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用卡有什么用
购物消费、转账结算、储蓄、小额信贷、分期付款等。
1、购物消费
消费功能是用于购买商品。持卡人在其购物消费过程中,所支付的货物与服务费用超过其信用卡账户余额时,发卡银行允许持卡人在规定的限额范围之内进行短期的透支。从实质上讲,这是发行信用卡的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消费信贷。
2、转账结算
转账结算亦称"非现金结算"、"划拨结算",是指各单位发生的款项往来,不用现金结算,而是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转到收款人账户的货币收付行为,主要用于单位和单位之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所发生的款项收付。转账结算是货币结算的一种形式。
可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类。其特点是: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以存款账户为条件,用银行信用收支代替现金流动。
3、储蓄
储蓄是城乡居民将暂时不用或结余的货币收入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一种存款活动。又称储蓄存款。储蓄存款是信用机构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简介储蓄英文:saving[正确读音]:chǔ xù把节约下来或暂时不用的钱或物积存起来,多指把钱存到银行里。
4、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是金融行业的一部分,也是一种发展工具。小额信贷的含义可以包括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它满足了那些从未或很少得到正规金融服务的家庭和企业的金融和社会的需求。因此,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目标客 户是中低收人家庭和微小企业。
5、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Pay by Installments)大多用在一些生产周期长、成本费用高的产品交易上。如成套设备、大型交通工具、重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出口。
分期付款的做法是在进出口合同签订后,进口人先交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订金给出口人,其余大部分货款在产品部分或全部生产完毕装船付运后,或在货到安装、试车、投入以及质量保证期满时分期偿付。
⑵ 盗劫罪怎么量刑的据说多偷一万,多判一年
首先要回答你的问题是我国刑法的罪名上没有“盗劫罪”这一个罪名。根据你所说的可能是盗窃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刑法的量刑结果是法官综合整个的犯罪情况来综合评定,并不是单纯的依据盗窃的数额,不存在多偷一万,多盘一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