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
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如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2.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四单原则(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3.2013年,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确保各地区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将2015年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由以往单纯侧重贷款增速和增量的“两个不低于”调整为“三个不低于”,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更加全面地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措施如下: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2.2013年,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定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
3.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对规范服务收费,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意见如下:商业银行要及时清理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要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基础上,努力履行社会责任,对诚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优质小微企业减费让利。要缩短融资链条,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
❷ 金融防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矛盾吗
截至目前,我国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已得到初步遏制,结构性去杠杆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企业杠杆率有所下降。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坚定做好去杠杆工作,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协调好各项政策出台时机。
事实上,金融防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本质上并不矛盾,从长期和全局看,两者甚至是相辅相成的,金融防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之间应有机统一、动态平衡。去杠杆既需要控制债务增量,也需要企业、财政和居民收入的增长,后者要求金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如果金融不能服务好实体经济,最终自身的风险也无法避免。美国当年次贷危机的教训仍历历在目。值得欣喜的是,我国宏观政策正朝着金融防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动态平衡的方向发展。
第四,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为进一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近日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证监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公募产品在满足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投资非标资产,且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此外,《通知》在支持非标回表方面也作出了相应安排,一是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二是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解决占用资本问题。
下一步,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跟进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努力实现金融防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机统一和动态平衡。
双方并不是很矛盾。
消息来自央广网。
❸ 如何让小微企业享受到更好福利政策
今年以来为加强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的普惠金融服务,相关政策不断加码。而近日会议再次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好已确定的政策,让企业切实感受到融资成本下降。据介绍,目前大中型商业银行已普遍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专业化经营机制基本成型,截至去年末新发放普惠金融贷款3.4万多亿元。会议提出,下一步,力争到第三季度末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较明显降低。
因此,监管部门未来可在“三个不低于”和“两增两控”的基础上,出台推动银行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绩效评价、监管考核办法。来源:中国经济网
❹ 国家出台了那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
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回济的小型微型企答业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金融政策主要有几个方面:(1)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2)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3)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4)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5)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❺ 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政府提供了哪些方面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领域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台一系列货币信贷、差异化监管和财税政策,不断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
货币政策方面。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继续落实并完善对各类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对资金投向、利率的传导功能,创设扶贫再贷款,同时发挥宏观审慎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
差异化监管政策方面。强化监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增速、户数等监管考核目标的基础上,原银监会于2018年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针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和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产业扶贫贷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标。建立差别化的监管指标体系,小微企业贷款适用优惠风险权重,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普惠金融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三农等贷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三农专项金融债,拓宽普惠金融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等业务创新,加速资金流转。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鼓励试点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鼓励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合规开展小微企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
财税政策方面,对银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准予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延续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扩大自主核销权。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4个资金使用方向。
答案由关数e海关数据科技服务平台整理自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答记者问
❻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举措包括:明确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范围和重点对象,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并实行差别费率、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强化财税正向激励、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逐级放大增信效应和优化监管考核机制等。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带动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在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推动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并在授信额度、担保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银担合作各方要细化业务准入和担保代偿条件,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并实施跟踪评估。 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的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强化财税正向激励,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完善资金补充机制,探索风险补偿机制,并落实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执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中央财政要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适时对其进行资金补充。鼓励地方政府和参与银担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和放大倍数等情况,适时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注资、捐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监管考核机制,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金融管理部门对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或降幅较大的机构给予考核加分,鼓励进一步降费让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合理确定贷款风险权重等。”《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优化支小支农业务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指标,降低或取消相应利润考核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为“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凝聚担保机构合力”。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 也明确禁止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❼ 商业银行应如何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视,“据统计,全国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而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仅20%多一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改变对中小微企业认识不足及态度,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从根本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题,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
中小微企业与本地中小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并由这家中小银行向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包括基本结算及存贷款服务,是理论上最优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大力发展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中小银行是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最有效的办法。从实证分析结果看,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城商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效率普遍较高,它们机构点多面广,具有信息、成本、管理等优势,与小微企业更加“门当户对”。既能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又能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竞争性。因此,直接设立市场定位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银行机构可以有效提升银行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效率。完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解决中小微企业授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融资模式,合理调整信贷投向,充分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支持地方重点中小微企业。
改进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
一是建立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银行贷款营销的积极性,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贷款责任制,推行以行长负责制为中心的贷款管理体制,明确客户经理的责任,同时建立贷款激励机制,提高客户经理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工作能力与道德水平的考核,建立一支品质过硬的客户经理队伍。
二是严格按照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规定程序办理和发放贷款,审核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其可行性,按规定要求办理。
三是改进和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贷管理及审批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创新为手段,满足多元化、个性化资金需求。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业务开展的信贷制度、风险管控制度和激励考核制度,保证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加快产品及担保方式创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和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中小微企业,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四是确定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合理比例,避免贷款过度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防止增加信贷风险。
五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后的监督,定时检查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掌握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对有多个户头的中小微企业,各银行之间应加强联系与协作,减少逃废银行债务现象的发生。
六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所有者的约束,为了避免企业所有者逃废银行的债务,可以要求所有者以个人家庭财产作为抵押物品。
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仅是银行的社会责任,更是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调整信贷结构、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银行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营销服务,主动参与所在区域政府的产业规划,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形成良好的关系,取得营销优质客户的先机和相关行业优势客户资源的源头,锁定目标优质客户。借助政府出台与贷款相关的各种补贴、贴息、损失承担政策,可以促使企业按月还款提高企业守信意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银行只对大中型和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主动的营销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往往坐等上门,为此失去了不少潜在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客户。
因此,银行要主动挖掘中小微企业市场的潜力,制订并落实资金营销计划,主动寻找、选择和培养客户,满足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处理好与工商、税务、海关的关系,取得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盈利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例如,税单、报关单、进出口业务量等,更加有利于优质客户的识别和判断。行业协会或商会是银行拓展目标客户的最有效渠道之一。银行以特别会员身份参与活动,既能了解行业最新的动态及发展趋势,又能广泛地宣传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注重大客户上下游的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分析,满足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建立专门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对暂时盈利能力较差,但市场反应敏感的中小微企业,在审查企业贷款条件时,应把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流量情况和企业发展前景作为主要考察对象,给予适当的信贷支持。
注重信息的准确评价,针对中小微企业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化、财务报表可信度不高的特点,对中小微企业的等级评定和客户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对企业正式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文件等硬信息的过分依赖,注重现场调查和收集企业非财务信息以及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还款情况、经营者素质和对银行忠诚度等信息,必要时把借款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家庭财产合并为一进行信用分析。
充分把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由于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具有特殊性,在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时,应高度重视其信贷风险。加强防范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对策研究,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在行业上,选择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鼓励具有较强生命力和高成长性、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在产业链上,选择处于重要产业链上下游、为绩优大型企业提供配套协作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企业生命周期上,选择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且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在客户品质上,重点选择经营有特色、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好、信用等级高、管理较规范、管理人员素质较好的中小微企业。此外,与公司类大企业客户相比,中小微企业客户资金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因此,建议在客户准入与选择中,充分把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重点支持与大中型客户建立稳定协作关系的中小微企业客户。
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推进中小微企业业务风险定价
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中小微企业业务风险相对较高,银行贷款议价能力相对较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化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因此,要根据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及当地利率市场水平等因素,在科学计量信用、市场、操作风险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弥补资本成本、有利于创造价值回报、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实现战略预期的原则,对不同行业、不同担保方式、不同借款人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不同的风险定价,合理确定价格,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根据风险变化灵活进行调整。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从政策上讲,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以上浮,没有上限限制,从银行经营上讲,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应该实行高利率,从道义上讲,银行应该扶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过高,容易受到指责。由于中小微企业风险大,应该提取较高比例的坏账准备金,这样,利率就应该有所提高。要解决中小微企业承受能力和银行效益问题,首先要求中小微企业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寻找合伙人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银行贷款主要满足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这样银行资金所占比重不高,使用时间有限,高一点的利率是完全可以承受的。随着利率的市场化,贷款利率完全由银行与企业协商,充分发挥资金价格在分配资金方面的引导作用,增加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摘自和讯网)
❽ 建立全国性小微企金融服务平台有何意义
3月17日电,“一方面小微企业苦恼‘融资难’‘融资贵’,另一方面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又放不出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宋关昶建议,搭建全国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借助平台“撮合”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因此,宋关昶建议有关监管机构、商业银行、中介机构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整合各方信息资源,建立全国性一站式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平台囊括尽职调查、信用评估、账户监管、欠款催收、风险处置等功能,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以更高的效率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提供“撮合”服务,为银行找合适的企业,为企业找合适的银行,实现数据可信,效率较高,风险可控,各方信用和行为均受到公开监督,有效解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