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理解持有股票12个月以上股息,红利免税
税法明确对来自于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取回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给予答免税,不再实行补税率差的做法。考虑到税收政策应鼓励企业对生产经营的直接投资,而以股票方式取得且连续持有时间较短(短于12个月)的间接投资,并不以股息、红利收人为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是从二级市场获得股票运营收益,不应成为税收优惠鼓励的目标。
Ⅱ 连续持有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可否免所得税
你好,持有不足12个月,不能免除红利税。持有1个月至12个月卖出的,按照红利发放金额的10%交税。
Ⅲ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自己的股票并锁定12个月是什么意思
大股东增持,一般是有前提条件
弱势下,控股股东要保证股价低于多少钱的时候进行一定比例的增持;
控股股东买卖票超过1%就要公布信息
弱势下增持,那也是利空,强势下增持,看当利好
Ⅳ 如何理解“连续持有”股票不足12个月
连续持有”股票不足12个月是指,从你开始买进股票的那一刻起,到最终你全部卖出回的这段时答间止,不足12个月。如2015年5月1日到2016年5月1日刚好满12个月。如果你中途又买入或者卖出了,那肯定就不足12个月了
Ⅳ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之间的。
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Ⅵ 什么是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证券公司每个月给你的交割清单就可以证明了。
Ⅶ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动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均为应税收入吗
是的,但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能够享受免税优惠的,也不包括连续持有被投资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投资。不列入免税收入的理由同居民企业。
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Ⅷ 关于连续持有股票12个月以上股息、红利免税的疑问
个人观点:
第二种理解是正确的。因为企业在持有不到12月期间收到红利,由回于企业不确定是否会在“收答到红利”与“足12个月”前卖掉股票,如果把该红利作为免税收入,第一则会违背税收优惠目的,第二企业会以此进行逃避纳税。
对于企业在持有超过12月前产生的红利该怎么办?很简单:据税法规定“足12月”就能享受优惠,企业可以按以下方式做:
持有足12时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备案完毕后的第二个纳税年度申请退税!!
希望对你有用!
Ⅸ 转让持有时间未达12个月的股票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
转让持有时间未达12个月的股票股息收入,需要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回[2008]159号,第二答十四条规定:鉴于以股票方式取得且连续持有时间较短(短于12个月)的投资,并不以股息、红利收入为主要目的,主要是从二级市场获得股票转让收益,而且买卖和变动频繁,税收管理难度大,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短于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排除在免税范围之外。对来自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持有股份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适用免税政策。
Ⅹ 为什么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也适用免税政策
因为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在征收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所以,根据以上两个规定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在征收范围内,适用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一、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