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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新的会计准则

发布时间:2021-01-23 07:56:53

① 最新的金融行业会计准则有吗

单独的金融行业会复计准则是没有的制,我国目前金融企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2014年,财政部相继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三项具体准则。

②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适用的企业不同。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三条的规定: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专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属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③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机构存在证券营业部的保证金应计入那个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抄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

1012其他货币资金,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1021结算备付金,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1031存出保证金,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因此,对于题中情况,“1012其他货币资金”科目适用一般企业,“1021结算备付金”科目适用证券企业的证券交易清算资金,只有“1031存出保证金”科目适用核算题中情形。

关于补充问题。

题中企业因参与证券交易活动而存放在证券交易所的保证金,可以比照计入“结算备付金”科目中核算,但一般企业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为妥。

④ 新修订与新增的会计准则有哪些

主要修改内容为:
(1)《存货》:
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
(2)《借款费用》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3) 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
A、 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l 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
B、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现状,这与IFRS仅在合并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不同,可称为“会计核算的权益法”,准则同时管到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是报表列报,IASB对此也已认同。
(4) 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由于目前尚难直接借鉴和全面引进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经与IASB协调,要求改变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法。
(5) 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调研时农林主管部门反对。
(6) 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考虑到目前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对此IASB表示,因美国准则也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所以他们将与美国方面协调此问题)。
(7)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财政部的观点也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但在准则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的使用,这与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还是有差异的,但IASB也已表示认可。
(8) 职工薪酬准则。对应于IAS19,职工薪酬也就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该准则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政策基本比较接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定稿可能会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在准则中也有规定,目前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试运行企业年金。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目前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
(9) 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0) 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参照IAS12的规定,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11)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2) 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该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与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IFRS中尚无规定,因此该项规定不作为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差异看待。
(13)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4) 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该准则的制定背景是:继续沿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本准则借鉴IAS33的规定,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面直接披露EPS数值。
(1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IASB表示对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问题将在IASB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作专题研究,并且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捐赠与补助视同国家投资等目前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国的帮助。
(16) 捐赠与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7) 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⑤ 具有金融性质的企业适用什么会计准则

具有金融性质的抄企业不分大型、中型或者小型的,一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几个具体会计准则就是针对金融企业而设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也设有属于金融企业专用的会计科目,(参见http://www.chinaacc.com/new/63/64/78/2006/8/wa977616022860026160-0.htm)。《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中也把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排除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之外。
所以具有金融性质的企业只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⑥ 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展开全部
、《企业计准则》与《企业计准则》主要区别
()适用范围同
《企业计准则》适用于企业具体指华民共境内依设立经营规模符合务院发布《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企业三类企业除外:(依)股票或债券市场公交易企业;(贰)金融机构或其具金融性质企业;(三)企业集团内母公司公司《企业计准则》适用于型企业或适用《企业计准则》企业
(二)核算要求同
《企业计准则》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本、重置本、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计计量属性计要素进行计量《企业计准则》遵循《企业计准则——基本准则》前提借鉴《主体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核理念基础企业计确认、计量报告进行简化处理减少计员职业判断
依.统采用本计量
企业资产要求按照本计量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没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应于实际发计入营业外支资产实际损失确定参照《企业所税》关认定标准
企业短期投资要求按公允价值核算要求按本核算
企业期债券投资要求按公允价值入账要求按本入账;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要求债务应付利息按照其摊余本实际利率计算要求债务应付利息按照债券本金票面利率计算
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要求按照租赁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作计计量基础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付款总额签订租赁合同程发相关税费等确定
企业负债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要求按照实际发额入账;企业借款利息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本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借款合同利率计算
贰.债券溢折价摊销统采用直线
期债券投资(或持至期投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摊销面《企业计准则》规定债券折价或者溢价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采用实际利率进行摊销《企业计准则》规定债券折价或者溢价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采用直线进行摊销
三.期股权投资统采用本核算
期股权投资续计量面《企业计准则》规定期股权投资持期间根据投资企业投资单位影响程度及否存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靠取等情况别采用本权益进行计处理《企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期股权投资统采用本进行计处理
四.固定资产折旧限形资产摊销期限确定应考虑税规定
《企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性质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必考虑税规定《企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性质使用情况并考虑税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
《企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于取形资产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限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形资产应自形资产供使用起至再作形资产确认止《企业计准则》规定形资产摊销期自其供使用始至停止使用或售止;关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使用限按照规定或约定使用限期摊销;企业能靠估计形资产使用寿命摊销期低于依0
5.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税保持致
《企业计准则》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企业所税及其实施条例存较差异《企业计准则》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税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完全致《企业计准则》规定企业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改建支、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固定资产修理支其期待摊费用等;期待摊费用应其摊销期限内采用限平均进行摊销
陆.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企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资本公积《企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指企业收投资者资额超其注册资本或股本所占份额部
漆.采用应付税款核算所税
《企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核算所税计算应交所税递延所税基础确认所税费用《企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核算所税计算应交所税确认所税费用简化所税计处理
吧.取消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企业计准则》规定折算产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资产负债表所者权益项目单独列示按照《企业计准则》要求企业产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工作量
9.简化财务报表列报披露
企业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四组部企业必编制所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表《企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进行适简化没补充资料另外企业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减少
依0.计政策变更计差错更进行计处理统采用未适用
《企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或未适用进行计处理前期差错更采用追溯重述或未适用进行计处理;计估计变更采用未适用进行计处理《企业计准则》要求企业计政策变更、计估计变更计差错更均应采用未适用进行计处理
(三)计科目设置同
《企业计准则》科目依5陆《企业计准则》科目陆陆科目数量幅度减少
些科目核算内容所改变城镇土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企业计准则》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计准则》放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准则》与《企业计准则》协调
()《企业计准则》规定企业执行本准则执行《企业计准则》
依.执行本准则企业发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参照《企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贰.执行《企业计准则》企业执行《企业计准则》同选择执行本准则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企业公发行股票或债券应转执行《企业计准则》;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型企业或金融企业应依月依起转执行《企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计准则》市公司、型企业企业转执行本准则
(二)执行本准则企业转执行《企业计准则》
执行本准则企业转执行《企业计准则》应按照《企业计准则第三吧号——首执行企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计处理
通比较析看《企业计准则》立足于我企业发展现状做简化核算要求、与我税尽量保持致、与《企业计准则》序协调部我企业量身定做企业计标准贯彻实施于提高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具重要现实意

⑦ 新会计准则为什么降低了权责发生制的重要性

就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利结果的性质影响来说,27%的受访者认为,新会计准则提高了企业盈利;%的受访者认为,新会计准则降低了企业盈利;而超过六成的受访者则认为没什么影响。但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增加的大量不确定性,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而逐渐加大上市公司业绩的波动频率和波动幅度。

在我们对“新旧会计准则的自由选择倾向性”进行调查时,69%的受访CFO倾向于“按新规则增加的选择处理”,但仍然有31%的受访CFO愿意“按原来的规则处理”。尽管新会计准则隐隐然有为“资本说话”开路的意味,但这并未引起上市公司足够的重视,很多受访者认为其仅仅是核算方式的某些变更,而没有从微观企业金融契合宏观金融市场变迁的角度来思考和应变。

尽管新会计准则给上市公司带来了诸多意义深远的影响,但值得本土CFO注意的是,来自全球资本市场的成熟实践早已证明,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不会带来实质上的不同估值。在蒂姆·科勒、马克·戈德哈特和戴维·威塞尔斯等人为麦肯锡公司所著的、被誉为价值评估领域的“《圣经》”的《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一书中,三位作者分析了包含50个欧洲公司的样本,这些公司在1997年至2004年在美国上市后,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的要求调整了其权益和利润报告。在美国和当地会计准则计算下的净回报和权益差别非常大,半数以上的公司都相差30%以上,但其对公司的股价影响并不显著。据此蒂姆·科勒等人得出的结论是,“对于市场来说,选择哪种会计准则无关紧要。股票市场不关心选择哪种会计准则,投资者关心的是基本面绩效表现。”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祁斌新闻,祁斌说吧)近日撰文《金融中心与大国战略》时意味深长地引用了央行行长助理易纲(易纲新闻,易纲说吧)为《伟大的博弈——华尔街金融帝国的崛起》一书所作的序中的一段话——“全世界的投资者为什么愿意持有某种货币并在某个市场投资,主要考虑的是安全、收益、市场的深度和流动性。中国市场和人民币完全有这个潜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意在掀起本土企业金融全面变革的新会计准则,虽然在诸多细节上尚不够前瞻与完善,仍将有力地推动本土企业走向波动中的“资本为王”时代。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一系列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包含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准则)、22项新发布会计准则以及16项对原会计准则的修订(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新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期38项具体会计准则于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这部酝酿已久的新会计准则将对本土企业的绩效表现和财务运作产生什么样的深远影响?

为此,《首席财务官》杂志面向国内上市公司的CFO发起了“上市公司新准则实施影响调查”,分别从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利性质影响、盈利程度影响、对财务体系运作影响、实务操作中的易用性、给企业带来的重大影响(前三位)、对企业财务灵活度的影响以及新旧准则在自由选择下的倾向性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抽样调查,我们选取的样本数总计100家上市公司,样本行业覆盖了传统制造业、电子电器、运输业、能源、金融、现代服务业、房地产、有色金属、造纸等众多行业,实际回收有效反馈问卷78份,基本代表了国内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的总体现状。

与国内众多专业的会计机构和学术研究机构对新会计准则解读和研究的侧重点不同的是,本刊并不过多关注新会计准则给财务技术层面带来的冲击,而是立足于揭示新会计准则带给本土企业对于价值创造(兼顾股东价值和社会价值最大化)方面的影响。结合这些鲜活的调查反馈,我们很清晰地看到,此次新会计准则的出台背后隐含着本土企业金融运行环境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原有僵化的、保守的、基于历史的会计方式,已经无法跟上奔涌而来的中国金融全面开放的资本洪流,动态的、可变的、基于市场的新会计方式,正在为即将上演的“资本为王”时代砌下全新的财务技术基石。

如果要看清新会计准则背后所隐含的深意,不妨先从两则旧闻说起。

2005年11月21日,联合国国际会计标准专家工作组第22届会议在日内瓦召开。率团参会的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应邀就中国会计准则建设及会计标准国际趋同问题发表了演讲,其中谈到,“今年以来,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明年初将构建起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从而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对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也公开给与回应,认为中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和实施,使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指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实现了“实质性趋同”。

2006年12月11日,为期五年的WTO“过渡期长跑”正式结束,中国开始全面履行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这就意味着中国经济金融将全面融入世界经济金融体系,中外资金融机构将展开全面的合作与竞争。

在我们的调查研究中发现,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核算规则的技术性改变并不是CFO们最关注的,而由此导致的与企业金融密切相关的企业价值评估水平上的巨大差异,将是一场革命性的挑战,并为中国资本市场行将启动的大重组和大收购浪潮全面奠基。

⑧ 金融机构中涉及会计准则运用的部门有哪几个

财政部部长助理王军日前透露,与金融工具有关的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内转容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的列报与披露等多项企业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近期将发布。针对现行16项具体会计准则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到今年底或明年初,一个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40多项具体会计准则在内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将建立。
这四项会计准则分别是,《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金融资

产转移准则》、《套期保值准则》和《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准则》。

其中,《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结合上市银行的情况,明确要求对金融资产进行四项分

类,即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该准则还要求企业将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或所有者权益,改变了长期以来衍生工具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另外,考虑到中国现行会计实务中仍较多地存在利用减值准备转回操纵利润的现象,金融工

具相关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已计提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⑨ 新会计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中与金融企业相关的重要变化

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金融资产转移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了全面梳理,填补了我国会计标准在这些业务领域的空白。

(一)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变化
1、金融资产与负债分类的变化:从流动性到风险性。在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和负债是根据流动性来划分的。但随着金融创新程度 的加快和衍生工具的发展,金融工具长短期的界限变得模糊,所以从流动性方面划分,无法真正反映出资产和负债的本质属性。新会计准则主要强调了资产和负债的持有目的和功能性,其划分标准则更强调其风险性;
2、金融资产与负债计量的变化:从历史成本到公允价值。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银行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银行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与负债,在后续计量中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交易性资产与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持有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负债,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二)金融资产的减值从预期计提到客观发生计提
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减值的规定作了较大的调整,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计提依据的变化。以贷款损失为例,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应对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而新会计准则规定,银行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发生损失的,才应当计提贷款减值准备;2、损失准备转回的变化。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而新会计准则对计提损失准备的转回区别对待: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减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项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变化
金融资产的转移一直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为此,新会计准则单独规定了一项《金融资产转移》。新准则规定,金融资产转移分为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两大类。银行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四)套期会计处理的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套期会计作了明确的规定。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种,对于不同的套期形式则采用不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二、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金融企业的影响

金融企业具有高负债性高风险的特点,不仅注重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而且关注资本的充足水平和存在的各类风险。按照传统的会计处理办法,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不确定性,难以将其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仅作为表外项目在报表注释中加以披露。但是,衍生金融工具表外处理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信息。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企业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很小,对资产负债的总量影响也很小,但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增加,衍生金融工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将不容忽视。由于新的会计准则主要是原则导向,而公允价值计量、套期会计等非常复杂 ,它将对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及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大的影响。
1、公允价值的影响。本次会计准则修订的重要变化是公允价值得到广泛
运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恢复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基本的计价原则,将原来为了抑制上市公司虚构利润而计入资本公积的项目允许计入当期损益,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原则一致。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最大的亮点,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核算、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场价值变化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使利益相关者更准确地判断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同时,公允价值也是最大的难点,在实施中将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公允价值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直接取得,需要估算和验证,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会增加银行成本,存在跨行一致性问题;二是公允价值很容易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而我国市场分割现象非常严重,由此可能会导致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三是对非市场化金融工具,采用估价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得不严重依赖银行的内部模型,可能会在一定程度 上导致人为操纵计量结果的行为。公允价值的运用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为公允价值不以交易为基础。同时,由于新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能够以公允价值或者摊余成本核算,而负债基本上是以成本核算,这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提出了挑战。
2、双重计量模式可能降低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并增加对会计信息的理解难度。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可以使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方法来计量不同类别的资产和负债,从而使金融会计信息建立在两种计量基础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也增加了对会计信息的理解难度。金融企业与新会计准则|有关金融研究的论文资料
3、可能出现利润操纵现象。新准则的实施,在与国际接轨、鼓励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效应。首先,新准则实施短期会造成金融企业利润波动,尤其是境外业务及衍生金融产品业务较多的金融企业,如中国银行。另外,由于新准则在确认、计量、披露方面主观性增加,会计信息由谨慎向中性过渡,滥用会计准则现象。
4、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新会计准则主要从信息质量和信息内容两方面规范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信息质量的标准和信息内容的标准将对现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产生深远影响。
5、职业判断和操作难度加大,需要更多的会计人员参与到金融企业中。职业判断新会计准则基本是原则导向的,而且很多规定非常复杂 ,大量业务需要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这直接增加了金融企业准确、一致地进行业务核算的难度,甚至会出现业务相同而会计处理完全相反的极端情形。
6、对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确认和计量,而这种确认和计量要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否则无法达到表内确认和计量的要求 。同时,套期会计要求对套期行为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价、要求提供每笔套期业务的风险管理书面文件等。所有这些都对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三、金融企业对新会计准则影响的对策
目前我国只在上市和拟上市的金融企业实施新会计准则,但随着我国银行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将来有可能在全行业范围实施新会计准则。因此,各金融企业都应对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影响有正确认识,采取相应措施以适应新准则的要求

1、组织全方位、各层次的培训工作,深入学习新金融会计准则及相关国际准则。由于新准则的实施会对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乃至整个经营管理体系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对新准则的培训,不能仅仅局限于财会专业方面,而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尤其是对风险管理部门的培训。
2、改进现有会计核算体系的相应内容,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考虑系统的解决方案。新准则要求 的诸多事项,如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问题、公允价值的取得及计量问题、用未来现金流折现计算资产减值等等,都需要系统解决方案。根据《金融时报》2005年10月19日《银行如何满足国际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 》一文介绍,通过与国际领先银行的紧密合作,SAP公司已成功开发了“金融工具会计系统”,以满足银行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的需要。目前国内有很多银行已经在使用公司的系统,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先进作法,为设计适合我国金融企业的系统打基础。
3、积极开展同业交流。目前,国内金融企业已有全面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的先例,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已在香港上市。对于其他金融企业来说,应该积极开展同业交流,了解同业先行者全面实施国际会计准则方面的安排和步骤,以及在执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从而提高整个业界对于新准则的理解与执行能力。
4、改善组织结构,招聘高层次的专业人才。目前许多金融企业的组织结构都走向扁平化,应根据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规模,适时成立相应的内设部门,并配备专门人员管理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避免单人操盘,防止决策失误,实现风险资产管理专门化。金融企业应招聘一些能够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具有敏锐风险意识、对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认定标准和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等方面有着较深刻认识的金融人才。另外,应该加强与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为金融企业审慎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金融行业会计标准与国际惯例趋同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这次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在会计标准国际化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为我国金融业整体实现向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金融企业应高度重视新会计准则实施可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周密考虑、充分准备、顺利平稳完成向新会计准则的过渡,努力将新会计准则的精髓运用到本单位的会计实践中,充分发挥它们对本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的推动作用。

⑩ 我国2014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有哪些

1.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2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24日制定印发了《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为规范彩票机构会计核算,提高彩票机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国彩票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21日印发了《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2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彩票机构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3号)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衔接的总要求、新旧科目转账、补提折旧、基建并账、会计报表衔接等问题做出了全面规定,特别是,专门增大篇幅针对基建并账这一重点、难点问题,从新旧衔接处理和日常并账处理两个方面提供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将为高等学校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提供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确保全国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政策统一性。

3.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4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对规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科研资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科学事业单位实现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打下良好基础。为了确保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下旬印发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4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补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基建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5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27日印发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适应公共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校会计核算,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了确保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下旬印发了《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衔接规定对中小学校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并入新账、食堂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近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定义,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致性;二是规定企业可选择应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计量相关资产、负债、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三是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适用不同的披露要求,以增强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可比性;四是区分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规定不同披露要求。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6.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与原准则相比较,新准则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进行了定义,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按照性质进一步划分并分别列报;二是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内容,并合理整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财务报表列报的规范性内容,在持续经营评价、正常经营周期、充实附注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三是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7.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提高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与原准则相比较,新准则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二是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辞退福利与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直接相关,要求明确区分辞退福利与离职后福利;三是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新增了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规范,从而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四是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职工薪酬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8.财政部 国资委 银监会保监会 认监委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9号)
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 2014年1月22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9号,以下简称通知),拟进一步推进2014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2014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仍按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两条主线开展,包括37家中央大型企业及金融机构、2013年已参与实施的169家地方国有企业将纳入实施范围,并鼓励各地方财政部门自愿扩大实施范围。通知在明确实施组织、报送时间、程序等基础上,要求中央实施企业尽快形成XBRL财务报告自动化的嵌入式报送,鼓励有条件的实施企业积极探索XBRL技术在内部管理中的应用,并要求所有实施企业使用获得有关权威认证的XBRL软件,以促进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高效化。

9.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发布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同时废止。本次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强调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并在结合国内企业实务需求、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完善了“控制”的定义和具体判断原则;二是将散见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年报通知等文件中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的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整合,以切实加强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10.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单独的合营安排准则,而是将相关内容放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讲解中予以规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营安排日益增多,有必要单独制定一项合营安排准则,以适应企业实务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此,我们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制定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对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等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范。合营安排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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