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可以在所得税税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进一步明确,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1)非金融机构关联公司间借款扩展阅读:
主要特点:
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特别是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作用。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还可以发挥贯彻国家特定政策,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第四: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各个方面,有利于加强税务监督,促使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改善经营管理。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所得税收入在中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很小,所得税的作用微乎其微,这种状况直到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以后才得以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所得税
Ⅱ 关联方:“企业与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怎么理解
“企业与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是指贵司版向独立金融机权构之外的一家企业借贷款项金额超过了公司实收资本的50%,那么向贵司提供借贷资金的那家企业和贵司就互为关联方企业。
那笔其他应收款的实质是怎样的,如果是贵司的借款那么对方企业就是关联方;但是如果实质是业务往来款项(比如押金、保证金等),那么就不是关联方。
Ⅲ 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可税前扣除吗
可以。
《中来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源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3)非金融机构关联公司间借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Ⅳ 向其它单位(非金融机构)借款怎么做分录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
Ⅳ 向非金融机构借入一年以上借款在什么科目核算
非金融机构,就是企业间或个人间的 私下借贷咯? 那就放在其他应付款里吧,然后做个对应债权人的二级科目进行明细记账,注意登记好账期,以便审计。
Ⅵ 双方都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要不要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非金融企业之间或者非金融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需要缴纳印花税。<!--end-->
Ⅶ 向关联企业和非金融机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能否以对方单位所开具的收据入账并税前扣除
答:不可以。向关联企业和非金融机构借款支付利息时,应向其索取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有效发票。企业临时发生资金拆借收取利息的,可至主管税务机关就收取的利息部分申请代为开具发票。
Ⅷ 我们公司(非金融机构)借给其他公司款账务处理
一般的话,非金融机构的公司,不能经常借钱给其他公司的(如果你有银行贷款的话更是不行的),偶然为之是可以的但是利息不能太高的,账务处理
就是:
借
:其他应收款——XXXX公司
贷:
银行存款
Ⅸ 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账务处理
通常还是记入其他应付款的,如果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短期的内计入短期借款,长期的容计入长期借款。如果你觉得不好,增设一个其他长期应付款科目也可以,只要是企业需要,这个不违反制度。但一般年末,往来款的余额不要太大,尤其是其他应收应付,否则税务局会找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