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内地金融类上市公司有哪些
内地金融类上市公司有如下几种:
000001 深发展A。是中国第一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商业银行。深发展于1987年5月10日以自由认购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并于1987年12月22日正式宣告成立。2012年6月14日,深圳发展银行正式公告,深圳发展银行已完成吸收合并平安银行的所有法律手续,深发展和平安银行已经正式合并为一家银行。
000562 宏源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全国首批保荐机构,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评审,成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公司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教育背景良好的高素质专业研究团队,可根据您的需要为您提供个性化高水准专业服务。宏源证券强大的综合研究实力将最好地支持您的投资决策。宏源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将自2014年12月10日起开始停牌,此后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
000563 陕国投A。经重组为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2053027;股票于1994 年1月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000686 东北证券。2000 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过增资扩股成立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 年8月,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0728 国元证券。是为顺应信证分业、行业重组的发展趋势,由原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原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于2001年(辛巳年)8月设立。2007年10月30日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借壳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14.641亿元人民币。
000776 广发证券。是中国首批综合类券商之一,是一家与中国资本市场一同成长起来的新型投资银行,公司目前注册资本金59亿元人民币(截止到2012年9月17日数据),员工近万人,在全国各地拥有营业部及证券服务部近249家(截止到2014年数据)[1],公司总部设在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000783 长江证券。2000年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增资扩股至10.29亿元,同时更名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增资扩股至20亿元。2007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2月27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0783。2005年及2008年,公司两度被评为“中国证券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2007年,在“中国券商奖”评选中,公司荣获“最具发展力券商奖”。
002142 宁波银行。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6年5月,宁波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新加坡华侨银行。2007年7月19日,宁波银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142),成为国内首批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2007年5月18日,上海分行正式开业。至此宁波银行顺利实现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和跨区域经营三大发展战略。
002500 山西证券。2001年12月,公司与省内五家信托公司证券类资产合并重组,实施增资扩募,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组建了新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13.038亿元人民币,是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专业证券公司。新公司股东构成集中体现了山西省内多家优势企业的强强联合,重组后的公司业务结构更趋合理,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管理水平日益提高,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经营实力稳步壮大。
600000 浦发银行。是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1993年1月9日开业、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码:600000)的国有控股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秉承“笃守诚信、创造卓越”的经营理念,浦发银行积极探索金融创新,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经营实力不断增强。2010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规模高达21,621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11,465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6,387亿元,实现税后利润190.76亿元。浦发银行将继续推进金融创新,努力建设成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上市以来,浦发银行连续多年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
B. 投资金融类上市公司应注意什么
金融企业上市,将构造一个对市场举足轻重的蓝筹板块。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金融企业比一般企业资产规模大,收益稳定,更由于行业本身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金融企业对整体经济的影响力大。与此相应的是金融企业在证券市场的特殊地位。
在海外证券市场上,金融股以其回报稳定、股本规模大等特点,成为市场稳定的重要力量。无论是美国的JP摩根,日本的富士银行,还是香港的汇丰控股,对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香港,汇丰控股的股价涨跌,直接影响到港股的人气。
金融类上市公司与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相比具有规模大、服务内容特殊、负债比率高、运作的金融资产风险大、经营区域分散、电算化程度高、大量涉及普通居民的切身利益等特点。与国际金融类上市公司相比,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还存在着法规不健全、资本充足率过低、内部控制薄弱等问题。同时,我国的会计、审计有关制度呆坏帐分类不细,准备金率不高,致使我国金融企业在运作中存在着不良资产得不到及时化解、审计准则不健全、注册会计师的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准不够高、提供的审计报告公信力不强、各种风险不能充分反映金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投资者难以据此正确判断投资风险,因此投资金融类上市公司有着特殊的风险。
为了从金融机构的复杂性出发,强调金融企业上市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和充分、特别是对资产质量、内控机制和一些与一般上市公司不一样的会计科目加强了解,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6号,主要的披露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资产质量状况和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资产质量是衡量一家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申请发行上市的金融企业,首先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的一般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如此,所有的企业都要按照财政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1999)35号)规定的要求,对各项资产的可能损失,提足四项损失准备,即应收款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对金融企业来说,还要严格按照各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2、敏感性会计信息。金融企业的敏感性会计科目,主要是指那些能够反映公司资产质量与经营状况、提示潜在风险的科目。这些科目的内容对投资者的判断和投资决策都是至关重要的。
3、内控机制的建立。一个健全的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涉及其稳健经营和防范风险,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以往我国许多金融企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与内控机制不健全有关。金融企业申请发行上市,应该向投资者披露内控机制的建立健全状况。如,以往产生许多问题的制度性原因是否已经改变,违规操作能否得到有效控制,今年公司盈性如何,以及如何保证盈利等。只要把这些都向投资者进行充分披露,才能树立起投资者的信心。
为了保证申请上市公司尤其是其中的商业银行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同时关注收益性及其成长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等各个方面。银行发行上市所公布的招股说明书,是投资者最可靠和最全面的资料来源,投资者应重点关注,对些进行有针对性的解析,以考察银行的投资价值所在。
1、收益及其增长情况。首先根据公布的财务数据看银行的收益情况,如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
2、安全性状况,主要是银行的资产状况。由于商业银行目前仍然以信贷业务为主,因此,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的状况基本上决定了银行的经营风险,这也是我国所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3、流动性状况。一般情况下,银行不会发生流动性危机。但流动性危机一旦发生,则可能引发挤兑,造成商业银行信誉受损 。因此,银行总是把流动性管理性管理作为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C. 大陆有哪些金融类投资公司,哪些是上市的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虽然香港回归祖国大陆,但是香港的体制各方面仍然是西方国家的模式,在经济方面亦如此,所以香港跟欧美国家一样,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等,他们的经营范围很广。外国的投资银行,比如雷曼兄弟,摩根士丹利,凯雷投资集团,英国的老牌银行 巴克莱等等。
在中国大陆就不一样了,中国目前专业的投资银行可以说没有很出名的,银行主要的还是以存贷利差来赚钱。市面上也有很多挂着某某投资公司的牌子,但是那些都是小公司,小打小闹的抄股票,炒期货,以及黄金白银等等。
目前跟投资公司最相关的应该是证券公司,还有基金。证券公司来说,除了为客户服务以外,他们自己也有投资部,也就是所谓的幕后推手(也不是全部都是),他们属于自营部门,自己买卖金融产品。 目前的基金公司有私募和公募。私募基金就是筹集几个超级有钱的人的钱,然后投资到金融市场中,虽然是私募,但是他们之间都是分开的,并不是一个大的联合体。
但是不可否认,中国政府目前也在一步一步的向国际投资公司看齐,慢慢开放金融机构的投资范围,但是这是一个很缓慢的过程,因为中国的各方面不是很成熟,所以秉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会一步一步的来。
你说的金融类投资公司上市的 我只能联系到证券公司 他们可能也会跟投资银行相关的业务,还有就是上市的那些银行了,他们也会在海外开设投资类的业务。
自己观点,希望有用。
D. 上市公司用发行股票集资来的钱,买期货,股票之类高风险的金融投资违法吗
这样做违反相关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募集资金版应当有明确的使权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