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相关启示
美国次贷危机无疑为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提供了反面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引起人们对中国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潜在风险的高度关注。中国会不会重蹈美国次贷危机之覆辙?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次贷危机对完善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具有重要启示。
一、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完善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制度
次贷危机表面上是美国房价走低、利率走高所致,根本原因是资金供应方降低信贷门槛、忽视风险管理,需求方过度借贷、反复抵押融资。尽管这种风险基本上通过证券化的方式已经分散了,但是这些风险并没有消失,一旦条件具备,风险就会暴露出来,而且风险通过证券化的渠道影响更为广泛。著名金融学者易宪容认为,中国按揭贷款实际上比美国次级债券的风险要高。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逆转,其潜在风险必然会暴露出来,国内银行所面临的危机肯定会比美国次级债券出现的危机要严重。[ 1 ]可以说,完善房地产信贷及其证券化风险防
范的法律制度是中国避免重蹈覆辙的当务之急。首先,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住房按揭贷款的信用门槛。2007 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 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9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 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且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在紧接着的《补充通知》中明确“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在次贷危机阴云密布的背景下出台上述严格住房消费信贷管理的措施,表明我国监管层已经意识到了住
房按揭贷款市场的高风险,显示了监管层切实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决心。其次,要完善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制度。金融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与理论研究的热点。经济学界广泛探讨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如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法学界则重点研究了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障碍,如资产支持证券性质界定的模糊性、SPV (特殊目的公司)运作模式所存在的法律问题、“破产隔离”与“真实出售”以及实质性风险转让的法律依据等 。目前规范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法律是2005年央行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颁
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
法》。以上法律对信贷资产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风
险管理做出了专门规定,专门设立了“业务规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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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论】阳建勋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若干启示
风险管理”一章,对资产证券化的各个参与主体提
出了统一的风险管理要求,强调了金融机构的内部
风险隔离和风险揭示问题,要求参与证券化交易的
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隔离机制。以上法
律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难以解决现存的
一些法律问题。应当借鉴国外资产证券化风险防
范的经验教训,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资产证券化
法,处理好外部监管和内控制度之间的关系,完善
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监管。
二、加强市场化监管,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
制度
次贷危机表明,要减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必
须构建完善的市场纪律约束机制,加强市场化监管。
以存款保险为核心的金融安全网在强调金融安全的
同时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经营上的道德风险。也许激
励结构的最重要的部分是:使所有方都明白,即是管
理良好,银行也可能倒闭,因为银行业务涉及风险承
担的问题。而监管当局将允许那些偿付能力不足的
银行倒闭。不幸的是,监管当局不可能做出一个完
全可信的、不救助破产银行的事前承诺,但是,可以
建立一个增加承诺难度的体制[ 3 ] 。新《巴塞尔银行
监管委员会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也强调监管不能够
代替市场约束。
①中国企业新闻网:《美国70年最大金融体制改革出台》, http: / /www. cenn. cn /News/2008 - 4 /200842135338. shtml, 2008 - 4 - 3。
加强市场化监管要求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准入
机制、金融市场行为监管机制和金融市场退出机制。
必须根除金融领域“不破产、无风险”的传统观念,
并充分认识到金融破产制度的重要价值和意义:第
一,可以有效抑制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第二,存款
人的破产观念转变必然带来风险意识的提高,进而
自觉对银行通过“用脚投票”等方式来监督银行的
监督管理,从而加强市场约束的力量。[ 4 ]尽管我国的
《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等法律已经明
确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是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但是
我国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尚不完善。2006 年制定
的《企业破产法》第134 条规定:“金融机构实施破
产的,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制定实施办法。”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
已进入立法进程。它对于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
度,提供银行经营风险的激励具有重要意义。一旦
危机发生,它能够为政府干预危机措施的效果提供
威慑力,同时也有利于确定政府干预的合理界限,防
止政府过度干预破坏市场约束机制。
三、加强监管成本意识,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一种典型的分权型多头
监管模式,被称为伞式监管+功能监管的体制,实际
上是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混合体,监管机构形成
横向和纵向交叉的网状监管格局[ 5 ] 。这种监管体系
存在的明显不足是容易造成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
从而导致金融体系的风险。因此,必须加强金融监
管机构之间的协调。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案》规定由美联储作为综合监管的上级机构对金融
控股公司进行总体监管,其它监管机构负责功能性
监管,OCC、FD IC等监管机构负责对银行进行监管,
SEC和州保险监管机构分别对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
进行监管,即美国在原有分业监管的框架下加强了
各金融机构的协调和综合。
次贷危机发生以后,美联储以及美国财政部联邦
住房局等监管机构采取了干预措施,但收效甚微。这
引发了人们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反思,最终引发了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革命。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
2008年3月31日宣布,美国政府将对金融监管体制
进行全面改革:第一,扩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
管权限,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
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商业机
构。第二,新建“金融审慎管理局”,整合银行监管权。
把目前由5个联邦机构负责的日常银行监管事务收
归“金融审慎管理局”统一负责。第三,新建“商业行
为监管局”,负责规范商业活动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主要行使目前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
会的职能。此外,还新建了“抵押贷款创设委员会”和
“全国保险管理局”,将抵押贷款经纪人和保险业监管
权从各州政府分管逐步收归联邦政府统一管理。美
国媒体称,这将是美国自上世纪经济“大萧条”以来最
大的一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①
次级按揭贷款债券涉及到银行、证券和保险等
各个金融行业,如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甚至养老基金
都是次级债的重要投资者。次贷危机的发生表明美
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对投
机风险产生了监管真空,最终引发了系统性的金融
风险爆发。此次金融大改革中美联储的监管权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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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论】阳建勋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若干启示
一步扩大,作为“市场稳定监管者”不仅可以监管银
行、金融控股公司,还可以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
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商业机构。
这表明其加大了金融监管协调的力度。另外,减少
多头监管者,整合金融监管机构,为协调金融监管清
除了障碍。
美国的经验教训警示中国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
适合本国国情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03 年中国
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一行三会”的金融分业监管
体制的形成。在混业经营趋势下,完善金融监管协
调机制也成为我国近年来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问
题。在立法上,《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5 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
享机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6条规定:“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
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
制。”在实践中, 2004 年6 月28 日,中国银监会、证
监会、保监会正式公布《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
分工合作备忘录》,以制度形式赋予了监管联席会议
制度:积极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的使
命。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实践效果不尽人意,而
且作为重要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主体的中国人民银
行被排除在外。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国际金融论坛
第三届年会上透露,我国正在尝试建立中央银行、财
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
机制,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
另外,我们必须要加强金融监管的成本意识。
不仅要考虑到新增监管机构增加的直接费用以及采
取金融监管措施的必要费用,还应当考虑这些措施
可能导致的市场损失,这是政府监管替代市场调节
的一种机会成本。这是我们过去往往容易忽略的。
例如我国是否真的需要建立一个凌驾于“一行三
会”之上的机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 还是通
过扩大中央银行的权力赋予其履行金融监管协调的
最终职责? 这取决于不同监管方式之间的成本比较
以及边际监管成本与边际监管收益之间的比较。一
般而言,金融监管协调的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这
是进行金融监管协调的经济学基础。增设金融监管
协调委员会的成本大于通过扩大中央银行权力增加
的成本,就成本最小化而言,应赋予中央银行以协调
金融监管的最终职责。
四、谨防国际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
合作
次贷危机已经演变成自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
机以来的一场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受损失的不
仅是美国的金融机构,欧洲与亚太地区的金融机构
也损失惨重。实际上从遭受冲击和损失的程度看,
欧洲的金融机构远甚于美国的金融机构,甚至有市
场人士认为这一次次按风波实际上主要是由欧洲的
金融机构为美国的金融风险埋单[ 6 ] 。难怪欧洲央行
会率先对金融系统注资以增加市场流动性。中国亦
有不少金融机构购买了部分涉及次贷的金融产品,
如共汇出109 亿美元资金的银行系QD II、基金系
QD II,近期纷纷遭遇净值缩水。金融全球化也是金
融风险的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的持续波动会影响
人们对国内金融市场的预期,增加国内金融市场的
风险。中国金融机构及监管层应当谨慎防范国际金
融风险,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稳步有序地推
进金融开放。
为了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监
管的国际合作。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机制主
要包括信息交换、政策的相互融合、危机管理、确定合
作的中介目标以及联合行动 。如为了控制次贷危
机的蔓延,美联储与全球主要国家央行联手行动,向
金融系统注资,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引发了全球股
市的积极调整。中国已经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证监会国际组织、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
国际金融组织,并且与许多国家或地区签订了金融谅
解备忘录,为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奠定了良好的
基础。我们应当善于利用金融监管合作机制,获取信
息,了解政策甚至要求就某些具体目标采取联合行动
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
B. 美国提供次贷是哪两家金融机构啊
美国最大的两家住房抵押贷款融资机构,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房利美)、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房地美)上周爆出财务状况恶化的消息,公司股价出现大跌。美国政府也紧急展开“救火行动”,除了为房利美和房地美提供资金支持外,还接管了另一家倒闭的房贷机构,加州印地麦克银行。房贷机构危机将进一步拖累本已疲弱的美国经济,并将对美元反弹、美国及全球资本市场信心造成冲击。一时间,美国经济似乎又完全笼罩在次贷危机的阴影之下。 房利美和房地美分别设立于1938年和1970年,这两家机构在美国住房融资体系中扮演着核心角色,是美国国会为保证住房贷款市场资金流动而立法设立的机构。两家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从抵押贷款公司、银行和其他放贷机构购买住房抵押贷款,并将部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后打包出售给其他投资者。这两家房贷机构拥有或提供担保的抵押贷款总值约5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所有房屋抵押贷款债务的近一半。房利美和房地美遭遇的困境引起外界极大担忧。由于房利美和房地美主要从事次贷以外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投资者担心,它们陷入困境显示,由美国住房市场泡沫破裂引发的次贷危机有可能向更为广泛的“住房抵押贷款危机”演变,而这将进一步加大美国乃至全球金融动荡的风险。影响全球经济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如次贷危机、高油价以及高通胀等仍在持续中,下半年世界经济增长将继续放缓,新兴市场国家尤其要关注经济波动的风险。
C. 次贷危机会对美国金融机构产生哪些影响
你可以搜索一下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和传导机制,这部分的东西太长了,而且我写出来也只不过那样。你明白它产生的原因和传导过程你就会明白有哪些影响了。 目前的话,次贷危机算是过一段落,但是次贷危机引起全面的金融危机仍然没有结束,10月份的时候房屋止赎事件暴露出美国优先级贷款也出问题了,当时大摩、花旗、美国银行都卷入其中,止赎最多的美国银行,其的资金缺口大概是2000亿美元左右,如果从美银第三季度的季报来看,它是剔除了房贷方面的不良债务的,如果加上这部分,其业绩是亏损的。 次贷设计到的是房地产商、中小银行、大型投行、券商等机构,出现违约,加上一些高杠杆的产品的影响,对金融机构的冲击是巨大的,雷曼的倒闭就是一个例子,主要是债务、信用、融资成本方面都会收到次贷危机的影响。
D. 中翻英:浅谈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谢谢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若干启示2008-11-22 12:24摘 要:美国次贷危机为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提供了反面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引起人们对我国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潜在风险的高度关注。我国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完善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加强市场化监管,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加强监管成本意识,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关键词:次贷危机;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监管
美国次贷危机无疑为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提供了反面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引起人们对中国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潜在风险的高度关注。中国会不会重蹈美国次贷危机之覆辙?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次贷危机对完善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具有重要启示。
一、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完善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制度
次贷危机表面上是美国房价走低、利率走高所致,根本原因是资金供应方降低信贷门槛、忽视风险管理,需求方过度借贷、反复抵押融资。尽管这种风险基本上通过证券化的方式已经分散了,但是这些风险并没有消失,一旦条件具备,风险就会暴露出来,而且风险通过证券化的渠道影响更为广泛。著名金融学者易宪容认为,中国按揭贷款实际上比美国次级债券的风险要高。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逆转,其潜在风险必然会暴露出来,国内银行所面临的危机肯定会比美国次级债券出现的危机要严重。[ 1 ]可以说,完善房地产信贷及其证券化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是中国避免重蹈覆辙的当务之急。
首先,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住房按揭贷款的信用门槛。2007 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 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9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 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且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在紧接着的《补充通知》中明确“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在次贷危机阴云密布的背景下出台上述严格住房消费信贷管理的措施,表明我国监管层已经意识到了住房按揭贷款市场的高风险,显示了监管层切实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决心。
其次,要完善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制度。金融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与理论研究的热点。经济学界广泛探讨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如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法学界则重点研究了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障碍,如资产支持证券性质界定的模糊性、SPV (特殊目的公司)运作模式所存在的法律问题、“破产隔离”与“真实出售”以及实质性风险转让的法律依据等[ 2 ] 。目前规范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法律是2005年央行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以上法律对信贷资产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风险管理做出了专门规定,专门设立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一章,对资产证券化的各个参与主体提出了统一的风险管理要求,强调了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隔离和风险揭示问题,要求参与证券化交易的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隔离机制。以上法律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难以解决现存的一些法律问题。应当借鉴国外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的经验教训,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处理好外部监管和内控制度之间的关系,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监管。
二、加强市场化监管,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
次贷危机表明,要减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必须构建完善的市场纪律约束机制,加强市场化监管。以存款保险为核心的金融安全网在强调金融安全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经营上的道德风险。也许激励结构的最重要的部分是:使所有方都明白,即是管理良好,银行也可能倒闭,因为银行业务涉及风险承担的问题。而监管当局将允许那些偿付能力不足的银行倒闭。不幸的是,监管当局不可能做出一个完全可信的、不救助破产银行的事前承诺,但是,可以建立一个增加承诺难度的体制[ 3 ] 。新《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也强调监管不能够代替市场约束。
加强市场化监管要求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准入机制、金融市场行为监管机制和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必须根除金融领域“不破产、无风险”的传统观念,并充分认识到金融破产制度的重要价值和意义:第一,可以有效抑制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第二,存款人的破产观念转变必然带来风险意识的提高,进而自觉对银行通过“用脚投票”等方式来监督银行的监督管理,从而加强市场约束的力量。[ 4 ]尽管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是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但是我国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尚不完善。2006 年制定的《企业破产法》第134 条规定:“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已进入立法进程。它对于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提供银行经营风险的激励具有重要意义。一旦危机发生,它能够为政府干预危机措施的效果提供威慑力,同时也有利于确定政府干预的合理界限,防止政府过度干预破坏市场约束机制。
三、加强监管成本意识,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一种典型的分权型多头监管模式,被称为伞式监管+功能监管的体制,实际上是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混合体,监管机构形成横向和纵向交叉的网状监管格局[ 5 ] 。这种监管体系存在的明显不足是容易造成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从而导致金融体系的风险。因此,必须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规定由美联储作为综合监管的上级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总体监管,其它监管机构负责功能性监管,OCC、FD IC等监管机构负责对银行进行监管,SEC和州保险监管机构分别对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即美国在原有分业监管的框架下加强了各金融机构的协调和综合。
次贷危机发生以后,美联储以及美国财政部联邦住房局等监管机构采取了干预措施,但收效甚微。这引发了人们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反思,最终引发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革命。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2008年3月31日宣布,美国政府将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全面改革:第一,扩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权限,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商业机构。第二,新建“金融审慎管理局”,整合银行监管权。把目前由5个联邦机构负责的日常银行监管事务收归“金融审慎管理局”统一负责。第三,新建“商业行为监管局”,负责规范商业活动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主要行使目前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职能。此外,还新建了“抵押贷款创设委员会”和“全国保险管理局”,将抵押贷款经纪人和保险业监管权从各州政府分管逐步收归联邦政府统一管理。美国媒体称,这将是美国自上世纪经济“大萧条”以来最大的一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次级按揭贷款债券涉及到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个金融行业,如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甚至养老基金都是次级债的重要投资者。次贷危机的发生表明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对投机风险产生了监管真空,最终引发了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爆发。此次金融大改革中美联储的监管权力进一步扩大,作为“市场稳定监管者”不仅可以监管银行、金融控股公司,还可以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商业机构。这表明其加大了金融监管协调的力度。另外,减少多头监管者,整合金融监管机构,为协调金融监管清除了障碍。[论文网 www.LunWenNet.Com]
美国的经验教训警示中国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国国情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03 年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一行三会”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在混业经营趋势下,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也成为我国近年来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在立法上,《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5 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在实践中, 2004 年6 月28 日,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式公布《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以制度形式赋予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的使命。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实践效果不尽人意,而且作为重要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主体的中国人民银行被排除在外。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国际金融论坛第三届年会上透露,我国正在尝试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
另外,我们必须要加强金融监管的成本意识。不仅要考虑到新增监管机构增加的直接费用以及采取金融监管措施的必要费用,还应当考虑这些措施可能导致的市场损失,这是政府监管替代市场调节的一种机会成本。这是我们过去往往容易忽略的。例如我国是否真的需要建立一个凌驾于“一行三会”之上的机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 还是通过扩大中央银行的权力赋予其履行金融监管协调的最终职责? 这取决于不同监管方式之间的成本比较以及边际监管成本与边际监管收益之间的比较。一般而言,金融监管协调的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这是进行金融监管协调的经济学基础。增设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的成本大于通过扩大中央银行权力增加的成本,就成本最小化而言,应赋予中央银行以协调金融监管的最终职责。
四、谨防国际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次贷危机已经演变成自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的一场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受损失的不仅是美国的金融机构,欧洲与亚太地区的金融机构也损失惨重。实际上从遭受冲击和损失的程度看,欧洲的金融机构远甚于美国的金融机构,甚至有市场人士认为这一次次按风波实际上主要是由欧洲的金融机构为美国的金融风险埋单[ 6 ] 。难怪欧洲央行会率先对金融系统注资以增加市场流动性。中国亦有不少金融机构购买了部分涉及次贷的金融产品,如共汇出109 亿美元资金的银行系QD II、基金系QD II,近期纷纷遭遇净值缩水。金融全球化也是金融风险的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的持续波动会影响人们对国内金融市场的预期,增加国内金融市场的风险。中国金融机构及监管层应当谨慎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稳步有序地推进金融开放。
为了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机制主要包括信息交换、政策的相互融合、危机管理、确定合作的中介目标以及联合行动[ 5 ] 。如为了控制次贷危机的蔓延,美联储与全球主要国家央行联手行动,向金融系统注资,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引发了全球股市的积极调整。中国已经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证监会国际组织、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国际金融组织,并且与许多国家或地区签订了金融谅解备忘录,为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应当善于利用金融监管合作机制,获取信息,了解政策甚至要求就某些具体目标采取联合行动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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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金融危机是由美国哪家公司倒闭
2008年9月15日,仅继美国第五大投行贝尔斯登被兼并之后不足数月,拥有158年悠久历史的华尔街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下称“雷曼”),最终未能逃脱被次贷危机击溃的厄运,宣布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美国有史以来倒闭的最大金融公司。
雷曼的倒闭最终是由于次贷产品的风险暴露所引起的,而同时期国内也出现了QDII集体跳水,部分结构型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事件,为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当一个产品持续不断的下跌三成、五成甚至七成时,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其产品本身的设计结构及其风险控制中的问题与缺陷。本文即为您揭秘风险模型的神秘之处。
一、 雷曼公司所用风险模型的神秘之处
(一)模型中大量使用模拟技术
20世纪80年代以来,作为一种有效的避险工具,衍生工具因其在金融、投资、套期保值和利率行为中的巨大作用而获得了飞速发展。然而,这些旨在规避市场风险应运而生的衍生工具又蕴藏着新的信用风险。度量衍生工具的信用风险有三种:一是风险敞口等值法,这种方法是以估测信用风险敞口价值为目标,考虑了衍生工具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并以特殊方法处理的风险系数建立了一系列REE计算模型。二是模拟法,这种计算机集约型的统计方法采用蒙特卡罗模拟过程,模拟影响衍生工具价值的关键随机变量的可能路径和交易过程中各时间点或到期时的衍生工具价值,最终经过反复计算得出一个均值。三是敏感度分析法,就是利用这些比较值通过方案分析或应用风险系数来估测衍生工具价值。
近年来一篮子信用违约掉期工具和合成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这一类的组合信用衍生品增长较快,其风险分析和定价主要依赖于模型分析。翻开雷曼兄弟公司《信用衍生品指导》我们就可以发现,有近一半的篇幅用于阐述信用衍生品交易采用的风险定价和预测模型,其推荐的组合信用衍生品建模技术有风险历史模拟法(Default-time simulation)、半解析模型(semi-analytical model)等,均广泛采用了模拟技术,特别是蒙特卡罗模拟(Monte Carlo simulation)。蒙特卡罗模拟因摩洛哥著名的赌场而得名。它能够帮助人们从数学上表述物理、化学、工程、经济学以及环境动力学中一些非常复杂的相互作用。数学家们称这种表述为“模式”, 而当一种模式足够精确时, 他能产生与实际操作中对同一条件相同的反应。但蒙特卡罗模拟有一个危险的缺陷: 如果必须输入一个模式中的随机数并不像设想的那样是随机数, 而却构成一些微妙的非随机模式, 那么整个的模拟(及其预测结果)都可能是错的。所以,贝尔实验室的里德博士曾经这样告诫人们记住伟大的诺伊曼忠告:“任何人如果相信计算机能够产生出真正的随机的数序组都是疯子。”
(二)模型过多关注极端事件的多发性
通常假定市场风险的概率分布为正态分布,因为市场价格的波动是以其期望值为中心,主要集中于相近两侧,而远离期望值的情况发生可能性较小,大致呈钟形对称,尽管严格说来市场风险存在一定的厚尾现象,但正态分布假设在大多情况下反映了市场风险的基本特征。相比之下,信用风险是分布不是对称的,而是有偏的,收益分布曲线的一端向左下倾斜,并在左侧出现厚尾(fat taile)现象,这是由企业违约的小概率事件以及贷款收益和损失的不对称造成的。
在最近一些新的信用衍生品模型中,更多的使用厚尾相依性(fat-tailed dependence)的假设。即通过对极端事件赋予更高的发生概率,分析对资产组合期望损失贴现的影响,以衡量信用衍生品的评级和对信用暴露的适度补偿。对模型估计结果比较后,雷曼公司研究部门认为,基于厚尾相依性假设的模型可以更准确地估计信用组合的风险概率和价值。
二、风险模型的不足
(一)模型假设与现实严重割裂
衍生工具信用风险模型的优点是具有较强的严谨性,该模型力图以数量化的、严谨的逻辑识别信用风险。从缺点和不足来看,衍生工具信用风险模型的严密的前提假设(当一个变量发生改变,则原有的结论需要全部推翻重新进行论证)限制了它的使用范围。而且从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来看,衍生工具信用风险模型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例如达菲•辛格顿(Duffie Singleton)(1999)发现简约模型无法解释观测到的不同信用等级横截面之间的信用差期限结构。衍生工具信用风险模型虽然是最新的科学化方法,但其要发挥作用,还必须与金融风险管理的理念和主观判断结合起来。
次贷危机中,尽管雷曼兄弟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信用衍生产品建立了精巧繁杂的定价和评级模型,但面对美国房地产市场价格突然逆转的系统性风险,模型的前提假设和市场现实严重偏离。比如两房被美国政府接管这一类风险,就完全没有包含在CDS合约假设的风险事件当中,更没有其概率分布,因此也就无法合理对这一风险事件定价。而两房被国有化后,大量持有两房股票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损失惨重,违约率大幅上升,导致CDS违约金大幅上升,显示如果信用衍生品模型输入脱离现实的前提假设,得到的也只能是脱离现实的结果。
(二)模型过度包装导致信息严重不对称
华尔街投资银行利用金融工程的包装,发展出大规模表面上足以担保风险,确保投资人权益的衍生性金融商品,诸如债务担保凭证(CDO),信用违约交换契约(CDS),都成为导致这一波金融风暴的元凶。近年来信用衍生品的层次越来越多,每一层次都采用复杂的风险分析模型和定价模型,而下一层次的模型分析又建立在前一层次的分析结果之上。因此随着交易的链条越拉越长,分散的范围越来越广,最终的投资者想要通过不同层次的模型,了解自己面对的最终风险实际变成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加上风险在复杂的链条上不断被交易和传递,信用衍生品交易参与者(特别是最初的发放贷款机构)很难有积极性来充分监测相关贷款的风险,因此信用分析模型的第一层次可能就存在缺陷,整个模型分析过程实际上变成一个复杂的暗箱。举例而言,投资银行买进房贷银行售出的次贷组合后,透过CDO包装,使资产评级调升。投资银行一般将CDO分为七级出售,某CDO第七级商品须负责承担资产前百分之三的损失,第一级则负责承担资产损失超过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投资银行透过金融工程的评估,说明这组次贷资产违约损失超过30%的机率微乎其微,因此劝服投资人,第一级CDO具有近乎百分之百的保本功能,却能获取高报酬。再加上大型金融机构的担保,原本BB等级的资产化身为AAA级,垃圾变黄金的戏法宣告完成,透过华尔街销售到全世界。繁复的设计下,模型分析过程透明度进一步降低,不仅投资者和监管者,而且投行本身也难以完全了解整个风险。
(三)模型忽视了预期效应对于风险的放大后果
雷曼兄弟公司介绍的信用衍生品模型中,虽然以简约化模型的方式考虑到了风险分析的动态性,用厚尾相依性等假设估计极端事件的风险,但只能回答在一定概率下(比如99.9%)的最大损失,不能回答极端事件导致的损失达到什么程度时,交易者的预期会改变。由于牵涉面广,交易链条长,一旦预期发生改变,将使损失放大到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例如,雷曼“迷你债券”实际上是包含了CDO、信用违约互换及利率互换的一种结构性债权产品。由于“迷你债券”的还本付息主要取决于太平洋国际金融公司所购买的CDO,因此可以说,利率互换和信用违约互换等衍生产品都围绕着CDO的包装而进行,并依此使“迷你债券”与国际知名公司的信用挂上了钩。因为“迷你债券”涉及发行人太平洋国际金融公司、雷曼特别金融公司、汇丰银行等国际知名公司的信用以及CDO、信用违约互换和利率互换交易等一系列复杂操作,其中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使太平洋国际金融公司无法按期还本付息,造成对投资者的违约。由于太平洋国际金融公司与雷曼特别金融公司所进行的利率互换交易由雷曼兄弟公司担保,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后,利率互换合约自动终止,太平洋国际金融公司按约定将提前赎回“迷你债券”,并出售作为抵押品的 CDO,在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后偿付投资者。表面上看,有CDO作为保证,投资者本金的损失不会太大,但事实上,太平洋国际金融公司购买并持有的究竟是什么CDO资产,事先并没有披露,投资者并不清楚。从目前国际CDO市场情况看,受次贷危机影响,CDO的信用评级急剧下降,市场价值大幅缩水,出售CDO 将使投资者本金不可避免地遭受严重损失。
2008年9月之前,大部分信用评级机构给予雷曼的信用评级至少都有Singal A(评级A),很多都是Double A(评级AA)。不过9月12日,周五,就在当天下午,信用评级公司发布警告说,如果雷曼兄弟没有筹集到新的资金,它们9月15日将下调该公司的债务评级。这令投资者大为恐慌。在次级债危机中,三大评级机构在短时间内对大量的次级债产品降低信用级别,使投资者预期恶化,促成了市场的恶性循环。在雷曼兄弟公司内部和他的投资者中间,恐慌情绪不断加剧。无数的客户打电话要求撤资。雷曼兄弟的纽约业务部门无法恰当地把钱转入伦敦的帐户上,使得该公司位于伦敦的主要欧洲分支机构9月15日前基本陷入瘫痪。于是令这家有着158年历史的华尔街老店轰然倒塌。
三、几点启示
(一)金融风险控制不能过度依赖数理化分析技术
雷曼兄弟倒闭事件再次表明,金融市场是千变万化的,不论多么精巧庞大的数理化模型技术,也难以涵盖所有的风险特征。特别是信用衍生品的定价本来就是金融学的前沿难题,如果过度崇拜数理模型,替代复杂理性的风险制约机制,必将导致投资行为的简单化和同质化,引发金融危机。因此,金融机构在大力发展风险的数量分析技术的同时,还必须高度借助于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文化等诸多综合风险控制手段。
(二)公司债券产品及其相应的信用衍生产品不应面向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通常缺乏专业的风险分析和辨别能力,面对公司债及其复杂的信用衍生产品,难以准确辨别风险。雷曼“迷你债券”的产品招售计划虽然对产品运作模式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但众多个人投资者依然将“迷你债券”当成一种高收益、低风险的产品大量购买。此外,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一旦风险变成实际损失,常常会引起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国公司债券和信用衍生产品的发展应充分遵循市场规律,立足OTC市场,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对较强,能够选择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产品进行理性投资,并通过交易流通分散和化解风险,反过来也促进了金融产品的优胜劣汰和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要完善和规范中介组织的运作。首先,在项目评估、资产定价、过程监督、信息批露等环节,要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雷曼正是利用了CDS 交易的不规范,价格不透明,才使资本无限增值的贪婪变为金融泡沫不断扩大的现实。其次,要培育和健全信用评级制度。对证券化的资产进行信用评估定级是为投资者做出正确选择提供依据不可或缺的保障。
(四)要完善市场监管,加强信息披露。一直以来,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场外市场的监管比较宽松,监管当局比较注重对机构的合规性监管,而对其所设计的产品本身以及其与客户交易的监管相对宽松,埋下了风险隐患。实际上,金融产品发行人和代理销售机构都具有趋利性的特点,在产品设计和销售时会有意回避对产品风险的信息披露。因此,监管机构要更加全面的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雷曼公司所用风险模型过度依赖数理化分析技术,过度包装导致信息严重不对称,忽视预期效应对风险放大的后果,脱离现实,酝酿风险,最终导致雷曼倒闭。
雷曼的倒闭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给予我们一些启示:对处于转型中,普遍存在专业细分不足、资产配置集中、政府路径依赖严重等结构性缺陷的我国金融企业而言,应从中吸取经验,加强风险管控,树立危机意识,完善市场监管。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没有次贷产品(危机),今天的雷曼能否依然挺立也需要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后续】
选择结构型产品的注意事项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结构型产品既陌生又熟悉,结构型理财产品是固定收益产品(Fixed Income Instruments)的一个特殊种类。它将固定收益产品(通常是定息债券)与金融衍生交易(如远期、期权、掉期等)合二为一,增强产品收益或将投资者对未来市场走势的预期产品化。
由于结构型理财产品“固定+衍生”的特性,即通过将大部分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小部分的资金进行衍生产品投资,从而实现在保本的目标下博取可能的高收益。这一点正好满足了一部分投资者的需求,他们既向往资本市场的高收益,又不愿意冒损失本金的风险。购买结构性产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不要紧盯最高预期收益;
所谓的最高预期收益,往往是在某种最理想状态下发生的,能够实现的概率很小。投资需要考虑风险,对结构型产品应该多问清楚发生最低收益的可能。若搞清楚零收益发生的可能及条件,也就不会有人后悔莫及。
第二,不要过度迷信历史数据;
许多银行的产品介绍,会对挂钩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回顾。投资者不要根据这些数据对未来涨幅感到乐观。历史只能说明过去,而且现实中会存在很多新加入的、不确定的因素,诸如次贷危机等等,因此,历史数据只能作为一种参考,而不是依据。
第三,不能单纯被挂钩品种的概念所吸引;
结构型产品的销售日趋商业化,有的还在销售中用上很吸引人的商品名。但投资者应该清楚,概念包装如同股市中的题材炒作,同样存在一定风险。
第四,“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应通过投资不同品种,将低风险与高风险、固定收益与浮动收益,短期与中长期产品、结构性与FOF产品相结合,可规避单一品种投资的风险。
F. 为何中国在金融危机中能保持8%的增长,急需。
1、2008年金融危机是由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次贷危机之所以演变金融危机是因为很多金融机构给次级房贷者贷款,后来危机爆发贷款回收不了,成为坏账,金融机构资金告急,引发连锁反应,欧洲很多银行和投行与美国的金融机构合作甚密,而且很多机构包括政府直接参与次贷衍生品,所以后来次贷危机发生,它们都深陷其中,深受伤害,导致很多金融机构破产,欧债危机就始于此。因此欧美国家受到次贷危机的伤害比较大,所以经济增长下降。而我国一方面金融还没对外完全开放,对次贷危机的传染有相当的免疫力;另一方面我国的金融机构对美国的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有限,亏损比较小,就中国银行亏了100万美元吧,所以金融机构本身也没受到太多影响,金融危机没有波及到中国,当然增长也不会受影响了。
2、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经济政策一直都是很不错的,经济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的趋势当中,当前也是,保持8%的增长属于正常水平,这种趋势还将持续下去,并不会因为一次金融危机而中断或者降低。
3、2007年次贷危机后,中国的出口型企业受到影响,国家适时退出了经济刺激计划,保证经济增长,防止金融危机的蔓延。4万亿的巨额投资大大刺激了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了GDP 的增长。当然这次扩张的财政政策实际上过了头了,金融危机并未像中央政府想得那么严重,结果导致经济过热,物价上涨,房价高企,民众怨声载道。
G. 美国次贷危机前房价很高,那么多人贷款买房是不是次贷危机中金融机构的钱都赔给房地产开发商了
有点影响,可这么说房价该跌啊…可矛盾的是最起码中国房价近十年不会跌!想啊?谁不往城里钻?人口老龄化又不是一时半会能缓解的。所以说中国房价降不了!知道老美次贷的原因吗?他们是谁有资产都可以贷款买房,那么就行成一个房市大泡沫,谁都聚房产想发财!要是房价真不跌那没大事儿可大家都有房了,房子价会涨吗?显然不会!且降的很快!那么银行傻吗?他会等着房子贬值贷款人无力还贷吗?不会,那么他就收借贷人的资产!借贷人只好睡大街了…可中国人生性沉稳,有钱也不花…所以次贷近二十年不会在中国上演…
清风徐来李少波
H. 美国次贷危机会给中国带来哪些影响
由于我国仍然存在一定的资本管制,次贷危机通过金融渠道对中国经济的稳版定与健康权的直接影响比较有限,对中国经济的短期直接影响总体上不会太大。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与美国、全球经济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因此,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长期发展中的间接影响不可低估。
美国次贷危机,又称次级房贷危机,也译为次债危机。它是指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金融风暴。它致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危机。美国“次贷危机”是从2006年春季开始逐步显现的。2007年8月开始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次贷危机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个热点问题。
在2006年之前的5年里,由于美国住房市场持续繁荣,加上前几年美国利率水平较低,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市场迅速发展。
随着美国住房市场的降温尤其是短期利率的提高,次贷还款利率也大幅上升,购房者的还贷负担大为加重。同时,住房市场的持续降温也使购房者出售住房或者通过抵押住房再融资变得困难。这种局面直接导致大批次贷的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收回房屋,却卖不到高价,大面积亏损,引发了次贷危机。
I. "美国次贷危机"多家房贷,金融机构,银行亏损的资金"哪里去了"呢
发放房贷的金融机构由于贷款人无法偿还房贷,所以亏在贷款上,也内许你要说可以拍卖房子,容但是房子的价格已经下降了不少了,并且在房价下降的时候,很少有人会去购买的,因为预期已经发生变化了
银行、证券公司等投机机构由于大量购买了以房贷为衍生品的债券,所以由于债券价格下跌导致产生了大量的帐面亏损
亏损的资金“蒸发”了
J. 从次贷危机的角度浅析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投资银行是指那些以投资银行业务为主营业务的金融机构。
作为金融市回场的重要主体,投资银行产答生于经济发展中资本性投资需求的初始阶段,成长于股份公司制度的发展阶段,成熟于证券市场的发达阶段。
投资银行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规模经济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一般来说,关于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义由广到窄可分为四类:
第一,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所有金融市场业务;
第二,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所有资本市场业务;
第三,投资银行业务仅限于证券承销、交易业务、兼并收购和资产管理等业务;
第四,投资银行业务仅指证券承销和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