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监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有哪些权利和职能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银监会主要职责:
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6、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建议;
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㈡ 金融机构在接受反洗钱执法检查中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金融机构在接受反洗钱执法检查中享有的权利包括()。
A.对检查组工作进行监督
B.对检查情况提出异议
C.举报检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D.拒绝现场检查
答案ABC
㈢ 中央银行有什么权力
1,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
中央银行作为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通过对金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运用金融手段,对全国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的调控,影响和干预国家宏观经济,实现其预期货币金融政策的目标和职能。中央银行调节的主要对象是全社会信用总量,它不仅包括货币供应量,还包括信贷总规模。中央银行根据货币金融政策目标的要求来调节全社会信用总量,即调节社会的总需求和总供给,从而有可能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进而达到调节宏观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目的。
2,金融监管。
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作为全国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全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金融混乱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全国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经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管理和控制。简单的说,也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其对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达到稳定金融和促进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的目的。
金融监管是随着商业银行的产生而产生的,而中央银行则是商业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从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的。也就是说,金融监管制度是先于中央银行制度而出现的。金融监管并不是中央银行的产物。最早的金融监管是各国政府当局的职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银行的注册登记和控制商业银行对银行券的发行。
3,提供支付清算服务。
现代市场经济,实质是货币信用经济即金融经济,每个市场的参与者从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到各类企业和家庭,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每天都在进行大量的交易活动,这些活动是在特定的货币信用体系框架中进行的,交易中所牵涉的商品与劳务的转移,必须得到一个清算支付体系的支持,而所谓支付体系就是对市场参与者债务活动进行清算的一系列安排。
经济体系中的债务清算过程就是货币所有权的转移过程。现实经济中的支付货币有三种形式,一是现金,二是存款,三是中央银行货币。其中中央银行货币是商业银行体系在中央银行拥有的储备账户存款,是商业银行间用于清算同业债务关系的最终货币手段。
㈣ 金融机构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时具有哪些权利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实施反洗钱调查时,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回提供有关文件和答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反洗钱调查,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询问前,调查人员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对询问有如实回答和保密的义务,对与调查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㈤ 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享有哪些权利
金融管理法律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主体的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2)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定性。
(3)权利和义务不存在财产的对偿性。由于金融管理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具有财产内容,因而也没有对偿性。
(4)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金融管理主体的权利实质上是相对于国家的义务,如果不行使或不很好的行使这些权利就会构成渎职。同样,被管理主体接受管理既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例如,向监管机构申请设立金融机构,申请设立既是申请者的义务,同时也是申请者的权利。
(5)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具有强制性。金融管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以行政的和法律的强制措施为后盾的。一方面,法律赋予金融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另一方面,对金融管理部门玩忽职守的,亦规定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正是从这两个方面来强制金融管理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享有权利主要表现为:
(1)主体地位独立、平等。
(2)双方权利义务具有对偿性和对等性。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承担义务的一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一方的权利,也就是另一方的义务。
(3)权利义务的实现,主要通过带有经济性的强制措施来保证。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产生,当事人在成立法律行为时就能预见到义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所以,—般能自觉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不愿意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的情况发生。故一般是通过带有经济性的强制措施来保证。如责令支付票据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以促使当事人义务的履行。
㈥ 金融机构在接受反洗钱执法检查中享有哪些权利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实施反洗钱调查时,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内实提供容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反洗钱调查,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询问前,调查人员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对询问有如实回答和保密的义务,对与调查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㈦ 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分别是:
1.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4.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6.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
9.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㈧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等。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4、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㈨ 金融机构在接受反洗钱过程中权利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来省一级分支机源构实施反洗钱调查时,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反洗钱调查,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询问前,调查人员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对询问有如实回答和保密的义务,对与调查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