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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深化金融服务十六条文件

发布时间:2021-02-08 23:25:45

①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贷款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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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在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时,管理费和利润取中间值,请问是哪个文件规定的,我是广西的。

河南建筑标准[2010]第2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发展办公室
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
控制价格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级城市建委(建设局):
为了合理确定成本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保护和约束,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一个建设工程在河南省清单招标控制价规定的数量发行给你。请认真落实。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规定

○2010年5月11日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建设项目招投标,招投标,加强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为“定价”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价格(河南建筑标准[2008] 50号)(以下简称“计价的固定”)及其他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在全省行政区域的编制和管理。
第三条的规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造价定价依据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图纸及相关材料按照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式发行或施工图预算编制的项目成本的定价,其作用是招投标的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合同。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应予以拒绝。
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应该有能力为编制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负责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不接受投标和投标人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同时控制物价投标报价的编制。
第五招标控制价应根据计价规范“,”计价的固定“及其配套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要求,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材料,施工现场条件,工程特点和解释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建设项目,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的准备。
(A)的一部分,该项目的成本:
本组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特点和项目描述的基础上,按照相应的项目计价的固定“的综合单价的价格。
在根据省级项目成本管理机构出具的指导价格,劳动力成本,劳动力成本,应计算。
2。机械成本计算按照现有的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固定费用“,那里的劳动力成本指导价格的调整,按照省级项目成本管理机构出具的人工费,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按照省,市项目成本管理机构公布该项目的成本价格调整。
3。计算材料费的价格由省级或市级的项目成本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公布参考市场价格。预计单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包括一个临时的单价在综合单价。
4。按照“计价的固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
(B)措施项目费:
根据计值的规定计算,该项目应在工程量清单固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应在充分计算的基本费,鉴定费,奖励费。
“计价的固定”措施的估值标准的项目,它的成本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的编制。
(3)其他费用:
1。总承包管理费“计值的固定”。
2。施工费用应包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承担的费用的内容。
3。暂列金额,临时估价,计日工计价规范“的规定条文说明。
4。质量和优惠的价格奖励费计算,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规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建设,建设项目更高的价格,更好的质量(河南建建[2007] 59号)。
(D)的费用和税款的计算按照计价的固定“的规定。
(E)的风险成本应包括的内容,范围和规模的投标人须承担招标文件,每个包含综合单价。
应作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予以公布,开标日期前七天的文章列表。已发布的内容应包括的总价格,专业的施工成本,每个分部分的单价合作价格,主要材料价格上涨,各种措施费的单价和总价格,各种其他项目费用,所有费用,税金,风险成本,相应的内容,振幅,和计算的描述。不仅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格。
投标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进一步提升了自身的估值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编制招标控制价或下浮。
第七条招标之前,应首先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将投标各个城市的项目成本以供将来参考注册管理机构提交的数据来控制价格。
应包括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格,专业的项目成本,单价和总价格的每一个子项目的一部分,主要材料单价,费用的单价和总价格的措施各种其他项目成本,规定费用,税金,风险费和相应的内容,振幅和计算指令。还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媒体CD-R光盘的要求,并遵守与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DBJ41/T087-2008)。
条按照有关规定的原因不准备在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工作,该投标人,招标控制价异议的投标监督管理的开标日期前,应在五天的城市机构或项目成本管理部门投诉,逾期不再接受。
第九条投诉,投诉的,应提交投诉。投诉应包括以下内容:
(A)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
(B)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
(C)投诉的具体问题和原因(在地面上的不合理的项目清单);
(D)的要求,主张(调整意见)。
投诉,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授权代表,并盖公章的投标人。投诉应连接到联系人有效身份证明。
投诉不得虚假,恶意投诉,阻碍了正常的招投标活动。
文章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接受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投标人要求修订的结合。的审查误差为±3%,原招标控制无效的审查正确的招标控制价的价格为准,并通知指示投标的投标和重新发布。
经审查纠正误差控制在±3%之内的招标控制价的公告的投标价格,由投诉人支付的审查费,纠正审查的招标控制价和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超过±3%复审申诉人支付的成本。
检查标准参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试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收费[2004] 1765)的应计成本。
原招标控制价误差超过±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者不利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中输入的信息。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

关键词:城乡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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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省,市标准:丁屙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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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0年5月11日,发行

③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补偿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有哪些内容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广西扶贫小额信贷进入集中还款期,对风险补偿金的启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区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68.93亿元,占贷款余额总量(232.74亿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贫小额信贷33.59万户、152.79亿元,占全年到期贷款的90.44%。部分扶贫小额信贷出现逾期,亟待明确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标准和启用程序。

(二)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指出广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制度不健全。审计发现,某县未按规定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7号)要求广西银保监局和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完善自治区层面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指导县级完善风险补偿制度。

(三)市县及金融机构多次提出调整意见。

随着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形势的变化,市县和放贷银行多次要求对原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58号)进行修改,以合理确定风险补偿比例,并明确风险补偿金的启用程序、损失认定标准等事项。

二、修订的目的

本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督促相关部门和放贷银行依法依规、扎扎实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回收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受上级政策和历史因素的影响,广西扶贫小额信贷在准入时未能严格审核,贷后管理也不如同类商业贷款严格,如果在最后的回收阶段还不能妥善做好问题授信的清收追偿工作,那必然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

因此,通过本次修订,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督促各级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在2019年全区扶贫小额信贷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层层压实责任,倒逼工作落实”;督促放贷银行“切实负起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严格做好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放贷银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和回收处置工作。

三、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

(二)《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

(三)《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

(四)《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

(七)《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75号)

(八)《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九)《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

(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70号)

(十二)《关于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6〕177号)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章,共三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明确了风险补偿金发放的对象和范围;第二章为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县级风险补偿金管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各单位职责;第三章为风险补偿金的来源和补充,明确了风险补偿金的来源、补充机制和拨付程序;第四章为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明确了日常管理的责任部门、三方共管机制、月报制度和补偿比例;第五章为风险补偿金的启用,明确了损失认定标准、负面清单制度、风险补偿金启用程序和退回机制、业务所需材料等;第六章为风险补偿金绩效考核,明确了考核要求和缓冲机制;第七章为保障和监督,明确了监督机制和问责依据;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机构以及其他附加条款。

五、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

(一)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比例。

从外省的情况看,全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4.3亿元(其中户贷企用2.24亿元),对户贷户用资金补偿比例90%,对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不予补偿。截至6月13日,该县4300多万元的风险补偿金仅启用45万余元。从我区的情况看,自治区扶贫办、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均提出应将风险补偿比例设定为70%,而各市对风险补偿比例的意见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来宾、玉林、钦州、防城港等9个市同意风险补偿比例为70%,柳州、贺州两市建议按50%—70%执行,南宁、贵港、北海等3个市建议按50%执行。

为达到既合理分担信贷损失、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又压实放贷银行清收责任、尽量提高贷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以及我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情况,本办法将风险补偿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到70%,并保留风险补偿金不实行限额管理的规定。

(二)明确风险补偿金和担保金的区别。

中央各部委相关文件多次强调,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风险补偿金来源于财政性资金,是政府为了鼓励相关主体向政策鼓励发展的领域投入资源、从事经营活动、完成特定任务而给予的一种补偿资金。而担保金则是在债务人不按约履行还款责任时需承担偿还义务的资金。两者的性质和会计处理方式均有本质不同。按照上述规定,风险补偿资金不能混同于担保金、不能直接代偿贫困户的逾期贷款。否则,将违反中央文件规定,并会触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政策红线。因此,在本办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风险补偿金只是对放贷银行的合理损失进行补偿,并确认为银行的收入。

(三)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合理损失进行补偿。

本办法所称合理损失是指符合扶贫小额信贷经营活动常规情形,剔除了异常因素所致损失之后的贷款损失。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其本意是对金融机构因放宽授信条件而多承担的风险进行补偿。但是,部分放贷银行在放宽授信条件的同时,也放松了贷后管理的力度,导致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步步累加,直至出现不良。因此,对扶贫小额信贷所形成的损失,在考虑进政府力推所带来的准入风险之外,还要考虑放贷银行贷后管理松懈、清收不力的影响和个别搭乘扶贫小额信贷便车违规发放的情形。这部分扶贫小额信贷损失即为不合理损失,由县里根据产生原因和责任划分,自行协调解决。另外,本办法制订了缓冲机制,采取全区各县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率横向对比和阈值相结合的方式,对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率超过10%且高于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平均损失率的县,其新发生的扶贫小额信贷损失暂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四)风险补偿金的启用时间。

风险补偿金是减少放贷银行损失的最后一道关口,以呆账认定金额为基础来计算补偿金额。为鼓励、督促各方加快清收进度、加大清收力度,尽最大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风险补偿金的启用以完成呆账认定为前提。如果县级清收工作开展顺利,在较短时间内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证明材料,即可按照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呆账认定,并申请风险补偿金。此项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部分单位消极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风险补偿金启动时间的现象。

(五)穷尽追索的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放贷银行应在各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查清贷款贫困户或企业名下财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并积极跟进诉讼程序,尽快执行相关财产。上述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贫困户或企业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存款(法律不允许扣划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权、相关资源承包权、房产、钢结构厂房、机器设备、车辆、股权、其他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

(六)怠于行使代位追索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针对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而言,贫困户未使用贷款且不具偿还能力,企业从贫困户处获得资金而对贫困户负有债务,且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专属债权。这一情形,符合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放贷银行可依此项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企业,并将贫困户列为证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贷银行怠于行使代位权进行追索,错失清收时机,致使企业转移财产,造成贷款损失的,不纳入补偿范围。

(七)用扶贫小额信贷承接问题授信。

用扶贫小额信贷承接问题授信是指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时,企业存在资不抵债、征信逾期,或是企业原来的贷款因违法违规被要求收回等情形。这种情况属于非正常发放的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由县级协调解决。

(八)对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部分的解决途径。

本办法明确规定,由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放贷银行对因不正常、不合理发放而造成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的扶贫小额信贷进行成因分析、责任划定和组织协调,以确定政银分担比例。这部分扶贫小额信贷的补偿不受本办法约束,不得使用风险补偿金,由县级在充分尊重历史事实、保障各方合理诉求、维护脱贫攻坚大局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方案。

(九)其他相关问题。

1.本办法第四条所提“符合条件”指的是发放了扶贫小额信贷且不存在违法违规发放的情形,侧重点在于不存在违法违规发放的问题。

2.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提市场化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是指放贷银行依照相关规定将进行债权转让,以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单户债权转让、批量不良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基金方式进行不良贷款转让等方式。市场化方式进行不良贷款处置后,放贷银行即可依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进行呆账认定,并完成风险补偿和呆账核销等工作。

3.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在与县里首次开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准入。自治区财政厅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单。自治区财政厅将定期向社会公告准入名单,并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

④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是哪一个文件规定的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商城为国家发展战略是有红皮书计划规定。

⑤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劳社发(2009)90号文件

桂劳社发〔2009〕90号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发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被供养人员范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被供养人员条件具备被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在供养者死亡当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五)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六)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由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三、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
(一)离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
企业离休人员以及符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桂劳社字〔2001〕87号文件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同等待遇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供养人死亡当月被供养人本人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发给救济费。
(二)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供养人死亡当月被供养人本人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给救济费。
(三)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随被供养人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同步自行调整。
四、供养直系亲属在享受救济费期间,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暂停发放救济费,期满后仍符合供养条件的恢复发放救济费,停发期间的救济费不予补发。
五、享受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到境外或出国定居的,停发救济费。
六、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计发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职参保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计发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负责。
七、本通知下发前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时,其供养直系亲属符合原有规定而没有给予定期救济费的,现其直系亲属还符合供养条件的,可申请予以补办供养手续,救济费从核准之月起发放,之前不予以补发。
八、现仍在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其救济费发放标准一律改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发。原领取救济费的标准高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按原标准发给。丧失供养条件的人员,从丧失供养条件之下月起终止救济费的发放。
九、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由其离退休(退职)时所在单位(已关闭破产企业由新建企业或企业留守工作处或社区)填写《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报表》,并提供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申报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须提供的材料包括: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被供养人员本人居民户籍簿,与死者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其供养直系亲属的资格认定和救济费的核定、发放由死亡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对被供养人员的生存状况、领取救济费资格进行核查。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职参保人员,其供养直系亲属的资格认定和救济费的核定、发放由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十一、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十二、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除本通知第八条规定外,过去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改按本通知执行,原有的规定自行失效。如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执行。
能有所帮助的话,请给个赞同。

⑥ 防城港金融综合改革是指什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3〕27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工作部署,市金融办积极探索和创新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我市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主要成效如下:
一、敢闯敢试,大胆创新.力争把我市打造成金融改革的桥头堡。
一是新起点,新目标,新作为。作为“十三五”的开端之年市委改革办将沿边金融综合改革纳入我市十二项全面深化改革事项的重点工作,市沿边金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研究部署,推进实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配合上级部门共同推进金融开放创新,为改革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二是制定2016年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三是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将十二项金融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目标逐条、逐块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四是加强统筹协调。在市政府统筹下,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防城港中心支行、防城港银监分局、防城港外汇管理中心支局及驻防城港各银行机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五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实施推进的动态跟踪机制和分析报告制度,建立汇报对接机制。六是落落实工作保障措施。统筹发挥好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作用,加大财政金融资源的配置力度,较好地满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与东盟国家互联互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二、积极开展先行先试,重点抓好沿边金改落实工作
(一)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硕果累累
2013年7月,获准开展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截至2016年10月底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为470亿元;2014年5月23日,国家外管局正式批复同意东兴试验区开展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到2016年10月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兑换金额累计2.09亿余元。
(二)区域银行间交易平台建设成效显著
2014年4月26日,农业银行挂牌运行中国(东兴试验区)东盟货币业务中心。该中心是目前云南广西两省区唯一一家专门落实沿边金融改革,在边境一线设立的银行业务中心,肩负着“建立中越两国本币直接结算机制,在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内实现货币自由兑换、自由流通”的历史使命和重要任务,截止2016年11月底,东盟货币业务中心跨境总结算量57.8亿元。
2014年4月1日中国(东兴试验区)东盟货币服务平台正式运行,统一对客卖出越南盾报价,形成了可复制的人民币对越南盾“抱团定价”(一周一次)、“轮值定价”(工、农、中、建四大行)的“东兴模式”,提高了中方边贸结算银行的汇率定价权,形成了人民币对越南盾汇率发现制,促进了边贸的发展,并在上海外汇交易中心挂牌建立越南盾交易子系统,正式把该平台形成的汇率作为上海外汇交易中心的官方汇率。截至2016年10月底平台共实现越南盾交易4162笔,金额630.41亿元,进行越南盾卖出报价1252次、越南盾买入指导价报价1170次。预计11月底平台实现越南盾交易金额650亿元。
(三)跨境保险市场实现新突破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成立全国首家跨境保险服务中心,中心主要有四个功能:产品销售与推广,可进行跨境车辆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口货物保险等主要产品的销售以及推广;“一站式”服务体验,可实现所有跨境保险产品的承保、咨诉、理赔全流程“一站式”服务体验;创新交流平台,可作为跨境保险服务交流的平台,开展跨境保险课题研究,研发创新保险产品;助推边贸发展,将为跨境人、财、物保险需求提供保障,助力出口信用、边境物流、境外旅游等经贸发展。
(四)初步建成社会信用体系
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已成功搭建,已全面启动信息采集工作,与公安、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五部门协商签订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协议》。信息采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目前已完成市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基础数据采集的入库工作。

⑦ 广西金融是26联盟吗

广西金融26联盟,这个是就是区内的一些金融组织合作起来的一个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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