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根据营改增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是(
房地产业
征税范围:
1、自行开发,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商铺、写字楼、公寓);租赁服务中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税率、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5%(不可抵扣)
一般纳税人:11%(可抵扣);简易计税5%(不可抵扣)
建筑业
征税范围: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税率、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11%(可抵扣);简易计税方法3%(不可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3%(不可抵扣)
金融业
征税范围:
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税率、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3%(不可抵扣)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6%(可抵扣);简易计税方法3%(不可抵扣)
生活服务业
征税范围: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性租赁)、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签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税率、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3%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法):不动产租赁11%;生活服务业6%(可抵扣)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不动产租赁5%;文化体育服务、公路经营企业3%(不可抵扣)
❷ 下列项目中,属于营业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的是( )。
【答案】A、C
【答案解析】邮政储蓄、邮汇属于营业税邮政电信业征税范围。具体回来说,答营业税税目中的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包括邮政、电信。邮政是指传递实务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含快递业务)、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而传递信息的业务,
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❸ 简述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传统增值税业务
1、销售、进口货物:销售货物是指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进口货物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
2、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对损伤及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
二、营改增的销售服务
1、销售交通运输服务:使用运输工具把人或者货物关达目的地。
2、销售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服务。
3、销售电信服务:通话服务和互联网接入等服务。
4、销售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及其它建筑服务。
5、销售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服务。
6、销售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7、销售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它生活服务。
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四、销售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3)金融服务征税范围的项目扩展阅读
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
1、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是多少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
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3、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❹ 提供金融服务属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金融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❺ 增值税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哪些
《中华人民复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制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❻ 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有哪些,这些项目又如何理解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及部分加工性劳务,如修理、修配劳务。对大部分一般性劳务和农业没有实行增值税。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
(一)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即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不论是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还是获得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都应视为有偿转让货物的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不动产的销售虽在广义上也属于货物销售的范围,但考虑到不动产的增值具有特殊性,故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或销售上述劳务,即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在中国境内,不论受托方从委托方收取的加工费是以货币的形式,还是以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形式,都应视作有偿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但是,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对于进出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四)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以上行为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情形:·
(1)转让货物但未发生产权转移;
(2)虽然货物产权发生了变动,但货物的转移不一定采取直接的销售方式;
(3)货物产权没有发生变动,货物转移也未采取销售形式,而是用于类似销售的其他用途。
一般来说,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应以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为前提,但是上述三种情形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为了便于税源的控制,防止税款流失,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连续,平衡自制货物与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上述行为视同销售处理,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五)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劳务,如提供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服务等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
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又称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兼有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并且这种经营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增值税的劳务,如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同点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不同点是: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项销售业务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和非应税劳务,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两者难以分开核算;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并且这种经营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可以分开进行核算。如某酒店在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时,又在酒店内开设商品销售部,由于住宿和餐饮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销售商品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这种经营方式属于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对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七)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如邮票、明信片、首日封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6)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7)缝纫业务;
(8)税法规定的其他项目。
此外,《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还规定了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如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发行报刊;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融资租赁业务;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等。
❼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哪些共20项,分别是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20项。
❽ 在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中,哪些项目属于原营业税征收内容
主要包含来以下项目:
一、销源售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二)邮政服务。
(三)电信服务。
(四)建筑服务。
(五)金融服务。
(六)现代服务。
(七)生活服务。
二、销售无形资产
三、销售不动产
本回答由无锡大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供您参考!如有不明白问题可以继续提问或私信留言。无锡大为税务师事务所专注财税领域,提供税务鉴证(含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税务代理(含个人所得税汇算代理)、税务咨询、企业高管财税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