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贷款担保人不想担保了,银行要求提前还款,如果提前还款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应该来说不需要。
B. 金融机构审核对担保人的要求
担保人需要满足年龄在18-65周岁,自己有能力还款,个人的征信还要良好。
C. 担保人黑名单银行会要求提前还贷款吗
不一定
如果按照合同,定期还款,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D. 贷款担保人不想担保了,银行可以要求提前还款吗
不可以,因为前后不是一个贷款主体。
E. 预期违约债权人能否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责任
【案情】李某因生意周转向张某借款十万元,让朋友从某为其作保,从某与债权人张某约定,若借款到期后李某不归还借款,张某可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后李某在借款到期前明确告知张某因生意失败无钱还款。此时,张某对李某预期违约的行为能否要求保证人从某也提前承担责任? 【分歧】 第一种观点:债权人只能等到履行期到来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就会违反当事人之间合同的约定。 另一种观点:依据预期违约制度,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的到来之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而根据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和担保法的宗旨,债权人也可以在主债务履行期到来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评析】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了期前违约制度:“在履行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明确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 对于第一种观点认为,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情况下,保证人对原已经规定清偿期的债务并无提前承诺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保证人享有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利益。 但笔者认为,保证具有从属于被担保的债权的属性。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债权人对保证人所有的是基于主权利的从权利。在主债权因预期违约而提前履行时从合同的债务人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另从违约的情形分类来看,主债务人的违约当然包括期后违约和预期违约两种情况,而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情形就是主债务人的违约才发生的情形。 因此,根据违约制度的设计,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同意第二种观点。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第1页 共1页
F. 提前几年还清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是不是就自动解除了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是的吧。担保人之所以存在,就是怕你还不上,然后有个责任人,而已经还完的话,自然就解除了。
G. 保证人提前还债是否具有追偿权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实务中,通常情况下都是保证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履行保证责任后行使追偿权,而对于保证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提前偿还债务行使追偿权的情况甚为少见,此种情况下行使追偿权出现的问题,法律和司法解释也无明确规定。实务中主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证人具有追偿权,追偿的范围应是其已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本金和利息,但应在债务履行期满后才可以行使。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证人具有追偿权,但只能追偿本金和截至还款时的利息,在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本息后即可行使。
第三种意见认为,保证人对债务人不具有追偿权。保证责任应当是在债务履行期满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产生,保证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前还款,不是在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对债务人不享有追偿权。保证人偿还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来说属于不当得利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予以返还。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保证是就主债务的履行负担保义务的行为,是一种代偿行为,这是保证的本质涵义。保证人身份的设定就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形象地说,保证人是位于债务人身后的第二道堤坝,当债务人这道堤坝崩溃时,他将承担保证河流继续前行即债务履行或责任承担的义务。保证人之所以享有追偿权,是因为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实质上是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虽然规定了保证人的追偿权,但限定在保证人已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下,而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的时候,保证人根据自己的承诺应实际承担的责任。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承担保证责任。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从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案件来看,保证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动机不清,存在债权人与保证人串通损害债务人利益的可能。市场经济下,市场主体总是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保证人提前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对其自身并没有利益,也不符合常理,据此判断,会有损害债务人动机的可能。笔者接触的一个案件情况是:债权人是外地企业,保证人与债务人在同一地区,在债务履行期满之前,债务人经营业绩急剧下滑,债权人给保证人出具还款证明,而保证人是否真实还款情况不清,保证人向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据分析有这样的可能:保证人害怕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后没有能力还款,债权人除同样有此担忧外,还因为自身是外地企业,考虑到以后债务人不能还款时起诉不太方便,由于保证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组合,导致保证人提前行使追偿权。现在市场经济关系较为复杂,保证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提前偿还债务具体到每个案件会有不同的情况,我们从这个案件可见一斑。
综上,保证人在债务未到偿还期、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行为,已失去了法律上保证的意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不适用于这种情况,因此,保证人不具有追偿权。
H. 银行担保公司有没有权利提前让我还清贷款
担保人的权利:
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回知向金融答机构借贷款额。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I. 保证人提前还款呢 (合同中有约定)
不可以。
保证人只有在履行了保证债务后,才享有请求债务人偿还的权利。因此,在保证人替债务人归还欠款之前,不能行使“保证人追偿权”。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J. 按揭贷款提前还款对担保人有问题吗
按揭贷款提前还款对担保人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反而是有利于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