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舟山市江海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注来册号:****所在地:浙江省源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吴玲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注册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001室(集中办公)
法定代表人:吴玲
成立时间:2015-04-15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90600002664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001室(集中办公)
② 请问金融工作办公室变成金融服务中心对这个部门来说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
金融工作办公室,感觉是服务范围小。
而金融服务中心。
服务的范围覆盖面儿宽。
对这个部门来说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首先从声势上就很有影响。
如果内部在进行一些宣传和调整。
应该是发展前景很乐观的。
③ 舟山聚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来:舟山聚金金融自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6月0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等。
法定代表人:王晓
成立时间:2015-06-05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90900001239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575室(自贸试验区内)
④ 舟山江海金融商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怎么样
舟山江海金融商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2016-01-04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中浪国际大厦D幢701室江海科创8号(自贸试验区内)。
舟山江海金融商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901MA28K17JXK,企业法人徐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舟山江海金融商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金融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互联网金融服务(未经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物仓储、物流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平面及立体设计、制作;网页设计;智能网络控制系统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软件服务;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燃料油、润滑油、煤炭(无仓储)、铁矿砂、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初级水产品加工、销售;物业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市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舟山江海金融商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爱企查查看舟山江海金融商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⑤ 舟山安鑫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舟山安鑫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2月05日,主要经营范专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属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等。
法定代表人:胡国光
成立时间:2015-02-05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90200010935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舟山市定海区西山路21号(定海文化创意产业园区B202-1)
⑥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怎么样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更多信息和资讯。
⑦ 舟山市政府金融办公室电话号码
网络官网,一般都有。
⑧ 金融办属于哪个部门
金融办一般作为地方政府下辖的一个办公室,一般与地方政府各部门同级别,即:省政府金融办--正厅级、市政府金融办--正处级、县政府金融办--正科级,乡镇人民政府无金融办公室。金融办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由上级政府金融办业务指导。
金融办,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的简称。金融办是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者、金融产业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监控的防火墙。
(8)舟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扩展阅读:
金融办应该成为货币政策的重要贯彻者。从实践来看,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货币政策在基层的传导、贯彻就会遇到很多困难。一个有效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有助于地方政府及时了解和把握货币政策意图,有利于及时、准确地将中央的宏观调控落实到位。
山西金融办成立后,主动配合人民银行,共同承担起宣传、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责,放大了货币政策宣传倍数。
金融办公室是代表地方政府负责金融监督、协调、服务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党委、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
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
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稳定。
三、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协调、支持和配合上级派驻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
负责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规体系,监管信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指导本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
认真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协助协调解决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