量的股票。股份内回购完成后,公司可以注销容回购股份或将其作为公司管理团队的股权激励。
股票回购可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信心,短期内可能会有大量购买,从而略微提振股价。然而,这一趋势保持了相对较短的时间,建议投资者认真考虑投资时机。
公司回购股份意味着防止合并和收购,保持稳定的股票价格,保持或改善每股收益,以及重新资本化。
股票回购提高了公司的股价,相当于向股东返还特别股息,但股东不必支付现金股息税,这是公司回购股票的一个重要原因。
D. 经济法对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有那些限制
回购股票是《公司法》的内容。
《新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内本公司股份。但是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香港的经济体制是资本主义的,它的经济运行一般不采用大陆的法律规定,要了解香港的上市公司可能要去看看英国的公司法。
E. 关于《公司法》中公司回购股权的相关规定
减少注册资本可以有多种方式:
有限公司可以直接按照出资比例让股东撤回出专资。
也可以转化为属资本公积金。
或者,由于亏损按照原来实缴的出资比例减少股东的责任。
那么,回购股份,转为资本公积金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一种方式而已。
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也可以通过股东撤回出资的方式存在。
有限公司也可以将减少的出资转化为资本公积金。
有限公司也可以按实缴出资比例减少股东的认缴出资额。
股份公司减资,通过回购股份,转为资本公积金。
也可以通过回购股份后注销股票的方式来弥补亏损。
你的比较:
2,收购股权不一定都得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因为,有限公司股东在遇到下列情形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上投反对票的股东。(2),公司合并、分立、转移主要财产的。(3),公司营业期限到期,反对延期的股东。股份公司股东在遇到公司合并、分立、转移主要财产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所以,股份公司减资的时候,无法让股东撤回出资,只能通过回收股票,然后转化为资本公积金或者注销股票。你说的二者其实为一种行为。不应该将其区分开来。
F. 公司为什么要回购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是因为流通的股票价格低于估值价格,外围投资者对公司严重缺乏信心后专,公司为了稳定股属价,给投资者建立信心而作出的一种回购行为.
回购公司股票需要公司有强大的资金实力,而且不能是炒卖自家公司股票,以赚取暴利的行为.只能是一种投资和稳定价格的动机.
公司回购股票举例:史玉柱的巨人网络公司正在回购其股票,因为其公司评估自己的股票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并且此举同时要缓解国外对冲基金对其股价的恶意打压。
G. 公司回购股票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回购方式
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
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
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如果企业认为其股东权益所占的比例过大,资本结构不合理,就可能对外举债,并用举债获得的资金进行股票回购,以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化。有时候还是一种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的保护措施。
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种情况可以实现分配企业的超额现金,起到替代现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购是指企业动用剩余资金,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来回购本公司股票。
出售资产回购或利用债券和优先股交换
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
出售资产回购股票是指公司通过出售资产筹集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换回(回购)本公司股票。
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票面价值35美元的债券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
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固定价格要约回购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它的优点是赋予
股票回购相关图书
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执行股票回购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
H. 公司法对回购的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版注册资本;权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以前主要是减资、合并的情形可以回购,现在,回购的条件增加了,特别是股权奖励回购,这为公司实行期股期权等股权奖励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