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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进行外汇交易的主要市场

发布时间:2021-01-22 03:50:25

㈠ 外汇交易有哪些参与者,他们各自的功能和目的是什么

外汇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各国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纪人公司、自营商及大型跨国企业等。它们交易频繁,交易金额巨大,每笔交易均在几百万美元,甚至千万美元以上。外汇交易的参与者,按其交易的目的,可以划分为投资者和投机者两类。

外汇市场的参加者众多,为了更好地认识外汇市场的主体活动,可以把外汇市场的参加者概括地分为以下几类:

1.外汇银行。

它担当外汇买卖以及资金的融通、筹措、运用与调拨,是外汇市场的主体,90%左右的外汇买卖业务是在外汇银行之间进行的。

外汇银行是经中央银行批准可以从事外汇经营活动的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包括:外汇买卖、汇兑、押汇、外汇存贷、外汇担保、咨询及信托等。证券咨询机构、报业、声讯服务、广播业、电讯网络业也参与其中的一些咨询信息等服务。全球互连网的迅猛发展也为外汇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基础。

2.外汇经纪人(Broker)和外汇交易员(Dealer)。

外汇经纪人是专门介绍外汇买卖业务、促使买卖双方成交的中间人。外汇经纪人分为两类,一类叫做一般经纪人,他们要用自有资金参与买卖中介活动,并承担损益。另一类叫做跑街经纪人,俗称掮客,他们不参与外汇买卖活动,仅凭提供信息收取佣金,代客户买卖外汇。

外汇经纪人主要依靠提供最新、最可靠、对客户最有利的信息而生存,因此他们拥有庞大的信息网和先进的通讯网,善于捕捉并利用信息,开发获利渠道。外汇经纪人在外汇市场上是一支非常活跃的队伍,即使许多大银行能够独立进行外汇买卖,他们也愿意通过经纪人进行交易,因为经纪人不仅能报出最有利的价格,而且大银行免于暴露自己的经营活动,可以保护自己,顺利实施其市场战略。

外汇交易员是外汇银行中专门从事外汇交易的人员,交易员向客户报价,代银行进行外汇买卖。根据承担工作的责任不同,交易员可分为首席交易员、高级交易员、交易员、初级交易员和实习交易员。首席交易员一般负责好几种主要外汇的买卖,交易金额不受限制。

高级交易员负责较重要的外汇交易,在交易金额上也很少限制。交易员、初级交易员和实习交易员则负责一种货币的交易,而且根据经验规定交易限额,超限额时要请示高级交易员或首席交易员。

3.一般客户。指外汇市场上除外汇银行之外的企业、机关、团体。他们是外汇的最初供应者和最终需求者,比如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进行跨国投资的企业和偿还外币负债的企业,以及需要汇款的个人等。一般客户的外汇买卖活动反映了外汇市场的实质性供求,尽管这部分交易在外汇市场交易中比重不大,但对一国国民经济却产生实际影响。

4.外汇投机者(Speculator)。

外汇投机者是通过预测汇率的涨跌趋势,利用某种货币汇率的时间差异,低买高卖,赚取投机利润的市场参与者。外汇投机者对外汇并没有真实的需求,如调整头寸,或清偿债权债务,他们参与外汇买卖纯粹是为了寻找因市场障碍而可能利用的获利机会,这些机会是隐蔽的,难以被发现。

外汇投机者通常以风险承担者形象出现在外汇市场上,他们出入于各个外汇市场,频繁地买卖外汇,使各外汇市场的汇率趋于一致、汇率更接近外汇供求状况,因此外汇投机者是外汇市场上不可缺少的力量,投机活动是使外汇市场完善的有效途径。

但是,外汇投机者往往操纵大量的巨额资金,对某种币种顺势发动突然袭击,影响某种货币的正常趋势,加剧外汇市场的动荡,尤其是当今世界,国际游资规模日增,在先进的通讯工具辅佐下,可以十分迅速地流进或流出某个外汇市场,成为一股势不可挡的投机力量。

5.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外汇市场的特殊参与者,它进行外汇买卖不是为了谋取利润,而是为了监督和管理外汇市场,引导汇率变动方向,使之有利于本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或符合国际协定的要求。

中央银行一般设立外汇平准基金,专门用于买卖外汇,以实现干预外汇市场的目的。中央银行还利用利率工具,调整银行利率水平,直接干预远期汇率的决定。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时,买卖外汇金额非常庞大,而且行动迅速,对外汇市场的供求有很大影响。

当今世界,各国中央银行间的合作不断加强,常常联合行动干预外汇市场,成为外汇市场的领导者。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是决定汇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㈡ 我想知道,现在关于外汇监管,国际上有哪几个主要的监管机构

主要外汇监管机构有以下几个:

一、FSA: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简称FSA)

1、概况 金融服务监管局于1997年10月由证券投资委员会(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SIB,该组织1985年成立)改制而成,为独立的非政府组织,拟成为英国金融市场统一的监管机构,行使法定职责,直接向财政部负责。

●1998年6月完成第一阶段改革,银行监管职能由英格兰银行转向FSA。
●2000年6月,皇室批准《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拟于2001年执行,届时证券和期货局(Securities and Futures Authority)、投资管理监管组织(Investment Management Regulatory Organisation)、个人投资局(Personal Investment Authority)以及Building Societies Commission、Friendly Societies Commission、Register of Friendly Societies等机构职责,将并入FSA。

2、宗旨 对金融服务行业进行监管。保持高效、有序、廉洁的金融市场。帮助中小消费者取得公平交易机会。

3、目标 依据《2000年金融和市场服务法》,有四方面:
(一)维护英国金融市场及业界信心。
(二)促进公众对金融制度的理解,了解不同类型投资和金融交易的利益和风险。
(三)确保业者有适当经营能力及财务结构健全,以保护投资者。同时,教育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风险。
(四)监督、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

●实现目标的基本原则
(一)重视成本与效益的经营观念。
(二)加速金融服务业的改革。
(三)重视金融管理及金融服务业国际化的本质,维护英国的竞争地位。
(四)在加之于公司的负担和限制,以及对消费者和行业监管利益之间取得平衡;维持公司合理竞争的价值。

4、职责范围 负责监管银行、保险以及投资事业,包括证券和期货。与英格兰银行(BOE)同隶属财政部,FSA负责金融事业管理,而BOE主要任务维持金融稳定。

英国是目前世界上金融服务最完善、最健全的国家,并且通过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对所有在其境内注册的金融服务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

二、CFT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CFTC)

1974年,美国国会组建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CFTC拥有监管美国商品期货和期权的使命。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机构的使命被不断的更新和扩大,最近一次对CFTC使命的扩大是在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法案”中体现的。

1974年期货交易主要发生在农产品部门,CFTC的历史说明了在其他部门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期货产业变得越来越丰富多彩的,今天,期货行业包括了大量的高度复杂的金融期货合约;今天,CFTC确保期货市场的经济有效性,它所采取的手段包括鼓励市场竞争,保护市场参与者免受欺诈、市场操纵和滥用交易行为的侵害,保证清算过程的中的财务真实性。通过有效的监管,CFTC能够使得期货市场发挥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的功能。

CFTC的任务是保护市场使用者免受欺诈、操纵和与商品、金融期权期货相关销售相关的滥用交易行为的侵害;培育开放、竞争和财务健康的期货和期权市场。

CFTC组织结构包括委员会委员、主席办公室和机构的运作部门。
委员会有5位委员组成,这5位委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相互交叉服务五年,总统任命其中一人担任主席。来自同一政党的委员不得超过三人。

三、NFA: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简称NFA)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是根据美国《商品交易法》第17节的规定,于1976年组建的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属非盈利性会员制组织。《商品交易法》第17节源自1974年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法》第三章,该部分规定了期货协会的登记注册和CFTC对期货专业人员自律管理协会的监管。1981年9月22日,CFTC接受NFA正式成为“注册期货协会”,1982年10月1日,NFA正式开始运作。

NFA履行的几项监管职责为:
●审核和监督会员必须符合NFA的财务要求;
●制订并强制执行保护客户利益的规则和标准;
●对与期货相关的纠纷进行仲裁;
●审批NFA会员资格,期货代理商(FCMs)、介绍经纪人(IBs)、商品交易顾问(CTAs)和商品合资基金经理(CPOs)都可以成为NFA的会员。

此外,按照第17节授权,NFA履行《商品交易法》中先前由CFTC履行的一些登记注册职能。任何在CFTC登记注册的机构或个人都可以成为NFA的会员,包括所有的期货交易所和任何其他从事期货业务的,只要申请人符合NFA的会员资格条件。此外,自1985年8月31日起,按照《商品交易法》,NFA会员的员工作为“相关联的人”被要求注册为NFA的“联合会员”。CFTC还授权NFA处理场内经纪人和场内交易商的申请注册。按照NFA的规则,所有的FCM、IB、CTA和CPO都必须取得NFA的会员资格。

四、ASIC: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简称:ASIC)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于2001年根据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法》成立。该机构依法独立对公司、投资行为、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使监管职能。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是澳大利亚外汇零售行业的监管者。

以上为外汇交易商主要聚集地的金融监管机构,除此之外还有日本金融厅、香港证监会、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等,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交流。

㈢ 为什么说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非常特殊

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人类世界在经济领域发生的最重要事莫过于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和货币的自由化趋势。经济全球化与货币自由化催生了全球交易的虚拟金融市场,并带动了实体经济实现了自数字革命以来的又一次持续的高速增长,人类社会因此出现了时代的飞跃――新经济时代到来了。
经济全球化的本质是什么?是劳动力价值的全球范围比较(比价);而货币自由化的趋势是什么?是货币(传统的)本质的异化:从一个国家内的劳动力价值比较计量尺度演化为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所有国家的劳动力价值的比较计量尺度,从一般的价值尺度异化为虚拟金融市场的炒做筹码。显然,一个国家的货币在全世界流通和交换必然打破货币的国界(流通范围),而当越来越多的货币涌进虚拟金融市场时,必然催生全球化的货币交易市场。现在,全球外汇市场已经实现了一体化运行,可以24小时的连续交易,所以它成为参与者最多,交易量增长(同其他虚拟金融市场相比)最快的虚拟金融市场。
在飞快增长的国际外汇市场中,为什么保证金交易方式增长得最快呢?据有关资料显示,外汇保证金交易已经成为全球中小投资者的“最爱”,增长速度高达25%——30%。作为一个相对风险较大的金融商品市场为什么增长得这么快呢?随着大多数国家的居民收入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普通人的投资意识增强,追求高回报的意愿增强,抗击高风险的能力也相对增强。据统计,英国5年来年收入超过60万英镑的富翁增长了60%,这些富翁长年活跃在投资品市场,而且选择的大都是风险相对较高的投资品。而中国的居民收入在2007年一季度增长了17%,这样快速的收入增长在全世界都是最快的,因此可以预言,中国的虚拟金融市场以及多元化、多层次的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必将获得大发展,特别是那些需要较高风险偏好情绪支撑的虚拟金融市场——股票和外汇市场甚至期货市场。
与其他虚拟金融产品相比,外汇保证金交易独特的风险收益比设计也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在全球虚拟金融市场中有许多投资品种和交易方式,比如股票、债券、黄金、商品期货,甚至包括房地产的二级市场等。在这些市场中又有许多衍生金融产品的交易方式设计,比如中国股票市场中的所谓权证交易品种,又比如外汇市场中有实盘、外汇期货和保证金交易。
虽然全球虚拟金融市场的大多数投资品都有收益高、风险也高的特点,但毕竟风险收益比不同,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情绪适应的程度也不同,客观地说,公平性与投资价值也不同。比如在全球股票市场中流行的所谓权证交易品种,一天内的波动幅度可以达到100%以上,如中国股票市场的所谓钾肥认沽权证就曾创下数天时间内飙涨8倍的纪录,招行认沽权证也曾有过10天涨8倍的惊人纪录。但是,曾经涨到8元以上的钾肥认沽权证,很快就跌到0.001元——基本成了废纸。这种交易品种所必然产生的巨大波动幅度对广大投资者来说纯粹就是赌博,而对它的设计或经营者来说,无异于“抢钱”甚或“掠夺”。再如全球黄金或商品期货市场,虽然也为许多风险偏好极高的投资者所最爱,但这类市场上的大多数投资品一天甚至一小时的波动幅度就可以达到几百点,甚至上千点,结果只是导致极少数人爆富,绝大多数人瞬间倾家荡产的结果。这类市场的风险收益比显然太高。
高风险对中小投资者非常不利,低风险好不好呢?比如外汇实盘的风险就很小,不同货币之间的汇价变动1分钱,买卖者的赔赚也只一分钱,汇价变动一毛钱,赔赚的比例才有一毛钱。显然,这种投资方式虽然安全,但与银行存款相比,收益率基本差不太多。再如股票,虽然不少股票有长期投资价值,但它的波动率也很低,而且中国股市是只能买涨赚钱,不能卖空赚钱,只能在牛市赚钱,熊市是要被套的。有的股票每天波动不大,虽然安全,但挣钱的速度太慢。
相比之下,在外汇市场上做保证金交易,各个货币对每天都有100点左右的波动幅度,汇价每波动1分钱,投资者可以赔赚1元至2元钱,投资1万元,每天可能收益几百元(当然也可能亏损几百元),而且是既可做多挣钱,也可卖空挣钱,因此也没有了所谓牛市和熊市。应该说,它是一种风险收益比比较适度,适宜参与群体最广大的投资方式。
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飞速发展更缘于网络炒汇(技术越来越成熟)在全世界的兴起。网络炒汇是指专门从事虚盘衍生金融产品跨境网络交易的家庭式操作平台。显然,没有网络技术的大发展以及安全程度的大幅度提高,这种大范围的跨境交易方式是不可想象的。
网络炒汇平台的开发者、经营者即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国际外汇市场上的合格交易商或做市商。虽然在大多数网络炒汇操作平台上即可以炒外汇,也可以炒期货和股票、黄金等,但网络炒汇的称谓确实是因为这种平台的大多数交易额都与国际汇市相关。网络炒汇一词非常口语化、形象化,因此,它也成了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代名词。
网络炒汇的特点是无形化、小型化、虚拟化、全球化、人性化,竞争力极强。在最近的几年中,它在国际汇市的交易额占比迅猛增加,比如2007年1——5月,日本的网络炒汇交易额就增加了25%。全球外汇市场中的保证金交易额大约已占50%。由于网络炒汇的网络操作平台可以连接到家庭,而且网络炒汇的“操盘手”就是投资者自己。所以网络炒汇或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参与者是自己在主宰自己的命运,这与将财富完全交与别人代理的心理感受是不同的,这也是网络炒汇之所以被国际市场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欢迎的重要原因。应该说,正因为外汇保证金交易在诸多虚拟金融产品的交易品种中是风险适中、收益较大的,而且它的网络化程度最高,操作非常便利,因此能够吸引非常多的中小投资者,所以它被国外投资者喻为“个人理财产品的巅峰之作”。
中国的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发展之路是非常曲折的。在网络炒汇尚未在全世界出现时,1992年和1993年,一些境外非法组织在中国大陆暗中推广所谓外汇保证金交易,这些交易大都不与国际外汇市场接盘,或者干脆就是经营者与投资者“对赌”,这必然造成广大参与者的巨额亏损,有些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这段历史使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名声很臭。1994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全面取缔外汇期货(保证金)业务。此后10余年,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外汇保证金交易及相关外汇交易一直持否定甚至严厉打击的态度。
2000年以后,随着网络炒汇在全世界逐渐兴起,一些境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开始在中国境内招募网络炒汇客户。对此,我写了专门的调查报告。指出网络炒汇是全球虚拟金融市场大发展的历史趋势,也指出中国不可能回避或拒绝这一历史趋势,同时还指出现在进入中国的大多数外汇保证金交易商不同于1992年和1993年混入中国境内的那些专做骗人生意的境外非法组织。这一报告引起了国家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随后我又写了一系列主张“网络炒汇阳光化”的文章,呼吁大陆境内开放外汇保证金市场,国内金融机构参与竞争,与国际金融市场在外汇保证金领域率先接轨。
2006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首先推出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外汇期货交易,而且采用了保证金交易模式。这等于是开启了中国境内外汇保证金交易和网络炒汇阳光化的大门。随后,交通银行全国各分行,招商银行全国各分行全面开展了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外汇期货或保证金交易。再后,有外资金融机构已经获批在中国大陆经营外汇保证金业务;据悉,四大国有银行已在积极准备,即将推出自己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中国外汇保证金交易(网络炒汇)大发展的春天即将来临。
当然,尽管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很多优点,市场前景也非常大。但必须强调,外汇保证金是风险巨大的投资品,不能一哄而起。再干净、再理想、再公平的虚拟金融市场,其本质也是投机市场,而只要是投机市场就随时会有“吃人”的现象以及“被人吃”的情况发生。所以,我不主张没有心理准备、风险准备、技术知识准备的人盲目参与网络炒汇,也不主张所有金融机构都争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没有控制和经营风险能力的人,请远离网络炒汇。
我写本书的目的不仅是讲授外汇保证金的基本常识、交易规则,以及分析外汇市场的基本知识,更重要的是将我个人多年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心得告诉广大投资者,使投资者在参与这一游戏之前做到知己知彼,知道这个游戏的水有多深。
对外汇保证金交易,我的体会是,它对赌徒是火,对投资者则是水,对聪明的投资者则是顺水风帆。由于有保证金的放大,它对赌徒会有巨大刺激——这不能避免,而投资者按规矩操作,一点点积累,恰是如鱼得水,而对聪明的投资者来说,讲规矩,会分析,加上保证金可以极大地提高杠杆比例,确实如顺水加风帆。总之,参与这一投资方式,关键取决于我们的心态调整、心理素质和对市场分析技巧的掌握。这本书的宗旨就是用实践经验和基本理论教会投资者:怎样掌握技巧、调整心态、建立自信,这相当于我们作战前对敌我双方情况的掌握,或者说是做功课。没有做过功课的人,不适合参与网络炒汇。我们常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应该说,认真读这本书,就是知己知彼的过程。虽然读了这本书未必一定掌握百战不殆的战法,但胜率却肯定会大幅度地提高。应该说,在虚拟金融市场上从事任何带有保证金性质的交易,有60%的胜率已经不错,而这本书的读者若能真正掌握了其中的分析和交易技巧,以及我对在操作过程中人性弱点的不断提醒,应该有60%的胜率,甚至70%的胜率都是可能的。

参考文献:http://www.yangcai168.com/board/ 文文外汇

㈣ 哪些金融机构可办理外汇买卖

只有银行是合法的。 其他都是地下的,依靠欺诈骗投机者的财富。

㈤ 目前中国有哪些金融机构可以从事外汇期权业务 银行

商业银复行有远期外汇制业务,也有外汇期权业务。个人可以通过银行进行远期外汇或外汇期权交易。
涉外企业,大多通过外管局结汇、清关;规模以上企业和合规的投资公司等,也可以直接参与到银行间的远期外汇市场中,不必通过商业银行进行代理开户交易。

㈥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与外汇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的债券交易业务有何区别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大宗交易的场外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现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以分为两层——外汇交易中心债券交易市场(以外汇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为支持)和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业务(以“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为支持)。外汇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和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是银行间市场的两个交易平台和重要组成部分。
外汇交易中心债券交易市场是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是指为非金融机构等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合格机构投资人进行债券投资交易的系统平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为该平台技术支持方。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第一,参与群体。外汇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的参与者全部是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的参与者由报价商和投资人组成,报价商主要由银行和证券公司组成,投资人为一般企业(非金融机构)。
第二,交易券种。外汇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可以交易的券种包括政府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普通金融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国际开发机构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6类10余个品种。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目前可以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SCP)、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II1),未来平台会根据投资者需求不断拓展交易品种。
第三,交易机制。外汇交易中心债券市场是债券的批发市场,交易方式包括一对一直接询价交易、通过货币经纪公司的匿名交易以及通过做市商点击成交等交易方式,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是债券的零售市场,交易方式是报价商匿名报价,投资人点击成交。

㈦ 银行间市场的外汇市场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处于逐步发展与完善之中。
银行间外汇市场: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中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进行人民币和外汇之间交易的市场。
外汇: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
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
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汇率:是各国货币之间相互交换时换算的比率,即一国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
基准汇价: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的市场交易中间价,该中间价是各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买卖的交易基准汇价。银行外汇牌价: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交易基准汇价为依据,根据国际外汇市场行情,自行套算出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以外各种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价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各挂牌货币的外汇买入价、外汇卖出价以及现钞买入价和现钞卖出价。这些挂牌价即为银行外汇牌价。
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本国货币。
间接标价法:用一定单位的本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外币。
外汇市场:进行货币买卖、兑换的市场,是由外汇需求者、外汇供应者、买卖中介机构构成的外汇买卖活动场所。
汇率制度:指一国货币当局对本国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如规定本国货币对外价值、规定汇率的波动幅度、规定本国货币与其他货币的汇率关系、规定影响和干预汇率变动的方式等。传统上,汇率制度分为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两类;1973年以后,汇率制度日益多样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重新将汇率制度分为钉住汇率制和弹性汇率制两种,后者包括浮动汇率制。
结售汇业务:银行结售汇制度始自于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1994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在银行结售汇制度下,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远期结售汇业务: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
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
自营业务(自营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规定,自营业务指会员为其自身外汇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从事的外汇交易。
代理业务(代理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规定,代理业务指会员为企业提供经纪服务而从事的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
外币买卖业务:是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通过电子交易与清算平台,为境内金融机构外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与清算提供便利的安排。此次推出的外币买卖系统是为外币对外币的即期交易提供交易、清算的系统,不涉及人民币对外币的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ISDA):“衍生工具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产品。
询价交易:询价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就所要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进行询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竞价交易:交易系统对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分别排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金融机构: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
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资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
外资金融机构: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
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指我国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依照当地法律设置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符合相关条件、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可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内从事即期交易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
国际收支:是指一定时期内一经济体(通常指一国或者地区)与世界其他经济体之间的各项经济交易。其中的经济交易是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经济交易作为流量,反映经济价值的创造、转移、交换、转让或削减,包括经常项目交易、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和国际储备资产变动等。
经常项目:是指实质资源的流动,包括进出口货物、输入输出的服务、对外应收及应付的收益,以及在无同等回报的情况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提供或接受经济价值的经常转移。资本和金融项目:是指资本项目项下的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发生变化的金融项目。资本转移是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及债权债务的减免等导致交易一方或双方资产存量发生变化的转移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转移、债务减免、移民转移和投资捐赠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是指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和经销权等)的收买与放弃。金融项目具体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目。
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总部、北京备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和资金清算所提供的电子系统。
外汇交易:指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即期买卖。
会员:指经交易中心核准,允许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境内金融机构。
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
询价交易:询价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就所要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进行询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集中竞价:集中竞价外汇交易是指市场上多个交易主体之间,同时通过某一交易系统或平台,按一定的竞价规则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例如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现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规则进行交易的。
集中授信:外汇市场的组织者作为一方,按各交易主体的交易资金拥有量为信用标准,授予参与交易的各交易主体一定交易额度的行为,各交易主体同时也授予中央清算部门一定规模的交易额度。
双边授信:外汇市场上交易主体双方之间,相互直接授予对方一定交易信用额度的行为。
双边清算:市场上交易主体达成外汇交易之后,不通过某一清算机构,而是相互直接将资金汇入对方指定账户的清算方式。

㈧ 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目录

第一章 金融市场概论
第一节 金融市场相关概念
第二节 金融市场的参与者
第三节 金融市场的分类
第四节 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金融机构
第一节 金融机构与金融体系
第二节 中央银行
第三节 商业银行
第四节 专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
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六节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第三章 银行信贷市场
第一节 银行信贷市场概述
第二节 银行信贷市场构成
第三节 银行信贷产品
第四节 银行信贷市场运行
第四章 同业拆借市场
第一节 同业拆借市场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同业拆借市场的结构
第三节 同业拆借市场的功能
第四节 同业拆借市场的市场运作
第五节 同业拆借的期限与利率
第六节 同业拆借市场管理
第五章 票据市场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第二节 商业票据市场
第三节 银行承兑汇票市场
第四节 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
第六章 股票市场
第一节 股票
第二节 股票市场概述
第三节 股票发行市场
第四节 股票流通市场
第七章 债券市场
第一节 债券概述
第二节 债券的发行市场
第三节 债券的流通市场
第八章 基金市场
第一节 投资基金概述
第二节 基金市场的运作
第九章 外汇市场
第一节 外汇市场的含义、特点和分类
第二节 外汇市场的市场结构
第三节 外汇市场的交易方式
第十章 黄金市场
第一节 黄金市场概述及分类
第二节 黄金价格及其影响因素
第三节 黄金市场交易方式
第十一章 信托市场
第一节 信托及金融信托
第二节 信托业务
第三节 信托机构
第十二章 租赁市场
第一节 金融租赁市场概述
第二节 金融租赁市场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融资租赁市场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章 保险市场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构成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保险产出过程
第四节 保险市场的监管
第十四章 金融创新市场
第一节 金融期货市场
第二节 金融期权市场
第三节 金融互换市场
第四节 中国金融创新市场
参考文献

㈨ 外汇交易金融监管机构有哪些

外汇监管机构:
1、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简称为FCA。
英国市场上的所有的外汇平台均由FCA监管。FCA以保护消费者并确保市场运作的诚信,同时,FCA已声明对违反监管规定的公司进行严厉处罚,FCA是英国金融市场统一的监管机构,直接向英国财政部负责,其宗旨是对金融服务行业进行监管,保持高效、有序、廉洁的金融市场。
2、美国全国期货协会,简称为NFA。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 NFA)是独立的联邦机构主要职能是监督期货和期权市场的经营,保护客户利益。NFA
是期货行业的自律机构,主要的经营资金来源於会员的会费。外汇保证金行业归属於CFTC 和NFA ,在监管方面均依照期货行业的监管条款。
3、澳大利亚监管机构ASIC。
ASIC除了监督金融机构和公司外,还负责办理与公司的开张,运营以及停业相关的手续。保护投资者的措施主要有两方面∶所有经营金融产品的机构首先需要申请执照(AFS)。另外,从事外汇教学,包括网路培养训练的机构,都必须接受认证或持有牌照。
4、香港证监会,简称为SFC。
SFC性质上类似FSA,但其职责说明相对具体,外汇保证金业务明确地被列入规范的范围。
5、国家外汇管理局
6、日本金融厅
简称FSA。金融厅的设立是为确保日本金融系统的稳定,又同时是保护存款人、保单持有人、有价证券等投资者利益以及促进金融便利化为目的的。
7、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
简称FINMA。他是是拥有独立法人的独立机构,其总部设于瑞士首都伯尔尼。它直接效命于瑞士议会,从机构上、功能上和财务上独立于瑞士的联邦中央政府和联邦财政部。

㈩ 外汇市场监管的我国的外汇市场监管

由于外汇市场的国别差异比较大,比如西方很多国家的货币流动都是比较自由的,而我国则是实行比较严格的资本项下资金流动的管制,所以下面主要介绍我国外汇市场监管的相关情况。 我国外汇监管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体实施监管的部门是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通常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而通常所说的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做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特别提款权;其他外汇资产。我国外汇监管的主要经营活动包括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
在我国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现在对经常账户项下的收支结算不予限制,但资本项下的情况则不同。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应地,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在资本项目方面,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须批准的除外。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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