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定价
自己不熟悉的交易品种,不要随意参与而且期权也不是一个合法的交易品种和交易平台,自己小心一点。
② 有实行股权激励的成功与失败的例子吗,有不实现股权激励而失败的例子吗
股票期权——高科技公司
背景特点:
某公司是一家在境外注册的从事网络通信产品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在注册时就预留了一定数量的股票计划用于股票期权激励。公司预计2006年在境外上市。目前公司处于发展时期,但面临着现金比较紧张的问题,公司能拿出的现金奖励很少,连续几个月没有发放奖金,公司面临人才流失的危机。在这样的背景下,经邦咨询为该公司设计了一套面向公司所有员工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
主要内容:
1)授予对象:这次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权的对象为2003年6月30日前入职满一年的员工。
2)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0.01,被激励员工在行权时只是象征性出资。以后每年授予的价格根据参照每股资产净值确定。
3)授予数量:拟定股票期权发行最大限额为1460500股,首次发行730250股。期权的授予数额根据公司相关分配方案进行,每年可授予一次。首次授予数额不高于最大限额的50%;第二年授予数额不高于最大限额的30%;第三年授予数额不高于最大限额的20%。
4)行权条件:员工获授期权满一年进入行权期,每年的行权许可比例是:第一年可行权授予总额的25%,以后每年最多可行权授予总额的25%。公司在上市前,暂不能变现出售股票,但员工可在公司股票拟上市而未上市期间内保留或积累期权的行权额度,待公司股票上市之后,即可以变现出售。如果公司3年之后不上市,则要求变现的股票由公司按照行权时的出资额加上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
案例分析:
1)激励模式:这是一家典型的高科技企业,公司的成长性较好。最适合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就是股票期权。由于该公司是境外注册准备境外上市,没有国内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存在的障碍,因此选择采用股票期权计划是很合适的。
2)激励对象:对高科技企业而言,人才是根本,在其它条件相似的情况下,企业如果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就无法吸引和稳定高素质的人才,也就无法取得竞争优势,实现长期发展的目的。该公司员工90%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30%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因此该方案以全体员工为激励对象是一个明智之举,它将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员工的长远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助于公司凝聚和吸引优秀的人才,建立公司长期发展的核心动力。
3)激励作用:该方案的激励作用来自于公司境外上市后的股价升值和行权后在不兑现的情况下持有公司股票享有的所有权利,激励力度比较大,但由于周期较长,对于更需要现金收入的员工来说这种方式就较难起到激励效果。
员工持股——院所下属企业
背景特点:
某科研院所下属企业于2000年由研究所出资成立,是一个以冶金及重型机械行业非标设备设计成套及技术贸易为主业的科技型企业,目前在编人员80%以上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公司成立以来,国家没有实质性投入,只是投入品牌和少量资金;通过管理层与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资产飞速增值。为了解决公司员工的创业贡献与公司目前股权结构不相符合的问题,该公司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造。该公司先请某机构设计了一份股份制改造方案。该方案依据资本存量改造的思路设计。由于该方案未能解决无形资产估价问题,被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否决。该公司再邀请经邦咨询重新设计股份制改造方案。经邦咨询力求多赢,依据存量不动,增量改制的思路重新设计股份制改造方案。在新方案中,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拟由原来5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万元;在增资扩股中引入员工持股计划,即其中40%的股份将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由高管层和员工持有,另60%的股份仍由研究所持有。该方案已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目前激励效果初步显现。
主要内容:
1)授予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在内的所有在职员工。
2)持股形式:员工持股计划拟在3年内完成,由公司担保从银行贷款给员工持股会,员工持股会用于购买本公司40%的股份后再分配给员工,其中的10%由员工直接出资购买,另外30%由日后每年公司分红归还本息。然后根据当年归还本息的数额按照员工的持股比例将股份再转给员工。
3)授予数量:员工持股会的股份分配在全员范围内分3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核心层(董事、总经理),占员工持股会持股总数的50%,其中最高20.44万,最低13.26万;第二层次为技术骨干层,占员工持股会持股总数30%,主要为工龄较长的且具有高级职称者,包括重要部门的部门经理,其中最高9.75万,最低7.42万;第三层次为员工层,占员工持股会持股总数的20%,包括工龄较短或具有中级职称的部门经理、各部门业务员,其中最高4.48万,最低0.63万。
案例分析:
1)激励模式:公司原先规模较小,且属国有研究所下属的科技型全资子公司,职工人数只有30人左右,且多数为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因此在增资扩股中引入员工持股计划比较适合。一方面可以解决增资扩股的部分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分享公司的成长价值,以未来公司的利润转化为员工的股份,有利于形成长期激励机制。
2)激励作用:公司在职员工通过拥有公司股权参与企业利润的分享,有助于增强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利于形成一种以“利益共享”为基础的企业文化,还有一定的福利作用,体现了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特征。
干股+实股+期权——民营科技企业
背景特点:
这是一家由三个自然人出资成立的网络信息技术公司,是华东地区著名的Internet应用平台提供商和基础网络应用服务商。公司发展迅速,年销售额增长率达到500%,公司在几年高速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管理、技术优秀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资、奖金收入分配体系。经邦咨询认为:为了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构建和巩固企业的核心团队,需要重新界定和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单纯为分配企业目前的财富,而是为了使公司创业者和核心骨干人员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包容性,使企业的核心团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更具凝集力和效率。因此,经邦咨询为其设计了一套干股+实股+股份期权的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
主要内容:
1)授予对象:高管层和管理、技术骨干共20位。
2)持股形式:
第一部分,持股计划:在增资扩股中由高管层和管理、技术骨干自愿现金出资持股。
第二部分,岗位干股计划:
A、岗位干股设置目的:岗位干股的设置着重考虑被激励对象的历史贡献和现实业绩表现,只要在本计划所规定的岗位就有资格获得岗位干股。
B、岗位干股落实办法:岗位干股的分配依据所激励岗位的重要性和本人的业绩表现,岗位干股于每年年底公司业绩评定之后都进行重新调整和授予,作为名义上的股份记在各经理人员名上,目的是为了获得其分红收益。岗位干股的授予总额为当期资产净值的10%。
第三部分,股份期权计划:
A、股份期权设置目的:股份期权设置着重于公司的未来战略发展,实现关键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
B、股份期权的授予:从原股东目前资产净值中分出10%转让给被激励对象。依据每位经理人员的人力资本量化比例确定获受的股份期权数。如本计划开始实施时一次性授予,可假定为2004年1月1日。以一元一股将公司当期资产净值划分为若干股份,授予价格即为每股一元。行权时经理人员以每股一元的价格购买当时已增值的公司股份。
案例分析:
1)激励模式:这是一个处于高速成长期的民营企业,构建一个稳定的核心团队和留住员工最关键。通过多层次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一方面通过自愿原则实现员工主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分享公司的成长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岗位干股设置体现员工对公司的现实贡献;再通过股份期权设计反映公司的战略规划,构建长期稳定的核心团队,获受股份期权的人数最少,只是少数有发展潜力的公司核心人员。这种模式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的、既民主又体现公司意愿的设计。
2)激励作用:这个方案既通过干股设置实现了短期激励,又通过现金购股和股份期权实现了长期激励,体现了公司原股东的股权包容性和一种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有较好的激励效果。
业绩股票——上市公司
背景特点:
这是一家综合类的上市公司,其业绩较为平稳,现金流量也较为充裕。正值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和行业及产品业务结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和重组创新,企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调整。为了保持业绩稳定和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经邦咨询考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实行业绩股票计划,既是对管理层为公司的贡献做出补偿,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有利于公司管理制度的整体设计及与其它管理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融合,降低制度安排和运行的成本。
计划内容:
1)授予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2)授予条件: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实施奖罚。考核合格,公司将提取年度净利润的2%作为对公司高管的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的流通股票并锁定;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受罚人员以现金在6个月之内清偿处罚资金。
案例分析:
1)激励模式:这是一家综合类的上市公司,其业绩较为平稳,现金流量也较为充裕,因此比较适合实行业绩股票计划。
2)激励对象:该方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既是对管理层历史贡献的补偿,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保持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另外,这样的激励范围因为涉及人数不多,使公司的激励成本能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激励范围比较合适。
3)激励作用:该公司激励方案确定的激励力度为不大于当年净利润的2%,虽然公司的净利润基数较大,但分摊到每一个被激励对象后与实施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总体比较是偏低的。如:公司某年度的净利润为1.334亿元,按规定可提取266.8万元的激励基金,激励对象如果按15人计算,平均每人所获长期激励仅为17.8万元。在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以传统产品为主的时候,由于传统行业的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像高科技企业那么激烈,因此,激励力度偏小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不会太明显。但近年来,该公司已逐步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转移,并在原有产业中重点投资发展一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较大的高科技产品,实现产品的结构调整和高科技创新,而高科技企业对人才的争夺将会比传统企业激烈得多,此时的激励力度应随之调整。
另外,在该方案中,所有的激励基金都被要求转化为流通股,这可以强化长期激励效果,但同时短期激励就无法强化了。因此可以考虑将激励基金部分转化为股票,而部分作为现金奖励留给个人,这样就可以比较方便地调节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的力度,使综合的激励力度最大化。
③ 公司股票期权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案例:张生和妻子李梅正在协议离婚。
张生在一家著名的外资公司工作,这家公司实施了股票期权计划,给了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期权。张生与妻子李梅平时交流不多,李梅只是知道张生的公司有股票期权,但是具体情况并不知道。既然协议离婚,自然谈及了财产分割。对于张生的股票期权,李梅的意思是让张生坦白,不然就闹到公司去;而张生却声称,期权是否能行权要看公司效益,并要看自己是否有钱购买,现在自己一分钱股权都没有,因此,根本谈不上什么分割。
关键词:股票期权行权分割律师解析:股票期权(stock options
)制度发源于美国,自80年代起至今,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风靡世界,大部分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都有股票期权计划,全球排名前500家企业中,约90%的企业对经营者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
股票期权,指某公司授予一定对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实际上,股票期权就是一份允许被授予人购买公司股票的法律合同,其中购买股票价格、行使期权的条件、时间以及整个期权的有效期都已确定。在本案中,张生所在的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允许在公司在特定时间的效益达到一定程度后,张生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从而间接取得收益。如果张生在将来的特定时间,符合购买股票的条件,可以按约定的价格购买,一旦购买,就叫行权。
但是,如果在该期权规定的行权期限到期之前张生离开公司,或者不能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那么这些股份将被收回或张生不能行权。
目前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股票期权是可期待权利,并不是现在已存在的财产权益,因此,法院通常不会处理这样没有实际价值或没有确定利益的可期待权利,而是让当事人待权利有确定价值或行权时,再另行起诉。如果在离婚之前已经行权的股票期权,可以确定价值,就以均分的原则分配;而对离婚后期权的行权,有的法院认为在期权变现后可以再提起分割之诉;有的法院则认为期权在可期待期间所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离婚后,对方并没有与持有期权本人一起度过这个重大不确定期,因此,这个期间的所有风险和权益都由持有期权本人自己独自承担和享受。不过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并未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或明确的答复哪一种分割方法更有依据。
在美国,法院普遍按以下公式分割股票期权,类似于我国的买断工龄补偿金及退伍军人补贴的分割方法,我们认为值得中国法院在审判中参考:
获得股票期权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行权股票数量=夫妻共同股票价值的数量
④ 想写一篇关于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论文,案例应该找一个报表有问题的公司,还是分析没有问题的公司
23 标题:国有企业经理人期权激励问题研究目的:通过写作本文,学生应熟悉经理人期权激励的基本原理、基本要求与操作方法,掌握我国国有企业经理人期权激励中的特殊问题等。
内容:1、经理人期权激励的涵义与功能;2、国有企经理人期权激励的必要性与重要性;3、国有企经理人期权激励的难点解决措施。
安然事件以后,财务会计制度成为人们指责的目标,其中风靡美国公司界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又成为众矢之的。这是因为,安然公司的内部人交易记录显示,在公司财务丑闻曝光前夕,公司管理层一直在利用股票期权合约加快抛售股票。原总裁斯林格出售获利近亿美元;2002年1月25日自杀身亡的安然公司前副董事长巴克斯特通过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获得了大约3520万美元的收入。据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安然公司29名高级主管在禁止公司员工出售股票的同时,却利用内线消息在股票暴跌前加快行权和股票抛售,获得了11亿美元的巨额利润。无独有偶,紧随安然之后宣布破产的美国第二大长途电话公司世界通信公司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公司首席财务官沙利文在两年里通过股票期权的行权等其他合法的方式,出售股票获得了近5000万美元的收入。但是,由于公司高管人员抛售股票多是根据符合美国法律规定的股票期权合约来进行的,这使得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十分困难。此外,根据美国的有关会计准则,容许公司将股票期权成本纳入税后利润核算,不作为公司报告收益的扣减,很多公司利用这一漏洞隐藏了巨额亏损。安然事件后,股票期权会计准则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迅速发布了相关的准则修订建议,鼓励公司自愿采用“公平价值”法确认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成本。
1972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第25号意见书“授予员工股份的会计处理”,该准则采用“内在价值法”(期权授予日或其他计量日股票的市价超出行权价的差额)计量股票期权的成本。199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123号准则“以股权为基础薪酬会计”,推出了一套“以公平价值为基础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但仍然允许继续采用APB25,只是规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脚注中披露,如果采用FASB123号准则,公司的净收益和每股盈余将会受到何种影响。2000年3月31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44号解释“涉及股权补偿的特定交易事项会计”,该解释成为股票期权第三个重要的会计准则。
根据APB25号意见书,股票期权一般都被认为是补偿性的。一个股票期权需确认的费用是根据下述两个因素都确定的第一个日期(计量日)测定的:(1)员工有权获得的股份数;(2)为获得股份须支付的对价(行权价)。根据计量日的不同,股票期权计划可以分为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和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和员工有权获得的股份数在期权授予日就是确定的,计量日就是授予日,补偿成本等于股票市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又称为以业绩为基础的股票期权计划,此类计划的股份数或者行权价在期权授予日是不确定的。计量日并不等于授予日,而是员工有权获得的股份数和行权价都确定的日期。由于绝大多数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一般都等于或者高于授予日或其他计量日(在授予日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不能确定时,采用二者皆确定的日期为计量日)的股票市价,公司根本无须确认任何费用。从而,其净收益和每股盈余也不受任何影响。这样,股票期权制度就真正成为“公司请客、市场买单”,公司和员工皆大欢喜。但是,广受欢迎的“内在价值法”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强大的理论逻辑。
采用内在价值法计算股票期权的成本,由于绝大多数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一般都等于或者高于授予日或其他计量日的股票市价,公司根本无须确认任何费用。但是,期权肯定是有价值的。公司对员工授予股票期权,实际是股东放弃了自己的股票先买权,而且由于员工的行权,损失了本来应当属于股东的股票溢价。因此,从本质上来说,股票期权是有成本的。但是,采用内在价值法,并不能反映这种成本。
按照内在价值法导致的经常调整,使其会计处理缺乏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增加了会计成本。内在价值法对复杂的股票期权计划和其它衍生金融工具也无能为力,这种价值没有能够得到正确反映。在这种情况下,FASB发布了第123号会计准则。
1993年6月30日,“以股权为基础的薪酬会计”草案发布征求意见,该草案要求所有公司采用“公平价值法”确认授予日的股票期权成本。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公平价值法符合全面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采用公平价值的时代潮流,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但是,结果却出人意料。Samir M.EL-Gazzar and PhilipM.Finn(1995)对草案发布后证券市场的反应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市场对草案作出了负面的反应。这种反应对那些严重依赖股票期权的高科技公司和新兴公司尤为显着,因为此类公司主要依赖授予股票期权来作为支付高薪的替代手段,以吸引和留住所需的人才。该研究验证了当时产业界有关该草案可能会限制公司运用股票期权制度的说法。国务院办公厅报告说,14个不同的实业团体给国会写信,警告说草案“将对那些向全体员工提供股票期权和持股计划的企业带来灾难”。(1)草案之所以引起一片反对声,主要是由于公平价值法的应用,将带来公司薪酬成本的上升,从而降低公司的盈余。《华尔街》杂志报道,如果“公平价值法”得到全面应用,公司盈余将降低2-50%不等。
由于反对的声音太强,1995年FASB发布第123号准则时,改为鼓励所有的企业采用“以公平价值为基础”的会计处理方法,但仍然允许企业继续采用APB25“以内在价值为基础”的方法。继续采用APB25的企业必须就如果采用FASB123号准则,对公司的净收益和每股盈余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形式披露。
FASB123号准则要求公司用授予日期权的价值来计量补偿成本,并在员工服务期内(一般是授予期或称为“等待期”)摊销。“公平价值”是指这样一点,在这一点上,“买卖双方自愿就某个项目进行交易,而不是基于强迫、清算;这种交易需要一个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公平市价,如果有这种公平市价的话。”决定员工股票期权的公平市价是很难的,因为员工股票期权并不公开交易,而且经常需要一个等待期(授予期),没有公平市价可供参考。FASB123号准则要求采用期权定价模型来决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内在价值或时间价值,最常用的期权定价模型是Black-Scholes模型。
FASB123号准则对信息披露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继续选择采用APB25的公司,必须披露如采用FASB123号准则对公司财务的影响。此外,FASB123号准则还增加了以股权为基础的补偿的披露要求。下述内容必须予以披露:1损益表中确认的总补偿成本;2用来估计期权公平价值的方法和任何重要的假设;3下列种类股票期权的数量和加权平均行权价:年初发行在外的期权、年末发行在外的期权、年底可行权的期权、本年度内授予的期权、本年度内丧失的期权和本年度内到期的期权;4.本年度授予期权的加权平均公平价值,包括加权平均行权价,如果它不同于授予的市价;5发行在外股票期权的数量、加权平均行权价格和加权平均剩余合约有效期,以及当前可行权的数量和加权平均价格;6对计划的描述,内容包括总的授予条件、期权的最长有效期限、可授予期权的最大数量;如果对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条件进行具有实质意义的调整,也必须予以披露。
事实上,FASB123号准则颁布后,APB25规定的“内在价值法”并没有被废弃,相反,它比FASB123号准则所倡导的“公平价值法”的应用范围更为广泛。1998年,FASB公开对APB25号指导意见的大规模使用表示不满。针对这种情况,2000年3月1日,FASB发布了第44号解释,试图对APB25号的应用范围进行进一步的限制。该解释在征求意见时,也遇到了来自实业界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的反对。该解释在FASB内部也有不同意见,在投票通过时,有2名委员投了反对票。
第44号解释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有:
1.APB25只能用于针对员工的股权补偿。44号解释规定,APB25只能适用于员工股权补偿,或针对特定的非员工的股权补偿,而不能适用于非员工的外部独立缔约人或者服务提供商。对后一类人的股权补偿,只能适用FASB123号准则。员工的定义,必须根据普通法得出。按照普通法,某人与雇主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其他的独立合同关系,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选拔和雇佣;支付工资;解雇的权力;对其行为进行控制的权力。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控制权-雇主命令和控制员工工作行为的权力,以及指挥如何进行工作的权力。如果雇佣关系成立,那么雇主有权控制和指挥的内容不仅包括聘用,而且还有聘用的所有细节、以及如何工作的方法。如果这些控制要素不存在,则不存在普通法上的雇主-员工关系。但是,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虽然不符合普通法上的员工标准,基于其作为股东利益受托人的角度,对授予独立董事的股票期权,也可以适用APB25.
如果一名期权获受人从员工转变成非员工(或者相反),而且保留任何未行权的期权,补偿成本必须根据他所处的不同角度对应时间进行分别计量。
2.对母公司将股份授予子公司员工的情况,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子公司包括在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内,合并范围内股份(不论是母公司股份还是子公司股份)授予给集团内任何一方的员工,都可以适用APB25.如果子公司单独编制财务报表,不与母公司或者其他任何子公司进行报表合并,母公司股份授予子公司员工或者子公司股份授予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员工时,不能适用APB25,而应适用FASB123号准则。同理,APB25不能适用于将母公司股份授予合资企业员工的情况。
3.调低行权价或改变股份数量的调整。很多公司在1998年秋季调低行权价,股市下跌近20%.调低的目的是为了留住那些可能被竞争对手挖走的人才。第44号解释认为,对某一确定股票期权计划行权价或者授予股份数量的调整改变了期权计划的内容,应视为一种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从调整日到行权日,应当适用不确定股票期权计划会计。根据不确定股票期权计划会计,在行权之前,补偿费用的总额不能确定。从授予日到行权日,累积补偿费用=期权数量×(市价-行权价)。如果某期间累积补偿费用上升,该期间的补偿费用就跟着上升,反之亦然。
那些严重依赖股票期权的小型科技公司将受到特别的影响,这个准则的应用还将对每股盈余产生具有潜在重要性的、不可预测的影响。
4.与股权期权有关的现金红利计划。如果现金红利的支付或退款要依赖于行权,则被认为是与股权期权有关的。一个与确定或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相联系的不确定的现金红利计划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计划。一个与固定股票期权计划相联系的确定的现金红利计划被认为是一个复合的确定计划。然而,所有这些现金红利计划都必须与股票期权计划分开报告。
5.如果期权计划的最终结局是以公司支付现金来解决的,那么补偿成本应是期权的初始内在价值和支付给员工的现金超过原始计量日(或计划结束日,取二者之中的小者)的内在价值部分之和。如果股份在行权后6个月内重新购买,要进行相似的处理。由于原始内在价值常常为零,公司一般需要将所有支付的数额作为补偿成本,这个会计处理可能打击期权方案的解决和股份的购买。
6.期权有效期的重新设置和延长。这将导致一个新的计量日产生,调整后的期权成本将被看作一个新的期权来进行确认。例如,由于调整而导致的加速行权,将会有新的计量日。待确认的补偿成本是基于估计的附加可行权期权数和新的计量日期权的内在价值来计量的。
2002年7月底,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鉴于安然事件以后,很多公司自愿加入到采用FASB123号准则确认股票期权授予成本的行列的情况,发布了关于FASB123号准则的修订建议稿。虽然建议稿中声明“任何有关FASB123号准则的正式修订都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本建议稿仅供参考”,但实际上建议稿已经成为企业采纳FASB123号准则的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按照该建议,公司在确认股票期权授予成本时,可以有三种备选的方案:一是仅将当期已授予或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追溯调整;二是仅仅记录目前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对以往期间的股票期权授予不再进行追溯调整;三是记录目前已授予和前期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成本。
⑤ 员工与上市公司间股票期权行权纠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回知》(财税[2005]35号)规答定,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⑥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性质及其会计处理
股票期权,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内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容权利。行使期权时,享有期权的员工只需支付期权价格,而不管当日股票的交易价是多少,就可得到期权项下的股票。期权价格和当日交易价之间的差额就是该员工的获利。如果该员工行使期权时,想立即兑现获利,则可直接卖出其期权项下的股票,得到其间的现金差额,而不必非有一个持有股票的过程。究其本质,股票期权就是一种受益权,即享受期权项下的股票因价格上涨而带来的利益的权利。
⑦ 求股票期权制度相关题材的论文或者资料。 多谢。
“春江水暖鸭先知”,股票期权的理论魅力,使我国企业界以实际行动扮演了对股票期权的先知先试角色。股票期权计划在我国至今经历了 10 余年发展时间,已形成了具有典型意义的“上海”、“北京”和“武汉”三种模式。综合现有各种模式的具体做法,我国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案例呈现出许多不同于国际规范和惯例的特点,颇具中国特色。 1. 期权不仅适用于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适用于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这与国外股票期权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一点有所不同。其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希望借助于实行股票期权或期股等方式来完成改制和产权结构调整。国有企业的改制首先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企业历史积累中各要素贡献的分割问题,以便为企业未来的公司治理构筑合理化的平台。对于市场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来说,建立一个开放的、流动的产权结构是改制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之一,意义重大。这不仅是扩大资本规模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单一国有资本所承担的代理风险,实施更有效的激励的需要。怎样才能既保证管理人员获得能够产生较强激励效果的足够数量的股权,又能避免因分割存量资产引起的矛盾 ? 一种变通的做法就是着眼于增量企业未来的股权,即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周其仁教授认为它是绕开私有化难题的制度创新,对这一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2. 股票期权已不再是一种选择权,经营者必须购买。西方成熟的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而不是一种义务。受益人可以在未来某个时期因股票市价高于期权的执行价格而行权,也可以因股价低于执行价而放弃行权。但是在国有企业现行的股票期权激励中,期权不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义务,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必须实际购买本企业股票。比如武汉国资公司的延期支付计划,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言,根本不是一种拥有选择权的股票期权,而是将其所有的已经分配的风险收入的指定部分拿去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对北京的期股试行办法来说,经营者必须在三年任期内按既定价格分期缴纳股款,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在经营者缴足股款之前,这部分股份属于“期股”,经营者对这一部分股份只有表决权和收益权,而没有所有权,待全部股款缴足后,期股的所有权才属于经营者;经营者任期届满两年后,经审计合格,该股份可以变现。可见,在我国实施的股票期权,名为股票期权计划,实为“股票购买计划”,经营者获得的股票期权是一种残缺不全的所有权,从法律上来看,这种所谓的股票期权已有经营担保的性质。 3. 非国有中小股东利益在制度设计中未受到重视。从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实践来看,不论是上海还是北京、武汉,其实施方案都是由政府国资、财政等部门发文规定,程序上一般都是让国有控股股东代表提出一项议案,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由于资本多数决定原则,国有控股股东的提议都能够获得通过,从而使其意志处于支配地位,产生对中小股东的约束力。由于国有股东提出的股票期权议案是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考核指标的,这实际上排斥了中小股东在股票期权决策上应有的权利,造成了国有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样,获赠股票期权的经营者只须对国有控股股东负责就行了,而无需考虑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国有股东的代表人或者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并不直接从公司收益增加或股票价值上涨中受益,他们作为有限理性人有其自身独特的效用。 www.bfblw.com/fblw.asp 这决定了他们与公司经营者签订的股票期权协议中的各项考核指标的订立和监管,并不一定能够与“以业绩为中心”、着眼于长期激励的股票期权制度的精髓相一致。 4. 我国股票期权具有惩罚机制。在激励与约束上,我国股票期权更多地偏向了约束一方。北京市规定,如经营者任期未满而主动离职,或任期内未达到协议规定的考核指标,取消其所拥有期股权及其收益,个人现金出资部分也作相应扣除。武汉规定,完成净利未达到 50 %的,扣罚以前年度股票期权 40 %,而期股却是用经营者的部分薪酬购买的。上海市规定,中途离职利未达经营指标的,不予兑现股权收益,并扣除一定数额的个人资产抵押金。这样,股票期权就成了一种担保之债,具有惩罚性。
⑧ 我国有哪些上市公司实行了股票期权
我国有哪些上市公司实行了股票期权,可以看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比如年报、半年报或者季报,如果实施股权激励的话,是必须要披露详细内容的。
简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即以股票作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股权激励的理论依据是股东价值最大化和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
股权激励在国内上市公司大范围施行始于2005年,当时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展开,部分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与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主要采取的是非流通股股东转让股票的方式。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下发以后,更多的上市公司开展了股权激励,因当时股价较低,大部分公司采用的是股票期权,很多上市公司的经营层也因此受惠。但到2007年前后,股价已经大幅度上涨,股票期权带来的激励额度变得非常有限,甚至可能出现不具备行权条件的情况,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又推出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下半年开始虽然股票价格大幅下挫,似乎更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但实际上,股权激励兑现的前提是达到业绩条件要求,以2008年度经济环境下大部分上市公司很难达到。监管层对业绩指标的一般要求是: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2006—2008年上半年,大部分行业都处于周期性高点,利润水平也处于高位,而2008年下半年起出现下滑,处于低位,在业绩上很难满足股权激励的要求下实施此方案显然无济于事。随着中央府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使得上市公司业绩得以改善,提高,从而让中国经济在世界金融危机的状态下,走出了独立行情,再配配合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日趋完善,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股权更加分散,以及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理念被普遍接受,股权激励在未来一定会得到上市公司更大的范围内的实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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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推股权激励计划 成批制造百万富翁?
近日,多家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而对一些获得上市公司股权的企业高管,一夜暴富将不再是神话。这一现象已经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
据有关人士透露,事实上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开始之后,证监会就已经在准备规范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等方面的问题。
目前,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的深入进行,多家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上周,金发科技、恒声电子推出股权激励计划;4日,中化国际推出管理层期权激励计划;5日,中信证券也推出了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
中化国际在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称,中化集团将从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后所余股票中划出2000万股作为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而金发科技的股权激励计划更具创新性。金发科技公告称,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宋子明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把其所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份共1690万股,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价转让给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员共计118人,以实现公司内部核心人员的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最大的受益者毫无疑问将是得到股权激励的高管们。对他们来说,只要公司股价不断上涨,那么自己一夜暴富就不再是神话。有市场人士形容,这是成批量制造百万富翁的开始。
就拿国资控股公司中化国际来讲,它的股权激励计划就造就了16位几百万的富翁。最近银河证券研究报告就认为,公司合理估值为4.5元/股,而中化集团将以2000万股作为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那么,16位高管的“纸上财富”将高达9000多万元。
与相关法规不冲突
再拿民营企业金发科技来说,公司总共拿出1690万股,按公司4.93元作价转让给公司管理层等118人,即使这些高管未来按10.70元这一保守价格套现,人均也将得到近百万元。
据新华社消息,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的征求意见工作进展得比较顺利。就正在讨论的情况看,与正在修改的《公司法》、《证券法》不会有冲突。根据这份《规范意见》,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IPO时预留的股份;二是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三是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将出新规
另据了解,目前,证监会正在牵头制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从而使长期不够健全的上市公司激励方式有望取得重大突破。据悉,以后,对于违规操作的、涉嫌违法的、财务报告不被认可的上市公司,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而认股权证计划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自认股权证授予之日起计算,认股权证的授予日与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权激励≠MBO
市场观察人士认为,目前企业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不是大家以前所说的MBO.据分析,目前MBO的最大问题是程序上不规范,经常有暗箱操作行为。而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公开透明的,不管是国资委、证监会、小股东,都可以充分讨论和沟通。另外,MBO是管理层通过购买大量的股份,实现管理层控股或者控制权转移,而股权激励只是拿出一小块股权来对管理层进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