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贷资产转让的意义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所以在国内迅速铺开,规模迅速扩大,根本原因在于其对于信贷资产转出方和转入方都有突出的优势。
(一)、对买断型信贷资产的转出方,信贷资产转让的意义在于:
改善资产流动性。转让方金融机构将期限较长的贷款,比如住房抵押贷款、银团贷款等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市场出让,取得最具流动性的现金,直接改善了银行资产的整体流动性,便于实现资产与负债资金期限结构的匹配。
提高资本充足率。一般工商业贷款都具有100%的风险权重,根据规定必须要保有不低于8%的资本净额与之对应。而通过转让业务将部分贷款出让后,这部分资产的风险权重降为零,可以有效减少对资本金的需求,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在当前银行资本金稀缺的情况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化解不良贷款,处置抵贷资产。银行通过内部化解不良贷款的时间和空间有限,通过资产转让的方式进行外部处置,将不良贷款和抵贷资产以适当的组合和定价进行出售,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大幅降低银行资产的不良率。
减少信贷集中,调整贷款结构。传统的调节信贷集中度和贷款结构的方式是压缩和推出,加大了客户资金链波动和信用风险,并造成了客户流失。信贷资产转让提供了贷款集中度和结构管理的新手段,可以用不对客户产生影响的方式实现银行自身的贷款优化管理。
增加盈利渠道。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进行科学的安排可以使银行在实现某项调整的同时兼顾盈利。比如通过合理的贷款转让定价,能够直接获得业务收益;通过贷款出让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信贷业务总体收益;通过利率趋势预测,在升息前出让低息贷款并升息后重新放贷,取得利率变动收益等。
对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受让方而言,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优势有:
扩展客户基础。受让同业的信贷资产,相当于利用了同业的客户资源发展自身业务,将业务内容进行推广则可以发展成为业务联营。比如银行受让某财务公司的贷款,同时利用自身在网络、结算、资金、业务功能等优势,与财务公司一起为其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便于受让方发挥专业优势。
信贷资产受让业务有助于银行在专业领域建立竞争优势。专业领域是银行在其提供服务的业务领域内,根据自身特点所形成的、具有较好的业务经验和专业优势的行业、区域的特定领域。在专业领域内,银行不仅可以直接开发客户发展信贷业务,还可以通过资产受让从同业取得这类信贷,从而巩固和扩大业务份额和实力。
(二)对于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转出方,其转出的意义在于:
获得流动性。比如国家开发银行等开展回购型间接银团业务,将贷款份额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获得流动性。
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如一些贷款项目多的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开展后以回购型间接银团的方式将该贷款份额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其贷款利率与其他金融机构受让贷款份额之间存在一个差价,即为贷款转让费收入。转出方在获得流动性的同时,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
对于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受让方,其受让的意义在于:
为受让方提供了一个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资金使用渠道。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性质类似于资金业务,但比较同业拆借和票据转贴现,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受让方获得的利率更高,为受让方提供了一个附银行信用收益相对更高的资金使用渠道。
B. 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与信贷资产转让区别在哪
一个利息来转让,一个本金加利息转自让。
收益权转让:通俗一点说就是把自己有收益权的东西的收益部分转让出去。比如投资者认为一个人的存款会产生收益,实际收益为利息,但这个人想马上把收益拿到手,那投资者就可以考虑把这部分收益权转让出去,转让后,这个人立马拿到投资者收益权的钱,本金还是这个人的,但中间过程的利息收益就归投资者了。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
自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现在又衍生出如风险证券化产品。
C. 什么是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是银行业近年来新兴的一种金融创新。作为资版产负债管理工具权、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它有助于解决银行在资本充足率和资本收益率之间的“两难选择”,解决银行负债和资产在利率和期限结构上的非对称矛盾,尤其是不良资产的转让对于化解资产长期沉淀而形成的期限结构矛盾的功效就更为突出。
条件:
(一)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信贷内控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三)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不良贷款比例低于15%;
(四)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D. 银行间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现状与回顾
贷款是银行最重要的业务,其收益是银行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由于发放贷款时能衍生大量存款,因此贷款也是银行一般性存款的重要来源。银行会想方设法地给合格的客户发放贷款,一方面扩大的资产负债规模,提升银行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可以获得可观的利差收入,促进收入的增长。但是如果一味的强调扩张贷款显然会放松业务审查标准,这将导致贷款不良率的提升。四大行的重组,正是由于滥发贷款导致的坏账居高不下,因此,逐渐成熟的监管机构也从各方面控制贷款风险,设置了各种红线以防银行过快,过多地发放贷款(例如存贷比,新增信贷规模限额等)。这实际上是在限制银行的规模。对于任何一家银行,都有把资产做大的冲动,因此,从“4万亿”时代开始,由于流动性泛滥,各类金融机构都在争夺资产规模。在监管对流动性泛滥变得警觉之后,业务扩展变得艰难,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始通过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 银信合作与同业代付 银信合作是信贷资产转让的里程碑。银信合作是指银行理财资金购买资金信托,而该信托向企业发放信托贷款的行为,这种模式下,理财资金购买的信托属于金融资产,信托发放信托贷款也是合规的,然而,接受贷款的企业,往往本身就是银行的客户。这样通过信托的包装,信贷资产摇身一变成为了金融资产,也从银行表内进入了理财产品池。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得到了贷款,银行理财产品有了投资渠道,信托也获得了一笔不菲的通道业务收入。这种模式的爆发式增长让监管机构无法真实地获取市场的信贷规模,风险监测更是无从谈起,因此不久之后,银监会便叫停了银信合作。 银信合作被叫停后不久,同业代付又横空出世了。典型的模式是:A行客户C有融资需求,A行受制于信贷规模或者其他监管原因无法发放贷款,而市场上有一家B行,拥有较多自有资金,A行便委托B行向C发放一笔资金的行为,这种模式下A行一般会向B行出具担保函,而且会向C收取一定的费用。这笔交易,A行获得了一笔介绍费,信贷规模也未受影响,B行获得了企业支付的利息,但由于接受了A行的担保,不计入信贷规模,会计上为同业应收款,C解决了融资需求。单笔业务来看,是银行A、银行B、客户C三方共赢的结果,实际上是各方最大化市场上可贷资金的利用效率。然而在监管看来,这一切安排都有悖于当时央行要求资金面收紧的调控安排,于是,同业代付不久之后就偃旗息鼓了。 信托收益权买入 2011年开始,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业务开始兴起,短时间内便成了信托,银行的盛宴。而券商,基金在资管业务放开之后,也在这个业务中分得了一块蛋糕。 企业E说:“A大哥,给点钱吧” A行说:“小e啊,哥也没办法啊,家里看的严,给不了钱你啊” 这时候D行出现了“别担心,我有钱可以给你,但是呢,老A,我们找个得信托给他放款,这样成了金融资产之后我再买过来就不用入表了。但是呢,E是你小弟,我不认识,万一到时候他不还钱我不就亏大发了?所以放款的时候你要给我出个回购,万一他赖账你得把这玩意儿买回去。” A心里一合计,这样一来,不占我的信贷规模,我还可以跟E收一笔费用,到期的时候E万一掉链子了,反正有授信,火烧眉头总不会不让放贷款吧。A和D一拍即合,又找到了信托B。 一听这话,银行D心里一下子沉入一块大石“我是个分行啊,没有投资权限,这块肥肉难道要吐出来?” 信托B“且容我想想。。。。这样吧,我们找C行,他每天备付金额都很大,信托成立当天,他把钱打给我,购买信托。D,你在C付款给我之后再付款给C,购买信托受益权,这样不就是金融资产不涉及投资了?”银行D和E听完之后,都点头称是。 信托B找到了C行,介绍完这个业务模式,C行自然也是两眼放光,想想一笔资金垫付几个小时,就能获得日0.1%的收益,按一年249个工作日,每日都有业务计算,就是24.9%的收益,如此一本万利,又没有风险的事儿,我不干谁干。虽然C行也没有投资权限,但是他拥有几十亿的备付,每日资金进出以百亿计,一天内几亿的进出又有哪位神仙能够发现呢? 于是,B成立信托计划当日,C行将本金划给信托计划,D行向C行划款受让该笔信托计划,信托确认所有资金都交割后,向融资人E发放信托贷款。同时,B和C签订了资金信托合同,B和E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银行A,C,D签订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协议。这种模式下,B,C方作为通道不占用资金获得了一定的收益,D行出资金获得了无风险的利息收入,A行冻结了对E的授信,获得了相应的融资报酬,企业E也解决了融资需求。 回顾信托收益权买入贩售的模式是一个企业E出钱,各家机构分蛋糕的模式。一般来说,兜底的A行都会对E有足额授信,以解决到期可能出现的风险。然而,这种模式下,各方都没有计入信贷规模,监管难以控制。而且,由于市场上项目的逐渐减少,越来越多的A行,对企业是没有授信的,却对信托受益权承诺了回购。这样,到期之后,一旦出现企业无法还款的情况,坏账便在A行报表中体现,整个同业市场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而A行在市场上的信用,也会受到巨大的影响。笔者认为,这种模式,在不久之后也很有可能被监管机构盯上,继而衰落。 金融行业就是机构与监管不停地捉迷藏的过程,有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每一次监管划出一条红线,机构们都会集体小心翼翼地绕过这条红线,然后大张旗鼓地穿上另一层外衣,大踏步地迈向下一条红线。古今中外,莫不如此。银行信贷资产转让本质就是一场捉迷藏的游戏:银行将资产转出表外,但是给予对手方实际的兜底,这种模式并没有跳出银行承担信贷风险的框框。一直以来,监管的思路也比较别扭,发了很多钱,又不让用,这不是让人憋得慌么。 比较而言,以对冲信贷风险为目的的衍生品,在成熟市场已经发展了几十年,他们的思路不是监管来控制整体业务量,而是让整个市场评估判断信以及分散贷资产的风险,从而对其进行定价、转让。这是一种有效分散风险,共获收益的模式。其中涉及上百万亿的市场,值得国内从业者们去关注,探讨,开拓。
E.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的意义是什么求答案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所以在国内迅速铺开,规模迅速扩大,根本原因在于其对于信贷资产转出方和转入方都有突出的优势。
信贷资产转让
(一)、对买断型信贷资产的转出方,信贷资产转让的意义在于:
改善资产流动性。转让方金融机构将期限较长的贷款
,比如住房抵押贷款、银团贷款等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市场出让,取得最具流动性的现金,直接改善了银行资产的整体流动性,便于实现资产与负债资金期限结构的匹配。
提高资本充足率
。一般工商业贷款都具有100%的风险权重,根据规定必须要保有不低于8%的资本净额与之对应。而通过转让业务将部分贷款出让后,这部分资产的风险权重降为零,可以有效减少对资本金的需求,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在当前银行资本金稀缺的情况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化解不良贷款,处置抵贷资产。银行通过内部化解不良贷款的时间和空间有限,通过资产转让的方式进行外部处置,将不良贷款和抵贷资产以适当的组合和定价进行出售,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大幅降低银行资产的不良率。
减少信贷集中,调整贷款结构。传统的调节信贷集中度和贷款结构的方式是压缩和推出,加大了客户资金链波动和信用风险,并造成了客户流失。信贷资产转让提供了贷款集中度和结构管理的新手段,可以用不对客户产生影响的方式实现银行自身的贷款优化管理。
增加盈利渠道。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进行科学的安排可以使银行在实现某项调整的同时兼顾盈利。比如通过合理的贷款转让定价,能够直接获得业务收益;通过贷款出让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信贷业务总体收益;通过利率趋势预测,在升息前出让低息贷款并升息后重新放贷,取得利率变动收益等。
对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受让方而言,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优势有:
扩展客户基础。受让同业的信贷资产,相当于利用了同业的客户资源发展自身业务,将业务内容进行推广则可以发展成为业务联营
。比如银行受让某财务公司的贷款,同时利用自身在网络、结算、资金、业务功能等优势,与财务公司一起为其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便于受让方发挥专业优势。
信贷资产受让业务有助于银行在专业领域建立竞争优势。专业领域是银行在其提供服务的业务领域内,根据自身特点所形成的、具有较好的业务经验和专业优势的行业、区域的特定领域。在专业领域内,银行不仅可以直接开发客户发展信贷业务,还可以通过资产受让从同业取得这类信贷,从而巩固和扩大业务份额和实力。
(二)对于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转出方,其转出的意义在于:
获得流动性。比如国家开发银行等开展回购型间接银团业务,将贷款份额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获得流动性。
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如一些贷款项目多的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开展后以回购型间接银团的方式将该贷款份额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其贷款利率与其他金融机构受让贷款份额之间存在一个差价,即为贷款转让费收入。转出方在获得流动性的同时
F. 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官网 没有
等等吧通知
G. 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应当遵守的原则有哪些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时,应遵守真实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洁净转让原则。
H. 银行信贷资产能否转让给个人或某一个企 业
(1)理论上,银行信贷资产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可以转让给自然人和一般企业。(2)但是,由于目前国家对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范转让对象,因此,目前在实践中,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仅仅是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国内外金融机构等)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 (3)所以,目前银行信贷资产不能转让给个人或一般企业。 (4)还有一些其它方面的原因: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分为买断型和回购型两种。 买断型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信贷资产转让后发生贷款债权的实质性转移,受让方将贷款持有直至到期。在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向直接受让方偿还贷款本息并由受让方负责贷后的资金管理,借款逾期由受让方追讨本息。而个人与一般企业并无贷后的资金管理能力与权限。 现在,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又诞生了——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银行信贷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 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进程的加速,银行信贷资产转让给个人或一般企业将得以实现。
————点金人
I.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是什么意思
第一条 为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促进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业务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信贷资产收益权是指获取信贷资产所对应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约定款项的权利。
第三条 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须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化原则,稳步推进,防范风险。
第四条 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具体负责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产品备案审核、集中登记、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等工作,并及时向银监会报告重要情况。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集中登记。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模式进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票友君:此处已明确只能有信托计划接信贷支持收益权,这和前期传的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一致!
第八条 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应当持续满足监管部门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票友君:明确穿透原则,个人不得投资,只能合规投资者进行!
第九条 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登记通过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通过资产流转平台办理。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
票友君:这条是对信贷收益权转让的大杀器,转给了合格投资者即不计入非标资产!
第十条 拟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均须按照《通知》和《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规则》(银登字〔2015〕9号)的要求,在银登中心开立信贷资产登记账户。已在银登中心开户的,无须再次申请开户。
票友君:注意目前已签订协议的信托有18家:四川信托、厦门国际信托、西藏信托、民生信托、华能贵成、华信信托、平安信托、交银信托、兴业信托、华鑫国际、上海国际、华融国际、建信信托、国投康泰信托、杭州工商信托、国民信托、紫金信托、长安国际、百瑞信托;
第十一条 出让方银行在对贷款风险收益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构建信贷资产包。出让方银行应当谨慎遴选基础资产,优先选择预期回收现金流期限分布与信托计划偿还期限相匹配,以及抵质押物估值方法比较成熟的信贷资产。正常类信贷资产收益权与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应分别转让,出让方银行不能构建混合信贷资产包。
J. 银行信贷资产能否转让给个人或某一个企业
回答这个问题还不能简单化。
(1)理论上,银行信贷资产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可以转让给自然人和一般企业。
(2)但是,由于目前国家对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范转让对象,因此,目前在实践中,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仅仅是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国内外金融机构等)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
(3)所以,目前银行信贷资产不能转让给个人或一般企业。
(4)还有一些其它方面的原因: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分为买断型和回购型两种。
买断型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信贷资产转让后发生贷款债权的实质性转移,受让方将贷款持有直至到期。在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向直接受让方偿还贷款本息并由受让方负责贷后的资金管理,借款逾期由受让方追讨本息。而个人与一般企业并无贷后的资金管理能力与权限。
现在,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又诞生了——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银行信贷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
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进程的加速,银行信贷资产转让给个人或一般企业将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