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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安防安保

发布时间:2021-01-27 09:29:48

㈠ 银行有哪些安全保卫设施与措施

这些举措包括,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银行业将安专全保卫工作纳入本单属位经营发展目标考核;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银行一线员工的安防能力;公安机关将加强对银行营业网点、自助银行等重点部位的巡防控制,严密防范银行案件发生;加强警银协作,形成安保工作合力。

㈡ 如何做好银行安保工作

首先了解银行安保工作的基本内容。(金融安防设施知识、基本的法规管理内规范的理解容、从人物技等方面知识考虑包含内容很多。)
其次具备基本的安全工作素养。(大体上说具备沟通能力、培训能力、管理能力、案件处置技能等基本能力)
再次具备基本的专业精神;(安全职业背景、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
具备上面的内容基本上能够满足银行安保工作需要,也要结合具体需求和情况有所调整和侧重,不是空谈的。

㈢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9]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管理、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和联动监管约束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大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2万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和中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5千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万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风险金额占核心资本比例(百分比)的两倍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对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该部分资本要求计入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对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机构,该部分资本要求在8%的基础上累加作为发案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上述资本要求原则上由监管机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列支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按照涉案金额(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均指涉案金额)扣减其核心资本净额。

二、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下同)、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单起案件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1年期从案件暴露之日起计算;年度内多起案件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下同)不得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

三、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2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3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1.5亿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2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内分支机构。

四、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外分支机构及开展境外并购活动,不得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2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 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1年内不得开办新业务。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条所列情形的,银监会根据相关要求暂停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并在1年后对发案机构的整改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慎性评估后,视情况恢复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七、严格追究银行案件领导责任,对大型机构比照《中国银监会关于2008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意见》(银监发[2008]7号)的内容执行;对中型机构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比照同城同级大型银行分支机构标准执行,其中对法人机构可视情况采取更严格的责任追究标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8号)的内容执行。

八、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5起千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银监会将把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向其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地方政府及控股股东通报,作为银行领导班子考核和薪酬调整的依据。对外资银行可参照上述规定将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通报其总行、母公司和母国监管机构。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自查发现案件的,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8号)的内容适当予以区别对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银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㈣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银行安全保卫工作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银行安全保卫工作
如下: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金融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银行业的安全保卫工作也不例外,与以往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体制相比较,有几个明显变化:一是管理目标和工作范围大幅延伸,管理任务和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二是随着大量的高科技电子防护设施的陆续投入使用,技防设施水平大幅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手段开始由“人防”向“技防”过度,科技含量逐渐加大,对安保队伍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针对柜面员工操作风险的监控管理工作日渐突出,而现有的安保队伍中复合型管理人才相对缺乏,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急需提高。从以上的变化中,我们不难看出:目前,银行保卫工作所承担的任务是越来越重,管理工作面是越来越大,管理手段的科技含量也是越来越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安全保卫工作,就必须对原有的管理模式和格局进行调整和完善,尽快建立起新的管理体系。笔者认为: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保卫工作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针对管理目标的三个延伸,要重新梳理工作流程,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构建新形势下银行系统“大保卫”的框架。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的三个延伸是指:一是管理目标从内部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处置延伸到特种设备、危险物品、公用车辆、食品、药品、饮用水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等层面。二是队伍建设从管理专职保卫人员延伸到对危险职业从业人员和对外委托的专业公司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三是从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案件调查延伸到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的调查处置。从三个延伸中,我们能清晰看到,新形势下安保工作的发展趋势,如不及时对原有的工作机制和管理目标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我们就很难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大保卫”的安全管理体制应重点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抓好安防、消防设施建设和更新,确保所有设施全部达标,为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所有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主体建筑和物理防护设施设备全部达到国家颁发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有关标准。各级行处的安保部门在安防设施建设和网点装修活动中一定要把好关,确保安防工程建设质量,重点是把好主要原材料的质量关和隐蔽工程监督管理。二是充分发挥电子防护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保卫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建立起强大的电子防护网络,实现操作风险规范化管理。目前,随着远程电子监控技术、电子感应技术,防尾随联动门等一系列高科技电子产品的应用,各级银行系统的技防设备有了很大的改善,技防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电子防护设备的功能开发和应用还未能到最佳状态,有的地方甚止是还处于应用初始阶段,好像有了电脑不知上网 ,仅知道玩单机版游戏一样。如何全面有效的开发和利用电子防护设备的性能,将是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三是有目地的引进部分高素质人材,有计划、有步骤的改善和提高安保队伍素质和结构。目前,银行从事安保工作的员工绝大多数是从部队转业或复员的老同志 ,这些同志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不足之处在于对于银行各项业务缺乏全面的了解,知识面较窄,如不加强学习培训,很难适应今后的安保工作发展需要。有计划引入部分技术人材,对于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是十分必要的。四是依照新体制下的管理目标,重新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此项工作应纳入为目前安保工作规划的重要管理范畴。对以前安保工作未涉及的诸多管理目标应快速做出反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日常管理、应急处置、责任问责、管理目标等方面),防止出现管理盲区,形成安全责任事故。五是将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落实到各个业务部门,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实现全员动手、齐抓共管。
二、突破传统思维方式,加大安全保卫工作领域的高科技防护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加大“技防”工作科技含量,提高安防工作整体水平,以有效应对目前日益猖獗的“智能”型犯罪对银行的侵害。
目前,国际金融业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巨幅动荡,国际经济形势处于低潮阶段,大量的中小企业被迫停产和裁员,下岗无业人员增多,国内不稳定因素显现。金融行业安保工作形势严峻,一些社会不法分子针对银行营业场所实施的抢劫、盗窃及诈骗案件依然频有发生,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和手段逐步向暴力化和智能化发展,伤害程度加剧,造成损失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我们银行业的安防工作再次面临严峻考验。
针对上述状况,各级银行电子防护设施大量投入使用,安全保卫工作的“技防”手段得到全面加强,工作性质呈高科技、智能型发展态势,数字监控系统的应用与普及,网络通讯技术及图像压缩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安全技术防范实现远程电视监控及快速急应处置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新技术的推广的应用不仅为我们安保工作的业务转型提供了良好的时机,同时也对我们安保队伍从业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提出了使新的要求。多种新型安全防范技术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改变传统大量依靠人员进行防范所带来的不足,对柜面员工操作风险各环节全部纳入监控视角,实现统一指挥和管理,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当前现场检查多、效率低下和违规屡查屡犯问题。
尽管监管目标多了、工作是大了,但是由于一系列先进的技防设施的推广和应用,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近理水平却大幅度的提高了,从业员工不但没有增加,反而还减少了,这就是效率。我们安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靠的是先进的科技手段,和一流的技防设施。
三、“人防、物防、技防、联防”的管理格局必须得到全面落实和强化。
以“人防、物防、技防、联防”的管理格局是我们安保工作的一项传统的手段和措施,正确把握好这几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对搞好目前的安保工作尤为重要。
(一)正确把握“人防”工程建设全部内涵,抓好队伍建设,为全面搞好争行安保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虽然我们的技防设施和管理水平有子大幅度提高,但是,以人防为主体,技防为手段的方式方法没有变,加强队伍建设是安全保卫工作永恒的主题。目前,我行的安保工作从业人员大多由部队复转军人组成,政治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强,但是由于长期从事保卫工作,虽之年龄结构老化,知识结构更新速度较慢,对于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和应用反应相对滞后,如不及时强化技能培训和从业队伍结构调整,很难完成安保工作各项管理目标。
安保队伍建设必须集中解决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人员结构调整三个方面抓起:一是各种政治学习不放松,通过学习活动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安保队伍纯洁性。二是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技防设施操作技能培训,从柜面操作规范、计算机操作应用、物理防护技术监测管理、电子防护技术监测管理以及生物防护技术的应用和管理等方面入手,通过培训活动大幅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变能力。三是各级安全保卫部门应逐步加大对安保队伍人员结构的调整,积极吸收一批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同志到保卫岗位上来,改善保卫队伍的人员结构和素质结构,为全面完成管理任务与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新型一程材料构建起安全屏障,为全行安全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网络。
先进的物防和技防设施的投入和使用,为我们的安保工作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加大对高科技产品及设备的管理和应用成为物防和技防工作的中心内容。
国家颁布的《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一书对安防设施建设有关指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释:安全防范技术是一门多学科交叉和融合的综合性应用科学技术。通常包括物理防护技术(physical protection)、电子防护技术(electric-electronic protection)和生物统计学防护技术(biometric protection)三大技术领域。物理防护技术通常也称为实体防护技术,主要是指利用各类建(构)筑物、实体屏障以及与其配套的各种实物设施、设备和产品(如门、窗、柜、锁具等)构成系统,以防范安全风险;这类防护技术与建筑科学技术、材料科学与制造工艺技术的发展关系极为密切。电子防护技术,主要是指利用各种电子信息产品、无线/有线通信产品、计算机网络产品组成系统或网络,以防范安全风险;这类防护技术与探测(传感)技术、监控技术、视频与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系统集成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关系极为密切。生物统计学防护技术是法庭科学的物证鉴定技术与电子信息科学的模式识别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主要是指利用人体的生物学特征(如指纹、掌纹、虹膜、声纹、面像等)进行个体识别,从而防范安全风险的一种综合性应用科学技术。
安全防范工程就是综合应用上述技术和产品(硬件和软件),构成相应设施、系统或网络的建设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不仅要在宏观上考虑物理防护技术、电子防护技术和生物统计学防护技术的综合应用,还要具体考虑上述技术与建筑工程技术的结合,考虑电子探测(传感)系统、有线/无线通信、监控、视频、多媒体系统、计算机网络等的集成与综合;而在安防工程的施工、设备的安装、系统的调试、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保证质量,不允许在工程建设的任何环节出现质量问题,才能保证安防工程的整体质量。
作为银行业的安保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上述两大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与使用中必须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严把材料进场关、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二是严把电子防护产品的质量关和施工管理,做到产品质量优良,安装位置合理,监测效果最佳。三是强化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各种防护设施的操作和维护发挥最大效益。
(三)搞好与网点周边机关或商户的联防工作。
坚持实行联防群治工作,近几年来,随着网点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心城市的单点型机构数量猛增,网点型机构人员少、业务量较集中,大多夜间无人留守,应对夜间突发事故处置能力不高,这一问题的在效解决,一要靠管理行的保卫机构和公安机构,二是要靠先的技防和物防设施。三要靠网点周边机关或商户的联防,人常说“远水难解近渴”,“远亲不如近邻”指的就是这个道理。
搞好联防工作要突出三个环节:一是要与周边机关、商户或居民搞好关系,通过义务理财、节日联欢等多种方式与其建立牢不可破的鱼水关系。二是签订联协议,通过契约的方式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三是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可适当为周边联防单位配备部门自卫器材,以提高防卫能力。

㈤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如何提升技防水平

一、针对管理目标的三个延伸,要重新梳理工作流程,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构建新形势下银行系统“大保卫”的框架。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的三个延伸是指:一是管理目标从内部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处置延伸到特种设备、危险物品、公用车辆、食品、药品、饮用水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等层面。二是队伍建设从管理专职保卫人员延伸到对危险职业从业人员和对外委托的专业公司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三是从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案件调查延伸到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的调查处置。从三个延伸中,我们能清晰看到,新形势下安保工作的发展趋势,如不及时对原有的工作机制和管理目标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我们就很难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大保卫”的安全管理体制应重点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抓好安防、消防设施建设和更新,确保所有设施全部达标,为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所有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主体建筑和物理防护设施设备全部达到国家颁发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有关标准。各级行处的安保部门在安防设施建设和网点装修活动中一定要把好关,确保安防工程建设质量,重点是把好主要原材料的质量关和隐蔽工程监督管理。二是充分发挥电子防护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保卫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建立起强大的电子防护网络,实现操作风险规范化管理。目前,随着远程电子监控技术、电子感应技术,防尾随联动门等一系列高科技电子产品的应用,各级银行系统的技防设备有了很大的改善,技防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电子防护设备的功能开发和应用还未能到最佳状态,有的地方甚止是还处于应用初始阶段,好像有了电脑不知上网 ,仅知道玩单机版游戏一样。如何全面有效的开发和利用电子防护设备的性能,将是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三是有目地的引进部分高素质人材,有计划、有步骤的改善和提高安保队伍素质和结构。目前,银行从事安保工作的员工绝大多数是从部队转业或复员的老同志 ,这些同志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不足之处在于对于银行各项业务缺乏全面的了解,知识面较窄,如不加强学习培训,很难适应今后的安保工作发展需要。有计划引入部分技术人材,对于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是十分必要的。四是依照新体制下的管理目标,重新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此项工作应纳入为目前安保工作规划的重要管理范畴。对以前安保工作未涉及的诸多管理目标应快速做出反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日常管理、应急处置、责任问责、管理目标等方面),防止出现管理盲区,形成安全责任事故。五是将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落实到各个业务部门,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实现全员动手、齐抓共管。
二、突破传统思维方式,加大安全保卫工作领域的高科技防护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加大“技防”工作科技含量,提高安防工作整体水平,以有效应对目前日益猖獗的“智能”型犯罪对银行的侵害。
目前,国际金融业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巨幅动荡,国际经济形势处于低潮阶段,大量的中小企业被迫停产和裁员,下岗无业人员增多,国内不稳定因素显现。金融行业安保工作形势严峻,一些社会不法分子针对银行营业场所实施的抢劫、盗窃及诈骗案件依然频有发生,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和手段逐步向暴力化和智能化发展,伤害程度加剧,造成损失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我们银行业的安防工作再次面临严峻考验。
针对上述状况,各级银行电子防护设施大量投入使用,安全保卫工作的“技防”手段得到全面加强,工作性质呈高科技、智能型发展态势,数字监控系统的应用与普及,网络通讯技术及图像压缩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安全技术防范实现远程电视监控及快速急应处置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新技术的推广的应用不仅为我们安保工作的业务转型提供了良好的时机,同时也对我们安保队伍从业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提出了使新的要求。多种新型安全防范技术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改变传统大量依靠人员进行防范所带来的不足,对柜面员工操作风险各环节全部纳入监控视角,实现统一指挥和管理,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当前现场检查多、效率低下和违规屡查屡犯问题。
尽管监管目标多了、工作是大了,但是由于一系列先进的技防设施的推广和应用,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近理水平却大幅度的提高了,从业员工不但没有增加,反而还减少了,这就是效率。我们安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靠的是先进的科技手段,和一流的技防设施。
三、“人防、物防、技防、联防”的管理格局必须得到全面落实和强化。
以“人防、物防、技防、联防”的管理格局是我们安保工作的一项传统的手段和措施,正确把握好这几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对搞好目前的安保工作尤为重要。
(一)正确把握“人防”工程建设全部内涵,抓好队伍建设,为全面搞好争行安保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虽然我们的技防设施和管理水平有子大幅度提高,但是,以人防为主体,技防为手段的方式方法没有变,加强队伍建设是安全保卫工作永恒的主题。目前,我行的安保工作从业人员大多由部队复转军人组成,政治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强,但是由于长期从事保卫工作,虽之年龄结构老化,知识结构更新速度较慢,对于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和应用反应相对滞后,如不及时强化技能培训和从业队伍结构调整,很难完成安保工作各项管理目标。
安保队伍建设必须集中解决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人员结构调整三个方面抓起:一是各种政治学习不放松,通过学习活动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安保队伍纯洁性。二是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技防设施操作技能培训,从柜面操作规范、计算机操作应用、物理防护技术监测管理、电子防护技术监测管理以及生物防护技术的应用和管理等方面入手,通过培训活动大幅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变能力。三是各级安全保卫部门应逐步加大对安保队伍人员结构的调整,积极吸收一批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同志到保卫岗位上来,改善保卫队伍的人员结构和素质结构,为全面完成管理任务与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新型一程材料构建起安全屏障,为全行安全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网络。
先进的物防和技防设施的投入和使用,为我们的安保工作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加大对高科技产品及设备的管理和应用成为物防和技防工作的中心内容。
国家颁布的《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一书对安防设施建设有关指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释:安全防范技术是一门多学科交叉和融合的综合性应用科学技术。通常包括物理防护技术(physical protection)、电子防护技术(electric-electronic protection)和生物统计学防护技术(biometric protection)三大技术领域。物理防护技术通常也称为实体防护技术,主要是指利用各类建(构)筑物、实体屏障以及与其配套的各种实物设施、设备和产品(如门、窗、柜、锁具等)构成系统,以防范安全风险;这类防护技术与建筑科学技术、材料科学与制造工艺技术的发展关系极为密切。电子防护技术,主要是指利用各种电子信息产品、无线/有线通信产品、计算机网络产品组成系统或网络,以防范安全风险;这类防护技术与探测(传感)技术、监控技术、视频与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系统集成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关系极为密切。生物统计学防护技术是法庭科学的物证鉴定技术与电子信息科学的模式识别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主要是指利用人体的生物学特征(如指纹、掌纹、虹膜、声纹、面像等)进行个体识别,从而防范安全风险的一种综合性应用科学技术。
安全防范工程就是综合应用上述技术和产品(硬件和软件),构成相应设施、系统或网络的建设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不仅要在宏观上考虑物理防护技术、电子防护技术和生物统计学防护技术的综合应用,还要具体考虑上述技术与建筑工程技术的结合,考虑电子探测(传感)系统、有线/无线通信、监控、视频、多媒体系统、计算机网络等的集成与综合;而在安防工程的施工、设备的安装、系统的调试、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保证质量,不允许在工程建设的任何环节出现质量问题,才能保证安防工程的整体质量。

㈥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1、维复护辖区的安全,预防和制调查安全事件,并确保安全

2、根据管辖区的大小和周围的公共安全状况,应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应工作24小时。

3、紧密联系保安人员,以确认值班人员的值班状态。

4、制定处理紧急情况的程序,并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系统。

5、在您的管辖范围和记录中每天和不定期进行安全实践巡逻。

6、建立定期检查系统,以识别主要防御目标并实现点和区域的组合。

7、改进辖区的安全预防措施,并确保使用安全支柱设备,设备,设备等在工作中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

8、确认在辖区内没有干扰公共秩序或社会秩序的行为,及时纠正,陈述纠正意见,跟踪处理结果并进行记录和存储。

9、与其他部门协调本部门的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

㈦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1、金来融安全源属于国家安全战略体系

2、金融安全是经济发展的保障

3、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有助于区域发展和社会稳定。

银行安全防范是社会公共安全的一部分,是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一个分支。就防范手段而言,它包括人力防范、实体物防范和技术防范三个范畴。而技术防范是在20世纪80年代采取现代电子报警等科学技术用于银行安全防范领域并逐渐形成的一种新的防范手段。

银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将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和有内部控制功能的专用设备、软件等子系统有效地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构成一个具有探测、延迟、反应综合功能的信息技术网络。

(7)银行业金融机构安防安保扩展阅读

银行的作用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它的存在方便了社会资金的筹措与融通,它是金融机构里面非常重要的一员。

我们可以看出银行的业务,一方面,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金和小额货币节余集中起来,然后以贷款的形式借给需要补充货币的人去使用;在这里,银行充当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

另一方面,银行为商品生产者和商人办理货币的收付、结算等业务,它又充当支付中介。总之,银行起信用中介作用。

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包括: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

㈧ 金融系统安保工作有什么好的意见及建议

保卫安全管理体制应重点涵盖五面内容抓安防、消防设施建设更新确保所设施全部达标内其各项工作展提供效安全保容障所营业网点、办公场所主体建筑物理防护设施设备全部达家颁发《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防护级别规定》关标准各级行处安保部门安防设施建设网点装修定要关确保安防工程建设质量重点主要原材料质量关隐蔽工程监督管理二充发挥电防护技术推广应用提高保卫工作科技含量管理水平建立起强电防护网络实现操作风险规范化管理目前随着远程电监控技术、电应技术防尾随联门等系列高科技电产品应用各级银行系统技防设备改善技防水平提高由于种种素影响电防护设备功能发应用未能佳状态甚止处于应用初始阶段像电脑知网 仅知道玩单机版游戏何全面效发利用电防护设备性能今段间项重要工作

㈨ 谁有银行安全保卫制度的资料

这是农行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机构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接受上级行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本级行行长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 各级行行长为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各级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行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本级行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农发行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农发行资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枪支弹药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经济民警、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三)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一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农发行各营业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现金寄库和委托运送现金。

第十三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各级行应建立健全值班、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十五条 各营业单位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

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计算机房。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如金库门、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三)专用运钞车辆。

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 各级行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四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枪支弹药。枪支弹药只能用于执行守护、押运任务,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枪支弹药的配置标准依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治〔1998〕474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非法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弹药。

第二十二条 枪支弹药的购置,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经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审核,统一向省级公安厅(局)申请价拨,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持枪人、管枪人应严把政审关,严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持抢、管枪。

第二十四条 持枪、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后,方能持枪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基层营业单位。总行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省级分行保卫处对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支行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条 检查方式: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与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间的互查相结合;有计划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上级行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全辖通报。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对涉及农发行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接到报案后,保卫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级分行、总行应当派人及时赶赴现场。

第三十一条 保卫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应当认真做好笔录,并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保卫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第三十三条 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

第三十五条 农发行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
故的防范、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由于农发行责任人原因导致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由于办公、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卫设施,值守人员不到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残死亡的;
(五)由于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设备和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残死亡或资金损失严重的;
(六)枪支(弹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农发行各级行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伤残死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给予该行行长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发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总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级分行行长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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