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知名互联网金融专家赵子梦说要建设一个南天门,什么叫南天门
西游记中,南天来门由四大天王把守自,四大天王”原本是佛教中四位护法天神的合称,俗称“四大金刚”,东方持国天王、南方增长天王、西方广目天王和北方多闻天王,任何妖怪都不能通过南天门,赵子梦是说要建设门l槛机l制,不能让骗l子也来搞互联网金融骗老百l姓的钱。
2.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里都有谁
8月6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在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举行。目前,协会已有会员单位150余家。
8月6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在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举行。
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经投票选举,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建华任协会首任会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德红任常务副会长;聘任王喆为协会秘书长兼首席专家;上海市金融办创新处处长许耀武任监事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营业部主任周跃菊、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总裁刘小英任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建华任协会首任会长
万建华,曾任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后担任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行长,中国银联首任董事长、总裁,上海国际集团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现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德红任协会常务副会长
杨德红,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1989年7月起历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总经理,2000年7月起兼任上海上投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9月起历任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集团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副书记。2004年2月起兼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8月起兼任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王喆任协会秘书长兼首席专家
王喆,1960出生,1984年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金融系:1996年西南财经大学MBA工商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秘书,中国金币总公司深圳中心总经理;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大鹏证券董事长,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黄金交易所总经理,党委书记,理事长,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中国宝玉石协会副会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党委书记。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副理事长兼金融家俱乐部主席。
副会长: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柴洪峰
柴洪峰,教授级高工,复旦大学客座教授,上海交大兼职教授,中国银联创始人之一,银联数据创始人,1998年被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现任中国银联董事、执行副总裁,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国家工程实验室理事长、主任。在银联的6年间,柴洪峰先后主持完成了“中国银联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姜明生
姜明生,同济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1994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信托投资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广州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年进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任党委委员、副行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副会长代表敬宗泉
敬宗泉, 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四川盐亭人,高级经济师。1982年09月至1990年10月,在四川省盐亭县邮电局任投递员、机线员、支局长、办公室秘书;1990年10月至1996年09月,在四川省绵阳市邮政局任办公室任秘书、副主任;1996年09月至1999年02月,在四川省邮电管理局办公室任副主任;1999年02月至2003年03月,在四川省邮政局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主任兼行政处处长,局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行政处处长;2003年03月至2007年12月,在四川省邮政局任副局长、中共四川省邮政局党组成员;2007年12月至2011年08月,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任行长、党委书记;2011年09月起至今,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兼职情况: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EMBA上海同学会会长、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院长特别助理、四川省青联副主席、西部企业家协会理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陈春钱
陈春钱,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1997年10月加入海通证券,自2012年3月起担任总经理助理,分管公司经纪业务,兼任公司经纪业务委员会主任和战略发展与IT治理委员会副主任。陈春钱还是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融券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春钱曾于海通证券担任不同职位,包括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深圳)总经理、销售交易总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兼)等。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薛峰
薛峰,1967年生,博士。现任光大证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大连开发区分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开发区分局副局长,金融时报大连记者站站长,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党群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大连银监局办公室主任,大连银监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湖北省荆门市市委常委、荆门市副市长;光大证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上海黄金交易所副会长代表沈刚
沈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司、发行司,处长。中国金币总公司经销部经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银司、货币金银局处长。2002年1月起至今担任上海黄金交易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并于2013年获“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称号”,2014年“沪上金融家”。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洪佩丽
洪佩丽,1964年出生,研究生(在职)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09年2月至今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重庆监管局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重庆监管局局长。负责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自2014年8月起担任富邦华一银行董事长。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凌涛
凌涛,经济学博士,研究员。1993年获终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党支部书记、北京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处长;在中国人民银行期间,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主任,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宁波中心支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部主任、调统研究部主任、上海总部副主任。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陶涛
陶涛,1967年出生。1990年至2005年在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公共事务专员,期间担任东视财经特约记者,负责东方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电视台联合制作的《证券无限三地通》节目的上海地区采编工作。2005年至今担任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东方财富网总编辑。于2013年评为上海优秀软件企业家。
汇付天下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周晔
周晔,汇付天下董事长兼总裁毕业于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交大高级金融学院管理学博士。先后担任华腾软件公司高级副总裁,银联电子支付公司总裁。长期专注于支付行业,先后参与第一金卡工程项目建设,主持中国第一个网上支付网关的技术建设和商业运营。担任中国证监会互联网金融委员会委员、上海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常务理事等职务。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副会长代表叶国标
叶国标,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新华社高级编辑,浙江建德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浦东新区政协常委,中央暨外省市驻沪媒体工作委员会副会长。曾任新华社浦东支社社长,上海分社新闻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分社党组成员、副社长。
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计葵生
计葵生,毕业于美国明德学院(Middlebury College),主修东亚研究,中文流利。他出生于芝加哥,在瑞士、西班牙及英国成长。自2011年加入平安集团,担任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陆金所)董事长至今。
协会会长与副会长单位列表
查看全部会员名单请戳:http://www.ljzfin.com/info/21412.jspx
目前,协会已有会员单位150余家,既有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行业的持牌金融机构,也有互联网支付、P2P个体网络借贷、网络小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金融资讯与征信服务等新型金融领域的相关企业,充分体现了互联网金融跨界融合、开放创新的特点。
一直在背景板中出现的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会徽有什么含义呢?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会徽是由两组优美而大气的曲线组成,借鉴鹰隼的翅膀和向上的走势图,勾勒出简洁清新的图案,体现了协会开放、创新、融合、普惠、规范的理念。
会徽的颜色和图形蕴含了双重含义:
◤蓝色代表互联网的开放与创新,金色则诠释了金融的发展和未来,金色与蓝色结合,象征了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
◤图案的形状象征了流经上海金融地标陆家嘴的黄浦江,体现了上海作为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的地域性和国际性。
So,金色与蓝色构成的一双翅膀寓意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促进上海展翅高飞。
3.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有哪些
一、刑法
二、专门监抄管法规
1、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2、第三方支付法规
3、虚拟货币法规
4、众筹融资法规
5、互联网保险法规
6、互联网银行法规
4. 互联网金融的过度监管问题有哪些
银行存管的效率是一个关键,目前大银行只挑国资背景、上市公司背景,这就将相当大一部分有优质资产的平台,关在了门外,这个对于行业健康发展不是太好,我们应该给有中小平台一个发展的机会
5. 互联网金融监管应从哪些逻辑角度考虑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有其特殊性,如跨地域、跨时间、业务相互渗透、综合性强等特点,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难以有效适应监管需要,需要不断创新。当然,互联网金融并未从本质上颠覆金融特征,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也应遵循金融自身的规律以及市场监管的内在逻辑。
所谓金融的逻辑,无非是在陌生人社会下,不同交易主体在不同时间和空间的信用交换问题。信息是信用交换的基础,信任是信用交换的本质。离开了这两者,金融业就魂飞魄散了。无论是众筹、P2P还是其他互联网金融派生形式,都没有背离金融的这一本质。信息规制是最基础的方法。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可以让人们知道交易对手是谁(包括交易平台及发起人等),交易标的是什么,交易风险有哪些,交易前景如何等。由此,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信息规制就成为互联网监管的基础。
互联网金融需要以交易双方之间的信赖为前提,因此,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成为信用规制的核心指标。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实际上就是在信息规制的基础上,实施相应的信用约束。在专业评级机构介入之后,既可以对互联网的各方参与者进行机构评级,也可以进行产品和服务评级。
那么,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路径是什么呢?笔者认为,除了前述的信息规制与信用机制外,还需要再加上适度的市场准入规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保住金融安全和稳定的底线等几方面内容。
一是适度的市场准入规制。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具有高度竞争性和时代性的金融形态,过多、过宽的行政许可将削弱甚至扼杀其创新活力,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当前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应尽量少施加高强度的管制措施。原则上,除了现有的金融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外,不宜再增加太多行政许可。但基于审慎监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采取注册、备案等相对中性或者低强度的市场准入措施。此外,也可以考虑以负面清单机制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进一步规范,更清晰地划定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边界。
二是对合同自由的规制。当前,对互联网中合同自由实施必要的限制,主要是要引入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规则,运用相关法律规则对互联网交易平台、互联网金融发起人等具有优势地位主体的格式合同条款等进行适当规制,保护居于相对不利地位的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就具体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实践成熟的基础上,可由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拟定示范性的合同文本,重点是防止以格式合同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三是标准规制。在标准规制时,既要考虑到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要考虑到审慎监管标准以及市场主体的行为标准等。行业自律标准可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协会通过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加强自律惩戒,可以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确立有效的标准规制。
四是金融安全和稳定。如何建立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安全和稳定机制,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当前,尤其要严守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两条底线”。国务院近期决定在全国进行一场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笔者认为,在此过程中,监管部门应在摸清互联网金融安全和稳定底数的基础上,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下更多的发展和腾挪空间。未来,可以考虑在现行公司法、破产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和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退出机制。
6. 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模式滞后于金融创新实践
快速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在实际发展中现面临金融监管不完善、金融创
新不足制约产业升级换代和转型等重重困难。金融监管模式大幅滞后于金
融创新的实践,无法切实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的进程。尤其是针对以创新
见长的第三方支付、人人贷、民间融资等由市场化需求应运而生的金融创
新产品和服务,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甚至直接叫停某
项产品和服务,打击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束缚了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
发展。
经过笔者总结,我国在金融创新监管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
第一,现行的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一行三会四大金
融监管机构虽然各有分工,但是相互之间仍然存在着责任不清的问题,使
得金融创新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容易出现监管重置、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
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第二,金融市场的行政管制过于严格,使得金融创新在法律调整之外
受到更大的限制。由于金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金融监管机构被赋予了更
多的行政管理权限,大量的创新需要报监管机构批准后才能推向市场,而
监管机构对于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风险容忍度低,
导致企业创新步伐被迫放缓。
第三,金融监管的方法和手段落后于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监管的落
后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检查的程序化、规范化的程度比较低,缺乏令人信
服的风险评价体系和标准,缺少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手段。如在非
现场监管的实施上,还是以纸质报告交互为主,在面对以互联网为主的电
子金融创新时难以做到信息获取的全面性、监管的效率性和风险评估的准
确性。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持客观态度,以积极心态予以研究。
监管的目标不应是“管死它”
,而是要通过完善制度,降低风险,保护好消
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随着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深化,要进一步转变金融
发展方式,并在合理的范围内提高对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容忍度,
给金融创新足够的发展空间。
(三)互联网金融应采取的监管方向
1.
监管原则方面
网络的开放性、
虚拟性使传统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及现场监管等手段难以对互
联网金融实施有效监管。
鉴此,
监管方向应该是对创新所衍生出的各类金融业务
模式实施功能性监管,
即关注金融产品的业务模式及所实现的基本功能,
并以此
为依据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同时,要强调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
市场的监管,而不是仅仅限于各行业内部的金融风险。
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能够较好地解决各种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问题,
管理层
应将精力放在如何完善功能监管体制以实现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有效监管上,
为我
国金融服务创新的发展创造一个适度宽松的环境。
2.
机构设置方面
一是要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
为此,
应针对各类依托于网络技术的
新型金融服务,
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按照功能性监管的模式,
负责推动各类新
型网络金融服务相关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制定与执行,
并据此开展互联网金融
风险管理工作;
同时,
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应实现信息资
源共享,
相互开放各自的信息资料库,
并定期通报各自的监管情况,
促进联动监
管,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是要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合作。
应积极同有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
的金融监管当局建立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制度,
并掌握国际最新技术,
以此加强对
非法避税、
洗钱以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全方位的监管,
形成对我国乃至全球网络金
融健康运行的有力保障;
同时,
借助合作机制,
对可能出现的国际司法管辖权冲
突等,及时与相关国际组织或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进行协调。
3.
规章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
可考虑将机构的技术实力作为市场准入
的条件之一;
实行类别管理,
并制定相应的分类标准,
以对互联网金融各种业务
的开展加以限制和许可;
实施灵活有效的市场准入监管,
除对资本充足率、
流动
性等进行检查外,
还要对其交易系统的安全性、
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进
行检查。
二是构建安全体系。
应要求互联网金融业务机构重点保障网上交易安全,
从
技术上、
法律上保证在交易过程中能够实现身份真实性、
信息私密性、
信息完整
性和信息不可否认性;各机构还应建立容灾备份机制,避免业务数据丢失。
三是加大客户保护力度。各杭州网络借贷平台应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意识,
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积极配合消费者协会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的调
查、调解工作。
4.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在实现客户的信用信息管理方面,
要全面落实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征信系
统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
保障消费者个人征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个人信用
信息的安全。
二是要及时更新个人信用信息,确保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完整性,
实现全国可联网进行信用查询;同时规范查询行为,降低交易对象的选择成本,
为社会提供全面、快捷的信用服务。
三是要完善客户还款提醒服务机制,
健全处理客户异议申请的工作流程,
畅
通异议处理渠道,
提高异议处理效率;
同时,
要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
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5.
人才培养方面
金融院校与研究机构要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加大金融知识的普及力
度;
同时,
有计划地从国际市场上引进专业人才,
并加强对现有监管人员的培训,
努力建设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互联网金融运作和风险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
人才队伍,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7. 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论文从哪几个方面去写
1、什么是互联网金融监管;2、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作用以及意义;3、当今互联网金融监管形式内容及可能的变化;4、以后的发展走势;5、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漏洞、意见及可能性补救(自己意见)
8. 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
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金融创新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目的,不能脱离金融监管、脱离服务实体经济抽象地谈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中的网络支付应始终坚持为电子商务发展服务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P2P和众筹融资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
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一切金融创新,均应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央行对流动性的调控,避免因某种金融业务创新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增加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也不能因此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转化,进而降低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能力。
三是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办各项业务,应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任何机构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承诺收益,误导消费者。开办任何业务,均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详细的制度安排。
四是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是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在线上开展线下的金融业务,必须遵守线下现有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资本约束。不允许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终止服务而仍按原约定期限利率计息或收费标准收费等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任何竞争者均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诋毁其他竞争方。
五是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抓紧推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大型机构在建立行业标准、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公众等方面,应起到排头兵和模范引领作用。
9.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有“一行两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或银保监会)成立于2018年,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
(9)上海互联网金融监管扩展阅读: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
1、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
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2、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
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成为真正的“信贷工厂”。
3、覆盖广: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4、发展快:
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据报道,余额宝规模500亿元,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5、管理弱:
一是风控弱。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
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6、风险大:
一是信用风险大。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
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去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
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中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互联网金融(概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金融监管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人民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0. 记得又个近期的监管文件,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规定不允许地方性商业银行跨区经营,有谁知道是哪个文件吗
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