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推动"金穗惠农通"工程提质增效
金穗惠农通工程:
金穗惠农通工程是中国农业银行在县域农村地区,以惠农卡为载体,以服务点为依托,以电子渠道为平台,以流动服务为补充,以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为目标,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建设,为惠农卡持卡客户提供足不出村、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金穗惠农通工程提供的服务:
在金穗惠农通工程服务点,中国农业银行布放智付通(即转账电话)、POS、自助服务终端等电子机具,客户可根据各类电子机具的功能特点办理查询、转账、消费、缴费等传统的电子银行业务,开通助农取款服务的服务点,还可以办理小额取款特色金融业务。如在新农合、新农保等代理业务区域,参合、参保农民可以在服务点办理小额现金支取。
如何推动?
全面加强营销工作。要成立金穗惠农通营销团队,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产品,组织人员对机具布放点进行梳理,分区分片落实并指定责任人进行管理,积极上门营销活动,对有网点的乡镇由网点落实专人管理、营销和维护,对无网点的乡镇则由邻近乡镇网点落实人员或支行营销人员,负责惠农通电子机具营销布放和管理维护,确保“金穗惠农通”工程有人推进、有人营销、有人管理。
明确工程推进目标,重点突出代理项目。一方面,选择特色农产品的乡镇的农村商店设点安装转账电话、POS机和自助宝等,布放率已达100%。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代收电费项目。该行与电力公司签定有代缴协议,在各乡镇供电站安装转账电话,农户可以在乡镇供电公司代缴点刷卡缴电费。
积极开展宣传营销。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在构造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金穗惠农通”宣传片,同时在全县各网点通过电子屏幕进行滚动宣传,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取得良好社会反响,“金穗惠农通”已在百姓心中有一定的影响。
认真做好培训引导。深入村屯进行业务宣传培训,先后分别到全县各行政村进行业务宣传培训,乡镇培训覆盖面达100%,行政村培训覆盖面达62.81%,面对面辅导农民和果商等客户约2万人,发放惠农通等宣传资料3万多份。重点介绍操作流程,通过现场操作演示等多种方式,普及基础金融知识,提高安全保护意识,引导村民真正做到操作规范,使村民及果商放心使用我行机具,达到想用、会用、能用、爱用金穗“惠农通”产品的目的,为顺利推进惠农通工程创造良好氛围。
严格落实巡检制度。加强服务点巡检。建立服务维护响应机制,每台机具都落实有人管理,有故障客户直接跟管户人员联系,管户人员马上上门排除故障,确保电子金融机具运转正常,为客户提供方便。
加强风险管控。风险可控是惠农通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的基本要求。严把服务点准入关,规范服务点管理,加强双休日、重大节假巡检工作,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违规交易,及时发现有关风险隐患,前瞻性地防控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声誉风险,确保“惠农通”工程安全运营。
B. 改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6〕9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以下统称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二、准入政策调整和放宽的具体内容
(一)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
上述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对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的申请,监管机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开展实质性贷款活动的,不占用其年度分支机构设置规划指标,并可同时在发达地区优先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新设机构所在地辖内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也相应设立分支机构。
(二)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
(三)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四)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鼓励并扶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具体业务准入实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由当地监管机构根据其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予以审批。
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在不增设机构网点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银行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加大信贷投入。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原则基础上,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
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
(五)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一是村镇银行的董事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二是在乡(镇)、行政村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含高中或中专)学历。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由其投资人自行决定,事后报备当地监管机构。四是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五是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
(六)调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上述准入政策调整范围内的银行业法人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在省会城市所辖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法人机构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其筹建行政许可事项,其筹建方案应事前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设监管办事处的,报监管办事处备案)。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未设银监分局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上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由决定机关颁发。
(七)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农村地区新设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在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经营效率的同时,要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约束,防止权力的失控。一是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并可视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管理小组或岗位,规模微小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二是信用合作组织可不设理事会,由其社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经营管理层,但应设立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管理层可由投资人直接委派,并实施监督。
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高效、安全、稳健运作。
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以及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外资金融机构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外,在农村地区的其他准入政策适用本意见。
三、主要监管措施
(一)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审慎监管。要强化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监管。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二)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一是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监管机构可适当减少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或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二是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适时采取限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以及要求其降低风险资产规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对限期达不到整改要求、资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内仍不能有效实现减负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对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应主要实施合规监管,并与其母公司实施并表监管。
(三)引导和监督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金投向。原则上,信用合作组织应将其资金全部用于社员,确有资金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对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只要其管理规范,诚实守信,运行良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需要予以融资支持。鼓励农村地区其他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兼顾当地普惠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于当地。对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向“三农”融资。
(四)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一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满足区域内农民、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信贷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服务目标,保证其贷款业务辐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在农村地区开展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构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三农”实际的贷款管理制度,培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信贷文化。三是监管机构应建立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该机构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满足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C. 财政部门如何加强惠农资金管理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职能转变的需要,加快构建区镇公共财政框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对乡镇财政改革工作的布置和要求,2007年章贡区稳步推行了“镇财区管”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两年来各项改革工作运行平稳,通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机制,逐步规范了各镇、村的收支行为,有效促进了基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近日,区财政局对各镇“一卡通”工作进展情况、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
一、我区“一卡通”改革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我区自2007年8月开始组织实施以“一卡通”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和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广泛宣传、拟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业务培训、区镇联网、网上指导、信息采集、开设银行帐户等工作的开展,平稳地实施了改革的各项工作。两年来按照全面纳入、完善优化、继续深化的指导思想,我们从扩项、协调、夯实基础、加强宣传等方面扎实推进“一卡通”改革。
我区2007年8-12月,纳入项目数3个,指标数57.43万元,发放数是57.43万元,发放户数30312户;2008年,纳入项目数30个,当年指标数1949.13万元,发放数是1699.94万元,发放户数29056户;2009年1-5月,已发放项目数24个,指标数925.22万元,发放数是826.43万元,发放户数25398户。
二、我区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管理,推进“一卡通”改革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加强宣传、主动服务。充分运用了电视、会议、墙报和宣传资料等手段,对改革政策全方位的宣传。制作和发放《乡镇财政改革政策宣传手册》,深入乡镇宣传“一卡通”改革精神,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支持和参与。今年以建设机关效能年为契机,深入乡镇、深入农户,由坐等群众反映问题转为主动下访掌握情况,切实解决惠农补贴发放工作的实际问题。
2、建立机制,强化监督。建立常规性检查和专项性检查相结合、实地检查和网上检查相结合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六到户”“六不准”的原则强化“一卡通”改革的监督管理。随机走访农户,检查资金落实和发放信息公开情况,听取农户的意见和要求,直观了解掌握基层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有效落实各项惠农资金。
3、夯实基础,源头保障。实行“资金一户管,补助一卡发,服务一站办,收支一本帐”措施。各镇(街办)均建立了资金明细帐,农户信息资料台帐,重点做好发放清册、发放不成功清单以及农户信息变更表的装订归档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在源头上保障资金到户,不留发放死角。
4、明确职责、沟通协作。加强与主管部门、各镇以及农信社的交流和沟通,对改革中的各项措施进行认真细致的讨论,适时调整流程、理顺相关环节,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每个环节与部门挂钩,每项工作落实到人,每笔资金发放到户,确实提高涉农资金效率。
5、加强建设,提高效能。为给惠农补贴打开快捷方便的绿色通道,架高了财政专用网络,实现了区镇联网,信息资源共享;为财政所配置了专用电脑、UPS、打印机、扫描仪等硬件;各镇(相关街办)均安装使用了“一卡通”软件,区级财政通过网络及时提供技术帮助和业务指导。在改善硬件设备的同时,加大了对基层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进行了多期业务培训,着重加强了操作流程、系统软件运用的能力,提高办公效能。
我区实施“一卡通”改革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充分发挥了惠农政策和涉农资金的合力效应,彻底改变了以往条块分割、分散管理的做法,通过整合资金、封闭运行,“一个漏斗向下”,从源头上杜绝截留或挪用惠农补贴资金的现象,有力保障了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三、我区“一卡通”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1、主管部门及乡镇对“一卡通”改革认识不到位,缺乏主动意识。有些主管部门及乡镇片面认为通过
“一卡通”平台发放,就是把工作转移给财政部门了,致使财政所承担大量的工作和压力。因“一卡通”工作是处于惠农资金落实的最终环节,按照省政府的实施方案,其基础工作都应由主管部门承担,“一卡通”是作为一个发放的平台由财政部门进行拨付;目前县级主管部门往往不行使审核资金分配的职责,部门之间配合不到位,仅仅是布置各镇对资金分配后报财政发放,而财政部门督促的力度也非常有限,往往会造成拖延资金发放的现象。
2、农信社对
“一卡通”存折的服务和管理不到位。有的补贴项目摘要栏模糊、打印不准确;允许农户随意取消“一卡通”存折,又没有及时通知财政所,致使后面的补贴资金无法正确发放;有的农信社不返回发放清册给财政所,或者清册未加盖业务处理专用章,使得双方的资金流转和查询缺少法律依据;农信社没有建立定期与财政所核对的制度,财政所不能及时了解已变更农户存折帐号,造成部分资金发放不成功。
3、该软件系统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不便于操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会出现如下问题:已发放的项目不能选择乡镇结帐上传,因各镇的实际情况不同,录入的进度也不同,但系统只能在所有乡镇录完并审完才能上传,这样不能正真反映实际发放情况;系统仅设置了一道审核程序,并且没有显示每个步骤具体操作员名字,不便于监管;数据部分停发和批量导入速度慢,并且容易死机,严重影响操作。
4、农户对改革的精神以及“一卡通”存折的使用理解不到位。有的农户长年在外打工,而在发放“一卡通”存折后,农户需本人携身份证到信用社去,才能领取到第一笔补助款,致使“一卡通”存折和各项补贴资金的及时发放存在困难;有的农户对存折进行销户、换折等操作后,未能及时告知当地财政所,致使资金不能及时发放;有的农民姓名用字不规范,易造成系统确认出错(如同一人同时使用“蓝”、“兰”字);有的农户由于分家,造成存折户名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致使在银行认证时发生错误。
5、改革经费不足,基层财政人员少、力量小、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一卡通”改革覆盖面广、项目繁多、资金额大,牵动、涉及的部门很多,从组织宣传到具体落实,为保证每一个环节的顺利实施,虽然我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还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特别对硬件的投入,如服务器的增设和扩充迫在眉睫,现有服务器已超负荷运转,严重影响了数据库的安全系数。我区平均每个财政所仅有两到三个人,并参与了大量的镇中心工作,面对繁杂的“一卡通”业务,往往是顾此失彼、心有余而力不足,往往延误了资金的发放;财政所人员更新慢、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很难适应改革的新形势,特别是电脑操作和软件运用上尤为突出。
四、加强我区惠农补贴资金管理,推进“一卡通”改革的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一是由各项惠农资金的省、市主管单位以及省农信社共同强调和联合布置,彻实加强部门间的领导,引导其履行好各自的职能、职责,形成一个良好的机制和氛围,最终使国家的惠农政策及时落到实处。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让广大农户朋友真正认识、切身体会到“一卡通”在落实惠农政策的好处和作用,从而正确使用“一卡通”存折。
2、完善软件,提升能力。一是省用友软件公司应对“一卡通”系统软件进一步完善、升级,解决实际问题,方便基层操作,提高效率。二是为基层财政所注入新鲜血液,加强培训,注重实效,建设一支高效、实干乡镇财政队伍,为改革提供人力支持。
3、重新核对,确保准确。目前由于农户信息的不够准确,而导致发放不成功现象较严重,对于这种状况,要采取到村到户、分次分批重新核对农户基础信息,重点核对好身份证号码、姓名、存折号等。与农信社建立定期核对制度,对农户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一卡通”系统内有关数据,提高发放的准确性。
4、多方筹措,保障经费。为进一步深化“一卡通”改革提供资金保障,基层财政要摒弃等、靠、要、观望的态度,多途径筹措改革经费,同时上级财政部门加大对基层改革经费的投入。只有在财权与事权的高度统一下,才能更有力地推动改革。
D. 济宁惠农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怎么样
济宁惠农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是2018-01-02在山东省济宁市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内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济宁市高容新区菱花南路万象空调写字楼五楼北首北一房间。
济宁惠农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800MA3MJKDC1P,企业法人张威,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济宁惠农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济宁惠农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E. 蚌埠人民银行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管理办法
紫金县乡村金融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职责和要求,加强乡村金融服务站管理,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繁荣农村经济,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是依托村支部和村委会,在行政村一级建立的为农户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机构,旨在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金融服务缺位、农民金融知识贫乏、融资难、资金使用效率低、农民理财不发达等现实问题。
第二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与村委会合署办公,服务站工作纳入村委会日常工作内容。
第三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由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站长,从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经济能人中选拔招聘工作人员,并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有条件的村委可聘请金融机构离退休人员对日常金融业务进行指导。
第四条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的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部署开展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研究并决策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
第五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府办、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负责乡村金融服务站的设立、运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县府办和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负责对乡村金融服务站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指定相关部门及人员挂点乡村金融服务站,专门负责加强与乡村金融服务站的联系与协作,共同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设立程序
第八条 设立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由行政村村委会向当地镇政府提出设立申请,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上报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对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行政村,也可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镇政府直接向县乡村金融服务站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设立。
第九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村委会(镇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交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核准,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于批准成立的,通知其挂牌开展工作,并协调安排涉农金融机构进行挂点;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府办、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应当组织相关金融机构、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对新设立的乡村金融服务站进行指导和培训。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到乡村金融服务站上门指导开展相关业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负责行使下列工作职责:
(一)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二)受理金融业务咨询;
(三)协助收集、反馈农户金融服务需求信息、投诉、意见建议等;
(四)在金融机构授权范围内,代理部分金融业务;
(五)协助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工作;
(六)协调处理农民日常生活中的金融纠纷;
(七)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
(八)协助开展反假货币、打击非法集资和六合彩等违法活动;
(九)贯彻落实国家惠农补贴的有关政策,协助农民办理各种涉农补贴、社保、医保、农保等资金的缴纳与领取;
(十)办理各级政府及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主要宣传反假货币、反洗钱、个人信用、利率、汇率等政策法规;贷款、国债、股票、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业务知识;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识别金融诈骗、抵制六合彩等金融风险知识;其他百姓需要的金融知识。
第十三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一)悬挂、张贴金融知识图片、宣传口号;
(二)在乡村金融服务站办公场所开辟“金融知识角”、设立信息宣传、公示窗口;张贴公布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挂点涉农金融机构信贷部门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三)协助举办金融知识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四)利用乡村广播滚动播报金融知识;
(五)定期联系挂点涉农金融机构举办金融知识宣传会;
(六)其他宣传方式。
第十四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受金融机构委托,代办金融业务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和流程进行办理。具体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一)收集农户贷款需求,协助开展贷前调查,指导借款人准备贷款材料,向挂点涉农金融机构推荐和报送申请资料;
(二)收集农户其他金融需求情况,并及时反馈挂点涉农金融机构;
(三)协助监督贷款使用、催收到期贷款;
(四)定期开展农户与挂点金融机构的对接互动,协助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处理乡村金融服务站收集的金融服务需求;
(五)代理办理评估、登记、保险等事项;
(六)接受农户有关金融业务咨询;
(七)金融机构委托办理的其他业务。
第十五条 农户向乡村金融服务站提出的有关金融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进行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金融主管部门或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反馈。
第十六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定期采集农户信用信息,按时将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原始数据报送县征信中心(设在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引导农民树立信用意识和金融意识,自觉维护自身信用记录。
第十七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指导农村企业运用网上银行建立资金流转中心,推动电话银行在农村的广泛运用,推动金融机构在农家店、便民超市安装POS机具、ATM机具等。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建立与农户、金融机构的信息联系和反馈机制。通过开通联系电话、手机短信、电子信箱等途径,帮助农民及时反映金融服务需求、投诉和意见建议等。
第十九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与挂点涉农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促进村银(社、司)合作常态化。
第二十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对服务站开展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受理的金融业务咨询、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到村开展培训、对接办理业务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根据农户金融需求情况,协助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建立移动农村金融超市。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设备直接到村集中办理金融业务。包括:贷款申请、信用评级、组织信用担保、理财、结算、咨询和人民币兑换等无需在金融机构网点办理的金融业务。
第二十二条 各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服务、培训方案,定期对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考试,对成绩达标者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咨询会等方式加强金融机构与镇、村群众交流。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府办、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等部门应当建立乡村金融服务站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促进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镇政府、各行政村村委会的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村银(社、司)合作、农村金融服务改进等工作情况纳入镇政府和村委会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县乡村金融服务站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镇政府、各行政村村委会的该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由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规定。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
第六章 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县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县政府对工作突出的乡村金融服务站给予适当奖励;相关金融机构根据乡村金融服务站协助办理业务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金融机构和乡村金融服务站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指派专人建立账户,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第二十九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服务站建设、业务开展以及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奖励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守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乡村金融服务站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F. 农行广西分行如何优化服务提升客户体验
提升客户体验,深化网点转型,打造智能化网点、个性化服务和优质化体验成为摆在传统银行面前的问题。农行广西分行通过科技支撑,坚持线上与线下并行,人工与机器合力,构建实体网点、金融便利店、掌上银行、自助设备等多层次立体化的智能服务渠道,实现“客户自助+人工协助”的智能服务模式,提高便民金融服务能力。
农行广西分行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地区自助设备布设力度,开展“一站多能、多站合一”合作建点,升级惠农通服务点终端,扩充服务点的电商、支付、缴费等功能,使广大农村居民畅享便捷的金融服务。在县域农村地区设立惠农通服务点7088个,其中上线农银E管家5517个,比年初增加5015个,惠农通服务点互联网化率达78%,助农取款服务点2123个,布放电子机具1.27万台,服务覆盖了全区96%的乡镇和61%的行政村。创新推出“e农管家”电商平台,上线客户达2.69万户,业务已覆盖全区所有的县域,打通基础性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G. 什么是农村金融服务站
现阶段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是提高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建设新农村的基本前提。从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上来看,我国应主要
H. 如何改进银行金融服务的的对策及建议
对策及建议:
(1)大力发展中西部及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坚持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力发展西部经济,加大对西部信贷力度。
(2)对民众,加强金融服务宣传力度,使得西部低收入者也能利用金融工具使自己的财富最大化。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机制。政府应该金融支持与财政扶持并重在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的同时,逐步建立信贷支农的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风险补偿、中介服务等政策机制,为农村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环境。
(3)对农民进行金融知识的培训,让农民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使自己的财富最大化。
服务意识创新。
(1)服务意识的创新,首先是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是为了享受金融服务的,只有认识到客户的重要性,并且一切服务围绕着客户,才能留住客户,留住客户的资金。
(2)其次是树立“银行客户双赢”的经营理念,在服务产生的价值理解上要发掘层次的内容。再次是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观念,在服务内涵上应根据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开辟新功能,增加新内容,拓宽新的服务渠道。
(3)第四是服务要不断创新,紧跟时代步伐,在服务的空间上扩展;把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由系统地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发展中间业务转移到全方位支持社会经济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中去。最后是树立“服务到家”的主动服务理念,使服务意识与不断变化的服务需求和拍甚至超前。引进回访制度。客户办理完业务离开并不是服务流程的终止,需要建立创新性的银行回访制度。建立创新性的顾客回访制度一方面有助于银行保持现有顾客、寻找潜在顾客,使银行服务流程的终点重新又变为起点;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回访准确把握顾客需求,为产品创新提供必要的资源。
明晰市场定位,实施差别化、个性化服务策略。首先,建立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对客户的档案分门别类进行管理,据个人的性别、年龄、职业、交易习惯和业务偏好等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的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通过全方位的个性化特色服务,不断吸引客户,培育更多客户群。其次,银行要进行充分调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市场细分,将客户分为优质客户一般客户和低质客户等不同层次,不同层次的客户对银行金融服务产品的需求各不相同,给银行带来的利润相差也很大。银行要根据自身特点,确定主要目标客户,为其置身定做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产品,获取更大利润。
提高金融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和特色服务。商业银行可以从三方面采取产品创新的措施。
强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业务经营、用工管理及分配方式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尤其是要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对于金融服务从业人员的监督要到位,防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客户资金,或者私自客户资金。另外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支持和鼓励员工为做好工作所作的全部努力,包括创新、对银行的忠诚和责任感等。建立员工业务考核奖惩机制,采用目标责任制的形式,将目标责任与考核奖惩挂钩,为了有效的调动人的积极性,可以从物质激励、事业发展激励、培训发展激励、工作激励、精神激励几方面人手。
服务创新中的人才培养 服务创新中的人才培养商业银行应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化科学技术和金融理论实践水平的人才,以适应新形势下金融为经济服务的客观要求。一要组建专门的创新团队,充实科技队伍,增强科技保障实力。二要加强对一线员工的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提升技术在服务创新中的支持力度通过技术创新推动服务创新,三是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把握先机,赢得发展的主动权。四是加快科技应用推广和创新步伐,进一步把商业银行的科技优势演变为核心竞争力,开拓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在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促进商业银行的超常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