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是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一般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转型与发展扩展阅读:
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1、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于1999年10月分别成立。 自2007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商业化运做,不在局限于只对应收购上述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
2010年“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成立,同时随着国务院即将对原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复,银纪资产管理公司此时应运而生,2010年,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将深化。
B.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1、华融—今年华融北京的子公司在招。
2、东方—校招,但每个省可能不到5个人,一轮笔试-行测,二轮三轮面试-分公司,总公司视频面。
3、信达—各个省都有,每年4、5月份吧,各省陆续公布,社招和校招混着的,至于未出通知的,可以自己提前打hr电话询问。
4、长城—应该是4月左右进行的招聘,而且是社招。
行业—公司—业务,可关注一些细分市场。就银行而言,可能很稳定,但是你在整个公司可能只是小小的一环,而且银行的不同省分公司业绩不同,你的奖金也会不同。就不良资产AMC公司而言,四大AMC省分公司的规模大约在50人左右,但是可以创造几个亿的利润。而且四大AMC基本在各个省都有分公司,各个省分公司由于环境的不同,司法程序或者监管的不同,可能会有业务开展上的不同。AMC的求职经验贴而言,在应届生论坛上都可以找到,也可询问学院往届有去相关单位的。
首先,1999年至2004年初为政策性业务阶段,主要从事专业化处置银行不良资产业务。将国有四大银行的不良率从45%降到了25%,具体情况是信达-建行3730亿;华融-工行4077亿;长城-农行3458亿;东方-中行2674亿=不良贷款万亿
其次,2004年3月至2010年为商业化转型阶段。AMC向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
最后,从2010年至今,四大AMC凭借牌照优势开始走向多元化经营,各有特色。
东方彻底退出非金融类业务,发力保险业务,2012年斥资78亿收购了中华联合保险。旗下拥有中华联合保险,东兴证券,大连银行等金融机构。
长城以服务中小企业为重点,依托在全国布局多个办事处,针对中小企业开发了财务顾问及不良资产收购等综合服务业务。
信达是唯一一个获准处置地产等非金融类资产,能够直接参与地产信托等项目的AMC。旗下拥有南洋商业银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不过最近信达把幸福人寿的股份都转让了,四大AMC里面,信达和华融是上市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wind研报查看。
华融走高大上的大公司路线,主要是通过与政府、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大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获得持续性的客户资源。
当然,也还有一些地方AMC,比方说安徽国厚,川发展,浙商资产、光大金瓯等,具体可以看看推荐的地方AMC白皮书。
C. 资产管理公司转型之路如何走
已经走过10年的资产管理公司,正面临着一个重要的转型机遇。
10年前,国家决定组建4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对口接收、管理和处置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以有效化解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金融风险,盘活不良资产、推动国企改革发展。
他们的努力取得了良好成效。4家管理公司接收国有银行剥离的政策性不良贷款14322亿元,商业化收购可疑类不良贷款8013亿元,接收处置损失类不良资产4571亿元。这些资产的处置,为中国银行业成功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做出了重要贡献。
对口接收农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包括财务顾问、资产和项目评估及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的项目投资、并购重组、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化的服务,同时形成了自身评估定价、市场营销、并购重组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和优势。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赖小民说,资产管理公司正面临着从“给‘米’做饭”到“找‘米’下锅”的转型。以往,国家的支持是多方面的,100亿元初始资本金、不良资产的市场平台、金融人才队伍、央行的长期低息贷款等。现在,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在于自己找市场、自己找客户了。在这种情况下,找准定位才能求得发展。
就华融公司而言,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商是明确的目标。“10年管理资产所积累的经验是今后发展最宝贵的财富。”赖小民说,创新地运用先进的经验,华融先后收购或组建了租赁公司、合资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内部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体系逐渐完善。截至目前,2009年全年利润目标已完成,并比去年全年增加54.3%。
长城公司积极创造条件实施财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构筑主营业务突出、服务功能独特、公司治理完善、具有市场开拓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
转型之路不是坦途。赖小民认为,资产管理公司除了面临外部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还面临公司内部人员观念、体制机制和人才队伍等因素的制约。而应对之策惟有苦练内功、不断创新。
创新需要坚持不懈。“我们公司专门成立了创新部,把创新提到了战略的高度。”赖小民说,资产管理公司的创新需要从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产品创新3个方面入手。思想观念创新是指由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工作理念转化为市场化综合金融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是随之而来的必然。而产品创新则是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因地制宜、各显身手的领域。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已形成以资产管理和投资为主业,证券、信托、房地产业全面发展的综合业务体系,基本具备了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架构。
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市场化之路是挑战更是机会,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完成转型的资产管理公司会成为多元化、综合化的现代金融企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D.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对口的国有银行
我国四家资产管来理公自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工商银行的不良资产。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建设银行的不良资产。
现在各公司同样也接收、处置其他金融机构和非对口银行的不良资产。
1999年,国家为了处置四大行的不良资产,分别对口成立了东方、长城、华融和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AMC)。
当时,由财政部为四家AMC分别提供100亿元资本金,由央行提供5700亿元的再贷款,同时允许四家AMC分别向对口的四大行发行了固定利率为2.25%的8200亿元金融债券,用于收购四大行1.4万亿元不良资产。
2008年8月,财政部牵头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推动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
E. 企业金融资金管理,想学习下相关的业务,大家有什么好的书籍或建议,请留言,谢谢。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研究》主要内容:资产管理公司由政策性向商业化转型,是一项全面而深刻的变革,既面临自身在观念、体制、人员等方面的诸多困难和问题,更面临原有政策环境的制约和束缚以及严峻的市场竞争压力。这不仅仅需要公司自身的努力,还需要国家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为公司转型发展提供一个较为有利的政策环境。第一,需要解决资产管理公司的损失承担问题。目前政策性业务按账面价值收购,其处置形成的损失应该尽快明确解决途径。只有这样,资产管理公司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第二,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定位问题。应按照商业性机构的要求,允许其具备全面的投行业务功能,而不是局限于政策性资产管理范围。尤其是在目前国内证券、债券市场上外资机构还不具备承销资格的时候,应尽早明确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相应的业务资质,通过扩大并开放其业务范围,使资产管理公司不断增强其持续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第三,尽快推进体制和机制变革。应赋予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财产权,允许和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股份制改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公司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以资本金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允许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经营计划,确保国家资本金的保值增值。第四,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和法规亦应尽快出台,包括减免税收政策的明确,制定专门的法律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资产管理公司在中外合作经营中有关实施细则,等等。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的发展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应该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共同促进和积极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快改革和发展,经过奋发努力,将其打造为有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F.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义
2000年11月1日,我国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二条对该类型公司做出明确定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第三条规定了其经营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由来、现状和发展方向
一、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由来 九十年代以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普遍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题给予了极大关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是筹措、融通和配置社会资金的主渠道之一,长期以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在1995年《银行法》出台之前,国有银行是以专业银行模式运作的,信贷业务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加之受到九十年代初期经济过热的影响,以及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在控制贷款质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产生了一定规模的不良贷款。此外,在1993年之前,银行从未提取过呆账准备金,没有核销过呆坏帐损失。这样,不良贷款不断累积,金融风险逐渐孕育,成为经济运行中一个重大隐患,如果久拖不决,有可能危及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定,影响我国下一步发展和改革进程。 鉴于上述情况,在认真分析国内金融问题和汲取国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审时度势,决定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从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并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先行试点。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国有银行轻装上阵,促进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和改制发展,以及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都具有重要意义。
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AMC在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成立,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成立之初,除信达的人员较为整齐之外,其余三家均临时从对应的国有银行抽调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定位、性质、和运作模式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用于清理银行不良资产的金融中介机构。由于银行自行清理不良资产会遇到法规限制、专业技术知识不足、管理能力不够和信息来源不充分等困难,需要成立由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拥有一定行政权力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专门清理不良资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常是在银行出现危机时由政府设立的,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审慎地收购资产,有效地管理资产和处置不良资产,向银行系统注入资金等以挽救金融行业,重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通过运用有效的资产管理及资产变现战略,尽可能从破产倒闭银行的不良资产中多收回价值;在尽量减少动用政府资金的前提下,使金融行业能够实现资本重整,减轻银行重组对社会整体的震荡以及负面影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部门: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涉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范围以外的金融业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财政部负责财务监管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模式:
1、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设立初衷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收购范围和额度均由国务院批准,资本金由财政部统一划拨,其运营目标则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因此,不良资产的收购采取了政策性方式,在处置中,国家赋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享有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这种强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运营功能与资源配置机制的一种有效前提。
2、市场化运营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手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体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收购并经营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3、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的悖论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尤其面临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牵涉的利益相关者的利害关系时,在化解金融风险、关注社会稳定及国有资产尽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标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协调多方的利益共同点。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时处理多元利益体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应该以此束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自身市场化机制的展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在综合协调社会资源方面起主导的独立中介机构作用,并以自身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尽可能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帮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起步设立、过程监管与延续方向上提供中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背景下应有的制度安排,国家对这一创新机构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权限给予了相当宽松的发展空间。从这一角度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在实际运营中必须积极把握如何将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将企业的发展模式与持续经营能力共同考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运营模式与经营风格,才能真正在市场化的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主要来自实际运作中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诸如相关事项的法人独立处置权力的规定、股权转让与资本合作方式、资产处置中的评估、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亟待进一步加强实施细则的制订,有关对外资开放合作的具体举措也应该有明确的细则可循。从根本上说,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业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中。显然,这两者存有一定悖论。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状况和发展方向 2004年初,国家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即建立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处置目标责任制,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商业化收购和接受委托代理处置不良资产业务,走市场化、商业化的路子。2004年4月,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收购业务、委托代理业务、投资业务等三项新业务市场准入政策的出台,是资产管理公司从事商业化业务有了政策依据。2004年9月,华融公司率先获准开办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接受委托代理处置不良资产、对部分不良资产追加投资等三项业务。商业化业务正在全面铺开。
(一)加快处置:“冰棍效应”的客观要求和抛物线规律的可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续期暂定为十年,但由于不良资产存在“冰棍效应”,即不良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加速贬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1999年成立,仅有五年时间,而国家又明确了2006年前必须处置完毕债权资产的要求,因此,如果最大限度回收资产、减少损失,就必须在近三年内加快处置。 从资产处置规律看,现金流的回收数量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一条抛物线的形状。也就是说,在开始处置的前几年,随着业务人员经验的增加,现金流回收的数量将逐渐上升;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容易处置和处置价值较高的资产将逐渐减少,资产处置的难度将逐渐加大;当现金流回收的数量上升到最高点之后,抛物线将掉头向下,并呈现出急剧减少的特征。
(二)发展方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路径选择 从实践来看,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机构设立、不良资产收购等工作,资产处置进度也比公司方案设计时考虑的进度要快,并且由于加快处置的要求,面临着一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怎样发展的问题。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存在三种看法:
1、清算注销 认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使命是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尽快处置接收的不良资产,因而业务运作的重点应是采取各种有效手段迅速变现,优先使用拍卖、折扣变现、打包出售等手段,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资产处置任务,然后清算注销。
2、长期存在 认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保全资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为目标,因而业务运作的战略选择应该是商业银行资产保全功能的专业化延伸,对公司存续期不应有硬性规定,经营计划管理上不应有年度现金流的设置,避免行为短期化。
3、区别对待认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着特殊使命,即在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要逐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因而业务战略的选择上不应该简单行事,应该是在对不良资产进行科学分析分类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性质的资产,分别采取相应的止损战略和提升战略。 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看均有一定道理,并有相应的理论、实践和政策依据,而第三种观点是对前两种观点的综合。本文认为,将不良债权尽快处置变现,的确是从根本上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在战略上不失为一种正确选择。但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加上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方式,使得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在质上存在很大差异。如果采取简单处置变现措施,难以达到最大限度回收资产价值的目标。当然,如果只考虑避免即期资产损失,只采取当前不发生损失的保全和正常清收措施,实质上是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当成银行来办,不仅有悖于宏观决策的初衷,可能最终损失会更大。由此看来,第三种选择是一种更加积极而且现实可行的选择。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形势、市场状况,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的资源优势、政策手段和长远发展需要,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与发展的核心业务定位是:以资产处置为主线,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以最大限度回收资金、提升资产价值、减少损失为根本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债务重组、资产管理为重点,不断培育市场和聚集人才,确立资产重组和资产管理的市场专家地位,逐步发展成为以处置银行不良资产为主业、具备投资银行功能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功能的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化转型 2006年底是财政部规定的完成政策性债权处置业务的最后时限,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将是不寻常的一年。如何在时限将至之前成功转型可以说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关键。据了解,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在积极的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如此转型是否切实可行,有待研究和探讨。 (一)、商业化收购、处置不良资产的转型模式存在隐忧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大规模收购不良资产必须考虑“十一五”期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选择。当前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贸易摩擦、人民币升值令人担忧;内需也一直没有快速增长。在这样的宏观经济条件下,资产管理公司利用自有资本金大规模的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需要慎重;更不能让“冰棍效应”蔓延,否则国家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就失去初衷。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东方、信达、华融、长城。
G. 投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哪个发展前景广阔
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之间都有什么区别?
投资管理公司,是什么?
投资管理公司一般被认为是新型的投股控股公司,此类公司设立的主旨在于为其他公司提供战略策划、引进资金以解决各类限期其他公司发展的不利因素,从而实现双方的互利互赢。
通俗点说,就是我来替你解决问题,让你升值,但是这好处,我也得沾光,毕竟大家都是要吃饭的嘛。 因此各类的投资管理公司的投资活动,基本都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寻找项目 即由投资管理公司以较低的成本和较快的速度找到有前景的投资项目。 2 评估项目 即对该项目的发展前景以及有无高速增长能力进行评价,以判断其有无进一步的投资可能性。主要会根据对方提供的投资建议书、商业技术书等进行评价,进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价值评估。 3 投资决策 即根据前期的调查与研究确定是否对相关的项目进行投资。 4 投资后的管理与退出 由于投资管理公司的根本追求在于投资后盈利,因此可以说其是“为了卖出而买入”,那么在其投资流程中就必然要考虑到投资后退出盈利的步骤。又因为其投资项目的性质决定了投资管理公司的投资都是较为长期的,那么在其投资后,风险的持续管理与监督也就顺理成章的。
投资管理公司,你能干点啥?
尽管知道了投资管理公司的基本运行模式,但是估计大家对于它能干啥不能干啥,还是有点懵,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它的经营范围。
首先,从理论上来说,投资管理公司的基本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风险投资、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融资上市、私募融资这六个方面。虽然只有6个方面,但是仔细分析,几乎可以说,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哪个能有盈利,我就干哪个,不忌口!
但是从实践上来看,理论上划分的经营范围之间并不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分与界限,而其中仅有的显著区别,就是私募融资业务与其他经营范围的区分。窃自猜想,这也许是因为国家对于私募行业的规制的精细化与具体化而引起的相关行业内的经营范围的明确化。
另外,在工商总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投资管理公司”为关键词进行查询,所得查询结果的各个企业经营范围中,均有一段相同的内容,即: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看到此处,顿时拍额大悟,原来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的法律规制红线在这里。
尽管投资管理公司理论上的经营范围相当的大,但是具体到实践中,也是必须要有所顾忌的,以上内容,就是该类公司经营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而不敢越一步的雷池。
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机构分类
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第一类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第二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经发生过一场影响很大的银行业危机。当时,美国约有1600多家银行、1300家储蓄和贷款机构陷入了困境。为了化解危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竭尽全力进行了援助,美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对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RTC在1989—1994年经营的五年多时间,在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多有建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成功典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自RTC开始,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各国化解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于1999年10月分别成立。自2007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商业化运做,不在局限于只对应收购上述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详见网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词条).2010年“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成立,同时随着国务院即将对原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复,银纪资产管理公司此时应运而生,2010年,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将深化。
2、公司的运营特点:政策与市场并重
从以上设立可见,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独特的法人地位(它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特殊的经营目标(政策性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采取市场化手段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及广泛的业务范围(包括资产处置、公司重组、证券承销、兼并等等,很多业务等同于全方位的投资银行),这一状况为其日后可能较为独特的运营模式埋下了伏笔,其运营模式呈现出“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并重的特点。
(1)政策性保障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
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设立初衷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收购范围和额度均由国务院批准,资本金由财政部统一划拨,其运营目标则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并且,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为此,不良资产的收购采取了政策性方式,在处置中,国家给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享有税收等一系列优惠。这种强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为资产管理公司发挥运营功能与资源调配机制的一种有效前提;否则,在推动国有资本的运作中,很可能会受到许多非市场因素的干扰,致使预期目标不能顺利达到。
(2)市场化运营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手段
资产管理公司具体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收购并经营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3)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的悖论
政策性保障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尤其面临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牵涉的利益相关方的利害关系时,在化解金融风险、关注社会稳定性需要及国有资产尽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标中,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协调多方的利益共同点,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时处理多元利益体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应该以此束缚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自身市场化机制的展开。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在综合协调社会资源方面起主导作用的独立中介机构作用,并以自身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将利害相关方的利益尽可能平衡。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帮助资产管理公司在起步设立、过程监管与延续方向上提供在中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背景下应有的制度安排,国家对这一创新机构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权限给予了相当宽松的发展空间。从这一角度看,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在实际运营中必须积极把握如何将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将企业的发展模式与持续经营能力联系一块考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运营模式与经营风格,才能真正在市场化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主要来自实际运作中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诸如相关事项的法人独立处置权力的规定、股权转让与资本合作方式、资产处置中的评估、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亟待进一步加强实施细案的制订,有关对外资开放合作的具体举措也应该有明确的细则可循。从根本上说,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业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中。显然,这两者存有一定悖论。
注册条件
如果做融资和项目投资可以成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别个不同,注册资产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以上。如果是一人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到位;如果是2个或2个以上股东注册资本可以先入资200万,其余的2年之内入齐即可。
注册资金对比:
投资管理公司没有资金要求;
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一千万以上;
投资发展公司最低一千万注册资金;[1]
资产管理公司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追偿本外币债务;
(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