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是否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可以直接控制公司问题。
1,可以分拆上市,但每个分拆的部分必须是能独立的个体,举个简单例子,我有一家生内鲜超市要上市,公司资容产大致包含以下几个部分,1.销售的超市主体2.冷链物流3.上游供货商等等
这几个部分都可以单独上市,任何一个部分你只要取得最高比例的股份,就可以取得对那个部分的控制权,但不是对整体生鲜超市的控制权,只能折算你所占有在整体的股份比例,来对应你对生鲜超市的影响能力
2.可以分拆,如1所示。
3.只要买了50%以上的股份,那么你的股权比例最大,不是直接控制?
4.
这是万科十大股东持股比例。30%要不要担心?
B. 股民可以在二级市场直接收购公司吗
一来般这么做:先在二级源市场买入一定比例流通股,然后协议转让大股东的股票;要全部靠二级市场的话,就要看该公司股权结构了,控股很低的,理论上可以,只要愿意。
通常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股权全部流通,二级市场收购是最直接,也是最常见的企业并购方式。但这种市场化的收购方式由于要面对众多个性化的投资者,并购的难度相当大。一方面收购将造成收购方的股价上涨,从而导致企业并购所需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并购方还要遵守相关的交易法规。
因此,二级市场收购方式一般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很小的情况下才适用,只有当企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达到需要披露的股权比例的时候,企业已经获得控股地位或者已经距离控股地位不远,收购才有望完成。
C. 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交易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按《公司来法》的有关规定自: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大众公开发行,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
2.公司经营在三年以上且连续三年盈利。
3.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本法实施后新组建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一千元以上的股东要达到一千人以上。
5.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需达到公司股份的25%以上。
6.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的,向社会发行的比例为15%以上。
7.公司在连续经营三年中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D. 限制性激励股票期间当事人能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吗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10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年11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年11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1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13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经公司核查,前述13名激励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E. 企业能否在二级市场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
可以。但有一些具体规定,比如上市公司不得用募集资金炒股,不得用银行贷款炒股,不得买卖与自身有
关联关系
公司的股票等。
F. 所有的公司都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吗
当然必须有资质,必须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否则即为非法。当然可以购买原始股,问题是企业同意。
G. 为什么公司要注意他们在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情况
从你的题目可以看出该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之前已经发行了股票了,该公司最版近几年的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目前权想通过增发股票再次融资。
该公司再融资的方法有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两种方式,根据增发规则,新股发行价不得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若该公司想新股顺利增发,必须得考虑二级市的价格,二级市场的价格高,新股的增发价格才能相应提高,才能圈到更多的钱。
H. 有限合伙企业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是否违规
是不违规的,但如果合伙协议里没有约定投资于证券,那是违反协议的。
2013年6月1日,修专订后的《中华人属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成为了契约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法律基础。2013年6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职责赋予证监会。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的三种设立方式: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制,并将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对象拓展到“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至此,私募投资基金的三种设立方式(公司制、合伙制与契约制)均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基础。
I.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在二级市场买股票吗
为什么要以企业账户呢,以个人账户,没人管的事.
J. 股票发行公司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可以买卖,但不能随意买卖,要提前公告,而且有锁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