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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自有资金放贷

发布时间:2021-01-20 16:27:39

『壹』 如果银行只用自有资金放贷,还是银行吗

那当然就不是银行了,银行用超级低的利息把我们老百姓的存款哄去,然后再以翻几倍的利息贷款给别人,真是赚钱。

『贰』 怎么分辨一家贷款公司是不是自有资金在放款!

可以通复过利率和服务费来去辨别。制一般而言,利率和服务费较高的都是中介,较低的一般是自有资金。具体而言,需要去根据实际的产品来辨别。抵押类的,中介成一单大概利润在一到两万,甚至更多。不过,是不是自有资金其实不用考虑,一来,自有资金你不一定找得倒,二来,只要能办成事情,其实不用在乎那么多。

『叁』 《放贷人条例》

虽然还无定期,但消息很多,希望很大的! 蛰伏已久的地下钱庄、民间借贷的“阳光化”进程正在加速,而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亦有望被打破。 3月6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称,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二档立法计划的 《放贷人条例》形成共识后,就可以推出来。尽管如此,立法决策层仍有诸多顾虑。目前,决策层对于是否要给放贷人融资渠道、放开民间借贷后对金融机构产生的冲击等问题都表示担忧。在3月4日的政协会议上,刘克崮将他的想法与其关于发展草根金融和城乡就业的提案同时进行了阐述.这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早在2007年3月,央行就组成了 《中国<放贷人条例>立法研究》课题组,选择广东、浙江、山西等九省作为样本地区,对国内民间借贷及小额信贷公司的状况进行调研;同年10月,课题组又与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组成考察团,赴美国和南非考察其放贷人立法机构、法律制度及放贷人机构运营等情况。记者了解到,央行课题组的调查报告认为,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是信用借贷,利率水平多集中在6.12%-14%和14%-24.8%两个区间,信用风险普遍较低。据悉,条例的最大突破是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即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准入门槛则参照去年央行发布的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一位参与起草《放贷人条款》草案的权威人士称,其立法框架主要有7个制度建设要点。首先是要求放贷人持牌照分类经营;依据贷款对象、用途与金融、利率等,有不同的牌照特许和监管要求。其次,自然人、法人以及协会等可成为放贷人主体。再次,监管机构可考虑由省级地方政府和管理地方金融机构的主管部门对放贷人实施非审慎监管。四是相对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而言,监管较宽松,无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等审慎监管的要求。五是允许放贷人除自有资金之外,可以从其他金融机构、企业获得资金;甚至可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六是对放贷人的贷款利率上限管理更加灵活,规定不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最后,将放贷人相关业务信息纳入统一的信贷征信系统。更为重要的是,“《放贷人条例》可澄清业界对放贷人的两大误区,即认为银行才是惟一放贷机构,以及混淆了商业与消费信贷的概念。在不划分二者的前提下,讨论反高利贷、贷款利率上限以及监管等问题。”上述人士认为。“《放贷人条例》的出台可能会‘颠覆’传统借贷观念。”他说。公开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60%的融资来源于企业自身积累,外部融资只占了40%,而在这些外部融资中,民间金融所占的比重最高,达50%。目前,据测算,我国民间融资量为1万亿。尽管如此,《放贷人条例》距离正式出台或许还尚有距离,其中诸多条款还有争议。金融法专家质疑,目前我国的发行债券、股票等金融活动均需和特定的主体相挂钩,尚处于《公司法》制度之下,如果允许自然人和协会发债和发股票,便与吸收存款及非法集资不好区分。现有法规体系中,《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其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包括《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的股权融资只能通过老股东增资或私募定向增发来增加注册资本金;债权融资只能通过同城(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商业银行贷款,且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贷款数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本身的注册资本金。三者相比,《放贷人条款》的融资渠道显得极为宽松,这让顾虑“一俟放开,监管跟不上,造成市场混乱,同时结构仍然失衡”的决策层对该条例的宗旨与立法细节上尚未达成共识,矛头直指被极大拓宽的放贷人资金来源渠道上。对此,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学者认为,在我国融资活动和主体资格相挂钩的情况下,具体到操作层面非常复杂,仅仅资金融入方式这一条就需要全面调整金融管理格局。然而,相关人士解释:“发债和发行股票都是当一个放贷公司做大做强到一定程度之后,作为公司去发行债券和股票,当然需要满足现行关于发债和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才可以提出申请,能不能被相关监管部门通过仍然是一个问题。”除此以外,假如这一条例通过,同时也意味着企业间正常的借贷活动得以允许,这又和1996年央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不允许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规定相冲突。“而这点本身就要求《贷款通则》做出调整。”上述学者表示,“该通则已不适应我国目前经济金融发展趋势。”与此同时,民间金融机构也担心放贷人条例出台之后,监管者会限制其放贷利率,进而影响收益。“连典当的年利率都高达36%。别把小额贷款逼‘疯’——照此规定,公司赚不了钱,自然就想出歪门邪道。”高永说。典当业界一位人士对该条例的迅速通过表示悲观:此条例如果出台,放贷人跟一个除了不能吸收存款的银行没什么区别,个人通过其他渠道融资也好,或借发行法人债券也罢,其融资方式可能会对整个金融业产生巨大冲击。

『肆』 是否属于犯罪,放高利贷与非法经营罪一样吗

一、放高利贷是否属于犯罪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二、放高利贷与非法经营罪一样吗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无论分歧多少,这三种观点都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

而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伍』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及银监会规定的可用于投资的表内资金

选a。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中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

『陆』 以自有资金发放高利贷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顾建兵 管丽君 [案情]被告人杨某于2003年至2010年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朋友或借款人的介绍等方式,以月息1%至10%的利息先后向他人发放借款,累计达人民币284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46.29万元。期间,杨某在催要高利贷的过程中,对部分借款人有威胁性的语言和强行拿走个别借款人家中字画的行为。 [评析]本案中,对杨某以自有资金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笔者认为,被告人的放贷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放贷规模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首先,从《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可以推断出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前一个司法解释指出,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对于行为人仅以非法拘禁罪认定。如果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那么对于实施了发放高利贷行为,并且为索取高利贷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数罪并罚,而不仅仅以非法拘禁罪认定。后一个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同犯论处。在赌博犯罪活动中,不少为赌博者提供的资金就是采取高利贷形式发放的,而按照该解释,采取高利贷方式为赌博者提供资金的是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其次,从量刑上看,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高利转贷罪、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是扰乱金融秩序的,从社会危害性来说都大于高利贷,但高利转贷罪的最高刑为7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为10年,而高利贷若按非法经营罪处罚,最高刑可达15年。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罚的基本原则,不可能重罪轻罚、轻罪重罚。因此,不宜将以自有资金发放高利贷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再次,从发放高利贷所承担的风险上来看,已经足以达到惩戒的目的。发放高利贷面临的风险不仅可能资金收不回来,而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一旦查实系高利贷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一般认为发放高利贷行为社会危害性严重是因为其往往与其他犯罪相伴而生,比如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挪用资金、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严重影响当地的社会治安,但是这些行为都有相应的罪名对之予以惩戒,不能因高利贷行为容易引发这些行为而非要将高利贷本身入罪。 综上,以自有资金发放高利贷不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应予以行政处罚,伴随其他犯罪行为的,直接按其他犯罪论处。

『柒』 抵押贷款公司为什么不自己拿钱出来放贷,而是要做借款人和银行的中介人,自己拿钱贷收的利息不是更高吗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回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答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捌』 注册什么公司 可以做 自有资金平台放贷

这种是网络小贷公司,牌照不怎么好办理,要有资金和资质,之前有个同事听说是几百万吧。一个牌照。

『玖』 私人放高利贷合法吗

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

(9)金融机构自有资金放贷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拾』 在大陆,民间放高利贷违法吗

民间放高利贷是违法的,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

高利贷本身属于民法问题,但是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此时高利放贷就由民事问题上升为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私人放高利贷触犯了刑法,还会受到相关的刑事处罚。

拓展资料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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