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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票公司招聘存在诈骗

发布时间:2021-02-27 07:18:57

Ⅰ 在证券公司里开户抄股理财是不是也是一种诈骗

股票涨跌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股票是风险投资,没那么容易赚钱的。
每个炒股的人都梦想着一夜暴富,可是事实总是给人无情的打击,赚钱的总是少数人,那么在股市中真的很难获得成功吗?是否很难成为短线高手呢?我想这个问题触及了很多技术上和心态上的问题,下面我给大家一一道来。
首先是技术问题。技术问题其实我想很多人都知道一二,什么MACD,KDJ之类的东西,而且很多人更知道MACD是长期技术指标KDJ是短期技术指标,可是如果你只看几个技术指标是否就可成为短线高手呢?显然在当今的股票市场赚钱是很难的,不被套就挺好了。冲动是魔鬼,我想很多迷恋这几个指标的都成魔鬼了吧,被庄耍我想很多人都不好受?为什么我说你被耍了呢?难道技术指标不可信吗?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好回答。试想一下,如果大多数人都按简单的几个技术指标买股票,那么一旦技术指标发出买进信号而大家又都跟了,那么岂不是大家都能赚大钱啊?哪有这样的好事呢?天下可没有免费的午餐啊!现在的庄不是过去的庄家了,现在股票市场这么乱,几个烂指标完全可以是庄刻意做出来给大家看的,不是吗?如果你还迷恋,那显然是误入歧途越陷越深啊!技术指标固然有点用可是决不能成为我们的买股票的指导原则,真正的股票高手也不是光看看几个指标就成了高手的吧。那么短线高手需要的是什么呢?其实真正的高手都会盯住自己选的股票静观其变,观察成交量瞬时变化以判断出庄的行动轨迹,只有捕捉到庄的动作你才能更清楚自己该怎么做!有人会说我不炒有庄的不被坑不就行了吧?那我想你一定不会成为短线高手,无庄就没有高收益而只有让漫长的黑夜无情的吞噬你的热情。建议花费2-3个月去游侠股市模拟炒股,多练习,坚持下去就会见成效。学开车肯定要去驾校,但炒股很少有人去培训,去做模拟练习。这是新手亏损的主要原因。
下面说说心态上的问题。很多人买了股票就希望它即刻带来效益,可是往往事与愿违,天天盼着他涨反而不涨,总想换股骑黑马。但是您有没有想过即使你换股了,你这又是一卖一买又花了多少手续费呢?自己算算就该知道,如果你换了一支新股只涨了不到2%那您是不是就相当于不挣钱呢?如果你换股之后你原来的股票又涨了不少,你相当于赔了多少您算过吗?我想您不会想这么多吧?为什么我敢说您换股时没想这么多呢?首先就是您的意志不坚定,如果是为了蝇头小利您换股几乎一定会吃亏,就好像你和一个人谈恋爱,可是你又总想换换新鲜的,反而最后可能落得两头不是人。买股票也是一样,自己选好买了的股票持股就要有耐心,哪怕您担心它下跌您会亏损,起码您对它观察了一段时间有了了解可以做波段吧?做股票要有耐性,反复观察自己的股票你一定可以看出什么蛛丝马迹的。短线高手并不是您想象中的一有好股就能挖出来,而是他总会非常了解自己熟悉的一些股票的性格或者善于挖掘埋藏在人们不知道的角落里的股票。而如果说挖掘股票没有耐心观察又怎能挖出来呢?所以大家要知道其中的长时间的忍耐,做股票其实和做人一样,都要戒骄戒躁,稳重踏实而又不缺乏果敢。

Ⅱ 血的教训:“国泰君安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投资诈骗内幕!

大家注意!!是国泰君安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非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家可以到网上搜搜,这样的骗子网站很多的,其实他们都是一个犯罪团伙!!!
我大概查了以下,全国现有多家XXXX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假网站,其实都是犯罪团伙搞的假网站,纯粹骗人的,但是公安机关为何不打击呢?实在想不通,我估计全国上当受骗的人肯定很多,为何还明目张胆地出现在大家的眼皮底?
这些诈骗网站有几个特点:一是借有名证券公司的名衔,让你相信信誉;二是联系电话都不是固定电话,客服电话均为小灵通,如29066363等;三是先打合作款,如每季度或每月9800元;四是均要先交合作保证金,如30000万;五是客服人员和老师极力炫耀收益率,如3万元每天回报8-10%(第一天实际进你的账户),看似很诱惑,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就是诱惑你打更多的款;六是一旦3万保证金打过去,根本就没有股票信息给你,更不会有人指导你操作,而是对你说取消外盘信息,转为内盘操作,即让你把钱打到他们账户上,由他们进行操作,每天返回你10%的盈利(其实大家心里应该清楚,神仙也办不到!);七是一旦你起疑心,如提出面谈等条件,他们即消失,因为他们网站上写的地址全是假的;八是一旦你打款后,你们便消失,网站打不开,电话关机。
请广大股民朋友切记,炒股要靠自己!

Ⅲ 股票证券类诈骗中话务员会被判刑吗

答:股票证券类诈骗中话务员事实应该会被判刑。

Ⅳ 一朋友在证券公司上班,投入几十万炒股,后来证券公司老板跑了,这事报案处理有用吗感觉公安机关不办事

不报肯定打水漂
报了打水漂的可能性大,但还有一线生机,人多力量才大,要给那个什么局施压才行
话说回来,有钱找正规的平台做,什么事都没有

Ⅳ 在股票招商证券公司上班犯法吗

如果你泄露客户资料会犯法

Ⅵ 状告"侯宁"伙同北京荣光证券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职业推荐诈骗及非法集资等罪行

肯定是冒名的骗子,应该去告,防止更多人上当。

Ⅶ 本人在证劵公司工作,专门销售股票信息的。很多网民都说这行是骗子,现在内心比较矛盾,

证券公司,难道来有专门销售源股票信息的工作吗?证券法明文规定:销售股票信息,是违法行为。我感觉你应该重新审视一下自己的工作岗位。证券公司,在国内是一个发展还不健全的行业,或多或少有些不好的地方。个人认为,你最好先出来,找一份其他金融行业工作

Ⅷ 我被证券投资公司给骗了

哈哈,骗子无处不在啊,股票这么容易就赚钱,那咨询公司直接贷款或者借高利贷就行了,早就赚翻了,还用得着到处做广告吗?
报案吧,就算这次抓不到,报案的人多了,自然证据就充分了,到时你也会得到补偿的,有留痕嘛!!
去正规的证券公司,学习投资的方法与思路,这个比较重要!!
好运!!

Ⅸ 我姐在股票公司上班,然后公司被端了说是诈骗,还是跨省来抓的人,现在第四天了没结果严重吗

严重来,非常严重。诈骗自是刑事犯罪。
而且国家现在正在大力打击这一块。
估计不是正规的股票证券公司,而是那种骗人投资的公司。
具体要看你姐在里面的工作是什么,是否明知犯罪,是否是核心人员。总之,还是有些麻烦的!

Ⅹ 老婆在股票证券公司上班被抓了,现在已经刑拘了,公安局说涉嫌诈骗罪,现在在看守所。

2018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规定
一、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诈骗罪量刑标准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地方具体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8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到一年六个月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根据超过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诈骗生产资料,影响生产的;
(2)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量刑指导规则
刑事案件数额标准,诈骗罪:4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20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巨大;200000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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