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委托朋友或者别人操作我的股票账户这样合法吗
当然合法,因为鉴于你的授权或者委托为你炒股,合法有据,不用担心~
Ⅱ 接受别人的股票账户委托操作股票违法不
应该签订合同。熊市不炒股!
非常难盈利,如果亏损怎么办?算谁的?
Ⅲ 私人可以为他人股票帐户管理吗可以该如何做。不可以为什么
私人为他人来股票帐户管理,自是别人相信你,别人叫你什么价钱买入或是卖出,就简单,那风险是别人的,不过最好还是写个书面协议好啊!省得麻烦……
是互相合作的,如果真的有什么风险、法律责任,当然大家应该承但呀!协议书什么的手续,去当地公证处办理也不麻烦吧。
呵呵~股票有风险啊~~~祝新年好运!
Ⅳ 请问,私人操作20多人的帐户炒股,是否违法有相关的法规吗
只要不违反以下规定就违法。
附注: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七十九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第八十一条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条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第八十三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Ⅳ 证券中,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指的是什么
1、对于股票里的庄家多账户自买自卖的解释:
自买自卖指的是同一身份证明文件开立内的单个证券账容户自身或多个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即通常所说的“对敲”。关联账户交易指的是两个以上资金、实际控制人等方面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即通常所说的“对倒”。
2、自买自卖对股市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深交所会从以下三方面判断者在深市证券的交易行为是否可能构成自买自卖或关联账户交易等异常交易行为:
(一)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二)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受到影响。
(三)者的自买自卖、关联账户交易行为是致使证券价格或交易量变动的重要原因。
Ⅵ 我帮别人炒股收提成 不违法吧
不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属于违法,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就属于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炒股委托:
委托时必须凭交易密码或证券账户。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证券交易中的合法委托是当日有效的限价委托。这是指股民向证券商下达的委托指令必须指明:
一、股东姓名;
二、资金卡号;
三、买入(或卖出);
四、上海(或深圳);
五、股票名称;
六、股票代码;
七、委托价格;
八、委托数量。
并且这一委托只在下达委托的当日有效。股票的简称通常为四至三个汉字,股票的代码为六位数,委托买卖时股票的代码和简称一定要一致。
(6)实际控制他人股票账户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第四十五条,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第四十六条,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Ⅶ 我让别人操作我的股票账户,那里面的钱他弄不走吧
弄不走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不要告诉他密码。
Ⅷ 用别人的股票账户进行非法交易
有可能是操作股票市场价格,最早好像还有人专收身份证开户,但是现在很难了,现在开户版必权须本人持有身份证到证券公司柜台开户,密码都要自己设置,如果把自己的密码和账户给别人,假设证监会和交易所查出确实是操作股票价格那肯定找的是开户第一责任人,这样就与本人脱不了关系。
Ⅸ 证券从业人员用别人帐户炒股被查出来会受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实际控制他人股票账户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百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零一条
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