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宝马金融服务费,手续费问题求教
你可以问下客服
一般情况下,好多平台取现都是有手续费的
我在四海众投就是单笔2块
Ⅱ 买车有金融服务费吗我买宝马叉三41万,交金融服务费1万2千元吗。
你好,这个正常的情况下,金融服务费都是贷款买车的时候才有的,而且继续是贷款,这个服务价格也是有些贵了。
Ⅲ 西安宝马的金融服务费有退的吗
不可能的。怎么可能退啊。好不容易到手了。
Ⅳ 西安奔驰事件,那么以后买车还给什么金融服务费吗
目前买车,宝马等好多品牌都不收金融服务费。谁收谁负责。以后收钱会更有详细的收款目录。
Ⅳ 关于最近闹得沸沸扬扬奔驰事件,问一个问题:是除了奔驰,奥迪,宝马收取金融服务费,别的车,比如别克,
金融服务费是最近五六年在汽车销售行业内普遍采用的灰色收入项目,因此西安奔驰专女事件中突然出现属了『金融服务费』的议题一下子对当前国内的汽车销售业态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由于涉嫌金融信贷违规行为、偷税漏税行为等多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很多以往所谓优质的汽车销售企业的面具画皮被『金融服务费』问题所揭开,因此西安奔驰女事件的走向已经从产品与服务质量争议转向了更大且不确定的层面,愈发引人瞩目了……
Ⅵ 宝马涨价是因为不能再收取金融服务费吗
第五十三回 禅主吞餐怀鬼孕黄婆运水解邪胎 第五十四回 法性西来逢女国心猿定计脱烟花
Ⅶ 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有什么办法不交
1、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是不合法的,要想不交,可以到消费者协会上举报投专诉。汽车贷款是经销商为属了达成销售目的而开展的延展性服务,服务的目的在于购车交易的顺利达成,这笔所谓的服务费用显然存在不合理性,并涉嫌单方面格式化条款且强制性收费。个人办理汽车贷款,银行是不收取金融服务费的。4S店收取的费用,大部分用来弥补利润,并非银行收取,也可以说是4S店帮忙办理的中介费用。
2、金融是一种交易活动,金融交易本身并未创造价值。金融的本质是价值流通。金融产品的种类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所涉及的学术领域很广,其中主要包括:会计、财务、投资学、银行学、证券学、保险学、信托学等等。金融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
Ⅷ 汽车贷款需要金融服务费吗
不需要。
在店购车时,缴纳金融服务费确实是普遍现象,一些消费者甚至会因为担心这些费用而选择全款买车。
奔驰4S店工作人员:金融服务费都有,因为金融服务费,比如您办齐所有的业务手续、申请的金融贷款、后续的审核,包括抵押登记,这些都是需要人员为您服务的,所以这部分费用肯定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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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
申请条件:
(1)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购车者必须有一份较稳定的职业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拥有易于变现的资产,这样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这里的易于变现的资产一般指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购车者在经办银行储蓄专柜的帐户内存入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
(4)向银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购车者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提供资料:
一、个人借款申请书;
二、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
三、本人及配偶职业、职务及收入证明;
四、结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除外)及户口薄;
五、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六、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七、已存入或已付首期款证明;
八、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九、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贷款额度:
一手汽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车辆净价(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的80%;二手汽车贷款最高不得超过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两者孰低的50%。
贷款期限:
新车最长不超过5年。二手车最长3年。
贷款利率:
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额递增、等额递减、一次利随本清、一次还本分次付息。后两种还款方式适用于1年(含、以内短期贷款。
Ⅸ 宝马金融贷款三年一年提前还款利息还照收吗
利息照收。
《贷款通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四条贷款利息的内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容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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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通则》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借款人不得在1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