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等。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4、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B. 投行是买方还是卖方
投行是买方。
C. 属于中国的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的企业分别有那些
出口信用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鼓励本国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贸易,开拓海外市场为出发点,为出口商和银行承担由于进口国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外汇管制、进口管制和颁布延期付款等)和进口商商业风险(包括破产、拖欠和拒收)而在出口收汇和出口信贷等业务上遭受的收汇损失的政策性险种,它是为出口合同项下企业享有的权益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的政策和措施,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保险机构具体操作和提供。其核心内容是保障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历史与现状
政府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在1919年的英国,当时为鼓励本国商人向澳大利亚出口,英国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出口信用担保署”,为出口商提供商品债权保险和融资担保。现代意义上的出口信用保险实际上包括保险与担保,其对出口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对出口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保障,以降低或转移贸易、外汇、结算中的风险,使出口商从合同签订,直到最后结算收汇各个环节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第二,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或项目融资服务。这一功能通过买方信贷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和固定利率融资以及保函保险等手段实现;第三,为出口商参与巨型出口或国际经济合作项目提供了机会。这样的项目涉及跨国采购,为保障各方利益,各有关国家通常在一家保险机构牵头的基础上,合作承保各自国家的出门或信贷部门:第四,国际化与一体化的发展有助于减少摩擦,保证各国出口商的平等竞争。
以英、法、德等国为代表的OECD国家于1998年4月1日达成最新的出口信贷与信用保险“君子协定”,它要求各成员国的信贷条件不得高于“君子协定”,否则必须事先通报其他各国,防止出现损害有关成员国利益的不平等竞争。正是这种公平与平等的特性,使出口信用保险得到WTO规则的认可。根据WTO有关补贴与反补贴的协议,出口信用保险属于补贴例外。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在国家支持出口方面的作用是合法而且独到的。相应地,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下,各国政府已经纷纷改变过去对出口所采取的补贴性政策支持,取而代之的是国际社会所接受和广泛采取的间接支持,其中出口信用保险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据国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协会(简称“伯尔尼协会”)统计,全球国际贸易量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最高时达到14%。有些国家如日本、法国、韩国的这一比例已高达39%、21%和13%。英、法、德等国的经验表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扩大本国资本货物出口、大宗货物出口和海外投资的重要手段,效果十分明显。上述三国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一般有20%以上得到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这使它们的企业能够在政府支持下,以雄厚的实力和高度保障进出新兴市场。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的促进作用
1.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企业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过程是一个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过程。作为风险的承担者,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最重要的日常工作是信息的收集、处理及评估。在多年的业务实践中,出口信用机构逐渐形成自己的信息网络,并积累了大量的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国别资料以及各国买家的资信材料。
出口商在办理信用险的过程中,出口信用机构往往根据具体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承保前,保险机构要对贸易双方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充分了解债权、债务双方的支付能力,为评估出口业务的风险程度提供充足的证据。承保后,保险机构还能及时跟踪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一旦出现支付风险或者信用风险,保险机构能够及时向出口企业提出建议,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保险业务完成后,保险机构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较完备的客户档案,为企业总结经验提供资料,全面提高出口企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因此,出口信用保险不仅为扩大出口提供了安全保障机构,更主要的是增强了出口创汇的信心和勇气。
2.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采取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扩大出口。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公认比较安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由于手续繁杂、审查严格和成本较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出口的进一步扩大。为简化手续、减少资金占用、节约通讯费用,买卖双方越来越多地采用非信用证付款结算方式,如D/P、D/A、O/A等,据统计,目前欧美企业之间信用证使用比例已降至10%~20%。但评估国外买方的信用风险除涉及买方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信用程度等因素外,还要考虑买方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的风险,所以,越来越多的出口商感到难以把握出口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有些出口企业也因此而丧失了不少贸易机会,甚至还丢掉了许多老客户。
目前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最为看重的结算方式还是传统的信用证,一般公司内部对D/P、D/A、0/A等其他结算方式比较谨慎,有相当严格的权限规定,这样在以买方市场为主导,大多数客户都有赊销方面要求的新的国际贸易大环境下,显然处于不利地位。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则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正由于出口信用险承担了买方国家的政治风险及买方的商业信用风险,出口商才免除了因买方倒闭、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出口收汇也有了一定的保证,从而减少了逾期账款甚至坏账的产生。在出口信用险的保障下,出口商可以放心的结识新客户,开拓新市场,扩大业务量,促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
3.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获得融资便利,提高企业的资金效益和竞争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的老大难问题——资金紧张,融资困难,是制约其加快发展的“瓶颈”。在全国范围内,外贸企业的自有资金比重平均只有15%左右,自身规模有限,加之国际贸易合同资金占用时间较长,仅仅依靠定金或自有资金通常难以满足资金需求,因此为了开展和扩大业务,外贸企业大量资金需要银行贷款。而银行虽然熟悉评估国内贸易债务价值,但是对国外债务的安全价值通常颇感茫然,从而使得出口商就国外应收款项进行融资十分不易。出口信用保险却可以在贸易融资方面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一些帮助:(1)在直接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的同时也就间接地保障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2)通过是否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融资银行对出口信贷项目的选择,根据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程度,银行在考虑贷款金额方面就能很容易地做出决定;(3)银行可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互通对国外买家及市场的风险信息,节约风险调查费用开支,加速决策,提高银行的竞争力。
所以,如果有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出口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有了保证,还贷能力增强,资产情况得以改善,企业通过转让出口信用保险收汇保障权益向银行融资,银行没有了后顾之优,应收款项融资变得相对便利得多,从而提高了企业的资金效益和竞争力。
4.出口信用保险能够通过账务追偿减少和挽回外贸企业出口贸易中的直接损失。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国际贸易欠款亦随之大量增加。出口企业为扩大出口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纷纷采用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出口货物。但由于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经验,企业的逾期应收账款大量增加。据统计,我国出口企业的平均坏账率达5%以上,远远高于西方企业平均0.25%~0.5%的水平。当欠款出现后,出口企业又常常苦于不了解当地法律制度、惯例和程序,再加上语言方面的障碍,无法有效地进行境外追讨。信用保险区别于一般商业性财产保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赔款的可追偿性。在出口信用保险十几年的经营过程中,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已经积累了宝贵的账款追偿经验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初步培养了一支专业追账队伍,并与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追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能够通过账务追偿为出口企业减少和挽回贸易中的直接损失。
5.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政府灵活实施外贸和产业政策,改善出口贸易结构,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重点即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看,1991年以后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6%上升到1997年的32.5%。这一时期正是我国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关键时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出口增速急剧下降,但机电产品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2.2%,其中,出口信用保险功不可没。此外,我国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近年来能够有实质性进展,应该说出口信用保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机构能够根据各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对其信用风险程度进行专业化的评估,同时,通过与伯尔尼协会和其他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进行信息交流,对世界各国市场的风险和信用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从而通过咨询等方式,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地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产品,推动了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发展。
6.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投资。贯彻“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都具有重大意义。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办的海外投资保险就是政府鼓励本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强有力的政策工具,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能够极大地促进本国境外投资的发展。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海外投资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有着鲜明的政策性特征,其作用主要在于通过承保征收、战争、汇兑限制和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帮助企业转嫁风险、促进融资、开拓市场和加强风险管理。
海外投资保险包括股权保险和贷款保险两类产品。股权保险承保投资者的投资和既得收益因所投保的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贷款保险则对贷款人的贷款本金和既得利息因所投保的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其实质是一种对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不仅由国家特设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执行,国家充当经济后盾,而且针对的更是源于国家权力的经营风险,而这种风险通常是商业保险不给予承保的。
三、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与展望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始于198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接受政府的委托正式开办机电产品出口的信用保险业务,并在随后的几年里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全国迅速推广开来,受保市场达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我国的外贸出口开辟了提高竞争力的新途径。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正式成立,并开展了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在内的各项业务,从而形成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家共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局面。2001年12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合并以上两家机构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为我国唯一的专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成立是我国政府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全新经济环境下,参照国际惯例,深化金融保险与外贸体制改革,加大对出口贸易政策性支持力度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经过10余年来的发展,已积累了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到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从保单条款及单证制定到业务人员的上岗培训;从国家风险、买家风险评价研究到承保诸环节如信息调查、限额审批、赔款处理和欠款追讨等方面的实际经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更是取得了迅猛的增长,市场覆盖面不断扩大,渗透率指标大幅度提高。仅2003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金额就超过21亿美元,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4亿元,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共获得银行融资7.1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60亿元。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近3天就向“大连国际”支付3328万元巨额赔款,到日本“禽流感”事件中成为遭受封关损失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及时雨,再到最近为中化和成达两家工程公司以BOOT方式投资印尼巨港电站项目提供1亿美元的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出口贸易的发展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出口信用保险对促进外贸出口的重要作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许多省、市、自治区也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如河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财政厅也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获按应缴并实际交纳保险金额的50%的专项资助。可以肯定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经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各类外经贸企业的共同努力,出口信用保险对提高我国外经贸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防范结算风险的作用将日趋明显。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发展规模和水平与国家的要求和我国出口贸易的需要尚有相当大的距离,承保规模小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落后最主要的表现。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约占当年国家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2.7%,远低于伯尔尼协会成员支持出口12%的平均水平。制定单独的法规、规章规范政策性出口信用体系;继续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和市场营销意识;建立科学的风险分析指标体系;改革费率机制,加快费率形成的市场化进程;不断拓展承保领域;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运营的科学管理等等,都是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资料:http://met.fzu.e.cn/cai/gjmy/showart.asp?art_id=45&cat_id=9
要想了解更多,请照参考资料.
D. 金融买方 卖方 哪个难
在市场上,抄买东西。买方不难袭,卖方难,这是由于生意难做,不好做。在金融市场上,生意很好做,买方难,卖方不难。金融买方,大多是用分期付款买手机,买房,买车的广大消费者。卖方,是金融公司老板,员工,职员,干部,干金融职业,工作,投资少,来钱快,没多大风险,有国家,政府保护其合法权益,这样,能快速发财,赚钱,发大财,赚大钱。
E. 大家来说说都怎么选择财富管理公司啊
选择财富管理公司,其中首要的选择指标,是看资质。据了解,基金销售牌照专申请门槛比较高。首属先申请企业要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有符合规定的组织名称和经营范围。F. 金融行业中买方研究员和卖方研究员有什么区别
金融行业中买方研究员和卖方研究员具体如下:
一、买方研究特征回
(1)内部性的研究,实话实答说,追求真实、有效。
(2)目的单纯、明确:给投资业绩做贡献。公募追求相对收益,私募追求绝对 收益。
二.卖方研究员的特征
要有怀疑精神,包括:
1.怀疑别人:观察行业内做得好的藐视权威的人,都是本能的怀疑主义者。因为中国的资本市场无效,但它对绝大部分人有效,故根本就无权威,要敢于质疑。
2.要敢于怀疑自己,看错是难免的,要有勇气怀疑自己,要敢于并善于反省、否定自己。看错时不要让自己受到太大伤害,看对时要牢牢抱住头寸,获得应得的收益。对于任何一个研究员,要勇于否定自己,这一点尤为关键,尤其是看行业周期性比较强的研究员,行业变化大,一定要记得这点。
3.要有激情,一般来自于功利心。干我们这行要有一定的功利心,但也要真喜欢。
三金融行业中买方研究员和卖方研究员主要区别:
金融行业中买方研究员对自己的观点是肯定态度。
卖方研究员是对个人或群体以否定和怀疑态度。
G. 在金融市场中,买方叫什么头,卖方叫什么头
期货交易简易知识
一、什么是期货
所谓期货,顾名思义,就是规定未来一定时期交货的商品,但实际上是一种可以反复转让、反复买卖的标准化合同。
二、什么是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以保证金为基础,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各种商品标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三、期货交易的经济功能
发现价格、回避风险、投资工具。
四、期货交易的目的
套期保值或投机取利。
五、期货交易的特点
1、商品合约化:期货交易是合约的买卖,双方在成交时并非凭现货,而是通过既定的标准化合约成交,实物商品不直接进出期货市场。
2、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其唯一的变量就是价格,其它要素如:数量、质量、交货时间和地点都由交易所统一规定。
3、资金杠杆化:期货交易是以5-10%的保证金作为担保进行交易,因此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作用。
4、交易公开化:期货交易是在公开场合(交易所内)自由竞价进行,不是私下成交的。
5、交割票据化:期货交割就是卖方交付仓单,买方交付付款凭证的过程,两者均是法律认可受之保护的商业票据。
六、期货交易的运行机制
1、竞价制:期货市场是一个规范化的市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公开竞价成交。
2、保证金制:保证金是期货交易所结算部门的一种财力保证,分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一般仅占成额的5-10%,这个比例一般与交易风险保持一致,以保证合约的履行。客户出现虚亏,需交纳追加保证金。
3、每日结算制:期货交易实行逐日盯市结算和无负债制度。即根据每日的成交、平仓、持仓及盈亏情况,按照规定追收保证金,从而保证百分之百的合同履约率。
4、对冲制:对冲即做与原来成交合品种、数量相同而方向相反的买卖,从而了结原来合约的履约责任。对冲的过程实质就是转手的过程。
5、交割制:交割的实质就是把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结合起来,到最后交易日之前如不将原合约对冲即应交收实物。交割实行票据交换制,规定交割程序,由卖方提供仓单,买方提供付款凭证。卖方会员获取仓单的方法:一是购买交易所指定的定点仓库的仓单;二是将自己的货物事先运抵定点仓库,由其验收后开具仓单;三是在交易所仓单拍卖会上购买仓单。
6、头寸限制:即指买卖期货合约数量的限制。简言之就是规定“有多少钱就最多能做多少钱的买卖”。
7、价幅限制:即在前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一个范围,交易者当天只能在这个价格范围内交易。
七、谁可以进行期货交易
参与期货交易者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称为套期保值者,另一类称为风险投资者。套期保值者主要是利用期货交易来转移现货交易的风险,从而达到减少成本、稳定利润的目的,在时机较好时也会利用实物商品买卖作为“后盾”进行投机获利。风险投资者则主要利用期货交易作为一种类似股票、房地产的投资手段,以追求高利润。
套期保值的参与者可各行业的商品生产者、营销者、加工者、进出口商、债权者和债务者。
生产者:商品生产需要一个周期,此间价格的变动会影响生产者的利润。在生产周期内参与期货交易,可以将利润事先固定,若时机选择得当,不仅可以稳定利润,还可以获得一笔额外收入。
营销者:商品从购入到售出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期货交易既可灵活地选择购入和售出时机,减少仓储费用,又可为库存商品进行保值。
加工者:从购买原料到实际使用需要一段时间,从原料投入到制成产品出售又需要一段时间,无论是原料价格还是制成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都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明智的加工者需要参加两类套期保值,即原料的买空套期保值和制成品的卖空套期保值,既可以为所购原料和将来售出的制成品保值,又可灵活选择原料购入或制成品售出时机,减少两者的库存费用。
进口出商:从交货到提货需要一段时间,且付款一般发生币种间兑换问题,货价或汇率的不利变动都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虽然在国际贸易中制定了许多回避风险的措施,如离岸价、到岸价等。但它们很难完全达到目的,且需要反复谈判,费时费力。而同时参加货物和外汇套期保值,既可以稳定利润,也可以少费口第三者舌。
债仅者和债务者:无论是债主还是欠债人,在债款借出到偿还期间,若利率发生波动,两者之一就会遭受一定损失。若借债和还债还要发生币种兑换,汇率的波动也会使两者之一蒙受额外损失。为了回避这些风险,最好的选择是参加金融套期保值。
风险投资参与者众多,任何一个有资本而又想追求高回报率者都可参与期货交易的风险投资,只不过实力雄厚者可直接参与,资金不足者需参加某项基金来间接参与而已。
参与期货交易,您会发现它比投资房地产业和股票业更具吸引力,但同时也提醒您注意,参与期货交易更应具备风险意识,做好必要的必理准备。
期货交易的基本概念
----佣金 交易所对交易者证收的手续费.在美国按一个合同的一轮交易计算佣金,从设立交易到了结交易叫做一轮.佣金数额一般为成交额的1-2%.
----合同单位 期货合同规定的一个合同的标准商品数量.交易者只按合同个数买卖,一般一个单位的合同称为一手.各商品交易所的合同单位有所不同,如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每10吨为一合同单位.
---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8%,当然,经幻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另外,保证金水平还受市场交易风险大小珠影响,在波动较大的市场中通常要付较多的保证金.同时,对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的保证金要也有所不同,一般前者所收保证金相对低此.保证金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按规定在交易前交纳的保证金.因价格变化,交易者所受的帐面损失从保证金中扣除,从而引起保证金下降,当降至保证金下限时(交易所一般者规定有保证金下限),经纪有就要求该交易者再交一部分保证金,以便使帐户达到初始保证金的水平,这个追加的部分,就叫做追加保证金.
----多头、空头 买进期货合约者称为多头,卖出期货合约者称为空头.
----经纪人 为期货交易者执行交易指令的公司或个人,一般获得交易者支付的佣金.
----结算保证金 结算保证金是结算会员公司履行其客户未结算的合约所必需的财务保证.结算保证金水平由交易结算所董事会根据结算所保证会委员会所提建议而定,它有别于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存放于经纪人处,而结算保证金则存放于票据交换所.
----最小价位 在某一合约交易中所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量,也称为最小价格波动.
--- 按市价买(卖)指令 这是客户向经纪人发出的一种交易指令.当经纪人接到这一指令时,随即按有利于客户的市场价格水平买进或卖出.客户所发出的这一指令,仅指定所希望买(卖)的合约张数和交割月份,并不指明价格水平,其价格由经纪人按市场价格以最利于客户的价格买进或卖出.
----限价指令 客户发出这一指令后,经纪人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水准为客户买卖.
----执行或作废指令 指该指令必须立即执行,否则作废.
----停止价指令 是一种当市场价格达到某一既定水平时才予执行的指令.停止指令一般用于对冲在手合约,来减少损失或保证既得利益.例如,某客户买进一张10万元的长期国库券期货合约,为防止债券价格下跌带来的损失,客户可发出一个有9.6万元价格卖出的停止指令,若当市场价格跌至9.6万元时,经纪人便自动为客户对冲其合约,了结交易.
----停止限价指令 该指令发出后,经纪人必须在某一具体价格水平或等这一价格水平再次出现时立即执行,如果市场价未能恢复到停止限价水平,该指令则不予执行.
----限时指令 是指在某一指定时间内必须执行的指令.限时指令有几种形式,如"当日有限指令",是指必须在某一交易日开盘期间内按照既定价格执行,按照规定,如在此期间内未予执行,该指令则自动作废.另一种指令为"开放性"或"撤销前一直有效指令",这种指令可以在客户取消这一指令前或合约到期前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内执行.还有的限时指令规定只可在开盘时或收盘时予以执行.另外,有的限时指令是在某日的某一特定时间内执行,否则作废.
期货交易规则
期货市场作为发达的信用经济运行方式之一,必须具备一整套规范制度。这是期货交易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
期货交易规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期货交易规则包括期货市场管理的一切法律、法规、交易所章程及规则。狭义的期货交易规则仅指期货交易所制定的经过国家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期货交易规则》及以此为基础产生的各种细则、办法、规定。所有的期货交易所都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制定自己的期货交易规则。交易规则应以交易所为中心明确全部交易规范,这实际上是交易所与其会员单位(客户)以及交易所会员单位(客户)之间签订的一种共同契约。
期货交易规则应包括开市、闭市、报价、成交、记录、停板、交易的结算和保证、交割、纠纷处理及违约处罚等内容。期货交易规则仍然是一种总的规定,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交易所又制定了各种细则 和管理办法,如交割细则,套期保值管理规定,定点仓库管理规定,仓单管理办法等。值得一提的是,期货合约也是规则的组成部分。制定期货交易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维持正常交易秩序,保护平等竞争,惩罚违约、制止垄断、操纵市场等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期货结算
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是由交易所、会员、客户逐级构成的,是个分层化的市场结构。只有会员才能进场交易,交易所必须对会员的资信负责;非会员的客户必须通过会员代理进行交易,会员是代理交易的主体,对其所代理的交易负全部责任,所以会 员必须控制好所有客户的资金风险,如果因客户违约造成损失而不能履行赔偿责任时,会员必须代为履行赔偿责任并保留追偿的权利。与期货市场多层次组织结构相对应,结算管理体系也是分层次的。首先是交易所结算机构对会员公司的结算,这是第一级结算;其次是会员经纪公司对其代理的客户进行结算,称为第二级结算。最终,将逐笔交易风险分级对应到每个市场参与者身上。
一、 期货结算概念
一般地说,期货交易是由交易所的结算部门或独立的结算机构来进行结算的,在交易所内达成的交易,只有经结算机构进行处理后才算最终达成,也才能得到财务担保, 因此期货结算是期货交易最基本特征之一。
(一) 期货交易结算概念
结算是指交易所结算机构或结算公司对会员和对客户的交易盈亏进行计算,计算的结果作为收取交易保证金或追加保证金的依据。因此结算是指对期货交易市场的各个环节进行的清算,既包括了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同是也包含会员经纪公司对其代理客户进行的交易盈亏的计算,其计算结果将被记入客户的保证金帐户中。
(二) 期货交易的结算方式
在期货市场中,了结一笔期货交易的方式有三种:对冲平仓、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相应地也有三种结算方式。
1.对冲平仓。
对冲平仓是指期货交易最主要的了结方式,期货交易上的绝大多数合约都是通过这一方式进行了结的。
结算结果:盈或亏=(卖出价-买入价)*合约张数*合约单位-手续费
或=(买入价-卖出价)*合约张数*合约单位-手续费
2.实物交割
在期货交易中,虽然利用实物交割方式平仓了结的交易很少,只占合约总数的1—3%,然而正是由于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实物交割,这一做法确保了期货价格真实地反映出所交易商品实际现货价格,为套期保值者参与期货交易提供了可能。因此,实物交割是非常重要的。
结算结果:卖方将货物提单和销售发票通过交易所结算部门或结算公司交给买方,同时收取全部货款。
3.现金结算。
只是很少量的期货合约到期时采取现金清算而不是实物交割。
二、期货市场的结算体系
(一) 分级、分层的结算管理体系
1.交易所与会员的结算。 2.会员经纪公司与非会员经纪公司的结算。 3.经纪公司和其代理的客户的结算。
(二) 期货交易结算流程
与结算体系相配套,期货交易的结算流程则分为交易所结算机构与会员的一级结算,会员经纪公司与客户(或非会员经纪公司)的二级结算。
三、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是期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有二种存在方式,即独立的结算所和交易所的结算部。其主要功能是保证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市场的健全性。交易所结算部是商品期货交易所的附属机构,交易所结算制度的执行机构。它负责结算所有会员单位的交易帐户,清算每日交易,收取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管理监督交割和报告交易数据。
期货交易所结算部门的作用:
1.计算期货交易的盈亏
期货交易者的交易完成之后,所有的成交信息都汇总至交易所结算部,结算部在核对的基础上,进行结算,计算出每个会员的盈亏情况,并反映在会员的保证金帐户中。交易结算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天的交易结果当天清算完成。
2.充当交易对手,担保交易履约
交易所结算部对所有期货合约交易者起着第三方的作用,即结算部对每一个卖方会员来讲是买方,而对每一个买方会员来讲是卖方。对于交易所结算部本身来说,它每天的盈亏都是平衡的,这样,交易者都只与交易所结算部发生业务关系,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不为对方负有财务责任,而只对交易所结算部负责。由于期货买卖双方可以不必考虑交易对手是否履约而随意买卖合约,而作为交易对手第三方的交易所结算机构承担了保证使每笔交易按期履约的全部责任,从而简化了结算手续,促进了交易,提高了交易效率。
3.管理会员资金,控制市场风险
交易所结算机构管理所有会员的基础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确保所有期货交易得以履行,保证期货市场的健全性和财务完整性。各交易所结算机构都实行严格的结算保证金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制定了最低保证金标准,会员公司或其客户成交结算一张合约必须向交易所结算机构交纳最低保证金。同时,为了保证会员经纪公司的利益,经纪公司向其客户征收的保证金一般要高于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水平。这样,有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和程序,保证了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防止造成巨额亏空和清算的混乱。我国的期货市场在经历了几次大的风波事件之后,各交易所都意识到加强结算制度和管理监控力度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关键。
4.监管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
交易所一般不负责实际商品交割的全过程,而只是为需要交割现货的买卖双方制定交割细则,负责相应的帐目往来划转,在期货交易中,所有合约都必须通过对冲或进行实物交割来平仓了结。
期货交割
(一) 交割的概念
商品期货交易的了结(即平仓)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对冲平仓;二是实物交割。实物交割就是用实物交收的方式来履行期货交易的责任。因此,期货交割是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对各自持有的到期未平仓合约按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实物交割,了结其期货交易的行为。
(二) 交割的作用
尽管实物交割在期货合约总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实物交割和这种潜在可能性,使得期货价格变动与相关现货价格变动具有同步性,并随着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而逐步趋近。实物交割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现货交易行为,但在期货交易中发生的实物交割则是期货交易的延续,它处于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交接点,是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所以,期货交易中的实物交割是期货市场存在的基础,是期货市场两大经济功能发挥的根本前提。
H. 按揭车行驶证是买方的名字,金融公司可以卖吗
需要法院判或者和买方达成协议!
I. 什么是买方机构什么是卖方机构
卖方机抄构主要指投资银行等机袭构,如高盛,摩根等,他们自己本身不在市场直接投资,而是为其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为其客户的投资服务,从中赚取交易佣金。卖方报告就是这些卖方机构的分析师所写的报告,他们覆盖、跟踪特定行业和公司,给股票评级,给出赢利预测,投资建议等。
买方机构则是指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等直接将资金投入市场的机构。买方主要是指这些机构的研究员所写的报告,一般这些报告不对外,仅供他们内部使用,作为他们自己投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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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市场特点:
1、市场商品丰富,货源充沛,消费者能够任意挑选商品。
2、卖者之间在产品的花色、品种、服务、价格、促销等方面展开激烈竞争。
3、卖者积极开展促销活动。
4、消费者需求是企业生产与经营的轴心。
5、顾客能够获得满意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6、商品的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卖者削价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