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清算系统的种类
(payment system)也称清算系统、支付结算系统。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伴随着经济活动而产生的交易者之间、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偿的制度安排,是由提供支付服务的中介机构,管理货币转移的规则;是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的,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制度性安排。
清算则是相对于本系统或者是为本系统服务的相关机构,通常它是介于两个独立结算系统之外的第三方有偿清算服务。比如说工农中建这四大银行就具有独立结算的系统而怎么通过一个中介机构来把各家的结算业务连接起来呢?中国人民银行清算中心担任了这一重要的角色。
各国中央银行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方式与范围有所不同,但他们的业务运行原理基本一致。为利用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服务,金融 机构需要在中央银行开立往来账户,中央银行通常要求金融机构在账户中保持一定的备付金,以保证清偿的顺利进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款项,通过中央银行往账帐户的借贷记载进行划转清算。银行间清算需要通过行间支付系统进行,行间支付系统即为银行自身和客户委托办理的结算事项提供资金清偿服务。资金清算过程包括两个基本程序,一是付款行通过支付系统向收款行发出支付信息;二是付款行和收款行之间实现资金划转。按照对转账资金的不同处理方式,银行同业间清算可分为差额清算系统与金额清算系统两种。差额清算系统将在一定时点上收到的各金融机构的转账金额总数减去发出的转帐金额总数得出净余额,即净结算头寸;而全额清算系统对各金融机构的每笔转账业务进行——对应结算,而不是在指定时点进行总的借贷方差额结算。目前多数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经营的支付系统即属RTGS系统(实时全额清算系统)。
⑵ 银行清算业务与结算业务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银行清算业务,指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支付中介(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审查及转入的金融活动。
银行结算业务,即转账结算业务,也叫支付结算,是以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收付的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帐户的资金转移所实现收付的行为,即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帐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帐户,以此完成经济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
2、方式上的区别
银行清算包括、同城结算、异地结算、电子联行业务。
银行结算按结算形式,可分为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结算办法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和异地托收承付以及信用卡等方式。
3、办理要求的区别
银行清算办理需设置清算系统安全密码使用办法,生成本有清算密钥和更换密钥,接受和审查会计柜台传入的汇划清单等会计凭证,录入或接收会计柜台传来的查询和查复信息,监控清算设备运行状况、网络通讯状况、相邻结点工作状态,与上下联行和有关部门联系。
银行结算办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去的各项规定;各项经济往来,除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使用现金外,必须办理转账结算;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并按照规定正确填写;银行按照结算办法的规定审查票据和结算凭证。
⑶ 清算和结算的区别
1、结算是清偿商来务活源动中债权债务的最终结果;清算是结清银行间资金账户往来债权债务关系最终结果的一种过程。清算主要是指不同银行间的货币收付,可以认为是结算进行之前,发起行和接收行对支付指令的发送、接收、核对确认,其结果是全面交换结算工具和支付信息,并建立最终结算头寸。
2、结算是指将清算过程产生的待结算头寸分别在发起行、接收行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完成资金转移,并通知收付双方的过程。当前,大多数银行结算业务的完成主要通过两类账户:一是银行间互相开立的代理账户,二是开立在央行、独立金融机构如银联、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
⑷ 什么是清算银行
清算银行亦称“划拨银行”、“汇划银行”。是能直接参加票据交换所进行票专据清算的银行。票据交换是指在同属城范围内银行间相互代收、代付票据进行相互清算。这是一种集中办理转账清算的制度。一般由中央银行管理,通过票据交换所进行。应收大于应付款的差额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应收小于应付款的差额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票据清算的结算原则是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中央银行不予垫款。其优点是便利资金清算,节省大量现金使用。国际上最早的票据交换组织为英国伦敦的票据交换所,成立于1775年。
清算银行是指交易所指定的、协助交易所办理交易资金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
(一)是全国性的商业银行;
(二)资金雄厚;
(三)信誉良好;
(四)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五)拥有先进、快速的同城和异地资金划拨网络;
(六)具有资金管理制度;
(七)拥有懂得资金清算知识、电子商务知识、风险防范意识强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交易所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并经交易所同意成为清算银行后,清算银行应与交易所签订清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相关业务手续。
⑸ 结算和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结算与清算的区别:
1、涉及内容不同。清算与结算不同,清算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而结算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
2、涉及范围不同。清算是结算的推广。清算=清分+结算。
结算是清偿商务活动中债权债务的最终结果;清算是结清银行间资金账户往来债权债务关系最终结果的一种过程。
拓展资料
一、使商品交易和结算业务能正常进行,中国的结算制度中规定办理结算必须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1、钱货两清。即卖方要按期发货,买方要按规定付款,不得拖欠货款和无理拒付货款。
2、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收付双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结算制度的规定。银行组织结算工作,要从整体利益出发,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银行不予垫款。银行为企业提供结算服务,只负责把款项从付款者账户转入收款者账户,不能代垫款项。企业委托银行付款时,必须在银行账上备有足够的资金;委托银行收款时,必须等待款项收妥后才能支用。
二、普通清算也称不停止支付清算,主要是指合营企业因经营期限届满等原因而引起的解散。通常在实施普通清算时,企业的财务状况并非困难,不但有充分的偿债能力,而且还有可能分配剩余财产。普通清算的特点是清算事务主要由公司和清算机构按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法院和企业债权人不直接干预。
(资料来源:清算结算——网络)
⑹ 银行为什么要有那么多种类的支付清算系统
银行清算指清来算系统安源全密码使用办法,生成本有清算密钥和更换密钥,接受和审查会计柜台传入的汇划清单等会计凭证,复核确认正确后上网发送,录入或接收会计柜台传来的查询和查复信息,监控清算设备运行状况、网络通讯状况、相邻结点工作状态等,与上下联行和有关部门联系,保证清算数据流畅等工作。
⑺ 清算银行的各国清算银行情况
在英国,清算银行实质上就是商业银行,不同的是这些商业银行能参加伦敦票据交换所办理票据结算。各类银行能否参加票据交换所直接进行清算,因各国而异。英、美的票据交换所为少数大银行所控制,小银行被剥夺直接参加票据清算的权利。英国清算银行按经营区域不同,而分为城区银行和郊区银行。郊区银行逐渐被城区银行合并,并策划成为城区银行的分支机构,从而确立了英国的分行制。英国四大清算银行是:巴克莱银行、威斯敏斯特银行、密德兰银行和劳埃德银行。
在日本组成清算机构的是日本银行和办理各种民间存款的金融机构。在这些金融机构中,由各种资本交易产生的金融机构间借贷差额最终要在日本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间转账清算。日本银行作为最终的清算机构,处于中枢地位。近年来随着计算机通讯技术的显著发展,在一些国家的清算机构内部出现了清算账户和投资账户组合在一起的新金融产品——综合账户。清算业务体系上的机械化与自动化非常发达,清算网络十分广泛和连锁化。至1986年3月底,日本全国已有5个自动综合联机体系,成员金融机构为609个。
中国早在清朝时期,上海的钱庄就设立了“钱业总公所”,办理票据清算。参加“钱业总公所”可以办理票据清算的称为“汇划庄”,俗称“大同行”。1933年,上海银行业成立了自己的票据交换所,负责组织银行和钱庄间的票据清算。上海外国的银行则在汇丰银行办理票据交换。抗日战争胜利后,由当时的中央银行对票据清算进行了统一管理,各银行、钱庄间的交换差额的划拨清算集中于中央银行办理,所有的银行和钱庄均可直接参加票据交换。全国解放后,票据交换由各地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在同城范围内,各行,处均可直接参加交换,清算资金。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拥有了中国金融卫星通信网和功能齐全的电子联行系统,资金清算质量和速度大大提高,从而加速了资金周转,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于1930年,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最初是为了清算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进行的战败赔款,但目前国际清算银行已演变成一个协调全球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处理国际清算、管理外汇储备以及召开主要成员中央银行会议的“央行中的央行”。
国际清算银行董事会于1996年9月9日通过决议,接纳中国等九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为该行的新成员,这有利于促进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以及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
现货交易的清算银行
⑻ 结算与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1、结算是清偿商务活动中债权债务的最终结果;清算是结清银行间资金账户往来债权债务内关系最终容结果的一种过程。清算主要是指不同银行间的货币收付,可以认为是结算进行之前,发起行和接收行对支付指令的发送、接收、核对确认,其结果是全面交换结算工具和支付信息,并建立最终结算头寸。
2、结算是指将清算过程产生的待结算头寸分别在发起行、接收行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完成资金转移,并通知收付双方的过程。当前,大多数银行结算业务的完成主要通过两类账户:一是银行间互相开立的代理账户,二是开立在央行、独立金融机构如银联、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
拓展资料:
结算有两种:①现金结算,即直接以现金进行支付。②转帐结算,即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入收款单位帐户。在银行办理的货币收付总额中,转帐结算约占95%以上,是货币结算的主要形式。
结算—网络
⑼ 结算和清算有什么区别
一、支付
网上支付指通过互联网做为载体进行资金的转移.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而实现从买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由此为电子商务服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支持。
二、结算
1、中国的结算制度中规定办理结算必须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①钱货两清。即卖方要按期发货,买方要按规定付款,不得拖欠货款和无理拒付货款。
②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收付双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结算制度的规定。银行组织结算工作,要从整体利益出发,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③银行不予垫款。银行为企业提供结算服务,只负责把款项从付款者账户转入收款者账户,不能代垫款项。企业委托银行付款时,必须在银行账上备有足够的资金;委托银行收款时,必须等待款项收妥后才能支用。
2、结算有两种:
①现金结算,即直接以现金进行支付。
②转帐结算,即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入收款单位帐户。
在银行办理的货币收付总额中,转帐结算约占95%以上,是货币结算的主要形式。在现金结算中,买卖双方同时在场,交货与付款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处所进行的,交易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可以当面两清,手续也较简便。转帐结算则与此不同,交货与付款在时间上不一致,往往是先发货后再通过银行付款,买卖双方并不同时在场,而且交易情况多种多样,对结算的条件有不同的要求,因此转帐结算要制订多种结算方式,对付款的时间、地点、条件和交易双方的责任作出不同的规定。转帐结算方式有: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信用证、限额结算、转帐支票、付款委托书等。
3、会计核算工作中将年度内期间结帐和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也称为结算,如:月终结算、季终结算,但年终结算则称决算。
4、结算亦称货币结算,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经济单位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结算按支付方式的不同分为现金结算、票据转让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是收付款双方直接以现金进行的收付;票据转让是以票据的给付表明债权债务关系;转账结算是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的货币收付行为。
三、清算
1、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2、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二是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计算应收回债务和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三是银行同业往来中应付差额的轧抵。
3、清算一般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分别计算每笔交易的全额(Gross)或逐笔(Trade For Trade)清算方式,另一种是将某一时期内每一债券的所有交易进行轧差,计算出多头或空头头寸的净额清算方式(Netting)。
⑽ 中央银行的清算业务有那些
中央银行的清算:作为银行的银行,各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都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它们之间的资金往来和债权债务关系自然就要由中央银行来办理。所谓清算,即指一定经济行为所引起的货币关系的计算和结清,亦称“结算”。清算又分现金清算和转账清算。现金清算是指直接用现金进行支付清算,转账清算是指收付双方通过银行账户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到收款人账户的货币支付行为。中央银行主持一国的资金清算事宜,有利于缩短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益;节约社会劳动;有利于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增强银行信誉,有利于中央银行正确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有效地进行金融宏观调控。
商业银行的清算:商业银行通过提供结算工具,为收付双方或购销双方完成货币收付、划账行为的业务。它是由商业银行存款业务派生出来的一项中间业务。当前的主要结算方式为:
(1)票据结算。票据因具有要式性、无因性和流通性等特点,具有汇兑的功能、信用的功能和支付的功能而成为国际通行的重要结算方式。
(2)转账结算。①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中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款项,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付双方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此种方式。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②汇兑结算。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各类客户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汇兑分为电汇、信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③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凭债券、存单、已承兑的商业汇票等付款人的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不受起点限制。但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