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有哪些
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纳入法制化规范发展轨道。 《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难以生存,而正规企业将迎来发展的好时机。
2、《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行业发展做出界定。这是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的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
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要互联网支付机构最终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有资金池,不能具备银行功能,比如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表示,托管业务被银行抢走,将会极大的打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战略布局。
4、《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有利于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为发展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础,也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5、《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规定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监管趋严 穿透监管 互联网金融还能做些什么 怪物研究院
截至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采取的是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相结合,业态监管和市场和秩序监管相结合。
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四大原则是,一是依法监管: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业务要根据现行法律和监管规定开展,满足相关准入和资质要求。国际上,Fintech对于遵守现行法规特别重要。二是适度监管:监管的弹性和灵活性问题。三是分类监管和协同监管:分类监管是现实状况,协同监管是互联网金融特点决定的;跨地域、跨行业、跨市场,混业趋势明显。机制建设很重要,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是创新监管:理念创新,积极监测、密切跟踪、适时评估、及时调整;手段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社会第三方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刘向民透露,在法律制度框架方面,正在制定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拟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授权由省级政府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在内的各类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统一监管、明确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经营和管理制度、丰富了行业监管和处罚手段、《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目前已经完成起草,出台后将有利于提升包括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监管效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此外,为有效履行中央监管职责,夯实支付结算体系法律基础,央行研究制定了《支付结算条例》,作为支付结算领域的基本法规,其将强化对包括对互联网支付在内的支付体系的监督管理。
与此同时,目前,个体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融资的配套监管办法也正在加紧制定过程中。届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会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3. 详解最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谁负责,谁将受严查
一、以行政手段为主,刑事手段为辅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过程中,应当将行政手段的运用摆在突出的位置,强化相关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1、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各部门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加大监管力度,但由于当前我国行政体系复杂多元化,各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解决此种现象的主要手段就是实施“穿透式”监管。
因此,需要在整治过程中甚至今后的监管过程中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资金最终流向穿透联结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辨别业务本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使金融监管和风险排查跟上金融创新的速率和步伐,同时避免因监管规则的不统一导致监管套利。
2、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构建多渠道的举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另外,还可以推行“重奖重罚”制度,增加潜在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的机理机制。
3、基于刑事法律的谦抑性的特点,应当将刑法的治理手段作为兜底方式,只有穷尽行政手段、社会监督手段后才可以适用,以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及其发展。
二、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与审慎监管要相互协调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还需要坚持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与审慎监管之间的协调。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商品、金融集团朝着混合化、大型化的趋势发展,金融商品中的交易结构逐渐变得很复杂且混业经营的特征显著,但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监管模式并不适应混业经营大趋势下的金融监管要求。
三、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最终落脚点
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日趋复杂、变化多端,金融界限的模糊化,越来越多的个人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参与交易,金融纠纷由此呈现新的特点,必须建立快捷简易而又方便消费者使用,并对弱势金融消费者倾斜保护的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
4. 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这个是真的吗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核实获悉,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清理整顿下一阶段工作要求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84号文)。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对整改类互金机构,明确业务规模和存量违规业务要“双降”,不再新增不合规业务,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即整改实施阶段应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多位接近地方金融监管人士表示,已经收到上述通知。
84号文要求:
一、继续发挥好省级领导小组和整治办的统筹作用。各省要高度重视,毫不松懈地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保持对互联网金融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态势。各省领导小组以及整治办联合工作机制要继续保持,定期召开会议。
二、扎实做好重点对象的分类处置。抓紧完成重点对象现场检查、出具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等工作。
具体来说,对整改类机构提交的整改计划,要履行批准程序,确保符合要求,一是明确业务规模不能增长、存量违规业务必须压降、不再新增不合规业务,二是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超过1年的需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
对已提交整改计划的机构,要加强监管,要求其按月提交标准化的整改进度报告。
对列入取缔类的机构,要明确取缔工作责任主体,并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对此,华东某地金融监管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认为:“非常时期非常手段,限制规模,意在防止风险扩散和穿透,只是短期的控制,但不是长期的目标和方向。”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双降”不是指平台的成交额不能增长,不能再发新项目,而是指待偿金额不能增长,违规业务不能新增,若有存量,要尽快处理和化解。
方颂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提出“双降”的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整改延期风险扩散。由于行业从业机构数量庞大、业务创新头目繁多、合规界定困难等客观因素影响,为保证整顿质量和效果,整改期限已经从最初原计划的2016年11月,延长到了2018年6月。对于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来讲,要控制整体和最终风险,最好的方式是控制总量,不因整改时间的延长而导致总量的增加,从而导致更大的风险。
三、持续做好非重点对象的随机抽查。各省要按月进行滚动抽查,月度抽查比例不低于非重点对象的5%。对于抽查发现规模较大、问题较严重的,要纳入重点对象,开展现场检查并视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于新发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或相关从业机构,要及时纳入清理整顿档案库。
四、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非现场监测、督查。各省整治办要按月报送辖内工作进展情况,为加强全国整治工作的调度,全国整治办将按月通报各省进度情况。
5. 监管政策趋严 “国资系”P2P平台的光环还存在吗
国家不让做线下理财,新的网贷监管也明确规定了,把p2p理财限定在线上。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回个重要组成部答分,就应该利用互联网技术来节约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运转效率,应该大力发展线上。线上p2p理财公司就比较多啦,排名都还可以。想要保险一些的就要多花些时间来考察,甚至要勇敢尝试,相对来说,现在整个行业还处于比较好的时机。
6. 互联网金融监管趋严 众多大佬抢滩布局“互联网+小贷”
现在比较出名热门的是理财通可以再微信和QQ登录,有货币基金、指数基金、保险理回财答等多种理财产品,货币基金有广发、易方达、华夏、汇添富四款货币产品,指数基金也有易方达、嘉实两款选择,可以提供适宜不同的投资者,还是比较实用的。
7. 第三方支付监管趋严折射了什么
央行公告的信息显示,在已经注销的24张支付业务许可证中,有多达20张是在今年完成的。不仅如此,在监管部门的力推下,被称为“网联平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的建设进展超过市场预期,按照央行的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将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此外,央行还对违规第三方支付机构频频开出罚单。
所谓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即保障消费者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的权益,其大部分内容与行为监管吻合,有学者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属于行为监管。也有学者认为,行为监管主要是针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而互联网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两方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以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来促进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并不足以完全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有“锁定效应”(转换成本较高),难以依靠自律、市场竞争机制规避其利益损害,因此,政府监管机构要充当公共利益代理人角色,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实施强制监管权力。
此轮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监管,如注销24张支付业务许可证,建设“网联平台”,都是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具体内容。相信在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互联网金融监管新思维下,互联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与金融消费者利益之间相得益彰,这也是广大“剁手党”之福。
第三方支付监管趋严,折射互联网金融监管新思维,希望继续落实下去。
8. 为什么监管层要求金融行业“底层穿透”
泛金融直销聚合平台金汇金融为了保障投资者权益,对平台金融产品进行分版级,对用户进行风险权承受能力测评,鼓励并使得用户购买符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这样,主要是为了防止高风险产品向低风险承受能力客户错误销售。
9. 互金预警网:p2p监管趋严:是警钟还是丧钟
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是来好事啊自,可以更加规整起来;记得一几年的时候网贷P2P2各种跑路潮才导致了人们错误的思想认为P2P是骗人的,现在监管到位了这些问题会很好的规避起来;
但是对于一个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因为他们的成本更高了,获客价值更大了;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自然而然会形成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局面;
所以互联网金融也是向着好的方向发展,监管、安全措施做好了,行业也就更加的有人气;每个人的思想觉悟也就更好高了
10. 监管层要求金融机构底层穿透,金汇金融如何做到的
金汇金融按“穿透”原则向上识别理财产品最终投资者,不突破合格投资者各项规定,防止风险蔓延;同时按“穿透”原则向下识别产品底层资产,资金最终投向应符合监管规定和合同约定,将相关信息向投资者充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