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找我借钱,入股分红我没有拿到一分分红属于诈骗吗
入股风险共担,赚到钱了才能分红,赚不到钱分什么红?
❷ 可股份制和借钱然后分红听说要经过什么部门批准才可以的,不然是违法啊
是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这样的机制!
❸ 先借钱再抵扣分红款算受贿吗
向管辖范围内的商人借钱两年后归还的,是否属于受贿行为,要视具体的情节来认定:
符合以下情节的不构成受贿:
一是有借据等证明,有时间,有地点,有人参证明确有借据的。
二是借款有真实的用途,并且有其合理性,如家庭经济来源差,如有生老害病、子女就读等确实需要钱的。
三是借款的去向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借据中反映的用途与实际用途相符的定。
四,按照归还的约定事项归还,如按约定时间和约定资金占用费付占用费或利息的。
"以借为名"受贿犯罪的认定:
一是以借据掩盖受贿事实的,行为人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而出具借据给对方,如对书写时间、纸张、出厂日期等进行鉴定,很容易查出受贿人的陈述与出具借条形成的客观物证表现相矛盾,无相关人员证明有借贷关系的。
二是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的。"以借为名"编造一些“合法”的事由来掩盖腐败贪婪的表象,但真实的“借款”原因借贷双方均心知肚明,如“借款人”向对方提出自己子女上大学需要学费,但子女上大学不是事实或有子女上大学是事实,但借款人家庭经济来源好,不需要借钱而编造事由敛财的。
三是借款去向与借据中反映的用途不一至的。犯罪嫌疑人借款后,钱的去向不合理,当时说的借款是因何而借,借去做什么,钱是如何“借”到手的,钱款最后用在了什么方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情理,才能认定借款的合法性。
否则,行为人受贿的事实就难以查证。如以子女上学缺钱为由借款,但借款没有用于子女上学,而是存在银行里,或自己挥霍了等,可以证明“借”不是事实,而是为了掩盖其受贿的事实。
四、为了归避法律责任而归还的。借款后无归还的意思表示,但怕承担法律责任而归还借款的。
五、符合受贿罪相关要件,如借人身份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❹ 借贷净利分红是什么意思
借贷净利不就是,借款人还的钱减去本金所得的纯利嘛。然后按照这个利息分红
❺ 借钱给朋友做生意每月答应分红6000元算合法吗
你好!这个要看你们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合同,那么他赖账你也没办法……如果有借贷合同,那么只要年利率等于或低于24%都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当作股份,这个6000可能有,也可能没有,是无法保障的~
❻ 先借钱用入股分红款作抵扣算违纪或算受贿违法
此案需要进一步来查清源下列事实:1、此工作人员是否有为包工头牟利性的行为。2、收受此借款是否有明确证据表明是此公务员所在单位指示,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将推定借款纯属此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在查清的基础上
一、如果是个人行为,与公务员所在单位无关,且查证包工头受到了此工作人员的特别照顾(施工合同关系的成立很可能就能证明这一点),那么虚有的借款合同可以证明索取他人财产,因此成立受贿。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如果是单位的意思,而由此公务员来操作,那么成立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❼ 给个体户借钱,可以要求规定年限偿还本金并从中分红吗
这个应该是不可以的,借钱就不可以分红,可以按国家规定约定利息,如果分红就应该承担风险,那就只能算作入股投资了。
❽ 朋友借钱投资公司,10万每月分红8千算高利贷吗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说问一下朋友借钱投资公司10万每月分红8000算高利贷吗?这种情况要那么多的利息,肯定算是高利贷了,不过投资就会有风险。
❾ 朋友说搞实体投资要我拿钱给他 分红给我 说当是借给他。这属于借贷关系吗
朋友说,做实体的投资拿钱给他按照特定的比例进行分红,这不属于借贷关系是你投资的方式。
❿ 先借钱再抵扣分红款算受贿吗
如果这样的来说是算作一种违法的行为,他是不算的,是受贿的行为,可以去了解了解一下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