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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的背景

发布时间:2021-01-27 22:55:22

㈠ 金融综合经营背景下的中国保险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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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之所以获得较快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业改革创新到一定阶段的客观需要,也顺应了全球化背景下金融业的发展趋势。首先,综合经营满足了新形势下金融业开展“一站式”金融服务的需要。客户的金融需求已不局限于存、贷、汇等传统业务,而是包括投资银行、保险业务在内的全面金融解决方案。和分业经营相比,综合经营可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更便捷地满足顾客需求。其次,综合经营是金融机构拓展多元化收入的需要。对金融机构而言,综合经营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优势,可以实现协同效应、降低成本。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商业银行难以继续依赖传统的存贷利差盈利模式,迫切需要开展多样化业务获得新的收入来源,提升抗风险能力。最后,我国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是应对国际竞争的现实需要。国际上大型金融机构一般都以不同的形式实现综合经营,在客户营销、业务推广时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和品牌优势。我国金融机构通过综合经营,可以充分发挥网点和客户资源多的优势,改善单一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以此提高国际竞争力,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

㈡ 国企市场化改革对增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积极意义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以下经济意义:
①通过改革,激发国有资本活力,增强国内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容力、影响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②有利于使国有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化、国际化要求,实现科学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有利于国有企业广纳贤才,同时有助于整顿分配秩序,促进分配公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有企业由浅入深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也提出了种种改革方案,但是这些改革方案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架中进行,不触及产权的变革。到90年代尤其是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产权改革的主张,从而,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购买本企业的所有权也成为一种重要的产权改革方法之一。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管理者收购(MBO)得到逐渐认同,为国有企业改革增添了新的有益的思路。
实施MBO后,从宏观的角度来看,社会资产总量并没有减少,反而盘活了原来的国有资产,甚至还能使国有资产发生增值。国家出售中小企业所有权所获得的资金可以投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正符合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

㈢ 什么是金融市场化改革

金融市场改革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2013年,中国金融改革悄然而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将允许投资者做空股票的试验方案的规模扩大了3倍;采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暗示允许更多私人资本进入银行领域;将严密管制的资本账户略微放松。这些举措表明,中国的新任领导层正在努力建立更加市朝的金融系统。
1、做空机制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宣布,2013年9月18日周三起,将扩大转融券业务试点范围,试点证券公司将由原有的11家增加至30家,标的证券数量将由原有的87只股票增加至287只股票。据估算,这287只股票的总市值相当于中国股票市场总市值的2/3。业内认为,这将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2、民营银行
在银行业领域,官方信息暗示,中国政府将扩大私有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此外,那些非金融机构型公司进军银行业的动作,也引发了不小喧嚣。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官媒《求是》上著文称:中国将给予私有公司更多空间来建立银行。在周小川发表该文之前两天,中国两大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和腾讯,均提交了申办银行执照的申请。苏宁电器也表示其想设立银行。
3、市政债券
9月16日,社科院与中债资信在京签署中国地方政府评级合作框架协议,并首次公开发布了前期合作研究成果。其中,中债资信还发布了地方政府主体评级方法和模型,这将为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提供先决条件。中国地方政府尚不允许直接发行市政债券。然而实际情况是,地方政府利用融资平台或其他途径,实际已举借了大量政府性债务。
此外,中国政府还给全球对冲基金在中国融资打开了绿灯。6家被选中的对冲基金,分别被允许在中国融资5亿美元。这一规模虽然不大,但却是中国放开资本管制的重要一步。

㈣ 有关金融稳定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

金融稳定的基本制度框架分析
中央银行履行金融稳定的职责能否顺利实施和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的确立及良好执行。按照西方经济学家切纳德等人的观点,一国的金融体系要较好地发挥功能,适宜的宏观经济环境、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体制与健全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必不可少的。上述三项因素已被西方学界视为构成金融稳定的“三根主要支柱”。
在我国目前转轨过程中的经济金融格局下,除了上述三项因素应包涵于金融稳定的制度框架以外,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的适格性、市场交易和秩序的稳健性等制度架构,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而言,金融稳定的基本制度框架可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市场主体方面、市场结构和秩序方面、金融调控和监管方面、市场支持保障方面和金融风险处置方面。
(一)在市场主体方面,我国已明确要建立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金融机构仍然存在着产权主体虚置、公司治理欠缺、不良资产偏高、经营效率低下等问题,成为阻碍金融业快速发展的“痼疾”。在这方面,构筑良好的资本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等制度架构至关重要,关键是要建立多重的股权约束机制,形成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解决好权责对称问题。
(二)在市场结构和秩序方面,我国金融业存在着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等结构不均衡以及金融秩序不规范的情况,使金融业隐含着内在的不稳定性,极易产生较大的金融波动,进而通过市场间的关联和互动,扩展到整个金融体系,最终酿成金融危机。在这方面,要注意放松金融管制,着力推进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创新,确保金融秩序的稳定。要逐步建立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深层次的银行与保险业的合作,构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协调发展的制度 “平台”。
具体而言,要放松商业银行进入证券市场、基金业、信托业等限制,构建合理解决证券公司融资需求的制度框架;推动资产证券化、货币市场基金等新兴金融工具的规范化发展,规范引导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机制;建立和完善债券、外汇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改革强制结售汇制度,完善央行干预外汇市场的有关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金融调控和监管方面,要确立不同层次的制度安排来协调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政策工具,以促进金融稳定目标的实现。(1)签署备忘录规定中央银行、财政部和监管部门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中的职责和法律地位,明确中央银行对国家金融体系的总体稳定负责,财政部和监管部门也承担一定的责任;(2)构建协调宏观金融稳定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制度架构,增强中央银行的前瞻性宏观分析能力,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准;(3)加强协商沟通,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防范跨市场、跨系统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的制度框架;(4)运用适宜的货币政策工具来稳定金融体系,可包括短期利率、公开市场操作、窗口指导等;(5)逐步建立功能性监管的框架,运用适当的金融监管手段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如审慎的市场准入监管、及时的监督纠正措施等;(6)加快金融稳定指标的设计和评估,构建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对跨市场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分析。
(四)在市场支持保障方面,我国需要将保证支付清算体系的安全提高到维护金融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较好的市场保障制度是保持金融稳定的有力“缓冲器”。要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的补偿机制,确立存款保险制度、证券投资者补偿制度和寿险投保者补偿制度,并注意防范道德风险,充分发挥市场约束的力量。
(五)在金融风险处置方面,要按照依法合规、适度有限、权责对称等原则,构筑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制度架构来有效处置金融风险,以最大程度降低损失。应建立一套处置金融风险的长效应急机制和体系,明确其组织结构、决策部署和执行实施,预备多套风险预案;严格掌握标准,认真履行好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明确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规则“界限”,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框架,探索建立良好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框架,改善现有的对有问题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救助的手段和措施;会同监管部门尝试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类别划分,逐步确立分类指导、有效监督和及时处置的制度架构。

㈤ 我国汇率制度改革的历史及背景

变革历程:

1979年至1984年:人民币经历了从单一汇率到双重汇率再到单一汇率的变迁。

1985年至1993年:人民币对外币官方牌价与外汇调剂价格并存,向双汇率回归。

1994年:中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建立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

2005年:中国建立健全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影响汇率制度的重要事件:

人民币汇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并公布。

1994年1月1日人民币汇率并轨以后,实施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中国银行,德意志银行等七家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人民币对美元等主要货币的汇率,各银行以此为依据,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自行挂牌。

2015年:在制定当日人民币中间价时,首先参考上日“收盘汇率”,即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人民币兑美元收盘汇率(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的供需状况。

同时参考“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即在一篮子货币兑美元汇率有所变化情况下为保持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基本稳定所要求的人民币对美元双边汇率的调整幅度。各家做市商可以根据对不同篮子的权重选择不同从而报出不同中间价。

形成背景:

1994年以前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新中国成立以来至改革开放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币汇率由国家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需要,改革开放前我国的汇率体制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单一浮动汇率制(1949~1952年)、五六十年代的单一固定汇率制(1953~1972年)和布雷顿森林体系后以“一篮子货币”计算的单一浮动汇率制(1973~1980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改革开放新时期。为鼓励外贸企业出口的积极性,我国的汇率体制从单一汇率制转为双重汇率制。

经历了官方汇率与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并存(1981~1984年)和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格并存(1985~1993年)两个汇率双轨制时期。其中,以外汇留成制为基础的外汇调剂市场的发展,对促进企业出口创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平衡和中央银行调节货币流通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格并存的人民币双轨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一方面多种汇率的并存,造成了外汇市场秩序混乱,助长了投机;另一方面,长期外汇黑市的存在不利于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和人民币的信誉。外汇体制改革的迫切性日益突出。

1994~2005年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改革外汇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

1993年1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具体包括,实现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价格并轨;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取消外汇留成,实行结售汇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外汇交易市场等。

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格正式并轨,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银行买卖外汇,银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形成市场汇率。中央银行设定一定的汇率浮动范围,并通过调控市场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

1997年以前,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海内外对人民币的信心不断增强。但此后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为防止亚洲周边国家和地区货币轮番贬值使危机深化,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主动收窄了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

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步减弱,近几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外汇管制进一步放宽,外汇市场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创造了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于2005年7月21日出台了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改革的内容是,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根据对汇率合理均衡水平的测算,人民币对美元即日升值2%,即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两个多月来,人民币汇率制度有序过渡,平稳运行。

(5)国有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的背景扩展阅读:

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人民币的升值预期,有利于缩小国际收支差距,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维护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一些层面方面看,这一汇率制度依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比如人民币汇率因素贸易巨额顺差关系太过密切。

“外需”变身为“内需”将推动国内资产泡沫迅速形成,还有一旦人民币汇率出现拐点,升值预期的消失将导致投机人民币升值的外资大量出逃等,这些问题都需逐步加以完善。

从长远来看人民币汇率应适用浮动汇率安排,而近中期内应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是我国人民币改革的方向所在,也是中心所在。

㈥ 2. 叙述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背景和改革情况。(200~300)

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最先明确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1996年6月1日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 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 1998年3月改革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 1998年9月放开了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利率。 1999年9月成功实现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 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对保险公司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大额定期存款,实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双方协商利率的办法。 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权,简化贷款利率种类,探索贷款利率改革的途径。1998年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由10%扩大到20%,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1999年允许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30%,将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最高可上浮30%的规定扩大到所有中型企业;2002年又进一步扩大试点。同时,简化贷款利率种类,取消了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完善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体系。 2000年9月21日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2002年3月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2002年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信社利率浮动幅度;统一中外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利率市场化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经济转轨中包括利率市场化在内的金融体系市场化就作为“不得不玩的一个游戏”(the only game in town)风行全球,并正在中国大地上蓬勃进行。中国利率的决定和传导机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改革已进入到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最后攻坚阶段,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得以实现。为确保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活动按照适应金融资源特征、符合金融可持续发展思路进行,在此承前启后的重要时刻,对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行阶段性评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将在某种意义上指导甚或决定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剩余道路的前进方向、路径选择和制度安排。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总体评析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国家金融深化质的标志,是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重要一环,它不仅是利率定价机制的深刻转变,而且是金融深化的前提条件和核心内容。利率市场化首先是一个过程,是一个逐步实现利率定价机制由政府或货币当局管制向市场决定的转变过程,是一个利率体制和利率决定机制变迁的过程,随着这一过程的不断深化,整个利率体系由借贷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的比例越来越多,由政府或货币当局直接干预的成分越来越小。从范围过程来看,即是从部分利率市场化向全部利率市场化过渡的过程;从程度过程来看,即是从较低程度的利率市场化向较高程度的利率市场化转变的过程;从阶段过程来看,完整的利率市场化过程包括利率市场化准备、利率市场化进展和利率市场化成熟三个阶段。作为一个动态过程,利率市场化从时间上观察,在短期内利率可能会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上,但从长期来看,其变动由市场货币供求决定。同时,利率市场化又是一种状态,是一种金融生态的可持续状态,在理论上是指利率能否灵敏地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其衡量标志主要是金融机构有没有确定利率的自主权;作为其阶段性目标,利率调整频度以及浮动幅度,也是衡量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指标,其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资金及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金融经济的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利率市场化作为一项既涉及金融体制改革,又涵盖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改革,中国经济特定的体制背景和金融环境决定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长期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利率市场化的长期性是指始于1978年的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直至1996年6月,才真正揭开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一幕,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直至 2000年9月21日,才迈出具有真正实质性的第一步,实现外币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到目前为止才基本走到了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最后攻坚和破解阶段,这不仅与激进式改革相差甚远,与中国经济其它领域的渐进改革比较,利率体制改革也是滞后的。利率市场化的多样性是指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模式、体系内涵、程度范围、次序安排等是层多面广、不一而同的,既有利率市场化内涵的多样化,包括利率决定的市场化、利率传导的市场化和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也有利率市场化体系的多样化,包括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市场化、银行间利率市场化和债券利率市场化,只有以上部分均得以实现市场化,才是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的复杂性是指衍生于融资活动的利率制度与金融产权制度、金融市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错综交杂,相伴相随,无论是对宏观经济社会,还是对银行、企业和个人,都将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由于与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相符合的金融产权制度约束的弱化、金融市场机制及结构的不完善、中国企业和银行的不完全市场化、金融救援机制的不健全等障碍的存在,不可避免地给中国利率市场化未来的改革增添了变数和难度。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评析
从1978年起,我国开始了对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金融体制改革随之进行。利率体制改革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在逐步深化,根据利率走势和利率改革内容,可将我国利率改革分为前期的调整利率水平和结构、改革利率生成机制和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等三个阶段。在调整利率水平和结构阶段(1978年—1993年):经过近15年的改革,基本改变了负利率和零利差的现象,偏低的利率水平逐步得到纠正,利率期限档次和种类得到合理设定,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银行部门的利益逐步得到重视。在改革利率生成机制阶段(1993年—1996年):利率改革主要任务是不断通过扩大利率浮动范围,放松对利率的管制,促使利率水平在调整市场行为中发挥作用,以逐步建立一个有效宏观调控的利率管理体制。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水平和结构是金融市场交易主体确定利率水平和结构的参照系,中央银行主要是根据社会平均利润率、资金供求状况、通货膨胀率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及世界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合理确定基准利率,利率逐渐被作为调节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成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杠杆。但在此期间,我国的利率管理权限仍然是高度集中的。在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阶段(1996年—至今):从1996年开始,中央银行才在利率市场化方面进行了一些根本性的尝试和探索,推出一些新的举措,其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由中央银行引导市场利率的新型体制,实现利率管理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过渡。同业拆借利率、贴现率与再贴现率、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利率、国债发行利率、 3000万元以上和期限在5年以上的保险公司存款利率、外币贷款利率、300万元美元 (或等值的其他外币)以上外币定期存款利率先后得以放开,开展了利率衍生工具试点,银行间市场利率基本实现市场化,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机制正在逐步增强和深化。尽管部分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还远未结束。其主要表现特征如下:
(一)社会资金配置的市场化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1.以基准利率为核心的利率体系正逐步形成。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利率体系已出现两个变化:一个是基准利率种类越来越少,如存贷款利率种类得到简化,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被取消,外币利率管理的币种减少,并正在朝最终保留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方向前进;另一个是各金融交易主体实际执行市场化利率越来越多,过去单一性地执行基准利率的时代已被执行以基准利率为核心上下浮动的利率体系时代所取代。中央银行通过基准利率的变动,在短暂的时间内对货币市场利率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产生影响,货币市场利率对中央银行利率的变动做出快速反应,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则对中央银行利率和货币市场利率做出充分的响应。从实际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对存贷款利率执行浮动制度越来越多,其利率水平基本围绕着中央银行基准利率这一轴心而变动;其他各种金融产品的利率水平也受一个时期内平均基准利率的影响,并充分反映长期资金供求关系和各种心理预期,一个以央行基准利率为核心、以市场利率为主导的多层次利率体系正逐步形成。
2.部分领域资金定价初步实现市场化。近年来,国家尝试将一些资金置于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来确定其价格,在部分领域实现了资金定价的市场化。从市场来看,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贴现、再贴现市场等在内的货币市场以及外汇市场,已基本实现了市场化;从区域来看,在农村先行试行了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从产品来看,国债、金融债券等非存款金融工具的市场利率已基本实行放开,大额外币利率初步实现了市场化,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管制已经放松到“存款利率只管住上限,贷款利率只管制下限”的阶段,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得以实现。就市场化程度而言,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存款利率,外币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本币利率,农村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城市利率,大额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小额利率,长期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短期利率,随着企业、居民金融意识的提高和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改革的推进,利率的全面市场化目标距离我们已经越来越近。到目前阶段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只剩下少数关键步骤,已经到了厚积薄发的攻坚阶段,但是利率市场化的改革道路还依旧漫长,促使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仍将是未来金融改革的重点。
(二)利率市场化的实际程度落后于名义上的利率市场化
尽管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但是各类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互相流动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利率的微观机制还是不完善的,价格机制、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性和存款利率的强管制性,导致了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实际程度要落后于名义上的利率市场化的程度。其主要表现为:
1.操作层面上的利率市场化程度落后于制度层面的利率市场化。制度层面的利率市场化是指根据制度框架设计利率可以按照价值规律自发调节高低;操作层面的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具备利用利率自主对各类资金合理定价的能力。在某种意义上,制度层面的利率市场化是具有象征意义和法律意义的市场化,操作层面的利率能否实现市场化才是利率能否真正市场化的关键。从我国利率体系的现实情况来看,现在除了贷款下限和存款上限以外,其他各类利率基本是可以浮动的。也就是说,从制度层面看,中国利率体系的“市场化”水平已经比较高了。但是“新兴加转轨”的经济体系,经济结构中非市场化成分较多。对各商业银行来说,长期以来,利率只是计算利息的指标,并没有被真正作为资金价格来控制成本和风险,利率的功能并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银行也没有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风险调整利率的能力,在操作层面上利率的市场化程度是比较低的。
2.中央银行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调节作用和导向引力小。首先,调整中央银行基准利率起不到调整货币供应量的作用。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基准利率政策的同时也就是调整货币供应量。准确地说,在这些国家中,存在基准利率水平与货币供应总量反向变动的联系。在中国情况可能就不是这样:利率的变动并不意味着流动性的相反变动,主要基准利率和货币供应两者之间不具备显著的关联效应。其次,现行的利率管理体制下,中央银行有权管理和制定包含基准利率在内的几乎所有银行利率,如存贷款利率水平、种类和期限档次等,“只缘身在此山中”,因而中央银行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很难起到导向和调节作用。第三,再贷款利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很小。因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财政贴息为前提的再贷款在全部再贷款余额中占比高达54%,剩余不到一半比例的再贷款又有相当一部分是因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而享受准备金低利率优惠,故对再贷款利率的调整几乎没有弹性,再贷款利率的影响面越来越小。第四,再贴现利率因再贴现量规模较小,而难以担当起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功能。第五,货币市场利率对中央银行利率形成的贡献度不大,同业拆借利率和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之间的相互关系比较弱。
3.利率浮动定价机制执行缺乏现实基础。金融机构普遍未建立或使用贷款利率定价模型,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利率管理办法,利率管理机制僵硬,大部分商业银行分行以下没有设置专门的利率管理机构,利率管理人员大多是兼职,利率管理基本上还是停留在文件的上传下达、报表上报等日常事务上,有的业务人员素质较低,对浮动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具体浮动利率标准的确定及资金成本的测算等相关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无法掌握具有相对难度的浮动贷款利率政策,执行起来就存在严重的偏差。也就是说,所谓的利率管制已基本取消,只是假象,缺乏现实基础。例如,金融机构没有形成合理的贷款浮动利率定价机制,要么“浮而不动”,要么操作手法简单、“一浮到顶”。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的浮动利率定价机制和贷款浮动利率水平总体上由各自总行制定,层层上报审批增加了贷款决策的成本、延长了资金流动周期,也影响了基层行工作的积极性。
4.利率的风险结构和水平不尽合理。现在的利率结构和水平没能反映预期投资回报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例如,享有国家信用的“金边债券”——国债的实际利率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没有体现“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匹配原则,中长期的存贷款利率的差异程度不能够真实反映现实的风险程度和水平。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选择实施渐进模式是适宜的
众所周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式选择与模式确定至关重要,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改革的成功与失败。从总体而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选择实施渐进模式是正确和适宜的,也是符合我国经济金融现状的,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采取的是渐进性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整个经济市场取向改革的组成部分,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采取渐进方式,从实际效果看,改革是成功的。故而,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式应当与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第二,从国外利率市场化的过程来看,尽管有部分发达国家采取的是激进的方式进行,这与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市场比较成熟、金融监管比较有效、各种法规相对完备等因素密切相关,这些条件在我国还不具备和完善。同时,当今世界各国再也不会象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那样盲目的开放和放松管制,而是更加注重利率市场化对一国经济所造成的风险,认真研究利率市场化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大多采取了渐进的和谨慎的做法。所以,简单效仿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方式是不可取的。第三,我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一样,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利率市场化已成为金融改革的必然趋势,我们不能因为存在风险而裹步不前,也不能因为盲目而造成全面的金融风险,而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和教训,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开放策略和步骤。鉴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以及金融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等实际情况,采取审慎态度推进利率市场化,是一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风险和维护改革成果的现实选择。例如,确立“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这一目标本身就反映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力求稳健的特点,充分考虑了我国金融机构自身约束力和市场机制约束力水平,以防止那些经营上出问题的金融机构通过高息揽存来掩盖现金流不足,从而严重扰乱存款市场秩序的风险,有助于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的稳定。第四,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阶段,经济和金融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这就决定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际也是创造利率市场化条件的过程,必须渐进推进,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急于求成必然适得其反。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产业走向市场的重要步骤之一,也是国民经济运行体制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来的基本标志之一。我国金融业正经历着利率市场化的微观消化过程,许多矛盾和扭曲正在影响着这一改革的质量和下一步抉择。我国金融体制的既有框架容纳了现行的我国的利率体系、利率政策和利率水平决定机制,也决定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所必然经历的路径以及所能达到的最终效果,而利率制度的效率则最终决定了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创造条件、沿渐进路径从边际调整中有序推进、尽早防范后利率市场化问题无疑是利率体制改革目前最为重要也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三项工作。

㈦ 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债券市场发行情况

2020年3月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5.3万亿元。其中,国债发行37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3875.2亿元,金融债券发行1.06万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1.61万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发行1156.2亿元,同业存单发行1.7万亿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债券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㈧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史过程和现状

金融体制改革

一、金融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

20年来,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走过了一段漫长的路程。从中央银行的建立,到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分设;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出现,到证券市场的运营;从拆借市场的兴起,到期货市场的发育;从贷款规模的取消,到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等等,中国金融业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要求,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金融国际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中国现有金融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但归纳而言,国内金融体制改革进展到现在,实际上只剩下三大重要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利率市场化,分业与混业经营。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导致了中国国有银行垄断的局面。由于银行业之间缺乏必要的竞争,一方面导致了国有银行改革动力的不足,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非国有银行发展滞后,难以满足非国有经济的融资要求。目前非国有部门占了74%的工业增加值,63%的gdp增加值,但是在整个金融资产中所占比重尚不足20%。因此,要对现有的金融体制实施改革,首先要打破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发展新的体制。没有新体制的发展,没有竞争的发展,改革是不会成功的。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非国有银行和非国有金融机构。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针对非国有产业融资的非国有银行、非国有金融机构,放宽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让那些效益良好的经济实体进入金融市场交易,让那些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甚至是违规经营的经济实体从金融市场上有序地退出。当然,国家在发展非国有银行、非国有金融机构时,一定要妥善解决存款担保和行业监管两个问题,把它和国有银行、国有金融机构一样公平对待。

(二)利率市场化。从中国整个价格体系来看,由于市场经济的有效导入,所有价格基本上都放开了,而惟独作为金融产品价格之源的利率没有放开,没有市场化,还是由国家指令性调整。利率制定的非市场化,不仅直接影响到基础货币的调整,使得判断宏观货币供应量的多少和货币政策效果好坏缺少了最准确的标准,还影响到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所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中国宏观经济改革都要求建立一个在市场条件下比较有效的利率调整机制。

(三)分业与混业经营。自1929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领域出现分业格局,主要代表国家是美国、英国和日本。1986年,英国完成了金融“大爆炸”的改革,允许银行兼并证券公司:1998年,日本发生了金融“大地震”,允许各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1999年11月12日,美国以新的银行改革法案代替沿用了50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戈尔法案》,允许成立金融服务集团公司,组建全国范围的“金融超市”。至此,分业金融的三巨头都走过了一个由混业到分业,再由分业到混业的历史过程,混业模式成为大势所趋。我国是在 1995年通过《商业银行法》后才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制度,然而,在全球金融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在加入wto的新形势,势必面对国外金融业强有力的挑战。同样,国内的各家银行目前也面临着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增大、间接融资比重下降的问题。由此引起的业内竞争加剧,造成银行利润率下降、业务风险增大,迫使许多银行不得不考虑从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寻求自身的业务发展,于是各种取向混业经营的金融创新已经悄然涌现,混业经营成为国内金融企业的必然选择。但是,鉴于混业经营制度曾经一度对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在法律体系尚不十分健全、金融市场监管和内部控制能力较弱的状况下,要稳妥地做好混业经营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第一,在初步建立金融业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尽快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第二,完善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机制,使得各种经营行为都有必要的约束和合理的激励,第三,加快金融企业的上市进程,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来扩张资本规模,以应对外资金融百货公司的竞争,第四,重视人才培养,要将一批知识结构新、管理能力强、适应激烈竞争的年轻人充实到金融企业的领导和骨干的岗位上;第五,要逐步增加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渠道,加强两市场的内在联系。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

(一)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为了加强央行的宏观调控与监管职能,中央政府已提出两项重大举措:一是改革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人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保留或适当合并现有地、市分行,加强分行或支行的金融监管,二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具体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1)进一步完善央行的金融监管制度,制定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并改善管理办法,(2)健全金融监管责任制,(3)对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4)制定统一的商业银行会计科目,(5)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努力提高统计的精确性和实效性。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积极推进专业银行的组织制度改革。要按照现代公司制度模式,将现在实行的全国一个独立法人,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的各专业银行,改造为数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众多地方性商业银行。具体做法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当放出一部分分支机构,组成由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其中地方性商业银行由全国性商业银行控股或持股,但不是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均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各自仍实行总分行制,拥有分支机构,但规模比目前的各专业银行已大大收缩。国有商业银行的重点是面对大城市和大中型企业,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为地方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服务。第二,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主要措施是:(1)国有商业银行要有法定的资本金,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1998年,政府已采取措施使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2)健全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事会和董事会监督下的行长负责制。1998年,央行已决定在国有金融企业中建立监事会。(3)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由总行垂直领导和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核、监察体系,完善资产负责比例管理,贷款审贷分离、贷款担保抵押制度和信贷资产质量管理责任制。(4)按市场规律和谨慎会计原则反映金融企业的有效资产,参照国际惯例,完善银行信贷资产分类和考核办法,修改金融机构呆坏账准备金提取和核销制度。第三,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由于所有制结构单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还依然存在着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弊端,如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最终的现实选择是实行股份制。

(三)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金融改革方针下,必须从体制外新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注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如一些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向全国发展,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一批外资银行获准从事人民币业务,这一切都为体制内的不足做了必要的补充。因此,在对外开放前,必须对内开放。对内开放的重点是大力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在国有独资银行的贷款向大中型企业倾斜、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大力发展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地方商业银行,使地方性商业银行彻底摆脱政银不分、银企不分的局面。这不仅有利于疏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更将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强国民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四)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发展金融市场既要循序渐进,又要加快步伐,突出重点。当前应该把短期融资市场作为发展重点。目前商业信用不规范,商业票据流动性极差,极大地限制了金融市场的深化。近期内,需要加快开发票据市场,为企业短期融资提供市场条件。同时,扩大同业拆借市场,使金融业的短期资金融通以市场融资为主,相应缩小中央银行贷款,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扩展创造条件。在“十五”期间以及未来更长的时期内,金融市场发展的重点是长期资本市场,使中国的资本市场进入规范化的发展阶段,并相应地发展产权流动市场和投资银行产业,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在规范投资基金管理的基础上,发展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发展开放式投资基金,逐步开放投资基金市场,扩大证券市场容量,使证券融资与国民生产总值同步增长。

(五)实行利率市场化。目前,中国的利率结构呈现出两头固定、中间变动的格局,即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利率是放开的,已经市场化了,再贷款利率是央行控制的,这是必要的;而存贷款利率也是由央行决定的。由于央行控制着两头 (再贷款利率和存贷款利率),加之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交易规模较小,交易主体有限,市场处于分割状态,已经放开的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形成一个孤岛,起不了太大的作用。既然再贷款利率由央行控制,不能也不必市场化,那么,利率市场化的选择就只能从另一头进行。由于目前放开存款利率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关键在于放开贷款利率。

放开贷款利率,有几种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完全放开,不加任何限制,这是一种真正市场化的办法,二是规定利率的最高限或最低限,三是规定利率变动的幅度。第二、三两种办法在一定范围内都实行过,是一种半市场化的方式,局限性较大。因此,最好的选择也许是采取第一种方式,如果要选择第二、三两种中的一种,则希望上限不要定得太低,下限不要定得太高,活动幅度不要定得太小,否则,利率市场化的意义不大。

㈨ 当前国际金融经济背景(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态度,充当的角色之前采取的措施等)

全球金融一体化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
提要:
经济全球化已经构成当代世界经济发展最主要的趋势性特征,作为推动这一趋势的两股主要力量,跨国公司的全球投资以及全球资本的跨国流动也引起了普遍关注。人们常常把前者称之为生产一体化(或全球化),把后者称之为金融一体化,其中又以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尤为引人注目。概括地说。
当前的金融一体化趋势有几个比较明显的特征:一是金融市场的一体化程度加深。各个地区之间的以及全球不同类型的金融市场相互贯通,联系密切,金融风险的“传染”效应增大。二是私人资本流动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力,大约占全球资本流动的3/4,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流向了新兴经济地区。三是跨国银行呈现出“全能化”发展趋势,业务趋于综合化。四是大规模的银行兼并风起云涌,仅1999年就发生了七起大规模的金融机构兼并案(王雪冰,2000)。我国当前正在通过不断的改革与发展谋求融入世界经济、贸易和金融体系。全球金融的一体化在给我国的金融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将带来挑战,因而有必要结合我国金融开放的进程,认真分析,提早应对。 一、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中的中国金融业 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持久的活力,使其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并且最具增长潜力的经济体。1978年~1999年我国的实际GDP增长速度创下了世界之最,20年间经济规模增长了6倍,而同期世界经济仅增长了2.2倍。按购买力平价计算,1998年我国GDP相当于发展中国家的30.1%,全世界的12%。按汇率折算,占世界的3.2%。商品与服务出口总额占到了发展中国家的17.5%,全世界的3.1%(见表1)。由于改革与开放并行不悖,成功的对外开放政策大大提高了我国经济的外向化程度,使其越来越深地融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之中。1979年~1998年问,全世界出口额增长了3.3倍,而我国的出口增长了13.5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9;《1999/2000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98年中国出口总额为1838亿美元,占世界出口总额的3.4%,成为世界第9大出口国。1999年我国出口总额进一步增加到1949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了6.1%。得益于劳动力成本优势及巨大的市场潜力,中国成为对外国直接投资最具吸引力的国家。1997年中国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为452.6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1998年增加到了454.6亿美元,1999年为404亿美元。1999年中国的进口、出口和FDl分别占当年GDP的16.73%、19.67%和4.08%(见表2)。与此同时,我国的境外直接投资也在稳步增长。我国经济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国际化趋势。 在贸易和投资的带动下,我国的金融业也开始逐步融人世界金融体系。1980年4月中国恢复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成员资格,同年5月恢复了在世界银行的地位,随后又成为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这标志着我国已经是现存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参与者。但由于市场开放程度不高,在1996年我国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可兑换以前,全球金融一体化对我国的影响尚不明显。1996年以后,国际金融体系对中国国内金融和经济的影响开始加深。通过不断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开放B股股票市场以及越来越多的海外借款和债券发行,国内金融市场间接地将自己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起来。从目前与WTO各缔约方谈判的进展情况看,我国有望于年内加人WTO,金融市场的开放也会随之加快。预计到2020年,中国有可能全方位地融入全球贸易和金融体系。届时,中国与国际金融体系的联系将会更加直接和密切。 (一)银行业 近二十年来,遵循稳妥、有序的原则,我国逐步扩大了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从1981年引进第一家外资银行以来,外资银行在华业务一直处于健康发展状态。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我国金融的对外开放并没有因此而放慢。199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地域限制,允许其在中国境内所有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7月,又进一步扩大了上海、深圳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范围。 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统计表明,截至1999年4月末,我国境内共设立外国银行分行154家,当地注册银行13家(含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6家),外资财务公司7家,外国银行代表处257家,几乎汇集了世界上所有最有实力的大银行。这些在华外资银行主要分布在大城市和沿海城市,其中上海、深圳分别占47%和14%。截至1999年10月底,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313.36亿美元,其中贷款总额为222.49亿美元;负债总额为286.11亿美元,其中联行及附属机构来账206.69亿美元,占72.24%,存款为49.97亿美元,占17.74%,资本(或营运资金)为26.93亿美元。外资银行已经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在促进中国经济、金融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保险业 与快速开放的银行业相比,中国保险业的开放相对谨慎一些。从外资保险机构的设立情况看,自1992年美国国际集团成为首家获取在华营业资格的外资保险公司以来,外资保险公司一般以每年1?2家的速度进入中国市场。截至1998年底,7年来总共批准了12家外资保险公司的营业性机构,但开放区域仅限于上海、广州两个城市。1999年4月5日,中国一次批准了美国丘博保险集团、美国恒康相互人寿保险公司、英国保诚保险公司和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等4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在华外资保险机构达到了16家。从保险业务来看,1998年,国内保费收入1247亿元人民币,其中外资份额为1%。 (三)证券市场 由于过分强调筹资功能,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主要特点即发行市场发展迅速,而交易市场发育缓慢。相应地,这一特征也反映在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上。统计表明,截至1999年12月底,我国共有43家H股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行股票和上市,有1家公司在纽约股票交易所发行股票和上市,有1家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发行股票和上市。上述发行累计筹资119.76亿美元,其中H股市值占到了香港股市总值的1.26%(1998年底)(王雪冰,2000)。除此以外,我国还有49家红筹股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课题组,1999)。在国内股票市场,另有108家公司发行外资股B股股票(其中有27家只发行B股股票),累计筹资47.45亿美元(王雪冰,2000)。但与此同时,股票的流通市场却发育缓慢。受证券市场自身发展阶段、监管水平以及人民币资本项目下不可自由兑换的影响,外国证券投资者及证券中介机构在进入我国证券市场时要受到严格的限制,外国证券投资者只能将外汇资金投资于B股市场。证券市场的不平衡开放态势仍将持续一个较长的时期。 二、全球金融一体化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 金融开放已经使我国在吸引外资及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获得了巨大收益。从长期看,逐步扩大金融开放,并最终融人全球金融体系不仅可以使我国继续获得这些收益,也有助于加快国内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不过同时也应看到,由于一体化是以全方位的高度开放为前提的,这一过程必然会使我国的银行、保险及证券等相关行业在国内金融市场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从业务、人才、管理等方面给我国金融产业的各个领域带来直接冲击,并将进一步对我国的宏观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提出新的挑战。因此,对我国的金融业而言,全球金融一体化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对银行业的影响 从长期看,我国银行业将从逐渐融入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中获得多种收益,诸如有助于减少我国银行业在国际市场准人方面受到的限制,有利于国内银行拓展海外业务,实现跨国经营等。除此以外,最大的收益还体现在制度改革与制度创新方面。融人全球一体化一方面意味着我国的银行业将要面对资金实力充足、管理先进、服务高效的国际大银行的有力竞争,有助于从外部增强我国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压力和动力,加快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和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我国的银行业,包括中央银行的监管方式,必须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利于推进我国银行业改革的规范化。但是从短期看,甚至从中短期看,这种融入并不是没有成本的。我国银行业的现状是,虽然在经历了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银行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最终目标还远未实现,许多深层次的制度性问题,如商业化程度较低,激励机制扭曲,创新能力不强,不良资产比例高等,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许多方面远远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悬殊下的市场竞争必然会给国有银行带来负面影响。 可以预见,一旦现有的各类保护性措施取消后,国内银行业将出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首先,向外资银行开放中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不可避免。由于外资银行的资金成本低、贷款开发能力强、贷款质量高,有可能导致大量效益好、讲信用的优质客户向外资银行转移,而效益和信用评级较差的客户,以及一些政策性业务继续留在国内银行,出现“逆向选择”的现象。这可视为对中资银行的最大威胁。 其次,外汇业务方面的限制也将逐步取消。依托通过国际市场筹集低成本资金的优势,外资银行就能以较低利率对国内客户提供外汇贷款,从而凸现其外汇业务的优势,对国内银行的外汇业务产生较大冲击。 第三,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也将最终解除。目前,在华外资银行主要分布在大城市和沿海城市,仅上海、深圳、北京三地就集中了在华外资银行总数的70%。随着人民币地域限制的放松,外资银行将会向更多的沿海城市扩展,加强对优质客户的争夺。 第四,在开放其他金融服务方面,外资银行将居于垄断地位。外资银行在金融数据处理和咨询服务以及混业经营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它们熟悉国际金融领域,长期分析国际金融形势,注重市场开发,有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具备很强的技术和金融产品开发能力,尤其是在个人资信系统方面,能够提供优良的服务。因此,在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方面,外资银行将处于垄断地位。 最后,外资银行出于开拓国内市场方面的考虑,将吸引走大批国内银行界优秀的管理和专业人才,给国内银行的经营管理形成一定的冲击。 以上竞争格局必将对国内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一是市场份额出现流失。我们可以比照加人世贸组织作一个简单的估计。根据预测,中国加入WTO五年之后,外资银行的外币存款市场份额将上升到15%。人民币存款的市场份额将上升到5%至10%(宫占奎,2000;王雪冰,2000);其外币贷款市场份额可超过1/3,人民币贷款市场份额将达到15%左右;中间业务的市场份额很有可能超过50%;外资银行将获得绝大部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以及投资银行业务的市场份额。十年之后,外资银行将占有整个银行业市场1/3的份额(王雪冰,2000)。 二是盈利能力下降。伴随着中资银行市场份额的缩小和优质客户的减少,其盈利能力必然随之降低,最终将影响到中资银行的收益。如果考虑到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同时还肩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这种状况将使中资银行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 三是影响中资银行的流动性。资金来源逐渐从中资银行分流到外资银行,必将对中资银行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鉴于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已经很高,流动性损失不仅会恶化国内银行的风险状况。甚至有可能对中资银行的生存构成威胁。 (二)对保险业的影响 尽管我国保险业在改革开放后获得了迅猛的发展,但与具有几百年发展历史的外国 保险业相比仍显得十分稚嫩。1998年底,我国的保险深度(即人均保费)为12美元,列世界第60位;保险密度(保费占GDP的比重)为1.57%,居世界第55位(胡颖,2000)。 此外,我国的保险业缺乏一个完整的包括代理人、经纪人、公估行在内的中介体系以及以“松散监管”为特征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国内各保险公司在经营机制、风险处理技术、科技运用水平、资金运用能力、产品创新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也远远落后于国际知名的保险公司。这种差距固然意味着国内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融人国际保险市场,通过与国际大型保险公司展开竞争与合作而不断增强竞争力,但同时也意味着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与银行业的状况类似,从短期看,这种竞争劣势也将导致国内保险公司业务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由于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份额的缩减将给民族保险业的长期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同时,外资公司还将凭借其灵活的管理机制和优厚薪酬待遇吸引国内保险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造成国内保险公司人才流失。除此以外,保险业的开放必将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以及保险业务的多元化,对中国现行的保险管理体制和监管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对中国证券业的影响 与国际上比较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差距是相当明显的。这种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规模较小,资本市场的深度不够。截至1998年底,中国股市市场价值占GDP的比重还不足25%。而1996年美国的这一数字为115.6%,英国为151.9%,日本为67.2%。一些发展中国家,如韩国、泰国、墨西哥和印度也分别达到了28.6%、53.9%、31.8%及34.4%(周道许等,2000)。资本化比率低不仅说明了我国的证券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也反映了其较低的抗风险能力。 二是市场结构不合理。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这两大构成中,我国的证券市场过度偏重于股票市场,而债券市场又主要集中于国债市场。截至1999年11月,国内上市的企业债券仅有11支。这与发达国家形成了鲜明对比。1970年~1985年间,在美国,债券融资额约为股票融资额的10倍(深交所,1999)。 三是市场分割严重。比如A股、B股的割裂;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的割裂;产权交易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割裂等。市场割裂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四是市场流通性不够。目前,国家股、公有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仍然没有解决,A股中60%一70%的股票是不能流通的。 五是各市场主体行为的高投机性。国有企业倾向于上市“圈钱”;券商负盈不负亏,违规操作,过度承担风险。个人投资者追涨杀跌,盲目跟风。整个证券市场呈现出高风险的特征。 六是中外证券中介机构在竞争实力上差距悬殊。国内证券中介机构在经营管理机制、服务水平、创新能力、资金实力等方面远远落后于国际知名的证券中介机构。单从资产规模来看,目前我国最大的证券公司??国泰君安的总资产大约300亿元。而1998年末,美林证券公司总资产达2998.04亿美元,摩根斯坦利的总资产更高达3175.90亿美元。它们任何一家券商的资产规模,比我国全部的90家券商的资产总和还大出许多(周道许等,2000)。竞争力之悬殊显而易见。 上述问题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还远远不能适应对外开放的要求。在条件不成熟时过快开放资本市场,将会导致一系列消极后果。发展中国家在金融自由化过程中所遭遇的一系列金融危机,特别是1994年发生的墨西哥金融危机以及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这种后果的集中体现。但差距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限期地推迟证券市场的开放进程。这不仅不符合金融一体化的总体趋势,也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自身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金融全球化实际上意味着对我国证券业发展与规范的更高要求。 (四)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 全球金融一体化将促使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多地依赖于市场手段,加快实现宏观调控方式从直接向间接的转变。但从近期看,鉴于我国的经济转轨仍要持续一个较长的时期,金融一体化将对我国既有体制下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货币政策控制力减弱。相对于国内银行,货币政策对外资银行的控制能力要弱些。外资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国外金融市场,它们受利率管制、窗口指导信贷政策等货币政策的约束很小。当国内货币政策的意图发生变动时,它们会通过转向国外市场加以规避。这必然会缩小货币政策的直接覆盖面,使货币政策的作用发生“泄漏”,弱化其政策效果。 二是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有效性减弱。目前,我国货币政策是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但是我国现在的货币供应量统计遗漏了两项内容:一是国内金融机构外汇存款;二是外资金融机构存款。这两项内容所涉及的金融业务量(以资产度量)占国内全部金融业务量的14%,对货币供应量中介目标的实现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随着外资银行业务量的扩大,这种偏差也会随之放大。另外,随着金融机构多元化及其业务多元化的发展,微观的货币需求模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而金融创新的发展,利率市场化压力的增大也都会削弱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有效性。 三是部分货币政策工具的效率有所减弱。我国现行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管理、准备金制度、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开放除了有助于增强第一项工具的效果外,对其他政策工具都有抵消作用: 首先是利率管理的有效性减弱。外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基本不受中央银行管制,外资银行业务量占比的增加实际上意味着不受利率管制的金融业务量越来越大。结果必然会减弱央行利率管理的有效性。 其次是存款准备金调整的效率弱化。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的贷款通常不受其存款来源的制约,它们可以从国际金融市场获得资金,因此,就总体来言,外资银行的发展倾向于削弱准备金制度的有效性。 最后是再贷款、再贴现机制作用下降。这些政策工具对国内银行业的资金支持具有积极作用,但对外资银行的调控作用不大。 四是货币政策的外在约束增强。国际金融机构的介入,将使货币政策的对外依赖程度有所增加。这样,中央银行在决定货币政策时,需要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尤其是主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货币政策的取向,采取相应对策,以便将外资银行对货币政策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五)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的发展会更加迅速,金融创新也更加活跃,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是一个严峻挑战:(1)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不断对其金融产品进行分拆组合,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历史的经验表明,金融创新常常是作为金融监管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并且是推动金融监管发展变化的主导力量。(2)混业经营的程度越来越深,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相互交叉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彼此之间的界限更加模糊。如何对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进行全面监管至今仍然是个世界性的课题。(3)巨型金融集团应运而生,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广,金融品种更多,机构设置遍及全球。如何对这些金融集团进行有效监管需要更高层次的国际合作。(4)一些传统的注重隔离风险的“防火墙”措施已逐渐失去作用,国际金融市场风险不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迅速转移和传播,同时还具有倍数放大作用,破坏力更大。作为这些挑战的一个集中展示,对冲基金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所表现出的高举债、极度投机和不受监管就是一个生动事例。考虑到我国的市场化进程还不够深入,金融监管仍然出于从计划到市场、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过程之中,高效的监管体制尚未形成,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还相当有限,挑战不言而喻。 三、面对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对策 针对全球金融一体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应该未雨绸缪,积极准备,以趋利避害,加快我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现代化进程。这要求我们除了要积极审慎地扩大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开放外,更重要地是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改善货币政策的调控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一)加快实现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进程,增强国际竞争力 首要任务是理清产权关系,建立有效的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与此同时加快进行不良资产重组。实现银行的资产重组可以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方法,剥离和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强调的是,存量不良资产的处理固然是一个方面,但更关键的问题是防止边清理边产生,甚至新增速度超过化解速度。这意味着银行自身的改革无论如何都是最根本的。 其次是加快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工、农、中、建4大国有商业银行无论从资产数量、人员数量、营业网点还是从业务份额上都在我国银行业占有绝对比例。这样的垄断机制既不利于通过竞争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也不利于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因此,可以考虑通过适当放松市场准人的方法,引进外资银行,发展区域性银行以及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银行,以培育新的竞争主体,加强市场竞争。 第三是对国有银行现有的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撤并无效机构,清理包袱,提高竞争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展缓慢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就是机构臃肿,冗员太多。截至1998年底,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累计拥有机构14.4万个,金融从业人员近167万人(见表3)。以机构和人员论,堪称世界之最。其中中国工商银行更是以其员 工数量之巨堪称世界银行之最。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比例是冗员,非业务部门人员的比例超过1/3,而在华外资银行的这一比例只有1/10,差距显而易见。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严重影响经营效率。根据1999年第7期英国《银行家》杂志的统计,尽管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与世界上几家最大的商业银行差距并不很大,但是资产回报率却相差悬殊。 第四是要建立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金融全球一体化的到来,将使国有商业银行出现严重的人才流失,因而有必要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旧有的激励机制。目前人才竞争的格局已经出现。外资银行钱多人少,为网罗人才,不惜工本。初步估计,目前在北京和上海,外资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大约有1/3来自中资银行,他们都是各个部门的业务骨干。另有1/3来自外方,1/3来自海外归国人员。这种格局已经为国有银行的激励机制敲响了警钟。 如何才能建立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不外乎以下五个方面: 产权机制 市场经济中拿什么来承担责任,拿什么来承担风险?靠的就是产权。用自己的财产来承担投资风险的人,最有积极性关心投资收益。玩自己的钱和玩别人(公家)的钱不仅风险偏好不一样,投资效果也截然不同。 经理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做老板的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是打工族。为什么这些没有物质资本或物质资本不多的人也在玩儿命工作?靠的就是经理市场。经理市场说穿了就是人材市场,是给人材定价的一种机制。通过经理市场,优秀的专业人材就可以建立起自己的声誉,衡量、显示并且变现自己的人力资本。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经理、医生、律师、会计师、大学教授等职业的繁荣都是建立在经理市场的基础上的。正因为有了经理市场,才会不断涌现出类似李?亚科卡(曾任福特公司及克莱斯勒公司总裁)、杰克?威尔治(任通用电气总裁)这样的经营巨擘。 奖励机制小到奖金、补贴,大到股票期权都可以视作奖励机制。奖励机制更加富于技术性,应用范围最广,方式更为灵活。 乌纱帽机制也就是官僚科层体制,这可以视为与经理市场平行的一种激励机制。现阶段国有银行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就主要靠这种机制。这种机制的好处是有助于避免在转轨时期出现治理真空,缺点是对人材的定价信息不公开,不利于人力资本积累。 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条可以视为当代中国对现代管理的一条贡献。它不仅被历史证明是我党行之有效的重要法宝,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大体上说,建立国有银行人才激励机制可以从这五个方面着手,最终逐渐过渡到主要依靠前三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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