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的股份质押了,还可以给分红吗
有分红,在质押期间暂归质权人。
⑵ 质押股票分红款能用吗
质押的股票也是可以得到分红的,分红款归股票原持有人所有。通常都是解除质押以后才能利用这笔钱。
⑶ 质押股权孳息的范围是怎样的
质押股权孳息的范围问题 《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法解释》第104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这两个规定有冲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合同可以规定质权的效力不及于孳息;质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孳息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但是,《担保法解释》却排除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可能性。因此该司法解释与《担保法》相矛盾,从法理上来说应是无效的。但在法律实践中,各地各级法院却都是唯司法解释马首是瞻。
这里需要解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孳息的范围的确定。关于股权孳息的范围,现行法律、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证券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33条则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押物一起质押。”由此推论,则配股不属于孳息。至于其第33条第2款的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出质人应当购买并随质押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这一款规定应理解为质权效力中的质权保全权。
所以笔者认为股权的孳息包括股息、红利、送红股及因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发的股票等,不包括配股。
但是实践中常常把送红股、配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混为一谈。送红股与转增股本的本质区别在于,红股来自于公司年度税后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它是将利润转化为股本。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及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而转增股本却来自于资本公积,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多少及时间的限制,只要将公司账面上的资本公积减少一些,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了。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转增股本不是对股东的分红回报,但它并没有给股东施加新的负担,因此可以理解为股权的孳息。配股是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属于再筹资的手段,股东要按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缴纳股款,完全不同于公司对股东的分红,它在赋予股东一定的优先购买权之外,还施加给股东一定的负担,因此,配股不能理解为股权的孳息。
⑷ 股票质押融资还能不能得到分红
所有权仍归出质人,但是钱会一并作为质押资产打入相关账户,说白了就是你事先没约定比例的话动不了。
⑸ 质押借款的股票,分红送股如何处理
质押借款的股票若有分红送股,分为如下情况:
1.沪市红股:红股到帐日和原股份同回步进行质押冻结,购回日和原股一答起解压
沪市红利:T日购回,红利是T+2日到账
2.深市红股红利:T日购回,红股红利是T+1日到账待购回期间,已质押股票发生送股、转增股或派发红利等,均会一并予以质押,故不会因除权除息后股价下跌导致平仓
⑹ 股票质押期间的分红怎么办
股权质押期间,股权转让被禁止,但分红权仍在股东手中。
⑺ 被质押的股票遇分红,红利归谁
针对沪深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来说,“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专付对价的股东属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如果履约保障比例足够高,并且券商在合同中有提取的约定,可以提取高于某个比例之上部分的现金。
⑻ 股票质押分红算谁的,有没有人告诉我的
在股票来质押期间的分红,属于股自东本人,但一般不允许提现。
股票质押期间,其转让被禁止,也就是不能交易了。但分红权仍在股东手中。不过,一般情况下,质权人是不允许股东提现的,要等解除质押后,才与股票一并归持有人(股东)。当然,不同的公司有不同规定,也有可能在限定条件下将分红付给持有人。
⑼ 质押期间股票分红何时到账
您好
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的规则不一样,上海市场股票解质押后T+2(实际T+1晚间清算后),深圳市场股票解质押后T+1(跟股票一起到账,实际T日晚间清算后)。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