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内部股票怎么算
按照各自资产比例计算,比如股本多少,股价多少,相乘得出总资产,另外一个公司也计算总资产,按比例重新分配,新的价格
⑵ 上市公司被收购后股民的股票怎么处理
你好,如果收购的目的是100%控股并私有化,那么收购方要提出要约收购;如果仅是上市公司股份被部分收购,其他投资者依旧可以继续持股。
⑶ 一家上市公司被另一家上市公司收购后,被收购的公司 股票会不会退市
不会退市,会按照一个比率换股,把被收购的公司股票转换成收购方的公司股票。
中国A股,已经有这样的例子了,不必害怕。
⑷ 一个上市公司被另外一个上市公司收购了,那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怎么处理啊/
你好,如果收购的目的是100%控股并私有化,那么收购方要提出要约收购;如果仅是上市专公司股份被部分收属购,其他投资者依旧可以继续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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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上市公司所有发行的股票当卖完的时候 是不是就不能交易了
上市公司所有发行的股票当卖完时,也是可以交易的,只是股票交易是与持股人进行交易,在持股人售卖股票时,可以买进该公司的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5)把公司上市的股票收购完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三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第九十四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⑹ 是不是公司上市了 一定要发行完所有股票吗别的公司通过购买股票就可以收购该公司是在一级市场收购还
股票上市之前需要完成公司转换成股份制公司。把全部资产转换成股份。当然也可以版分批上市,把一部分资产权换成股票,比如阿里巴巴上市,他可以剔除天猫,只让淘宝上市。
如果收购可以选择二级市场直接买进股票,也可以在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公司原股东的股份。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主要是指在二级市场购买。
⑺ 公司刚被一家上市公司收购了,那我们公司成什么性质了,应该不是上市公司吧我们会得到股票吗
被收购后你们公司就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你们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等都会合并到上市版公司的财权报中。
至于能不能获得股票就不一定了,一般来讲,只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被激励人员达到激励条件就会获得股票。但激励对象都是上市公司的高官,即使是子公司的高官也不一定能获得这个资格。
⑻ 如果某个公司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然后用上市公司购买子公司的股票,帮子公司上市,完成借壳上市,会犯罪吗
你的概念错了,
用上市公司购买子公司的股票,帮子公司上市:只是把这个子公司装进了上市公司。子公司并不是上市主体。
能做这么大的公司,自然有法律顾问,而且有证监会审批,违法是过不了的
⑼ 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可不可以将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买完然后他变成控股股东。
可以收购上市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被收购公司的股票。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三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9)把公司上市的股票收购完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
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收购上市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