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帐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法院如何处理
根据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17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回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答,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证据证明。
B.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帐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法院如何处理
法院需根据被告的抗来辩进行审理,自如抗辩合理且有证据支持,原告就借贷关系的成立仍承担举证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C. 去银行能查到转账记录吗
可以。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制定,于2007年6月21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八条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 金融机构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
第十条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留存上述信息,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
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金融机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
D. 没有借条只有汇款凭证和银行流水可以追回欠款吗
您好复,根据您的提制问,我们分析如下:
一、首先《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中体现了,录音录像制品是目前比较常见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被法官采纳的。但这其中要注意该录音为原件,而非转存或其他经过编辑处理过的文件。同时,关于录音的内容,也需要体现出对方向您借款的事实且明确表明借款才可有效证明对方是向您借款的,反之,其证明力可能会有所下降,无法完全证明案件事实。但是您并没有说明是否有此类证据。
二、其次银行转账明细也仅能证明你们之间有资金往来,并无法证明其是向您借款,这边需要结合上述录音证据进行佐证,两个证据共同证明其向您借款的事实。
三、最后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比如你们谈及借款时是否有微信聊天记录,或者是否有第三人知情,以及对方受到借款后的使用用途等,因为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有效证明借款事实,才可保证能够赢得诉讼。当然目前就您的相关信息,能够赢得诉讼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如果回答能帮到您,请采纳并关注。
E. 只有银行打款凭证,没有借条,是否可以起诉要钱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F. 民间借贷产生的高额利息,对方有权追回吗
按实际情况,对于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只有符合规定的部分受到法律保护,有权追回;而超过规定部分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分配:
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G. 什么是借记卡,什么是信用卡.它们有什么区别
借记卡是普通储蓄卡,是指先存款后消费(或取现)没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借记卡是一种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功能的信用工具。借记卡不能透支。
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并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借记卡没有透支功能,只能在持卡人往银行卡内存入一部分的存款时,才可以取现或刷卡消费;信用卡可以在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借记卡最大的功能是储蓄,银行卡里的存款可以享受利息;信用卡的存款,不可以享受利息。
借记卡,提现不需要手续费;信用卡提现需要扣除一定的手续费用。
由于借记卡具有易用性和广泛的普及性,借记卡也是电子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全球超过2000万的销售网点接受一些国际名牌的签名式借记卡。易用是借记卡越来越受欢迎的原因之一。借记卡不但能帮你省却携带现金的麻烦,使用起来也很方便,付款快,而且月结单(或对帐单)可以清晰地显示所有交易记录。
没有经济收入的人群,例如学生,不要轻易办理信用卡,即使不使用信用卡,也要承担年费等项目。持有信用卡的人放弃使用信用卡,及时办理退卡手续,否则信用卡的各项费用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导致个人经济损失和信用降低,影响房贷、车贷等。
H. 个人信用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个人信用贷款申请条件:
1、在贷款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贷款银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银行申请个人贷款,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一般银行会规定贷款申请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银监会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
(8)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办理个人信用贷款注意事项
1、必须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信用贷款无需借款人提供任何抵押物,是凭个人信用申请的贷款,所以贷款机构审批贷款时,会着重审查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情况,若发现有逾期还款记录,贷款申请很有可能遭拒。
2、、了解贷款相关事宜
申请贷款前,借款人一定要弄清楚信用贷款条件是什么、贷款利率如何执行、贷款期限有何限制、还款方式有哪些等诸多事项,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弄清贷款成本
不同贷款机构的收费标准不一样,一般银行仅收取利息,但是一些贷款公司除了会收取贷款利息以外,还会收取一定金额的管理费,所以在贷款前借款人应向自己所选择的贷款机构咨询清楚“如何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