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从开始到至今已有五年之久,我的房子是有我爸和岳父共建.房子我爸建的地皮对方出的。第一次法庭婚姻解除
问:从开始到至今已有五年之久,我的房子是有我爸和岳父共建.房子我爸建的地皮对方出的。第一次法庭婚姻解除,第二次是我爸和他爸的财产纠纷,因为房子没房产证,不属于子女财产。法院判决之后对方不服。法院判决对方给这边一部分钱。对方又上诉法院又判重审,重申之后对方又不服,又连同法院一块告到检察院!现在检察院没有明确的说法。准备协商!协商的目的把房子判到双方的孙子外孙名下!孩子还小,房子的监护人是对方。如果协商不成这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怎么做?每次的判决都是对方付这边的盖房子钱的!但对方都不服。之前的判决两个孩子判给对方一个,但事实都是我们这边抚养的。如果协商好了,到时候对方不给房子怎么办?这边没房产拿什么凭据要房子?再者要是强制执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会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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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子,离婚时法院按以下原则处理:1、双方协商,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方案处理。2、协商不成,但双方一致同意分割,且能共同确认房产现在价值,以双方确认价值为标准或者进行竞价,一方得房,给另一方相应补偿。3、对房产价值协商不成,法院暂时无法分割,先处理离婚和其他财产,争议房产告知双方将来房产证办下来,另行起诉分割。
B. 两家共建一栋楼另一个犯法差别人钱法院会封房子吗
两家共建一栋楼,另一个家的人欠别人钱,法院可能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查封在建的楼房,但不会影响楼房的继续建造。
如果查封,或者拍卖另一家的那一部分楼房,会通知这一家的,同时也不会影响这一家的居住和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条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