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谁认为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
现在就在金字塔互联网金融,平台金字塔p2p工作
『贰』 互联网金融是什么
那么现在大家探讨的互联网金融到底是什么呢?事实上,目前业内存在的各种互联网金融的探讨,其实也一直处于概念模糊之中,各种模式,千差万别,很难用一个统一的定义来进行界定。所以有必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梳理,否则大量的讨论都建立在基础定义不同的基础之上,很难有实质性的意义。
总体而言,目前市场上,习惯把所有涉及到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经营模式,都定义成“互联网金融”,当然业内还有一种倾向,其实是更直接、简单的理解,就是只有互联网企业,介入了金融领域,才是互联网金融。
而金融企业使用互联网手段,则不是互联网金融,而习惯性界定为“金融互联网”。这种划分,单纯的其实就主体划分,习惯性将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对立起来,这种对立的后果是引发了业内大量的口水,实质的意义却非常有限,因为人为排斥了两者融合的可能性。
暂且撇开定义,我们就现象来看,目前最普遍定义为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大概区分其实是四个模式。
第一个模式是线上P2P模式,(当然P2P背后也开始了很大的分化,拍拍贷模式,人人贷等模式,陆金所、有利网模式等,至于宜信模式,我个人认为是属于P2P模式,但是更多是线下运作的概念,跟互联网关系不大,所以暂不为定义互联网金融。)还有一系列众筹网站(这个模式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国外发展有一定的成绩,国内暂时没看到太多的实质性业务网站,点名时间是个代表,但是带有一定的公益特征,还有待观望)。
第二个模式是以阿里、京东为代表的电商介入金融领域,所形成的各自互联网金融模式,阿里最具代表性,衍生的金融模式也较多。
第三个模式其实是涉及到银行支付结算体系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上存在了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200多家支付企业。
第四个模式则是大量的互联网企业介入的金融服务领域,他们更多还是以服务金融机构为主要运营模式,本身不介入金融领域,例如东方财富网等基金代销网站,还有如融360、好贷网的金融信息服务模式的网站。
如果还有一块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话,那就是比特币的出现,很多人把比特币跟Q币等同,我认为两者是截然不同的。Q币背后是等值人民币作为信用基础的,所以Q币的诞生过程是不创造信用的,社会总体货币体系是均衡的。无论你怎么玩Q币,都不会给社会货币总量产生冲击。
而比特币不是,比特币其实理论上是创造了一种货币体系,他存在的信用基础是人们基础于对恒定货币总量的预期,这种货币体系,创造了信用,理论上可以理解为发行了新的货币,规模如果足够大,对社会会产生各种冲击。
我自己对金融的理解,金融背后第一属性绝对是政治属性,也就意味着社会不可能产生脱离政治属性的金融体系,比特币的悖论就出现了,如果自娱自乐,那跟金融本质是无关的,一旦影响社会货币体系,必须纳入监管。去中心化的比特币,也就只是政治体系里发行多元化货币的一种,所谓的颠覆也就无从谈起。
目前市场上,最热门讨论最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P2P模式和阿里模式,P2P的发展从07年开始,到09年之后发展非常迅速,引起的关注也越来越多,由于进入门槛较低,监管空白,使得这个模式从一开始就处于了充分竞争的格局,为了保持各自的竞争优势,P2P开始了出现各种分化,分化的背后使得大量的P2P模式。
总体而言,已经脱离了其最早诞生时候的初衷,现在的P2P的本质其实已经是批了互联网外衣的金融机构了,只是这样的金融机构没有牌照准入,也没有监管涉及,通过这一次金融改革的方向后,未来肯定不仅会发展得很好,而且也会有相应政策来维护这个新新的市场的!
『叁』 互联网金融四条红线是谁最早提出的
主要包括四条红线:
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
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三是不得搞资金池;
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肆』 互联网金融监管应从哪些逻辑角度考虑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有其特殊性,如跨地域、跨时间、业务相互渗透、综合性强等特点,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难以有效适应监管需要,需要不断创新。当然,互联网金融并未从本质上颠覆金融特征,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也应遵循金融自身的规律以及市场监管的内在逻辑。
所谓金融的逻辑,无非是在陌生人社会下,不同交易主体在不同时间和空间的信用交换问题。信息是信用交换的基础,信任是信用交换的本质。离开了这两者,金融业就魂飞魄散了。无论是众筹、P2P还是其他互联网金融派生形式,都没有背离金融的这一本质。信息规制是最基础的方法。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可以让人们知道交易对手是谁(包括交易平台及发起人等),交易标的是什么,交易风险有哪些,交易前景如何等。由此,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信息规制就成为互联网监管的基础。
互联网金融需要以交易双方之间的信赖为前提,因此,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成为信用规制的核心指标。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实际上就是在信息规制的基础上,实施相应的信用约束。在专业评级机构介入之后,既可以对互联网的各方参与者进行机构评级,也可以进行产品和服务评级。
那么,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路径是什么呢?笔者认为,除了前述的信息规制与信用机制外,还需要再加上适度的市场准入规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保住金融安全和稳定的底线等几方面内容。
一是适度的市场准入规制。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具有高度竞争性和时代性的金融形态,过多、过宽的行政许可将削弱甚至扼杀其创新活力,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当前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应尽量少施加高强度的管制措施。原则上,除了现有的金融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外,不宜再增加太多行政许可。但基于审慎监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采取注册、备案等相对中性或者低强度的市场准入措施。此外,也可以考虑以负面清单机制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进一步规范,更清晰地划定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边界。
二是对合同自由的规制。当前,对互联网中合同自由实施必要的限制,主要是要引入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规则,运用相关法律规则对互联网交易平台、互联网金融发起人等具有优势地位主体的格式合同条款等进行适当规制,保护居于相对不利地位的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就具体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实践成熟的基础上,可由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拟定示范性的合同文本,重点是防止以格式合同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三是标准规制。在标准规制时,既要考虑到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要考虑到审慎监管标准以及市场主体的行为标准等。行业自律标准可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协会通过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加强自律惩戒,可以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确立有效的标准规制。
四是金融安全和稳定。如何建立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安全和稳定机制,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当前,尤其要严守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两条底线”。国务院近期决定在全国进行一场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笔者认为,在此过程中,监管部门应在摸清互联网金融安全和稳定底数的基础上,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下更多的发展和腾挪空间。未来,可以考虑在现行公司法、破产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和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退出机制。
『伍』 谢平什么时候提出的"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谢平在抄2012年4月7日"金融四十人年袭会"上首次公开提出了"互联网金融"概念。在短短几年中,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中国金融界和IT界热门的词汇,相关创业活动也非常活跃。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六种主要类型--金融互联网化、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
谢平,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互联网金融"概念提出者。
中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常务理事会副主席。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非银行金融机构司司长、湖南分行行长、研究局局长、金融稳定局局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央汇金公司总经理。
曾经三次获得过“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研究领域涉及货币银行学、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等。
著有《中国金融制度的选择》、《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分析》、《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货币政策》、《新世纪中国货币政策的挑战》、《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中国金融腐败:从定性到定量》、《中国金融改革思路:2013-2020》等多部学术著作。
『陆』 互联网金融会由谁监管
首先一抄点,第三方支付已袭经明确是人民银行,基金销售证监会也监管。
基于现有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格局,互联网金融将仍然按照业务属性分别由一行三会监管:
1.互联网金融整体监管策略将由央行牵头,银证保配合制定;
2.比特币基于虚拟货币属性将由央行监管(尽管央行包括世界绝大部分央行都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而把它归属于特殊虚拟商品——类似于黄金);
3.P2P网贷基于信贷业务属性将有银监会监管(这在监管层似乎已经达成共识,尽管前期央行做了大量调研);
4.第三方支付(含移动支付)基于支付业务属性理所当然归央行监管,因为整个中国的支付清算系统都由央行负责建设运维;
5.余额宝之类的网络理财相对比较复杂,涉及第三方支付和基金业务,理应由央行牵头,证监会配合管理;
6.众筹融资属于融资业务领域,由证监会监管比较合适,这一点似乎也在监管层达成了共识;
7.网络保险涉及保险业务,理所当然由保监会监管。
『柒』 谁认为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
近日,经济学家向松祚先生就中国金融的一席话引起较大反响。他认为,中国今天每个人都想搞金融,这是非常荒谬且不可持续的,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几乎没有不搞金融的,这是奇特的现象。对此观点笔者基本赞成。
『捌』 互联网+谁提出的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八提“互联网”,首提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点燃了神州大地、华夏儿女“互联网+”创新创业激情,即将在贵阳召开的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就是展示“互联网+”魔法的一个奇妙舞台。“互联网+”不仅深刻影响经济社会生活,更意味着思维方式的全新变革。
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指出,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是竞争高地。要实施高端装备、信息网络、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重大项目,把一批新兴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国家已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整合筹措更多资金,为产业创新加油助力。
“互联网+提出的背景与思路,有点类似美国的工业互联网理念。” 北京大学博士、高级工程师、超图软件先进技术实验室主任黄骞补充道,“互联网+”是希望用国内相对优质与国际领先的互联网力量去加速国内相对落后的制造业的效率、品质、创新、合作与营销能力的升级,以信息流带动物质流,也会与一带一路整体战略相结合,推展整体产业的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