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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如何支持国企改革

发布时间:2021-02-06 07:37:54

⑴ 如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方法: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部署,关键是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1)金融机构如何支持国企改革扩展阅读

其他方法

一、坚持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标准。始终把握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要求,围绕增强活力、提高效率,着力破除束缚国有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坚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增强活力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强化监管是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保障,必须处理好两者关系,切实做到有机统一。

加快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⑵ 如何将国企改革做实做深

改革开放40年来,国企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始终处于重要地位。谈到未来国企国资改革的回新举答措,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表示,2018年国企改革重点是将中央已经确定的国企改革“1+N”系列文件的落实往深里推,往实处做。

国资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表示,对国资监管来说,重点是从放活、管好、优化、放大四个层面转变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既要落实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又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中央企业来说,则意味着要更加注重资产质量、更加注重资本回报、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更加注重资本的优化配置。

⑶ 如何融合推进国企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后,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改革顶层设计和相关制度体系陆续出台,各方面改革在加快推进。最近,随着国企改革和电力行业改革的不断突破,二者已经成为经济领域改革的热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但是,各自议论的多,结合思考的少。其实,国企改革和基础行业改革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电力企业改革与电力行业改革应该统筹考虑,融合推进。
“硬骨头中的硬骨头”
国企改革和基础行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关乎国家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大棋局中的重中之重,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要建立一个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经济体制。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抓好以电力为代表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改革。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要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国有企业必须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力度“啃硬骨头”,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强化资本运作和资产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放弃低端产业,把资源、资本向关键领域聚集,提升核心竞争力,真正做强做优做大。
电力、石油、铁路、电信等行业是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产业。由于普遍具有公用事业(2274.322, -15.50, -0.68%)性、网络与平台化、技术密集型、产业链条长等特征,基础行业改革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影响力大,牵一发而动全身。
而这些基础行业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中坚力量,是国家保持对国民经济命脉控制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力的关键抓手。协调处理好基础产业、行业改革和相关国企改革的关系,使之相互促进、共同深化,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国企改革与基础行业改革在方向和目的上具有一致性。我国三十多年来的经济改革,一直沿着市场化的方向在前进。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从补充作用到支柱作用再到决定性作用,就是市场化逐步深化的过程。国企改革与基础行业改革同样遵循着市场化改革路径,把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
国企改革要把国有企业培育成真正的市场主体,实现与市场经济的深度融合,进一步迸发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力。以电力企业为例,就是要让电力产业链上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排除各种非市场因素干扰,成为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自由参与市场竞争,做到优胜劣汰。
基础行业改革要合理划分自然垄断和竞争性领域,在自然垄断领域加强监管,在竞争性领域建立市场机制,从而实现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推动生产要素的正常流动和优化组合。以电力行业为例,就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在有效监管输配电环节的同时,推动发电侧、售电侧市场化,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融合推进的关键
一是坚守改革底线。融合推进电力企业与行业改革,要始终坚持公有制经济在电力工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做强做优做大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的国有电力企业。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结合电力企业发展实际,合理区分自然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并采取不同的改革举措。
对于输配电领域,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电网企业提升电网运营效率和水平,研发应用智能电网、特高压、能源互联网等前沿技术,研发制造高端电气装备,积极参与国际电力市场竞争。
对于发电、售电和增量配电领域,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鼓励符合条件的、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参与竞争,形成交易活跃、多买对多卖的市场竞争格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国有电力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
对于电价审批、发用电计划等行政干预,要结合电力改革市场化的进程,逐步缩减,最终取消。
二是划定改革红线。融合推进电力企业与行业改革,必须明确规矩、规范程序、强化执行、落实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坚持先定规则再改革,于法有据搞改革。
当前,国企改革和电力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均采取“1+N”规则模式。“1”为总体指导意见,规定改革的大方向大原则、基本框架与重点举措,“N”为围绕落实“1”的各方面配套文件。
要强调规范操作,坚持阳光透明,改革的政策、方案、过程、结果等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加强“灰色地带”监管,强化决策问责和监督问责,不让改革的红利成为个别人的私利,从机制上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大堤。
三是找准改革切口。融合推进电力企业与行业改革,要以售电、新增配电等竞争性领域为重点,通过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逐步深化。

融合推进电力企业和行业改革,本质就是要把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市场机制、市场环境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混合所有制经济正是二者融合的纽带。
电网企业要从独家售电的传统思维中解放出来,以开放的心态拥抱竞争、参与竞争。一方面,不断提升独资供电公司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积极与民营企业、其他国有企业合作,成立售电、配售电公司。通过股权多元化,让国有企业人才、资金、技术、品牌等优势与民营企业灵活运营优势形成互补,达到转换企业机制,提高效率,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的目标。
当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起来,会在售电、新增配电领域产生“鲶鱼效应”——推动国有供电公司增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意识,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同时,将加快市场机制的建设进程,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⑷ 如何以分类改革原则推进国企改革

《看审计工作报告怎样推进国企改革》一文作者系中国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中国改革与发展版研究会副会长、权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李锦。文章指出:首先是问题的程度在出现变化;其次是问题的内容在发生变化,审计的起点更高了;还有最大的变化,就是促进机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指导意见》提出,对于权力集中的领域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将国企推向市场,建立规范完善的现代制度,落实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代会、党组织等各司其职,内外部监督互相配合协调。通过科学规范的运营制度,让国企高管不能腐;设计完善的薪酬激励和约束体系,让其不愿腐;继续加大反腐查处力度,让其不敢腐。审计牢牢把握“权力”和“责任”这两个关键点,遵照“盯住权、看好钱、问好责”的工作原则,这些一定程度上在国企改革中实现了。

⑸ 国企改革背景下,如何理解两类公司改革

近年来,中央和复地方陆续改组组建国制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进两类公司的改革,以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
关于这个问题,问过中大咨询的相关专家,围绕两类公司的改组组建,中大咨询会提供环境分析、组建方案制定、发展路径规划、国资监管方式完善和企业管理机制完善这几个方面的分析和解决方案。

⑹ 城投行业国企应该要如何推动国企改革落地

推动国企改革落地需要有具体的执行方案,就个人经历而言,是比较推荐中大咨询公司的,建议之类的都是可行性比较高,所以执行效果也都是比较好的。

⑺ 国企改革存在哪些问题

国企改革核心仍然是产权改革、建立治理结构、加快股改步伐、保护股东利益、减轻政策性负担。 工业革命以来近代经济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我们所称的“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过程。当今西方的发达国家,在早期工业革命的推动下,由中世纪的封建经济制度逐步过渡到近现代的市场经济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尽管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背景不同呈现出过渡的差异,例如,由于国家介入程度的差别而有所谓的“美国式道路”和“德国式道路”的区分,但在总体上,自由企业制度和主张自由竞争、抵制国家过多干预的意识形态占主流地位,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具有“自然发育”的特点。十月革命以后特别是二战以后相继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一批国家,在其初期则采取了计划经济体制。其中的一些国家,如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此前资本主义经济曾经获得过一定程度的发展,另一些国家如中国,整个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只是在局部地区有所发展,更大范围内则处在萌芽状态。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初期和中期,这些国家曾有过工业和经济的高度增长,但体制内部不可克服的矛盾,最终促使这些国家以不同的方式开始了向市场经济的“转型”。 在“自然发育”的国家,市场的扩展显示了从商品市场到资本市场的轨迹。 为生产服务的金融制度虽然也在发展,但证券市场的兴起和大规模发展则直接受到大量融资和企业间购并需求的刺激。而我们属于“转型”国家,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工业基础,建立在有些领域已达到很高的、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竞争的水平,工厂制度不仅确立,而且具有较为系统的管理制度。与“自然发育”不同的是,这些工厂不是在市场扩张的刺激下成长起来的,而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计划安排。所以,它们是“工厂”而不是“企业”。在这样一个起点上,如何实现这些工厂的市场化“转型”,“转型”中依据何种顺序和逻辑,就成为我们面对的问题。 不论理论和政策上采取了何种“说法”,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从开始实际上就是“市场导向”的。改革之初,企业对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按什么价格出售无法自主决定,国家计划“管得过多,统得过死”,被当成是企业体制上的一大弊端而需要改变,因而要求企业“面对市场组织生产”。企业首先进入的是商品市场,在商品市场中则首先进入的是消费品市场。决非偶然的是,价格改革构成了80年代经济改革的重点,首先得以放开的是大多数消费品价格,尔后通过“双轨制”的调放结合,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又放开了大多数投资品价格。中国国有企业首先经受了商品市场的竞争洗礼,产生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1、明确并初步学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2、刺激了供给增加和买方市场的形成。 3、产品和企业的分化加快,一批有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脱颖而出。 4、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企业家。 总之,商品市场的一个时期的发展,使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生了某些实质性变化,那种完全指靠国家吃饭过日子的企业已少见了(尽管不能说完全没有)。对国有企业改革来说,商品市场所带来的变化给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了不可缺少的前提。这里我们关注的是前面述及的市场发展的顺序问题。理论上可以假设资本市场先于商品市场发展,或者二者同步推进,但资本市场上的经营者很快将会发现企业不会按照市场需求生产和销售产品,不知道那些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获利,并成为优势企业,不知道企业重组中谁去兼并谁,也不知道哪些企业领导人是真正的而非冒牌的企业家。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市场能有什么样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 在商品市场取得重要进展、解决了一些问题的同时,它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则越来越显而易见。这些问题有些是根源于传统体制的老问题,在新的形势下趋于明朗和尖锐,有些是随着商品市场发展而引出的新问题。概括地说,它们集中表现为几个重要矛盾。 第一个矛盾是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与市场竞争对所有者作用要求提高之间的矛盾。所谓“所有者虚置”不是说没有法律上和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是指这样的“所有者”不能切实负起应有的责任。这是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老问题,但在市场竞争趋于激烈的新环境下,对所有者的要求提高了,所有者的“质量”不同,企业竞争的后果便会有大的差别。这一点经常被用来解释国有企业经营不善、持续亏损等现象。分析近年来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原因,人们甚至有理由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是否存在明确的盈利动机表示很深的怀疑。这是一方面的情况。 在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公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经营者的行为呈现出复杂状态。在企业扩权的背景下,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从差到好的老企业,改革以来“从无到有”的“新国企”,高层经营者实际上掌握了大部分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这些人已不同于改革前的企业经理人员,也不同于西方国家老一代企业家打下江山后雇佣的支薪经理,他们不同程度上具有创业者的性质,对他们掌握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人们似乎多少持一种默认态度,认为“人家搞起来的企业,应该有一份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经营者已是某种程度上的“风险承担者”。但现有的正式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并不全部承认并保护他们这种事实上的权利。与此同时,市场化过程使企业经营者损害法律上的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如职工)的利益,有了比计划经济时期大得多的空间,从在职消费到转移资产都可能发生。于是,合理的不承认,非法的管不住,经营者行为陷入了矛盾、扭曲的状态,确实有人完全是“吃”、“挖”公有制,也有人是“正路”不通而走“邪路”的。公有制的所有权可能落不到实处,经营者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的所有权从来都是实实在在的,如果既有制度不承认、不保护它,它就会以与既有制度相冲突的方式表现出来。近年来一些知名企业家“出事”,以及普遍存在的“穷庙富和尚”现象,仅仅用个人品质显然是无法解释的。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应有更切合实际的说明。无论如何,我们面临着一个能否创造出有利于企业家稳定、长期发展的制度环境的问题。 第二个矛盾是国有资本事实上的部门、地区所有与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之间的矛盾。国有资本名义上或法律上归国家所有,大多数实际上是部门、地区所有,已是不争的事实。在非市场化的环境中,国有资本要有运营的实际可能性,“条块分割”是无法避免的选择。对“条块分割”的弊端,已有诸多分析,如人为割断生产经营内在联系、重复建设和地区封锁等。在企业规模扩大、分化加剧的新形势下,“条块所有”至少又带来了两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条条”和“块块”越来越难以对迅速扩张的优势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特别是直接融资的支持,同时对在竞争中失败的劣势企业越来越难以在自己的行政势力范围内予以消化。二是“条条”和“块块”在自己的行政范围内越来越难以提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称职的企业家人才。撇开其他问题不论,这意味着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原有的所有者在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上都出现了“短缺”。如果说西方国家曾存在私人、家族及合伙人资本占有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的话,我们的经济中目前也出现了明显的“条块所有”与生产和资本经营日益社会化之间的矛盾。这两种情况虽然在具体国情和所有制性质上有很大差别,但所有制形式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上却有类似之处。在西方国家,矛盾一定程度上通过企业股权结构的“公开化”、“社会化”,即通过对外扩股包括企业上市加以缓解的。我们所面临的“条块所有”所带来的矛盾,也需要而且只能通过股权结构的开放和流动得到解决。 股权结构的这种变化有着更深一层的意义,即为政企分开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条件。对此依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得到理解。西方国家的所有者职能与部分经营者职能的分离,虽然不排除股权依然封闭状态下雇佣职业经理的情况,但多数是在股权“公开化”以后出现的。“公开化”一方面使企业的股权不再等同于(一般应大于)原有所有者的股权,另一方面由于有了多个所有者,使所有者(投资者)能够相互竞争和流动,形成了资本市场,以及在资本市场上产生的便于所有者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这些变化都使所有者和经营者职能的分离成为可能。对我们所面对的政企分开问题而言,在坚持国有制的前提下,政府作为事实上的所有者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在政府之外寻找其他国有所有者是徒劳的。但是,如果一个企业只有一个作为所有者的政府部门,而且这种隶属关系有着很长的“历史性”,要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能分离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将是很难的。积极的变化只有当引入了新的所有者,而且新老所有者具备了流动性,并且能够以某种方式提供关于企业经营状况信息时才能开始。 第三个矛盾是国有经济战线拉得过长与随着市场竞争的扩展而出现的“市场失效”问题之间的矛盾。准确地说,在改革前和改革初期,这个矛盾不可能突出,甚至不足以成为问题,因为当国有经济一统天下时,不存在其“战线过长”的问题,当市场经济未得到大的发展时,也不可能存在“市场失效”的问题。这个矛盾一旦突出起来,一个隐含的前提就是市场经济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近来强调国有经济缩短战线、调整结构,就是以市场经济在我国的资源配置中开始发生基础性作用,特别是竞争性行业的市场竞争加剧为背景的。在这一背景下,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并无确定的优势可言,虽然也可以找出具有竞争力、表现优秀的国有企业,但大多数企业却陷入困境。在另一方面,仅靠市场力量管不了、管不好和不愿管的事情大量增加,矛盾逐渐突出,如何把有限的国有经济资源按照优先顺序转移到最需要从而也是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去,就成为紧迫的问题。 国有经济的这种战略性调整所涉及的是国有经济在新体制中的“定位”问题。近年来在国有经济问题上存在着强调“产权改革”、强调经营者作用和强调建立竞争性环境等不同的观察角度,彼此有一些争论。在“产权改革”论那里,或明或暗地遵循了“公家的东西不可能象私人的东西那样受到关心和爱护”这样一条简单、朴实的逻辑,其结论的倾向性也是较为清楚的。强调经营者作用的论者则考虑到近现代企业中职业经理阶层出现且重要性上升的趋向,近来又受到人力资本理论和中国实践经验的支持。重视竞争性环境的观点则认为最重要的是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以获得评价企业业绩的充分信息。对同一问题从诸多角度开展讨论,对问题本身的理解无疑是有益的,同时也表明了问题的复杂性。对强调产权改革者来说,需要对这样一个事实提出解释,即在最崇尚私人资本、最“自由放任”的国家,如美国,也都存在着一块“国家资本”或“社会资本”。对强调经营者作用的论者来说,需要对国有企业经营者代理成本普遍高于非国有企业的现象作出解释,而且将会发现重组后的国有经济经营者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经营者。对强调竞争性环境者来说,也将会发现重组后的国有资本大部分并不处于竞争性领域。如果继续用一般的产权和企业理论来分析国有经济问题,将难以摆脱逻辑上的困境,因为其隐含的前提是把国有企业仍然当成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显然,对立足于解决“市场失效”问题、大部分将处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来说,或者说实行战略性重组的国有经济来说,需要一组更切合实际的理论,其中包括国家理论、外部性理论、政府管制理论等,以对问题本身提出更好的说明。 上面述及的三个矛盾相互交织,不完全处于一个层次,但仍然可以由统一的逻辑加以解释。不难理解,第三个矛盾是基本的,它需要通过国有经济的职能转换和战略重心的大幅度调整才能解决,其结果很可能是多数或大多数国有资本将会转入非竞争性领域。在理论上则要求摆脱把国有资本参与的企业看成一般企业的局限。对由于种种原因,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处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来说(尽管随着时间推移这部分国有资本将呈现递减趋势),第一个和第二个矛盾是无法回避而且必须解决的,其基本途径是在引入资本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企业产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其核心是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机制。 其次,上述三个矛盾的出现和解决具有显著的阶段性特征,或者说只有当转轨“转”的一定程度后才会发生。如果没有商品市场的发展,这些矛盾或者缺少发生的依据,或者虽然存在但不会尖锐。也就是说,商品市场在解决了一些问题以后又提出了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是商品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必须依赖于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这样我们对前面提出的问题就有了答案: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取向改革同样遵循了由商品市场到资本市场的顺序,这一点完全是由市场化进程的内在逻辑决定的。 从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的角度看,国企改革期待资本市场解决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支持国有经济收缩战线,重点是从竞争性领域的退出。当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目标确定以后,也就是国有资本在某些领域“要不要退出”的问题确定以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退出”。我们不排除某些国有资本直接以实物形态上改变用途的方式“退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资产专用性存在,首先要解决国有资本变现即由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的问题,否则仍然无法实现“退出”。例如,国有资本要从一个纺织厂退出,该厂的机器设备、厂房、存货等显然不适合国有资本新用途的需要,所以首先要适当的交易者,通过拍卖、股权转让等方式将国有资本变现,而且在变现的过程中应给出合理的价格,不能发生低估国有资本的问题,这就需要有一个资本市场,通过这个市场解决国有资本退出过程中的“寻找交易者”、“定价”、“变现”、“转让”等问题。 第二,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核心是大企业的成长和新分工协作体系的形成。近年来出现的产品和企业两极分化,将导致两个重要结果。一个结果是大企业的成长,特别是一批按照国际水准衡量的大企业的逐步形成。商品市场的竞争胜利,给企业“长大”在生产、技术、销售、管理、品牌诸方面打下了一个初步基础,但没有资本市场的支持,企业扩展的速度将相对缓慢,有的企业可能就停滞于既有水准。国际上知名的大企业大都有良好的金融支持系统,比如几乎都是上市公司。这一点也可解释在发达国家上市公司通常只占公司总数的很小比例(如千分之一、二),但大公司却很少不是上市公司的。另一个结果是占到企业总量多数的、在竞争中失败或至少未占到优势的企业,将与大企业之间有一个分工协作关系重新组合的过程。新的分工协作关系包括横向关联(如成为大企业生产体系中的最终产品生产者)、纵向关联(如原材料、另部件供应商,产品推销商)以及混合关联(如跨行业纳入大企业多元化的经营结构)等。现在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就是对中小企业持一种蔑视态度,认为这些企业,没有规模优势,因而没有竞争力和发展前途。其实,在合理的经济体系中,大中小企业有适宜的比例关系,大多数企业仍然是中小企业。至于“规模经济”问题,按照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得到大量实证经验支持的观点,所有在竞争环境中能够生存下来的企业,都有其规模上的合理性。我们过去的问题主要并不在于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而在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缺少有效率的联系,如一个行业中大中小企业都生产最终产品。在这种状况下,出路只能是通过收购、兼并、破产、托管等方式重建大中小企业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市场不仅是不可缺少的,而且是最具优势的。 第三,有助于企业产权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中一系列基本问题的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企业改革的目标已经明确,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人们往往注重组织结构的变化,追求组织形态上与国际经验的相似性,如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国有股本的持股机构等,而容易忽略作为其基础的资本市场的作用。然而,离开了资本市场,产权边界的确定、股东作用的发挥、对经理阶层的监督、经营业绩的评价等都根本性的解决办法。以人们谈论很多的产权问题为例,如果缺少资本市场上的“交易”,资产的价格将无从确定,产权的价值边界也不可能清晰。其次,在存在市场交易的条件下,资产将向对其评价高的主体流动,进而产生资源配置效率改进的结果。如果不出现由于流动而产生的效率改进,所谓的“产权明晰”也不会有多大意义了。尽管我们无法断言有了发育良好的资本市场,长期困扰我们的产权和企业组织结构方面的诸多难题一定能够解决(可能需要其他条件的配合),但若没有资本市场的作用,这些难题肯定是无法解决的。

⑻ 双百国资国企改革具体应该如何实施

双百国企改革和以往的改革有所不同,本次改革为综合性改革,从内体制到机制全容面放开,为企业提供了系统性改革支撑,以往的改革可能只是从企业局部入手,双百政策国企改革是综合性的改革,比如:

1、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2、健全国企法人结构;

3、完善国企市场化经营机制;

4、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5、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

与之对应的解决方案如下图:

⑼ 如何看待国企改革中国企和民企的关系

国企改革是“十来四五”时期基础性、源关键性改革的重头戏,《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提出支持国企和民企兼并重组,上周看到一篇中大咨询的文章,里面提到国企和民企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两个支柱,均不可或缺,二者要相互配合,相互借力,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战略性组合的核心是“融”,对于国企和民企的战略性组合来说,“融”的主要形式是混合所有制,而且这种混合一定是实质性混合而非形式化混合。就是说,并非国企中有民资股份,或者民企中有国有股份,就是混合。实现战略性混合,一定是国企和民企形成“心心相印”、难以分割的整体。

⑽ 企业如何在国企改革中进行债务化解

企业在国企改革当中进行债务化解,主要是应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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